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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控制,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划要求,落实城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合我市房屋征收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前都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城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制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房屋征收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城市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委托的实施单位负责

具体实施。

第二章征收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本市成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城市房屋征收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关系到广大被征收人根本利益的城市房屋征收重大政策,在出台前,由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随政策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七条城市房屋征收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房屋征收政策是否符合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2、房屋政策是否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

3、房屋征收政策能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

4、房屋征收政策是否对政策出台前的房屋征收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不稳定事件等。

第八条房屋征收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1、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制定评估方案,并向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2、将重大征收政策草案通过相关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新政策的内容。

3、分别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有关单位、房屋征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

4、依据有关法规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房屋征收重大政策进行听证或论证,评审政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5、综合各方意见,对房屋征收重大政策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对因实施房屋征收政策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最后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核。

第九条房屋征收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征收政策的基本情况及其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2、对房屋征收政策出台的时机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

3、对房屋征收政策出台可能引发的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应对措施。

4、群众的反应、有关部门的意见、专家的意见。

5、结论。

第十条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全程跟踪征收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严格审核报告,做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审查审核建议,并向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房屋征收的重大政策,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要坚持全程稳控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对于特别重大的稳控情况报告,还需报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和委托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开展对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证明,提交给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和委托的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应主动接受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督促、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尤其是申请相关的法定要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征收计划和方案是否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水准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行情,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公示能否到位,拆除公司施工备案是否到位等。

3、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征收片区内或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房屋征收补偿是否与同类地区的项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4、房屋征收项目的拆除施工是否有障碍或安全风险隐患,是否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会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方便,拆除工地管理能否符合规定要求。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6、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1、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前,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在项目属地镇、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即将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2、将要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红线范围、国土批准文件、房屋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拆除施工单位、补偿安置方式等有关内容在拆迁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让房屋被征收群众充分了解该征收项目。

3、可采取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有关单位、征收当事人的意见及建议。

4、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听证或论证,评审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5、综合各方意见,对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科学的预见和论证,特别要对因实施房屋征收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做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最后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批准手续,征收计划和征收方案,征收范围内的住户和工企单位状况及其相应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的筹集落实到位情况,拆除施工单位的施工备案等是否到位,拆除施工的安全、环保措施防范等有关情况。

2、项目情况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专家的合理意见及建议。

3、对征收项目实施的时机及有关影响,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收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拆除施工的安全问题以及因征收可能引发的其他类型矛盾问题,进行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

4、房屋征收项目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

5、对征收项目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尤其是对征收实施中可能形成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可能引发的恶性事件,需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6、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属地镇、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全程跟踪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审核其报告,并对报告做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十八条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征收项目,项目属地镇、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坚持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稳定。对特别重大的稳控情况需报上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应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对不认真履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按照《邳州市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201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解决。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拆管分离”。 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打击、报复、追害举报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征收决定

五、为了明确区分新征收条例第八条“公共利益的需要”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的情形,应当以所列六项情形房屋征收拆迁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予以认定。 凡以国家划拨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公共利益需要” 的情形;凡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方式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 其中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旧城区改建,不得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建高档住宅、别墅、富豪庄园、高档会所等建筑设施;在确保用于建设被征收拆迁人就地安置的安置房的原则基础上,只能建设中、低档住宅。否则,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六、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之前,应当广泛征求被征收范围的公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应当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科学论证。 七、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止征收分配不公、社会两极分化、突发事件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及旧城区改建的,应当广泛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广义上是指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是一类基础性、深层次、结构性的潜在危害因素,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威胁。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社会风险就会转变成公共危机。广义的社会风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涵盖了生态环境领域、政治领域、经**领域、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狭义上,社会风险是指由于所得分配不均、发生天灾、政府施政对抗、结社群斗、失业人口增加造成社会不安、宗教纠纷、社会各阶级对立、社会发生内争等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仅指社会领域的风险。 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所以必须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作为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入户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同时向有关法律单位和个人咨询,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文化园道桥及园区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房屋征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政府在执行房屋征收决策、实施房屋征收的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财产等与其切实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

