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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交管[2008]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公安部修订了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16号),并更名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四章现场处置

第五章现场勘查

第六章调查

第七章检验、鉴定

第八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九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十章复核

第十一章处罚执行

第十二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十三章结案和档案管理

第十四章其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

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第六条交通警察执勤巡逻时,警车应当配备警示标志、照相机、现场标划用具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的必需装备,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文书等。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应用水平。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

第九条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载运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等预案,并与相邻省、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十条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并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值班备勤人数。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中心或者值班室(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

第十二条指挥中心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询问并作记录,指派就近的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情况进行以下处理:

(一)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通知事故处理岗位民警和相关单位救援人员、车辆赶赴现场,并调派足够警力赶赴现场协助救援和维

持秩序;

(二)属于上报范围的,立即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三)需要堵截、查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或者通报相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布控、协查;

(四)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的,立即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五)营运车辆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六)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涉及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载运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应急处置范围的,指挥中心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十三条指挥中心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警情时,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处警指令发出的时间;

(二)接受处警指令的人员姓名;

(三)处警指令的内容;

(四)通知联动单位的时间;

(五)向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的时间、方式;

(六)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及现场处置结束后,向指挥中心报告的时间及内容。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配备必要警用装备,携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到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到达时间和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形态、初查后果等现场简要情况,需要增加救援人员或者装备的,一并报告。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当再次报告。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发生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死亡或者造成3名以上外国人及

港澳台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

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公安民警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公安民警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的。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一)一次死亡五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生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死亡或者造成3名以上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高速公路上发生十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5起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交通民警在工作期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

第十九条具有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交通警察并协调相关单位救援人员开展现场救援,组织、指挥交通警察开展事故调查取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具有本规范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

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通知施救车辆。

第二十二条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记录,并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名,或者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

第四章现场处置

第二十五条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外或者路口处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指挥过往车辆、人员绕行,必要时可以封闭道路。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发光或反光锥筒,延长警示距离。

高速公路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二百米外,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百米至一千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绕行提示标志以及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提醒其他车辆绕行。

第二十六条发现有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或记录受伤人员的位置。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的,应当记录医院名称、地址及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八条肇事车辆已逃逸且已初步确定逃逸车辆的车型、车号、车身特征或者逃逸路线、方向等信息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查缉。

协查通报应当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肇

事车辆可能逃逸区域的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逃逸区域跨地 (市)的,应当由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请求协查的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逃逸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相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的,协查通报按照协查工作机制所确定的形式发布。

第二十九条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案件性质和管辖。对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区域的,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管辖权有争议的,报告

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的24小时内作出指定。管辖权确定之前,最先到达现场的交通警察不得中止或拖延对该事故的组织施救、现场处置及处理工作;管辖权确定后,移交案件有关材料,由有管辖权的单位继续处理。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当事人,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现场勘查

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在现场应当查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并进行登记,依法传唤交通肇事嫌疑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应当立即查找。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

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血样或者尿样。提取血样或者尿样应当留有备份。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标准的规定,客观、全面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通过照相、摄像、绘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

因调查取证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或者进行模拟实验。进行模拟实验时,应当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勘验照相》等标准,拍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照片。当场死亡两人以上的,应当对尸体编号,逐一拍照,并记录尸体的位置、特征等。

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型符号》等标准,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并根据需要绘制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图上注明。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

(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

(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

(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

(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 (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

(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

(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

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

(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

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第三十六条对需要进一步核查、检验、鉴定的车辆、证件、物品等,交通警察应当依法扣留或者扣押,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扣押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已经死亡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

第三十七条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现场证人,记录证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

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分别进行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或者录音、录像保全。

第三十八条现场勘查结束后,交通警察应当组织清理事故现场,清点、登记并按规定处理现场遗留物品。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尸体运走存放。能移动的事故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无法移动的,将事故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内;

对暂时无法拖移的,应当开启事故车辆的危险报警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危险警告标志。现场清理完毕并恢复正常交通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方可撤离现场。

第三十九条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保留全部现场的,原警戒线不得撤除;保留部分现场的,只对所保留部分进行警戒。

第六章调查

第四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并已被送往医院的,交通警察应当尽快赶赴医院了解伤情,记录伤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条件允许时,对伤者体表有特征性的损伤拍照固定;针对事故发生经过的主要情节对伤者进行简要询问,并作记录,交由伤者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或者录音、录像保全,伤者无法签字、拒绝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或者记录在案;伤者因伤情严重无法接受询问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其所就医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或者其陪护人员,及时将伤情变化情况通知办案交通警察,伤者伤情好转能够接受询问时,办案交通警察应当及时进行询问。

