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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学指导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指导书

课程名称:合同法教师姓名:

所属系所: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学历层次:函授本科

继续教育学院制

《合同法》自学指导书

编写者:

总学时:70学时(面授课20学时,自学50学时)

一、课程性质和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专业函大本科的一门专业课,隶属于民法学学科。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对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为今后的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学习目的和要求

该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三、学习进度表

四、自学内容与指导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自学内容

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渊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

(二)本章重点

1.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合同的具体分类

(三)本章难点

1.合同自由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不同划分

(四)思考题

1.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自学内容

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承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形式。缔约过失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二)本章重点

1.合同的订立程序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缔约过失责任

(三)本章难点

1.要约、承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2.缔约过失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四)思考题

1.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2.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3.什么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4.构成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5.什么是到达主义、投邮主义?

6.什么是承诺?承诺构成要件是什么?

7.如何判断合同成立的时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一)自学内容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其情形。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其撤销权的行使。效力未定的合同的概念及其情形。

(二)本章重点

1、合同的生效要件

2、无效合同的情形

3、可撤销合同的的情形

4、效力未定合同的情形

(三)本章难点

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四)思考题

1、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2、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3、我国立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有什么规律?为什么?

4、合同的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一)自学内容

合同履行的涵义,合同履行的原则。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

(二)本章重点

1、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

2、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三)本章难点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

(四)思考题

1.合同履行的意义是什么?

2.什么是适当履行的原则?

3.什么是协作履行的原则?

4.什么是经济合理原则?

5.什么是情事变更原则?如何区分情事变更与正常商业风险?

6.什么是抗辩权?一时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

7.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抗辩权的行使要件?

8.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

9.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件?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一)自学内容

合同担保的概念。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的概念及其运用。

(二)本章重点

1、保证的概念及其运用。

2、定金的概念及其运用。

(三)本章难点

定金的种类

(四)思考题

1.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2.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自学内容

合同变更概念及其法律后果。债权转让、债务移转的概念、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二)本章重点

债权转让、债务移转的概念、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三)本章难点

债权转让、债务移转的条件

(四)思考题

1.合同的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2.合同变更的效力如何?

3.什么是合同的债权?合同的债权的让与有什么条件?

4.什么是合同债务的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有什么条件?

5.合同的概括转让有什么条件?

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自学内容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解除权的概念、性质、种类。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其法律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

混同。

(二)本章重点

1、合同解除权的概念、性质、种类

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其法律效力

(三)本章难点

1、合同解除权的种类

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四)思考题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3.什么是抵销?

4.抵销有哪些类型?

5.法定抵销应具备什么条件?

6.什么是提存?

7.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8.提存的效力如何?

9.什么是免除?

10.什么是混同?

第八章违约责任

(一)自学内容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归则原则、形态、承担方式、免责事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其处理。

(二)本章重点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形态、承担方式

2、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其处理

(三)本章难点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思考题

1.什么是违约行为?合同债务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2.违约行为的形态有哪些?

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为什么?

4.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5.如何判断免责条款的效力?

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7.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8.什么是责任竞合?责任聚合?

9.什么是继续履行?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10.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11.赔偿损失的范围是什么?

12.什么是完全赔偿原则?

13.什么是合理预见规则?

14.什么是责任相抵原则?

15.什么是减轻损失规则

16.什么是损益相抵规则

17.什么是违约金?

18.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怎样?

19.违约金与定金如何适用?

20.补救措施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第九章合同的解释

(一)自学内容

1、合同解释的含义

2、合同解释的方法

(二)本章重点

合同解释的方法

(三)本章难点

合同解释的含义

(四)思考题

1.合同解释的概念

2.合同解释的规则

3.什么是文义解释?

4.什么是体系解释?

5.什么是历史解释?

6.什么是目的解释?

7.什么是习惯解释?

8.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遵循什么规则?

9.如何补充合同的漏洞?