房屋征收对征收范围的人群影响是多方面的:失去收益性物业、失去宅基地及住宅、原有生活方式和邻里关系改变、产生失落感、剥夺感等。另外,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征收性质之间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导致群众对比甚至盲目攀比,造成误解,产生不公平感等。因城市房屋征收需要而迁出原居住地的被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他们不得不离开家园,失去原有的生存空间,去适应一个新的未知环境。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分析如下: 1、房屋征收的强制性 在我国现阶段,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由政府发布公告,组织与实施,政府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样做利于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房屋征收在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平合理补偿的前提下进行,不以被征收人自愿为条件。其产生的负面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2、被征收人对补偿的期望值过高 房屋的价值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不同的区位房屋价值相差显著。随着城市化的演进和城市的不断扩张,城市边界房屋升值明显,人民对房屋升值的预期加强,要价和附带条件越来越高。目前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虽然实行的是市场价,但和被征收人不断增加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补偿常常不能满足被征收人的要求。 3.房屋征收带来的破坏性 当人们房屋征收被征收、被迫迁移时,其原有的生活模式会受到影响,大量有收益的生产资料将会丧失,收入来源减少;教育和医疗保健等福利设施及服务短期内将有可能变化;社会关系网解体。这种破坏性将影响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 4、补偿不公平等其它原因 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征收方式之间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导致群众相互对比甚至盲目攀比,造成误解,产生不公平感。另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规范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规 第一条为了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评估的公正、有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评估规。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评估规。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围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 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第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

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由资质较高的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同一资质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标准。 第七条同一征收项目分期实施,其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两家以上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前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后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对象、价值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资料,后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除因时间变化等不适用因素外,应当采用。 第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 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房地产评估机构因专业所限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相关项目,但应在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第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 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灵口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当前,我镇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多发时期。制定出台一些重大决策和政策调整、引进实施一些重大项目和工程时,一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利益关系会发生变化,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是改造“第一要务”、落实“第一责任”的具体举措。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和发展,理解、配合、支持改革发展事业,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确保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镇各部门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稳定的问题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介入,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改革发展为了人民、改革发展依靠人民、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总体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和稳定观,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切实做到维护稳定与改革发展并重,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责任主体 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第一责任”意识,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必备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要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先作出预测评估,充分尊重和积极运用预测评估成果,有效控制、预防和化解稳定风险。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方面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实施的合法性。一是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是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三是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有关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一是是否体现“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

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文

政府: 于目前,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广义上是指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是一类基础性、深层次、结构性的潜在危害因素,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威胁。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社会风险就会转变成公共危机。广义的社会风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涵盖了生态环境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狭义上,社会风险是指由于所得分配不均、发生天灾、政府施政对抗、结社群斗、失业人口增加造成社会不安、宗教纠纷、社会各阶级对立、社会发生内争等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仅指社会领域的风险。 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所以必须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作为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入户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同时向有关法律单位和个人咨询,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太平文化街区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房屋征收范围:整个范围居民约户,涉及单位约个,征收面积约平米。 二、房屋征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房屋征收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政府在执行房屋征收决策、实施房屋征收的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财产等与其切实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 房屋征收对征收范围的人群影响是多方面的:失去收益性物业、失去宅基地及住宅、原有生活方式和邻里关系改变、产生失落感、剥夺感等。另外,不同时间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征收性质之间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导致群众对比甚至盲目攀比,造成误解,产生不公平感等。因城市房屋征收需要而迁出原居住地的被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他们不得不离开家园,失去原有的生存空间,去适应一个新的未知环境。引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的原因,分析如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审批,评估出的风险未得化解不得实施。 (三)必须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要将社会稳定纳入管理之中,切实控制发生社会稳定问题。 第五条镇党委、镇政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实施的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发生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或向上级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评估领域 第六条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解读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解读 引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准确把握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学会于4月3日—4日在重庆举办了《条例》专题研讨班,有关专家学者分别就《条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讲授。 一、立法背景、过程及意义 (一)我国房屋征收与拆迁制度主要经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房屋拆迁制度完全依附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50年代末)。 第一阶段的特点: (1)确立拆迁制度的宪法依据,明确拆迁行为的征用性质; (2)立法上确立拆迁安置补偿的公平原则,特别注意被拆迁人的居住需要; (3)特别强调节约用地,规定土地征用的必要性; (4)强调被征用人的自觉履行,没有规定强制性,而且规定可以用替代形式执行; (5)没有设置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 2、第二阶段:房屋拆迁制度相对独立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 主要特点:

