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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点思考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点思考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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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点思考

□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培训班2008年第一期学员 孙如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又在最近颁发了《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国办的要求,都陆续通过适当形式(主要是政府网站)推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了部分政府信息,受到社会普遍欢迎。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进度的快慢、范围的大小、内容的多少、风格的板与活、服务的诚与虚以及管理机制制度等等,又很不平衡、因人各异,由此产生的政府内部意见和社会反应也不尽相同。这里举三例:

——资料显示,就是在全国省级政府中最先制订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上海市,信息公开的空间也是有限的,2004年5月至该年底,879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有1330件未能提供相关信息,而其中根据规定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为87件,仅占未提供信息总数的6.5%。

——另据媒体报道,就在今年5月初,国内第一例针对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起诉,已在湖南省汝城县由黄由俭等5人提出,引起了很大反响。

——而笔者知道的一个兄弟地区情况则是,在最近政府信息公开中某部门主动公开的前5年“历史性”信息仅有简单的4条,招致群众的质疑而颇觉难堪。

在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起步阶段,就此个案,既应理解公众的心情,也要体谅政府及其部门自有苦衷。但从长远考虑,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规模、内容、质量、水平及效能计,我们则应对其中反映出的问题加以足够重视和认真思考。

这就是,在今天政府信息“要不要公开”和“通过什么方式公开”已基本不成问题的情况下,对于“公开什么”和“公开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必须作出明确求解。笔者就此谈点感想。

如何看待信息公开

上述问题的产生,其实并不奇怪,有着历史的、现实的、深刻的社会、文化以及心理方面的原因。笔者简单地从三方面分析:

以历史的眼光看,我国是一个农耕文化积淀、封建传统影响和计划经济色彩很重的国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不公开是惯例,公开是例外”,曾经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大特点(当然不惟我国),不公开、不透明、不平等也在很长时期和很大程度上成为维护统治权威和显示领导艺术的重要依赖和法宝。

以现实的眼光看,改革开放特别是国门打开更大后,各类思潮冲撞激荡,各种文化渗透交融,各色人等往来交流,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交织,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拍面而来,安全问题、稳定问题、和谐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尤其是领导人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以技术的眼光看,传统的相对落后的装备与手段客观上限制了资讯的发达和信息的传播,而迅猛发展的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科技则创造了新的途径和载体,广泛而深刻地影响到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致一度时期包括目前阶段,不公开不行,而又快又多、又主动又具体地公开又有些不习惯、不适应、不放心以及难以驾御。这种事实几乎成为相当层级和范围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较为普遍的顾虑也算正常的心态。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通过适当途径进行分析比较、深化思考、拓展思路、创设制度,才能求得利弊得失的权衡,最终释解顾虑、自觉公开。

如何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上述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问题,更深层次则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公共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问题。

从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看,它们是既互相对立又相互联系的辨证的一对。一方面,信息公开越多,必然要求解密越多;相反,保密越多,也就必然公开信息越少——这中间有着一定的矛盾。而另一方面,公开与保密都是公共利益之所在,公开是为了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

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我们必须对大局和根本利益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并在实践中有个准确的把握,才能真正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不因为高度强调保密而对信息公开横加限制,也不片面强调公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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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意放弃保密原则。

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角度看,信息已成为新经济社会时代重要的战略资源,而政府信息是其中重要的也是十分丰富的方面。充分地开发和有效地利用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有资料显示,政府机构控制了公共管理80%的信息,而被企业和社会公众掌握的政务信息最多不超过20%,政府与公众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有助于社会公众通过公开的、公平的、合法的渠道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并加以利用,有助于减少“信息孤岛”现象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阻塞、闲置与浪费,使政府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的需求,适时地转化为社会物质财富。

出于上述认识,笔者建议,必须树立“五有”观点,即认识到信息公开和保密都是“有的(目的、目标)”、“有法(法理、办法)”、“有序(程序、秩序)”、“有度(程度、制度)”、“有效(效能、效益)”,从而更好地理解“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立法理念,找到二者的一个结合点和平衡点——那就是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进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并实现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如何推进信息公开

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问题,除了采取“保密审查前置”的做法外,建立“例外协调机制”也很必要,更重要的还是要切实尊重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说,就是:尊重与保障其“知情权”,自觉履行“告知”义务;尊重与保障其“表达权”,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尊重与保障其“参与权”,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尊重与保障其“监督权”,让行政权力运行处于阳光之下、群众眼前。