第四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

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予以撤销。必要时,可以发布协查通报或者通缉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交通警察应当尽快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并告知伤亡人员家属伤者就医的医疗机构或者尸体的存放单位。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后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

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应当先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对尸体按照《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标准拍照,并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留存,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

第四十四条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由他人代笔的,应当注明。

交通警察应当告知当事人、证人在询问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在询问笔录和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复制提取接处警登记表等接警记录。

交通警察可以向有关机构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GPS、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等证据材料。

第四十六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或者嫌疑车辆进行辨认时,交通警察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十张;辨认嫌疑车辆时,被辨认的车辆不得少于七辆。

组织辨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辨认笔录。

第七章检验、鉴定

第四十七条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

对逃逸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第四十八条尸体检验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有关标准进行,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已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尸体检验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九条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第五十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鉴定报告进行审查:

(一)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是否具有资格;

(二)鉴定人及鉴定机构是否签名盖章;

(三)检验、鉴定报告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鉴定机构重新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或者不予采信。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第五十三条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第八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五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肇事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缉肇事嫌疑人和嫌疑车辆。

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建专门的逃逸案件侦破队伍。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辖区警力部署、急救和医疗机构、修理厂、配件门市部、洗车场、加油站、视频监控点、道路收费站及主要出入口等重要信息的分布图,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网络。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调查以下基本情况,确定查缉方案,开展查缉工作:

(一)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

(二)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交通环境、交通流特征,以及事故发生时间段内通过该路段的车辆数量、型号等;

(三)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车身颜色、车辆损坏部位、装载货物、车辆特征、车辆牌号、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等;

(四)肇事嫌疑人的体貌、衣着等特征。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通报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在可能通过的路段、路口部署警力,根据嫌疑车辆的特

征,严格排查过往车辆,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

(二)肇事逃逸车辆为本地车辆的,立即组织专人查扣;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派人到达的,派专人配合查扣;

(三)肇事逃逸嫌疑人为本地人员的,依法传唤;案发地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上网通缉的,组织警力予以抓捕;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派人到达的,派专人配合抓捕或传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应当做好工作记录。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不泄露侦破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定期主动向受害人家属通报已开展的侦破工作。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不泄露侦破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告知其已开展的侦破工作。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奖励制度,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有功人员及时表彰奖励。

第九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 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期,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山东、云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等多地发生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安全事故。事故暴露出道路运输,特别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突出。为了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 当前已经进入冬季,春运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及包车、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槽罐车)安全隐患排查 道路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槽罐车,不得擅自改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和罐体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的槽罐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槽罐车,或者未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槽罐车,一律要求停止营运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扣《道路运输证》,整改不合格的要退出营运市场。 三、严格液体危险货物装卸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装载作业,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不得为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槽罐车,不得随意变更充装介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不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及违规装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严格槽罐车停车场地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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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 生活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其部门职责是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同学们对学校生活设施、食堂管理等意见和建议,传达学校在生活、后勤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学校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是学生会的重要部门之一。那么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篇一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来自于临床一班,现在担任学生会生活部干事,对于生活部的工作有着极大的热忱和丰富经验,现郑重的向组织提交申请,申请担任生活部副部长一职。 与我而言,生活部就像是学生会后勤的支柱。我有幸加入学生会生活部,那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责任。在和部门同事的共事过程中,大大培养了我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并锻炼了我的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能力。我深刻地体会到,这将是我日后工作及成为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所必备的素质和才能。 ⑴高度的责任感。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必须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而高度的责任感,则为其提供了保障。相信只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才能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在生活部的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落人后,事事尽心尽力,态度一丝不苟。完成组织上交付的任务。 ⑵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我不是一个浮夸的人,在部门