第十章买卖合同

(一)自学内容

1、买卖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买卖合同的效力

3、特种买卖

(二)本章重点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2、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三)本章难点

1、出卖他人之物

2、多重买卖

(四)思考题

1.买卖合同的效力如如何界定?

2.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自学内容

1、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供用电合同的种类、内容

(二)本章重点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本章难点

供电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四)思考题

供电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第十二章赠与合同

(一)自学内容

1、赠与合同概念、特征及其效力

2、赠与合同的撤销

(二)本章重点

1、赠与合同的特征

2、赠与合同的效力

(三)本章难点

赠与合同的撤销及其拒绝履行

(四)思考题

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什么要求?

第十三章借款合同

(一)自学内容

1、借款合同的种类

2、借款合同的效力

(二)本章重点

1、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2、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三)本章难点

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四)思考题

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有什么样的不同?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一)自学内容

1、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其效力

2、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

3、房屋租赁合同。

(二)本章重点

1、买卖不破租赁

2、转租

(三)本章难点

买卖不破租赁

(四)思考题

1、买卖不破租赁如何理解?

2、转租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一)自学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二)本章重点

1、融资租赁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

2、承租人、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三)本章难点

融资租赁合同概念

(四)思考题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第十六章借用合同

(一)自学内容

1、借用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借用人、出借人的主要义务

(二)本章重点

借用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三)本章难点

借用人、出借人的主要义务

(四)思考题

借用人、出借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一)自学内容

1、承揽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承揽合同的效力

3、承揽人的留置权

4、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5、承揽合同的法定解除

(二)本章重点

1、承揽人的留置权

2、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3、承揽合同的法定解除

(三)本章难点

1、承揽人的留置权

2、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四)思考题

承揽人的留置权有哪些?

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一)自学内容

1、建设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3、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

4、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责任

(二)本章重点

1、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2、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

3、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责任

(三)本章难点

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

(四)思考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责任有哪些?

第十九章运输合同

(一)自学内容

1、运输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货运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

3、多式联运合同

(二)本章重点

1、货运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

2、多式联运合同的运作程序

(三)本章难点

多式联运合同、相继运送合同的区别

(四)思考题

1、货运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2、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保管合同

(一)自学内容

1、保管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保管人的义务

(二)本章重点

保管合同的特征

(三)本章难点

保管合同的效力

(四)思考题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

第二十一章仓储合同

(一)自学内容

1、仓储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仓储合同的效力

(二)本章重点

仓储合同的特征

(三)本章难点

仓储合同的效力

(四)本章考点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第二十二章委托合同

(一)自学内容

1、委托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委托合同的效力

(二)本章重点

委托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本章难点

特殊委托合同的效力

(四)思考题

受托人、委托人的效力如何?

第二十三章行纪合同

(一)自学内容

1、行纪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行纪合同的效力

(二)本章重点

行纪合同与类似概念辨析

(三)本章难点

费用负担、报酬的支付

(四)思考题

行纪合同与类似概念辨析。

第二十四章居间合同

(一)自学内容

1、居间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居间合同的效力

(二)本章重点

居间合同的特征

(三)本章难点

居间费用的承担

(四)本章考点

居间合同的特征。

第二十五章合伙合同

(一)自学内容

1、合伙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2、合伙的入伙、退伙和解散

3、隐名合伙合同

(二)本章重点

合伙的入伙、退伙

(三)本章难点

隐名合伙合同

(四)思考题

合伙的入伙、退伙的原因。

第二十六章技术合同

(一)自学内容

1、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本章重点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三)本章难点

1、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果归属和分享

2、技术转让合同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四)思考题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法律上有什么不同?