而在地方政府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尊重与保障这些权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走出某种认识和实践误区,我们应该从规划部署要求直至考核评价奖惩上,注重抓好“一面、一量、一性、一度、一效果”:

注重覆盖面。这有两层意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应该实现全覆盖(权且称作“政府全覆盖”),也就是依法应该公开信息的一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该全部列入公开范围并实行公开,不能“有所保留”;二是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该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全覆盖(相应称作“社会全覆盖”),做到“广而告之”、“应知尽知”。

注重信息量。光有公开的态度和行动还不够,必须有一定的信息量(包括数量和质量)。如何才算足量?有两个基

本衡量标准:一是要与行政机关的实际工作状况相呼应,全面反映情况,全面展示成果,既不抹杀,也不夸大,保持原真;二是要与社会公众的需求情况相适应,最大可能地满足各种人群和各项工作的合法需要,为人民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进步等服务。

注重及时性。我国政务公开制度实施10多年来,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都建立了政务网站,但群众常常反映那是“不洗脸”的网站。可见,仅仅建网了、公开了还不行,有一定信息量了也还不够,还要及时地充实和更新。《条例》对法定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等等。因此,不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不及时公开或答复相关信息,已不仅是个态度问题,而是一种违法行为了。

注重互动度。公正、公平、便民,是《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而便民的基础是互动,“背对背、不‘见面’”、“想当然、好做主”是根本达不到便民和互信的。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段等,在以往以“宣传”、“展示”、“推介”为主的基础上朝“互联、互通、互动、互信”方向扩展、提升和发展,在多层面、实质性、便捷化服务上多下工夫,如增设并办好“直播视频(音频)”、“民意调查”、“在线访谈”、“你问我答”、“网上审批(办理)”、“投诉举报”等等便民服务窗口和项目,同时结合一些传统的行之有效的人性化的服务方式。

注重服务效果。“人民政府人民选,人民政府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一切工作一样,必须以人民群众需要不需要、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衡量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败,必须以政府服务的最终效果为根本依据和标准。为此,无论是对政府网站的评比,还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都要十分注重绩效分析。而绩效分析的模型设计和具体内容设定,决不能让行政机关“自以为是”、“闭门造车”,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真实反映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的印象与评判,更好地体现民意民愿、凝聚民心民力,最终实现人民和政府的共同目标。

笔者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和各地实践的不断深入,政府信息公开一定能走上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效能化的轨道,中国政府一定能以更加文明、开放、法治的素质与形象树立于世界。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精品文档====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以下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XX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农林工作, 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 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按照《关于上报XX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 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诉情况、政府信息 公开中存在的不足及下步思路等五方面就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总结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主要通过中国xx政府门户网、xx农林信息网、《xx农林信息》 刊物、浙江农民信箱等公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 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2位同志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 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位 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 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先后设置“机构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计划总结、行政许可、行 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其他行政行为、便民服务、举报投诉、农林政务、专项行动、行业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网上 申请、农业执法人员信息”等多个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为全面,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XX年,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全局组织《政府信息 ============================================欢迎下载使用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第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号-部告(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例1 余穗珠诉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案 (一)基本案情 余穗珠在紧临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旁种有30亩龙眼果树。为掌握搅拌站产生的烟尘对周围龙眼树开花结果的环境影响情况,于2013年6月8日请求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三亚国土局)公开搅 拌站相关环境资料,包括:三土环资察函〔2011〕50号《关于建设项目环评 审批文件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察函〔2011〕 23号《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三土环资监〔2011〕 422号《关于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亚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棠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7月4日,三亚国土局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422号文,但认为 23号、50号文系该局内部事务形成的信息,不宜公开;《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是企业文件资料,不属政府信息,也不予公开。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三亚国土局全部予以公开。 (二)裁判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请求公开之信息包括了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对此,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并确系申请人自身之生产、生活和科研特殊需要的,一般应予公开。本案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是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当然属于政府信息。被告未能证明申请公开之信息存在法定不予公开的情形而答复不予公开,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据此,判决撤销被告《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关于不予公开部分的第二项答复内容,限其依法按程序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 一审判决后,余穗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主动撤回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外获取的信息也是政府信息。本案涉及两类信息,一是行政机关获取的企业环境信息;二是行政机关制作的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献综述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献综述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近些年,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许多专家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他们立足不同角度和不同领域,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他们的研究或者过于视角过于狭窄、或者深度不够,为此本文通过对近些年来各大专家学者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归纳他们各自的观点、创新之处以及不足之处。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正文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国建立透明政府的热点和趋势。我国当前推行的政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初级形式。一般的政府信息公开应该定位为政府机关的文件资料和会议活动。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偏重于保密;为社会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渠道过少;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正在推行中的政务公开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针对这种现状,我国在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首先应当在公民本位思想指导下摆正责任位置,之后在公民参与下,从修改现行的保密、档案法律入手建构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基于与其他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研究 (一)综述 1、韩双(郑州大学信息管理系)在《中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一文中对中韩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进程、主题界定、信息公开内容界定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指出(1)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界定中方面:韩国信息公开的主体极为广泛,几乎所有的公共权力机关都应依照信息公开法的规定公开其保管的信息。而根据我国现有体制,海关、国税、金融等中央垂直系统以及工商、质检、国土、地税等省以下的垂直机关并不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对这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20