工中也体现了我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部门工作,不是纸上兵,不需要你夸夸其谈,重要的还是一份务实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做好自己分内的事。 ⑶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能力。在工作上和学习中,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而学校部门为我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得以不断地锻炼、充实自己,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在具备了这些条件之后,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申请生活部副部长的决心。我坚信定能与部门同僚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生活部的工作。若我当真有幸担当生活副部部长一职,我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我的工作: (1) 增强生活部内部的团队意识和凝聚力。生活部是一个整体,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必须意识到每个成员的重要性,因此提高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素质,增加团体的凝聚力,使内部达到真正的团结统一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才能使生活部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工作深入到同学中。 (2)明确职责,完善部门责任制。我部门任务繁杂,必须明确部门职责,以更好的协调部门工作进度,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生活部各成员,理应有所担当,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促进部门的进步。 (3)培养部门新成员,以老带新。生活部已经完成纳新工作,又一批新鲜血液注入我们部门。作为一名学姐,针对新成员不了解规程,不熟悉工作流程的问题,用以老带新的方式,帮助他们尽快的融入部门,适应部门工作,使他们不

卫生部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更名的通知

卫人发…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更名为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加挂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牌子,并由卫生部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承担全国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及信息网络、媒体管理、业务培训等有关技术与服务性工作。 更名后的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为卫生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和卫生工作需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 (三)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建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信息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国际合作项目。 (六)收集、分析、编发卫生工作的重要舆情信息,承担卫生部新闻发布和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协助卫生部负责广播电视和新闻报刊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部公报》和《中国卫生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 (八)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最新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模拟题

【笔试模拟】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 )。 A.国家军事力量 B.国家司法力量 C.国家行政力量 D.国家执法力量 2.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是( )。 A.湖南警察局 B.湖南巡警局 C.湖南保卫局 D.湖南公安局 3.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是( )。 A.巡警局 B.警察局 C.保卫局 D.巡警部 4.关于警察的本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制度不同,警察的本质也不同 B.阶级基础不同,警察的本质也不同 C.管理体制不同,警察的本质也不同 D.世界各国警察的本质是共同的5.警察的职能是由( )决定的。 A.机构设置 B.国家的职能 C.管理体制 D.上级领导 6.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 )上。 A.社会管理职能 B.文化服务 C.行政管理 D.政治镇压职能 7.在警察的两种基本职能中,( )通常置于首要地位。 A.政治镇压职能 B.社会管理职能 C.惩处犯罪 D.维护社会治安 8.( )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A.IE扣央保卫局 B.中央特委 C.政治保卫局 D.中央特科 9.( )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A.‘中央特科 B.国家政治保卫局 C.中央警卫团 D.中央公安总局 10.( )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A.中央警卫团 B.中央特科 C.政治保卫局 D.延安市警察队 11.( )是我国第一任公安部部长。 A.贺龙同志 B.张云逸同志 C.罗瑞卿同志 D.杨奇清同志