(1)房屋拆迁均为地方立法,且宪法、法律依据从有到无,于1982年后走向缺位; (2)房屋拆迁性质不明、目的混乱; (3)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逐渐弱化; (4)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原则; (5)普通规定了行政与司法途径的强制拆迁;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可就其拆迁争议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初现端倪。 3、第三阶段:房屋拆迁制度完全独立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拆迁条例颁布至本世纪初期) 主要特点: (1)缺乏宪法依据; (2)拆迁行为的性质、目的依旧不明确; (3)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在制度上被废弃; (4)搬迁补偿遗漏重要的土地使用权部分; (5)行政强制搬迁已渐成司法监督空白地带; (6)既有的民事与行政诉讼救济机制因制度缺陷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大量的拆迁纠纷的解决依赖法外解决; (7)新兴的土地储备制度,极大地影响了拆迁; (8)商业资本的介入,拆迁的正当性受到普遍质疑; (9)拆迁方式在实践中不断突破。如拆迁改搬迁,圈地保护等。 4、第四阶段:全新而又独特的房屋征收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与实施)。主要特点在后面作重点介绍。 (二)条例制定的现实背景 1、土地需求与土地供应之间矛盾加剧。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时期,土地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据专家介绍,2010年,房地产占中国GDP的28%。根据我国现有土地法律制度,解决用地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增量供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二种是调量供应(毛地变净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 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2.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 大纲(试行)》 3.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 (试行)》(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三、哪些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重点领域有: 1.交通运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铁路、高速公路、城市

快轨、河道、危险货物码头等; 2.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 3.能源设施:500万伏以上变电站、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燃煤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等; 4.核设施:包括核发电、核试验、核废料等 5.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 6.社会服务: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殡葬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 7.农业: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生物试验等; 8.房地产开发:体育场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商场、家具城、办公大楼、大型居住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 9.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四、什么部门主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项目所在地人 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一般为当地发改委)指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单位做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论证,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对评估单位的资质尚未作出要求。 五、在项目实施的什么阶段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 总结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 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镇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对在全盘工作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现先期预测、先期评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确保了我镇社会的稳定和谐。我镇党委、政府以定办发(2012)6号、定办发(2012)3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科学决策、和谐发展;始终坚持事前评估,重在化解的原则,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具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由于盐化工程及其上下产业链条如火如荼的建设和发展,我镇正跨上高速发展的历史快车道,重大项目接连落户,征地拆迁量大面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定办发(2012)30号文件下发后,我镇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将广大镇村、社区、驻镇单位负责人的思想提高到共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以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先期介入转变,有单位谋事向谋事与谋势相结合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为了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我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定办发(2012)3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迅速制定了《炉桥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将郢里村整体拆迁安置工作、工业园区的征地工作首先就纳入了风险评估的范围,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 三、坚持原则、狠抓落实

在贯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我镇始终坚持和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和拥护作为衡量政策、措施是否出台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和基本尺度,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根本上杜绝与民争利的现象。二是促进工作开展的原则。把促进工作开展特别是推进重点工作作为实现社会稳定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稳中求进,进中求稳,正确地把握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三是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 通过认真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我镇上半年各项重点工程和项目工程进展顺利。截止7月中旬,我镇未发生任何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访情平稳、访量下降,稳定形势大为好转的良好局面,为我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结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 近年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的原则,保障了我局无重大信访、投诉案件,无职工违法违规违纪案件。根据省、市各级关于信访、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将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和信访工作逐级落实到人,对每一个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工程项目,都全面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了有备无患。现将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信访基础工作 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的必要要求,我局为加强信访工作,不断健全和巩固信访工作队伍,成立了以局一把手负责,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的信访稳定评估领导小组,日常信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同时,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信访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类矛盾处理职责分工,将信访案件按各自职责范围落实到各相关科室认真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期,重点对涉及民生、涉及社会管理等关键环节问题,由信访领导小组联合处理。

关于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关于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隆政发〔2011〕XX号 各相关单位: XX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XX项目征收决定》(隆政发〔2011〕XX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XX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 三、房屋征收部门:XX房地产管理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至2011年X月XX日。 六、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按照《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实施房屋征收。 七、被征收人按照《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以按规定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将房屋搬迁腾空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 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XX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XX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一一年X月XX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征收公告 XX 2011年X月XX日印发 (共印XX份) 附件: 《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更好的改善XX基础设施,提高本地区的人居环境,根据XX有关开展XX工程建设,按照XX专项规划,XX结合实际,决定在XX,经XX 房屋征收办公室充分调研、论证,制定了《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玉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玉门市第三小学建设项目 玉门市教育局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目录 1、玉门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2、玉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名单 2、玉门市第三小学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玉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说明(附实地走访情况记录、利益群体座谈情况记录、利益群体听证情况记录、专家论证情况记录、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记录、评估会议记录) 4、玉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影像资料 5、玉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表

玉门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填报单位(盖章):风险等级:(低)

