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保函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2009 年 2 月 20 日参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的投标。
东营市商业银行西三路支行(以下简称“本银行”)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撤消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只需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他所索的款额。
本投标保证金保函自投标截止日起的120天内有效。如不中标,本投标保证金保函失效;如中标,且中标者按时履行签约义务并提交合同履约保函后,本投标保证金保函失效。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银行地址: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