五、作业题(面授时上交)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乙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

A.行纪合同

B.代理合同

C.居间合同

D.承揽合同

2.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A.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B.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C.合同尚未成立

D.合同存在瑕疵尚待当事人进行补正

3.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A.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B.由法律作出规定

C.不承担连带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

4.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A.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B.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C.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D.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5.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

A.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B.不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代理人

C.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D.是第三人的代理人

6.下列情况中,不能引起合同变更的是()。

A.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B.原合同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C.债务人违约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

D.经法院裁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7.判断合同无效的一般标准是()。

A.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B.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

C.合同签订中双方认识上是否存在重大误解

D.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是否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法定风险负担原则是()。

A.由研究方承担

B.通知义务的履行

C.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的比例

D.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9.招标公告在一般情况下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之准备

D.要约之邀请

10.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A.15年

B.20年

C.5年

D.10年

11.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的时间是()。

A.与合同成立同时

B.双方约定

C.合同成立之前

D.合同成立之后

1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A.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B.由出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C.出租人不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由承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3.调整保险合同的民事特别法有()。

A.《民法通则》

B.《合同法》

C.《担保法》

D.《保险法》

14.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A.合同当事人居住地

B.合同签订地

C.承诺生效地

D.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15.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变更。

A.当事人的变更

B.合同的标的

C.内容的局部

D.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6.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B.主体的变更

C.客体的变更

D.内容的变更

17.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18.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A.当事人

B.代理人

C.居间人

D.利害关系人

19.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

A.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B.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C.合同双方履行行为的先后顺序性

D.合同权利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20.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A.随合同无效而无效

B.继续有效

C.依当事人约定

D.视具体情况而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有()。

A.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

B.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

C.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

D.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

E.须乘危之人有过失

2.下列关于居间人义务的阐述正确的是()。

A.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D.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其必要的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E.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其必要的居间活动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保管人不得()。

A.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

B.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使用

C.自己使用保管物

D.任意要求解除保管合同

E.擅自处理保管物

4.以下对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义务表述正确的是()。

A.给付保管凭证

B.亲自保管保管物

C.仅在有重大过失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保管期间届满或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E.向保管凭证持有人交付保管物之后免除自己的责任

5.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A.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

B.期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C.期限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D.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E.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6.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有()。

A.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B.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C.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D.债权人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E.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7.合同债权转让的方式有()。

A.订立合同

B.法院的判决

C.行政行为

D.继承

E.赠与

8.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

A.须有欺诈行为

B.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C.有欺诈人的过失

D.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

E.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9.借款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有()。

A.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

B.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C.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D.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

E.借款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10.我国《合同法》不调整()的合同。

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新)范文

合同法模拟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 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 )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 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

1月22日钟秀勇YY讲座讲义-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总则上的嫩知识 一、债权多重让与 (1)例子。甲对乙负担100万元债务。3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4月1日,乙又将该债权让与不知情的丁。 (2)三个重要规则。处理“债权多重让与”,以下列三个规则为基础: ①债权无善意取得问题。乙已经将对甲的债权让与丙,乙即无权再为让与。乙又将该债权让与丁,系无权处分,债权无善意取得可能,善意的丁不能取得该债权。该债权归丙。 ②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虽然乙已经将债权让与丙,若未通知债务人甲,该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甲不发生效力。 ③表见让与规则。抽象地说:“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发生清偿的效力)。”具体到本例而言:虽然丁未取得债权(让与无效),但是,若让与人乙通知甲已将债权让与给丁,甲向丁清偿的,清偿有效。真正的债权人丙不再有权请求甲向自己履行。 (3)债权多重让与的法律效果。以前述“三个重要规则”为基础,不同情形下,债权多重让与的法律效果各不相同。举其要者(有些情形略而不谈): ①(a)假设:甲一直未接到让与通知,债务到期后,甲向乙履行(或提存)。(b)效果:甲对乙的履行有效。丙只能对乙主张违约责任。 ②(a)假设:甲仅接到乙一个让与通知(让与丁),债务到期后,甲向丁履行。(b)效果:甲对丁的履行有效(表见让与)。丙可对丁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者,丙可对乙主张违约责任。 ③(a)假设:甲接到乙两个让与通知:第一个通知(让与丙);第二个通知(让与丁)。但第二个通知先到达甲,第二个通知到达后,不知情的甲向丁履行。履行后,第一个通知到达甲。(b)效果:甲对丁的履行有效(表见让与)。丙可对丁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者,丙可对乙主张违约责任。 ④(a)假设:甲接到乙两个让与通知:第一个通知(让与丙);第二个通知(让与丁)。两个通知同时到达甲。(b)效果:若甲知情(知道丙为债权人),甲只能向丙履行。若甲不知情(不知到底让与给了谁),甲可通过提存免责。 二、合同相对性例外规则的新成员 (1)《旅游纠纷解释》第2条。《旅游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见例1) 例1为奖励甲公司“2014年度十大先进个人”,甲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由甲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为甲公司A、B、C等十大‘先进个人’提供‘三亚5日风情游’。”旅游期间,因住宿酒店提供的食物缺陷,A、B、C等十人食物中毒,住院治疗多日。甲公司因董事长贪腐被抓,无人理会此事。①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为甲、乙。②当甲怠于主张合同权利时,可突破合同相对性,A、B、C等人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合同法总则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合同法总则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销售者的产品合同责任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 A 产品侵权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者有直接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 B 产品侵权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C 产品侵权责任的权利主体包括由于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而不限于缺陷产品的买受人 D 产品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产品侵权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2题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 30日 B 40日 C 20日 D 60日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3题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的是( )。 A 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 在商场显著的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得的各种奖牌 C 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卖100元反券50元 D 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货”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以自己的真实的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而不能以出租者的名称或者标记从事经营活动。 第4题 商业秘密是指( )。 A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 B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C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D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5题 下列关于产品诉讼时效表述正确的是( )。 A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要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实际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B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要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实际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公司法》课程学习指引