12.关于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最准确?( ) A.公安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治安行政机关 B.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工具 C.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D.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的重要工具 13.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 )。 A.维护国家安全 B.维护社会治安 C.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4.( )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A.上级领导的支持 B.同级党委的支持 C.人民群众的支持 D.同级权力机关的支持 1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基本的要求是( )。 A.人民群众喜欢什么就做什么 B.帮助人民群众做好事 C.帮助人民群众抓罪犯 D.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 16.关于警察的两种基本职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B.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 C.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基础 D.警察的两种基本职能处于同等地位 17.关于警察和国家,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有了警察,同时也就有了国家 B.统治阶级内部,当权者为了对付政敌,也直接需要警察力量 C.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是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 D.国家是不能没有警察的 18.关于近代警察,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 B.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制度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c.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各国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警政管理体制 D.近代警察没有专门的服装 19..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 )改为警察。 A.“巡捕”和“巡警” B.“巡警”和“军警” C.“捕快”和“巡捕” D.“警督”和“督察” 20.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国家政治保卫局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B.“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C.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 D.1949年10月9 El,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杨奇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招聘人员一览表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招聘人员一览表 序号岗位名称 人 数 工作 地点 学历要求任职条件 1 交通安全宣传 工作研究 1 北京 硕士及以上学历 社会科学类专业 中文、新闻传播、法律等社会科学类专业,具 有较强的活动策划和组织能力,文字功底强,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吃苦奉献精神,具 有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 2 交通安全教育 工作研究1 北京 硕士及以上学历 传媒广告类专业 熟练掌握平面媒体与流媒体应用技术,具有报 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工作经验,熟悉杂志编辑 流程、杂志栏目内容组织审定,文字功底强, 具备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 作精神和吃苦奉献精神,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考虑。 3 交通政策、法 规及规划研究 1 北京 硕士及以上学历 行政法专业 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法,精通 道路交通及相关领域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功底 强,思想端正,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吃 苦奉献精神。 4 交通政策、法 规及规划研究 1 北京 硕士及以上学历 交通类专业 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掌握道路交通工程 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精通道路工程设计,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功底强,思想 端正,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吃苦奉献精 神。 5 信息安全 分析研究1 北京 硕士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专业 精通计算机病毒、黑客攻防、漏洞分析、操作 审计相关技术,熟练使用JAVA、Oracle、 Websphere,具有软件开发能力,思想端正、 工作态度认真,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吃 苦奉献精神。 6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与政 策研究或道路 安全通行管理 研究 1 无锡 博士及以上学历 法律或交通工程 专业 从事交通安全政策法规或交通工程研究2年以 上,热爱工作,品性端正,能吃苦,具备良好 的团队协作精神。 7 驾驶行为研究 仿真技术开发1 无锡 硕士及以上学历 交通安全或 计算机应用专业 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虚拟场景构建 方法和技术,掌握交通仿真平台开发技术,熟 练使用OSG、OGRE、OPENGL、CREATOR 等开发工具;热爱工作,品性端正,能吃苦,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8 交通违法系统 运行监测1 无锡 硕士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专业 从事信息系统开发工作2年以上,精通信息系统 开发应用技术,能够熟练使用JAVA技术进行编 程,熟悉websphere、oracle数据库技术和应 用,能够独立承担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软件开发工作,思想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具 备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和吃苦奉献精神。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卫生部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以下是小篇为大家细心整理的有关卫生部部长的范文,欢迎大家参阅! 竞选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校学生会: 我是XX系XX级学生××,现申请竞选学生会卫生部部长。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猗,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融入到学生会这个团体中,除了能以自身所长为同学们服务,还能够在工作实践中吸取、借鉴和学习他人长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卫生部作为校学生会最大的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是学生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本着服务学校和同学的宗旨,在学校和学校和同学之间起着一种桥梁纽带的作用。 相信加入宣传部后更能发挥自已的特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同本部成员,做好全校对内对外的卫生工作,第一时间了解上级指示。 假如我能加入,将遵守有关学生会的,履行学生会成员的相关义务,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敬礼!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团支书: 你们好!我是吉帅,来自市场营销班。我要竞选的职务是卫生部部长。 进入大学一路走来,不是鲜花铺地,也不是荆棘密布。有的只是波澜不惊,缓坡小径。在进入大学的一年里,我学到了许多,主席和部长也教会了我许多!在各项工作中,我也渐渐意识到作为学生会干部必须有一些普通同学所没有的素质: 1、要有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敬业精神;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十五、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商财政、银行等部门,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发展史

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发展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可分为恢复发展时期、改革调整时期和健全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一、恢复发展时期(1978~200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防疫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全面恢复发展阶段(1978~1985年) 这一阶段通过加强条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大大促进了卫生防疫体系、特别是其主体机构----卫生防疫站的恢复与发展。1978年9月,在1955年《传染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加强了卫生防疫体系在预防控制传染病中的责任、地位和作用。 1979年,卫生部在《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组织编制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同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了《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 1980年,国家编委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规定》;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卫生防疫站工作和几点意见》。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使卫生防疫体系从几十年的行政管理开始步入了法制

管理的轨道,《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也极大地强化了卫生防疫体系的社会职能。 1982年,卫生部成立了国家预防医学中心(1985年改为预防医学科学院),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为全国卫生防疫机构提供业务技术指导、高层次专业人员培训等服务。 到1985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3410个,比1965年增加了911个,专业(站)1566个,比1965年增加了744个。卫生防疫人员增至194829人,比1965年增加11765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87821人,卫生防疫工作力量得到了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联系紧密的业务技术服务和信息沟通网络系统。 (二)规范建设阶段(1986~2000年) 这个阶段是我国卫生防疫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的重要时期。 内涵建设:在这期间通过推进科学管理,开展和规范有偿服务,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的技术规范,加强县级卫生防疫站的规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加强卫生防疫机构主要领导和骨干的现代管理培训、应用型专业高级培训,促进了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3号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 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第七条督察机构可以派出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 第八条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 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民政局: 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是研究人口出生、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它是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近年来,虽然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关系,保证登记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质量,现就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所有已经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二、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在已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可逐步扩大登记报告点的范围。没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应进行试点并加紧 建立。 三、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有关部门做如下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印发《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对于每一个活产或死者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完成有关个案调查工作。 2.出生婴儿或死者的家属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的索取。 3.殡葬管理部门应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联《居民 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手续。 4.卫生部门指定统计人员定期到户口登记机关收集《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有关的人口数据。经整理、统计后向卫生行政部门填报《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 报表》。 卫生、公安、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 附件:一、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有关说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从医学角度说明婴儿的出生情况和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证明。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出生婴儿情况和死者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高几(x)班的xx.性格活泼开朗,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也很自豪地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望:“我要加入卫生部。”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卫生部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初中阶段,我已经先后担任过班长、劳动委员和团支部书记,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班级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卫生部的职务,并且有能力把卫生部发扬光大。(或者:“卫生部”在我心中是个神圣的名词,她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她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她传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内,她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她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卫生部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卫生部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卫生部组织。能够加入卫生部,成为其中一名积极分子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假如我成为卫生部中的一员,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成为卫生部中的一员,我将以“奉献校园,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卫生

