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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部)

公司各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部)
公司各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部)

摘自中建三局《建筑施工安全简明手册》

公司各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凡新工人和调换岗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工地、班组(或相当于上述级别的行政组织)进行,并作好记录以备查。

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一级)的安全教育内容为:

①本公司的工作性质、劳动组织、生产机构及施工(生产)工艺过程,劳动保护规定及各项政策规定。

②本公司的主要施工(生产)范围及危险源,历年来事故教训和事故安全教育以及防护措施要求。

③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有关规定、文件、制度,本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④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

(2)工地(一级)的安全教育内容为:

①本工地的施工(生产)内容、劳动组织、生产特点、设备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方法。

②作业区的环境及危险源,施工(生产)、设备情况及事故教训,施工生产纪律及文明施工要求。

③思想教育及劳动组织教育。

④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自我防护意识技能。

(3)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内容为:

①班组的施工(生产)任务、劳动组织、技术操作要领和标准化作业要求,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要求。

②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性能及安全生产作业特点和安全操作方法。

③岗位区域的作业环境及危险源、设备运转情况。

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要求。

⑤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的经验教育。

⑥遵章守纪、班组安全生产公约教育,提高集体安全观念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3.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由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许可证方可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复核。

4.结合本部门施工(生产)情况、劳动纪律、事故教训及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指示,并针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工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体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工段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本工段职工的安全教育活动,班组每天班前应进行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交底。

5.主管施工(生产)的各级领导和安全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各级人员安全教育的实施。各施工(生产)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挂图、宣传画以及安全警示,有条件的可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6.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干部教育、换岗教育、不违章教育以及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各种安全会议等,都应登记和记录在册。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要对使用者(操作者)进行工艺性能、操作要求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培训教育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变换。

6.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它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15学时以上。

7.根据本制度,每年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8.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检查要建立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每月检查;项目部(工地)每半月检查;工号(工段)每周检查;班组每日上班前工作中要经常检查,把组织专门力量检查与发动群众普遍检查结合起来。

2.安全检查的内容以“一标四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检查内容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程、标准。

(1)查领导思想

①查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是否重视安全工作,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②查在组织施工(生产)活动中,是否认真执行“五同时”。

③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查管理和制度

①查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②查是否有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发挥作用。

③查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标准、规范、贯彻执行情况,各项检查是否有记录、记载或登记建档。

④查内部承包中有无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承包合同中有无安全规定。

(3)查现场和隐患

①检查施工(生产)场所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各种生产设备、施工机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对其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施工用电、井字架、附着塔吊、施工机械、电梯等防护情况,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②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规章制度现象。

③严格检查要害部门和危险物品如锅炉、变配电设施和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品等。

④检查冬季施工作业的防滑、防冻、防火措施和夏季施工从事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

3.各级每次检查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后要有总结、评分、作好原始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

4.各单位要根据季节、台风、暴雨、节日前后不定期适时组织检查。

5.安全检查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对检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安全隐患可立即下达停工令,待整改完成并经主管部门复查后,方可恢复工作。

6.对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发出的“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应积极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限定时间内向安全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汇报整改情况。

7.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外来施工队,进行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分包单位按期整改。

四.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代和检查。

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4.接受并配合分公司(工程处)(每月1-2次)、总公司(每季度1次)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做了相关记录。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防范未然。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是企业的基层组织,是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班组安全活动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班组施工(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

2.班组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能会讲、会背、会用,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真正能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3.班组安全生产要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职工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4.班组在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必须组织本班组人员开展安全活动,其主要内容为班组长向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详细的交代当日工作的作业环境、工作性质、督促作业人员带好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具,每次班组活动都要作好详细记录。

5.班组长每天开工前针对当天班组工作部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处理或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进入作业岗位。

6.班组长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安全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班组的经济承包方案、施工计划和双文明公约等要有安全指标的要求,贯彻“五同时“把安全指标和生产指标捆在一起考核。

七.氧气瓶、乙炔气瓶管理制度

1.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氧气瓶、乙炔气瓶的阀、表均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准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关阀门的搬手均不得沾染油脂。

3.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车直接吊运氧气瓶、乙炔气瓶。

4.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5.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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