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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篇 (49)

2014安康事业单位笔试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资料:宪法高

频考点汇总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目前来看,法律常识部分的考核呈现考点集中、重者恒重、反复考查的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同样也是出题的重点。这部分内容,考生们在掌握宪法概念的同时,还要掌握宪法的修改的相关知识。具体来看,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分析如下:

一、宪法是法律,宪法是更高的法律,不能将宪法理解为各个部门法律的综合或集合体。

二、宪法是根本法,宪法是法律的法律。从三个角度反映:

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

②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③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三、在宪法修改程序方面涉及几个小知识点:

①修改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

②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③通过要求:全体人大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

④公布:我国不成文的惯例,宪法修正案由大会的主席团来颁布,而不是由国家主席颁布。

特别提示: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其他法律就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就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考生需要对比区分记忆,不要搞混淆。

2、区分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其他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予以公布,这里要注意区分。同时联想到,行政

法规的公布是由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这里要一起对比区分记忆。

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宪法高频考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文章来源: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www.sodocs.net/doc/0f16033861.html,/sha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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