公安部最新文件_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与要求 1 适用范围 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2 粘贴施工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的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3 通用粘贴要求 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货车和挂车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

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4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首先,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其次,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最后,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如果不能沿车厢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可在最接近边缘的宽度达到50mm的可粘贴表面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上边缘尽可能接近车厢后部的上边缘。 5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粘贴应尽可能纵向均匀分布。

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

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 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节录)(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 二、道路交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1992年11月15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行道边缘线有关问题的答复(1992年12月10日) 三、汽车报废标准 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1996年8月2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7年7月15日) 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1997年11月18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

保护局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8年7月7日) 公安部关于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实施日期的通知(1998年7月30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2000年12月18日) 四、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4月30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8月20日) 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公正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10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一: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xxx,与梁山伯同姓,和朱丽叶同名。大家可能会莞尔一笑:“哟,好一个中外合资的名字!”爸爸对我说,叶子很平凡,但美丽的叶子却不多,起这个名字是寄希望我出平凡于不平凡之中,自己创家立业。这名字就代表我的志向、我的作风、我的追求。 我没有诗人李白那“长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豪迈;也没有一代才女李清照那“寻寻觅觅、冷冷清清”的细腻;更没有绝世伟人毛泽东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气魄。但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天生我才必有用,我有年轻作为资本,有激情提供动力,有能力作为保证。我敢爱敢恨、敢想敢做,我喜欢真心实意,厌恶勾心斗角,我崇尚高度与长度,鄙视懦弱与胆小,我有极大的自尊心、有强烈的责任感、有极强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 在我的成长日记和档案里,记录着我担任过校大队长、班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小组长以及英语科代表的经历,也存放着我评为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校奖学金,参加过江苏电视台的演出和区田径运动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荣誉证书。 但昨日已经过去,明天才是我的追求,大学生活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江苏职医大给了我深造的机遇、护理专业给了我施展才华的舞台。在当班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广大同学的认可与支持,从工作中提高了自己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学会了怎样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培养了我的责任心与荣誉感。这次参加竞选文艺部部长本身就是对我的锻炼和考验。

我承认,作为学生会的干部是很威风,但是威风的同时需要我们花出时间与精力使周围同学的生活变得丰富、快乐。做工作,不是为了干而干,而是我们从心底喜欢着我们的工作,爱着我们的学校!这样,不但不会觉得工作是负担,反而感到每每做完心中都会有一种感动。 如果我当选为学生会文艺部部长,我愿当一名“同学们的勤务员”,尽职尽责地为同学们服务。在课余时间组织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我只想有个机会,用爱使我们的校园生活变的更加美好,请大家支持我。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二: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1087字)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 我是班的,我申请加入校团委学生会(如果加入系学生会,就写“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加入学生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更好地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还能贯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我志愿加入校学生会组织。 “学生会”在我心中是个神圣的名词,她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她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她传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内,她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她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学生会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学生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学生会组织。能够加入学生会,成为其中一名积极分子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假如我能顺利进入校学生会组织,我会积极、主动、民主、协助地发挥她应有的作用,并在其中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包括组织能力,思维能力,办事能力,创造能力和交际