《公司法》课程学习指引 责任教师:余璟 一、课程的概况 1.课程的性质、特点及地位 2.课程体系 3.课程考核安排 二、课程教学进度安排及教学方法介绍 1.教学进度安排 2.教学方法介绍 三、课程自主学习指引 1.课程学习方法指导 2.课程主要资源索引 3.校外辅助学习资源介绍 4.课程参考书目介绍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教材第一、二章) 第一部分 公司的具体制度(教材第三至九章) 第二部分 公司的法律责任(教材第十章) 第三部分 1.课程性质、特点及地位 《公司法》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 课程。该课程的性质为选修课、校考课。该课程于第二学期开设,4学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实行公司制度,公司法在这种新形势下应运而生。以公司法为研究对象的公司法学也成为及其重要的法学学科之一。 2.课程体系 为加速法学教育的改革,培养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法律人才,电大开放式教育本科段开设了《公司法》这门课程。 该课程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教学基本要求如下: 本课程主要分为三部分大的内容: 课程的概况 一

通过学习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有: 3.课程考核安排 本课程采用四川电大形考平台形成性作业考核方式,学生需在规 定时间内在四川电大形考平台完成四次网上形成性考核作业,四次作业的成绩即为期末考试成绩。 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公司法教程》(田承春主编,四川远程电 子出版社,2008年第1版)、《公司法》条文、《公司法学》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及本课程其他复习资料。 1.教学进度安排 作为导师制课程,本门课程视情况安排四次左右面授时间,面 授讲授进度及内容安排如下: 课程的教学进度安排及教学方法二 ? 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及我国公司法中 有关规定 ?掌握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的股票与债、 公司的组织机构 ?掌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 算 ?理解股东与股权、了解公司的行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