注:对虽然属于五个重大范围内的事项,但评估内容比较单一,涉及群众利益较少、存在不稳定风险较小,以及五个重大范围以外的事项,适用简易程序。

玉门市教育局 关于玉门市第三小学建设项目社会风险评估 及化解的报告 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玉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玉门市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通知》([2013]31号)精神,作为玉门市第三小学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对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承担控制化解的责任。结合相关文件规定,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对玉门市第三小学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玉门市第三小学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石油大道以东,拟建风光大道以西,建设中的五星级国际大酒店以南,赤金路延伸段以北,占地90亩。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13480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实验楼、艺体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餐厅各一栋。400米跑道塑胶运动场一个,完成附属工程设施设备购置,资金概算及来源:概算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3400万元,附属工程、校园硬化、绿化及校园道路建设1000万元,设施设备购置1000万元,运动场建设600万元)玉门市第三小学新建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向上争取和政府投入的方式解决。 二、评估工作过程 一是成立组织。成立玉门市教育局社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方案。召开教育局会议,研究成立了教育系统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完整版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报告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房屋征收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参考范本)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年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录 1、项目概况 2、评估事项 3、评估目的 4、评估原则 5、房屋征收搬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6、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7、本次房屋征收搬迁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 8、已经和正在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9、下一步风险防范措施 10、结论 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参考范本)

为预防和减少房屋征收项目在实施推进中的社会稳定风险,从源头上防止因房屋征收搬迁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根据《合肥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文件精神,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房屋征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该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房屋征收项目已经过发改委批准(批准文号),市规划局批准规划选址(《规划选址意见书》文号),该项目地址位于,占地面积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根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该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户数约户(其中住宅户数户,私人非住宅户,产权单位户),征收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二、评估事项 项目规划红线范围房屋征收搬迁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评估目的 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意见,推动项目房屋征收搬迁工作顺利进行,预防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 四、评估原则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肥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评估、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原则。 五、房屋征收搬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要进行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在下列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实施: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23个步骤)(精)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23个步骤 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新《条例》对房屋征收的征收决定、补偿、搬迁三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要经过以下23个基本步骤。 第一步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政府负责征收 第二步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步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县人代会期间 第四步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第五步是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 第六步政府公布方案征求意见(30日 第七步是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一般为7天 第八步是听证会(至少8天 因旧城区建设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形。 听证会程序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步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一步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全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二步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步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告知诉权行政复议是60日,行政诉讼是3个月,另外搬迁期限一般是15天 第十四步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第十五步调查结果公布(一般为7天 第十六步房屋征收部门向有关部门出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第十八步提供周转房、安置房 第十九步对房屋进行认定 第二十步签订补偿协议 第二十一步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专被征收人房 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第二十二步公告补偿决定(一般为7天 第二十三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旧城改造项目?如何适用《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流程 特别说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 一、及时学习风险评估内涵,把握实际状况开展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要求我们不断创新理念,拓宽视野,积极探索维护稳定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维护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进一步促进维稳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当前,苏州市正处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快的地区,我们在经济社会转型、体制机制转换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也相对比较早。这次省政府及市委部署的“三项排查”工作更是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是儿戏,在工作开展之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家要把风险意识提升到一个高度,学习风险评估工作的内涵,清醒认识当前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深刻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然后,准确分析把握我市实际情况,再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做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把开展“三项排查”工作与各项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项排查:集中排查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深入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前置程序,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

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政策性教育,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于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学习其核心内容后,实际工作中还要加强政策性教育。一方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从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看,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大多数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尤其是一些问题的产生,与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密切相关。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另一方面,江苏省是全国最早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区之一,不少地方对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好做法。我们要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让其走上法制化轨道,为省内其他各地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提供成功经验。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加强政策性教育,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广大企业在不牺牲环境的情况下,不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下去追求经济利益。 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要加强政策性教育,还要公开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说服、教育、引导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和网络的作用,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在改革决策时,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广义上是指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是一类基础性、深层次、结构性的潜在危害因素,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威胁。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社会风险就会转变成公共危机。广义的社会风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涵盖了生态环境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狭义上,社会风险是指由于所得分配不均、发生天灾、政府施政对抗、结社群斗、失业人口增加造成社会不安、宗教纠纷、社会各阶级对立、社会发生内争等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仅指社会领域的风险。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因此必须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上述情况,***建设局作为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及时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工作组,入户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同时向有关法律单位和个人咨询,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背景 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省贯彻实施意见,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办事处、辖区各派出所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工程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省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办〔〕179号)等文件规定,**相关工程征收涉及******8个行政村,征地面积约2100余亩,拆迁住户5700余户,其中城镇居民3900余户、村民1800余户、企事业单位26家、商业铺面400余家,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约193.78万平方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贯彻实施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相关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 二、评估事项 ***相关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评估目的 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意见,推动项目顺利进行。预防纠纷及信访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评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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