卫生部关于

卫生部关于

卫生部关于“控烟”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烟草的危害 吸烟危害健康早已被科学家所证实。烟草传入我国,不过400多年的历史,目前我国卷烟生产产量占世界第一位。吸烟人数接近全国总人口可四分之一。烟草在燃烧的烟雾中,含有3000多种有害物质,其中30多种对身体明显有害,它刺激咽喉、气管,引起咳嗽、吐痰、器官发炎;通过口、鼻、胃粘膜被人体吸收,产生牙、口腔、胃肠等器官发病,导致肺、肠、子宫及膀胱等癌症的发生。吸烟污染空气,威胁亲友及周围人群的健康。 六种与吸烟有关的癌症 1、肺癌:吸烟是导致肺癌发生的罪魁祸首。 2、胃癌:有关人员对不吸烟、戒烟、吸烟三组人群进行研究,结果吸烟者胃癌患病率最高,不吸烟者最低,戒烟者居中。 3、大肠癌:包括结肠癌和直肠癌。在一组研究中表明,当吸烟持续20多年时,大肠里会出现大块息肉,而当持续时间短一些时,会出现小块息肉。 4、肝癌:最新资料公布肝癌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有关。但是吸烟引起肝癌已被证实。 5、血癌:研究表明,在淋巴性血癌、骨髓性血癌、单核细胞血癌或急性血癌病例中,吸烟者死亡率明显上升。 6、宫颈癌:在吸烟的患者中,宫颈癌的发病率比不吸烟者增加2倍。 十条成功戒烟的规则 1、确定戒烟的日期并且坚持下去。 2、戒烟后,一定要避免重新吸烟,哪怕是只吸一口:它引起你的重新吸烟的可能性很大。 3、扔掉你所有在香烟、打火机和烟灰缸。 4、列出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好处,让它时刻地提醒着你,从而激励你戒烟的行动。 5、使用能帮助您戒烟的药物。 6、请求其他人当你在场是不要吸烟。戒烟的第一星期,避免到吸烟的场所。 7、得到你周围人和健康专家的支持。 8、改变习惯,避免一些你经常吸烟的场所和可以吸烟的场合。 9、当你特别想吸烟时,可以采用其它的方式。(例如:散步,喝水,嚼口香糖)。一般强烈想吸烟的时间也就3到5分钟,这几分钟过后,这种想吸烟的感觉就会消失。 10、习惯没有香烟的生活需要时间和毅力。

1986、2001、2012三年“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联合通告”

卫通[2012]7号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关系、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务部门、地址和相关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该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患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随意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唆使患者盗窃、抢夺公共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卫生部 2012 年4 月30 日

大学入卫生部申请书1000字.doc

大学入卫生部申请书1000字 申请书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大学入卫生部申请书1000字,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大学入卫生部申请书1000字篇一: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xxx,与梁山伯同姓,和朱丽叶同名。大家可能会莞尔一笑:"哟,好一个中外合资的名字!"爸爸对我说,叶子很平凡,但美丽的叶子却不多,起这个名字是寄希望我出平凡于不平凡之中,自己创家立业。这名字就代表我的志向、我的作风、我的追求。 我没有诗人李白那"长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的豪迈;也没有一代才女李清照那"寻寻觅觅、冷冷清清"的细腻;更没有绝世伟人毛泽东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气魄。但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天生我才必有用,我有年轻作为资本,有激情提供动力,有能力作为保证。我敢爱敢恨、敢想敢做,我喜欢真心实意,厌恶勾心斗角,我崇尚高度与长度,鄙视懦弱与胆小,我有极大的自尊心、有强烈的责任感、有极强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 在我的成长日记和档案里,记录着我担任过校大队长、班

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小组长以及英语科代表的经历,也存放着我评为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校奖学金,参加过江苏电视台的演出和区田径运动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荣誉证书。 但昨日已经过去,明天才是我的追求,大学生活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江苏职医大给了我深造的机遇、护理专业给了我施展才华的舞台。在当班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广大同学的认可与支持,从工作中提高了自己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学会了怎样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培养了我的责任心与荣誉感。这次参加竞选卫生部部长本身就是对我的锻炼和考验。 我承认,作为学生会的干部是很威风,但是威风的同时需要我们花出时间与精力使周围同学的生活变得丰富、快乐。做工作,不是为了干而干,而是我们从心底喜欢着我们的工作,爱着我们的学校!这样,不但不会觉得工作是负担,反而感到每每做完心中都会有一种感动。 如果我当选为学生会卫生部部长,我愿当一名"同学们的勤务员",尽职尽责地为同学们服务。在课余时间组织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我只想有个机会,用爱使我们的校园生活变的更加美好,请大家支持我。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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