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 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梁慧星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世远博士 (1999年5月25日、26日) (梁慧星教授:) 同志们,现在开始讲课。我先介绍怎么讲。这个课按照高院的安排是两天时间,着重讲合同法的总则部分。因为总则部分在一部法律当中是最重要的,全面地了解了总则部分,对我们去了解分则是至关重要,并且了解了总则我们再去学分则也就容易了。还有一个理由呢,就是分则部分它比较具体,有些非常技术化,在这里讲也有困难,讲起来比较枯燥,从学者的角度来说呢,也不见得讲得那么好。所以,着重是讲总则。由我和另外一位同志两个人来讲,我讲今天。这个另外一位同志,叫世远,是我带的博士,他已经毕业两年,取得博士学位已经两年,在我所在的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从事民法研究。他是研究合同法的,因此对这个法律比较了解,在这个法律的某些部分,是委托他起草的最初的草案。他明天讲,我今天讲。这个课是这样,同志们手上有一个释义,我基本上按照这个条文来讲。如果是新的条文、虽然是旧的但在这次立法过程中作了重要的修改,我就详细讲。如果这个条文基本上是原来的,原封未动,这样的条文我就不讲。当然有一些容不适宜于讲的,也会省略。同志们的书上讲到了有关于立法的过程、立法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在那个书上都有介绍,我在这里不专门地讲。我在讲条文的时候,有的时候顺带要讲到立法的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 第一章:一般规定(合同的目的、适用围、原则) 下面就正式开始,请同志们看第一章。第一章的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容是规定立法目的,第二部分容是规定调整围,第三部分就是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在第一条,这个条文当中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这个立法目的的规定,同志们马上会想到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的第一条,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明文表述为保障计划的执行。而我们现在这个合同法的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丝毫没有提到保障计划的执行,这反映了本法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制定的,反映了不同的体制的差别。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社会的经济生活,从生产、流通、分配,一直到消费,都是按照所制定的计划来执行的。那个指令性计划对一个企业的生产安排得非常具体,生产多少产品,生产什么,什么规格、型号,生产出来卖给谁,乃至价格等等都已经作了规定。消费领域也是一样的。每个月消费多少粮食,这些粮食是大米多少,杂粮多少,都是预先给你安排的。因此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之下,指令性计划的完成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完成了、执行了经济计划,那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就能正常运转。计划经济体制,就是靠指令性计划来指挥、来安排、来执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没有这样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呢?没有。在1998年7月初在北京开了一个专家讨论会,讨论《合同法》草案。会上,立法机关的负责同志介绍,他说在1997年我国按照指令性计划来安排的商品是11种,1998年按照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的商品在10种以下。这一点就说明了,我们现在这个市场经济中,商品的种类至少在数万种,好多万种的商品仅仅10种以下是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可见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商品交换,它没有一个指令性计划,更不用说劳务的流通、服务的提供。商品的流通,劳务、服务的提供,这些都完全是按照合同来进行的。当事人自愿地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来完成。这些合同得到了执行,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就能够正常运转。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最重要?合同最重要。市场经济是靠合同关系来连接、来保障执行的。因此,一些经济学家说市场经济社会是

合同法总则习题跟答案(新)

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0803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八)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 合同的订立 单选 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是以电报或者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自( )开始计算。A.电报或信件为受要约人接收的日期 B.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 C.电报发出之日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D.电报到达受要约人的日期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2.「答案」B 「解析」要约是以电报或者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9.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9.「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0.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200辆s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为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10.「答案」C 「解析」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规定。 1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B.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D.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1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到达的有关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成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020年08月自考00227公司法试题

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司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公司律》的颁布者是(A) A.清朝政府 B.北洋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公司依法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为(B) A.注册资本 B.发行资本 C.催缴资本 D.实收资本 3.我国《公司法》原则上禁止公司成为自己公司股东,其原因是公司认购本公司的股份(C) A.会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标 B.会导致公司资产总量减少 C.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质性减少 D. 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4.股东对有关公司经营、人事财务等事项要求董事会、监事会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权利属于(D) A.表决权 B.知情权 C.提案权 D.质询权 5.对于董事或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所得的收入,有权行使归入权的主体是(A) A.公司 B.公司股东(大)会 C.公司董事会 D.公司监事会 6.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债是指(B) A.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一切债务 B.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 C.公司向银行的借款 D.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股票是公司欠股东债务的凭证 7.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 A.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B.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C.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税后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8.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B.公司作出合并的决议后,应当为公司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以其受让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9.在破产程序中,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D) A.全部债权的1/2以上 B.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的1/2以上 C.有财产担保债权的1/2以上 D.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10. 甲公司租赁了乙公司的一套设备,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应将该套设备交付给(B) A.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B.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C.乙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主席 D.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11.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A.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B.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按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D.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12.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A) A.不能超过50人 B.至少要超过2人 C.不能超过10人 D.不能超过200人 1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是(A) A.公司解散 B.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C.公司的盈利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 A.股东相互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学习心得

公司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我学习了公司法这门课程。通过学习第一、二章了解了许多公司法方面的知识,也有一些心得体会。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它自己的基本特征(1)公司应享有由股东投资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能承担民事责任。(2)公司应当依法设立。(3)公司以股份出资行为为基础而设立,作为现代企业主要形式的公司,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股份形式,股权结构,亦即股东投资的产权模式。(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事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

最新合同法总则重点

合同法总则重点

合同法 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程序 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邀约邀请。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 A收到传真后向B发出传真,对单价进行了调整,这属于A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行为,因此原要约失效,该传真属于新要约。 B企业向A企业发出传真,同意了A指明的价格,该传真则属于承诺。 实际履行原则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

【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讲课稿建设

------------------------------------------ M ------------ ------------------------------------------- 目录 一、概述。 二、第一个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防范可能遭遇的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 三、第二个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要明确,内容要具体清晰,表述要确切无误,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 四、第三个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五、第四个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在合同生效后,要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严格、全面地履行合同。※尽量避免倒签合同 六、第五个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在出现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P2 (一)合同法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规定之一。 1合同法与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关系。 现行的《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合同法》实施以前,我国针对合同这块的法律共有三部,即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这三部法律同时废止。所以, 我们在日常签订合同时,尤其是沿袭老版本的时候,经常会在文本的开头遇到依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等等字样,就是从这来的。请注意,我们现在订立合同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合同法。 2、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对各类具体合同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的概括与总结,更多的吸收了法学理论和国外立法的成熟经验,使法律的内容更丰富、更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 3、合同法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共计23章15种合同。其中与我们公司业务相关的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全同、运输合同和技术合同等。这些合同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当事主体间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即使《合同法》没有专门将它们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P3二、第一个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防范可能遭遇的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 P4(一)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 1、合同对方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如与法人职能部门订立合同) 2、订立合同的人未获授权,又不获追认,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通过某些中间人订立合同)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范文一】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 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 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 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合同法讲座,录音

合同法讲座,录音 篇一: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 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 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梁慧星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韩世远博士 (1999年5月25日、26日) (梁慧星教授:) 同志们,现在开始讲课。我先介绍怎么讲。这个课按照高院的安排是两天时间,着重讲合同法的总则部分。因为总则部分在一部法律当中是最重要的,全面地了解了总则部分,对我们去了解分则是至关重要,并且了解了总则我们再去学分则也就容易了。还有一个理由呢,就是分则部分它比较具体,有些非常技术化,在这里讲也有困难,讲起来比较枯燥,从学者的角度来说呢,也不见得讲得那么好。所以,着重是讲总则。由我和另外一位同志两个人来讲,我讲今天。这个另外一位同志,叫韩世远,是我带的博士,他已经毕业两年,取得博士学位已经两年,在我所在的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从事民法研究。他是研究合同法的,因此对这个法律比较了解,在这个法律的某些部分,是委托他起草的最初的草案。他明天讲,我今天讲。这个课是这样,同志们手上有一个释义,我基本上按照这个条文来讲。如果是新的条文、虽然是旧的

但在这次立法过程中作了重要的修改,我就详细讲。如果这个条文基本上是原来的,原封未动,这样的条文我就不讲。当然有一些内容不适宜于讲的,也会省略。同志们的书上讲到了有关于立法的过程、立法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在那个书上都有介绍,我在这里不专门地讲。我在讲条文的时候,有的时候顺带要讲到立法的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 第一章:一般规定(合同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 下面就正式开始,请同志们看第一章。第一章的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规定立法目的,第二部分内容是规定调整范围,第三部分就是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在第一条,这个条文当中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这个立法目的的规定,同志们马上会想到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的第一条,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明文表述为保障国家计划的执行。而我们现在这个合同法的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丝毫没有提到保障国家计划的执行,这反映了本法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制定的,反映了不同的体制的差别。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社会的经济生活,从生产、流通、分配,一直到消费,都是按照国家所制定的计划来执行的。那个指令性计划对一个企业的生产安排得非常具体,生产多少产品,生产什么,什么规格、型号,生产出来卖给谁,乃至价格等等都已经作了规定。消费领域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真题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总题数:20,分数:20.00) 1.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费用中应当出发起人承担的是()。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已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的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繆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0万元赔偿 金√ 2.下列有关公司债发行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只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公司债 B.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公司债 C.只有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公司债 D.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有发行公罚债的资格√ 3.英国1844年《合股公司法》规定了三项主要原则,其中不包括()。 A.成员最低限额 B.股东有限责任√ C.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 D.公司完全公开 4.下列关于公司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 A.公司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B.公司是公益法人 C.公司是以营利力目的的经济组织√ D.公司是非法人经济组织 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公司解散原则上都应该进行清算,但并非所有公司解散都导致公司清算。下剩选项中公司解散无需进行清算的是()。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照期限届满 B.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C.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D.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7.下列关于我国公司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A.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公司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 B.1950年政务院通过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规定了无限、有限、两合、股份、股份两合等五种公司形式 C.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势股份有限公司√ D.1993年的《公司法》中未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 A.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 9.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B.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C.董事会会议应有兰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D.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任一股东代为出席 10.下列有关公司清算期间的地位及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资格消灭,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B.法人资格消灭,但可以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C.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D.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原先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1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无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决议是()。 A.公司章程的修改 B.公司盈余分配 C.公司合并 D.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签订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文件是()。 A.合资有限公司意向书 B.合资有限公司协议

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

合同法- 总则》完整听课笔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 主体的相对性 2. 内容的相对性 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 责任的相对性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 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 1.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 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有如下意义: 1. 义务的内容不同。 2. 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承诺那成立; 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 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确立合同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采取的法律措施。不仅为市场经济 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和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 义务, 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原则在大陆法国家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为: 1. 合同订立阶段依循诚信原则。

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知识讲座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肖福禄 《合同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由学者起草的法律,在此以前,法律的起草工作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首先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起草。以前的立法形式称作“部门立法”,自合同法开始的立法称作“专家立法”,如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都属于专家立法的范畴。 《物权法》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第一次调整,制定该法的主要目的是“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第二次调整,但《合同法》调整的是正值交易关系,是财产的正常流转,《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负值交易关系,是加害人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此次《合同法》知识专题讲座,我想给大家讲授二个问题:1、《合同法》总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2、《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讲解中如有错误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章《合同法》总则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合同也称契约。在古代,刻木为契,剖分左右,两人各执一半,以求日后相合符信,所以有时将契约也称作契合。其中持有左契的人为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右契的人为借款人(债务人)。“男左女右”依据的原理是左阳右阴。 一、法院一般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处理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找法的过程,找法的结果不外乎三个方面:①有规定;②无规定;③有规定但概念不确定。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模糊性、不确定性,因此其仅仅起着填补漏洞的作用,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按照基本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如《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公平?法律没有给出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也没有构成要件,因此法官很难判断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公平。如“丁一(3画)与爱新觉罗?溥仪(中国最后一个末代皇帝,其名字达58画,加中间的分隔号)一案”。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的这些概念-----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几乎是人人都知道,但人人都说不清楚。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由于这些概念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此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只有在《合同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时,才能考虑适用基本原则予以处理。近几年法院处理了好几起因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而发生的案件,判决后社会各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第一例是“第三者案。” 2002年1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对被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的张某诉蒋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以该遗嘱虽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其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中,我个人认为法院可以变换一种方式剥夺“二奶”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适用基本原则处理此案,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因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三、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四、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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