( 工作总结)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6381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20 Summary of government affairs publicity 2020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20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16(一) 20xx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xx县民族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将20xx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分工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督促按照八项制度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程序,并做好材料送交、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2016政务公开工作汇报2016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二、组织培训,规范信息公开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对《条例》实施的领导。并将《条例》内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网站,拓展公开形式 本单位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置公开栏,公开单位职能、组织机构、办事指南等情况。为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我们充分利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民族工作的信息公开及宣传,为全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xx年度,本年度未受理到依申请公开件,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2016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工作报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步计划 (一)存在主要的问题 20xx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无专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业务水务有待提高;网上公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16(二) 2016年,市电子政务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落实中央、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

国土局-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案例分析

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10年1月29日,原告作为其母亲薛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在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丹阳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丹阳海会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一案中,已经获取该批复及作出该批复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即已知悉丹阳海会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批复依据的政府信息,又于2015年9月3日向被告申请公开该信息,法院有理由相信原告申请存在恶意,申请目的并非为获取所需信息,而是借此表达对被告批复行为的不满,滋扰被告正常开展工作。因此,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背离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本意,属于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的范围,但对于滥用该权利提出背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本意的恶意申请,人民法院则不予保护。本案原告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向被告申请公开早已知悉的政府信息,应认定不属于其合法权益,依法不予保护。因此,被告作出的答复函虽有不当,但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故对其提出的诉讼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 据此,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例启示: 目前,我局亦有相关的申请人有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案例。其中,城南街道纪某,先后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相关地块的用地批文。省厅与我局均已将查询途径进行了告知。此后,纪某仍以其丈夫佘某的名义提出同一信息公开申请,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均与此前的申请一致。经查询户籍信息并走访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局了解到其夫妻二人长期共同生活,且具有相互获取信息的便利条件,其反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明显带有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故意。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职能机关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逼迫地方政府满足其利益诉求。 对于此种案例,无论申请人想实现的是否是其合法的利益诉求,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行为,已经背离了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本意,应当依法予以规制。为节约行政司法资源,对此类申请人应当收集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证据,并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并制作笔录,作出对其信息公开申请不予提供的答复。

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系制度的完善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趋势,而且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正在向开放的政府转变,但从总体上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地探索与发展,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完善整个法律制度体系;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尽快转变思想;还需要公众广泛,积极的参与推进。 【关键词】信息公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信息公开也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府资讯公开。从行政法学的角度上来说,它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在现实中,信息公开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属性。信息公开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腐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保障。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在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就被确定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将这一政策性的制度上升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公民的法定权利,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施政,充分实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学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或依申请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镇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办法以及潼关县201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201X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镇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在镇村干部大会上多次进行层级思想动员,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是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政务公开,增强镇政府和站所、村(居)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对镇政府机关、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通过政务公开,可以消除群众误解,赢得群众支持,减少因政务村务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的上访,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和各站所、各村(居)委会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别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政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人员专门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了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结合实际,全面推进。 镇政府和各站所、村(居)委会在全面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制度的同时,注意把政务公开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把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作风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和各项政务工作中去,不断,行政效能,推动全体镇村(居)干部自觉参与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相结合,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并通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使广大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把推行政务公开与依法治理相结合,通过实行对外、对内及时有效的政务村务公开,增加政务村务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的意识,强化了机关民主管理机制和领导干部自律机制,促进了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完善制度,规范公开。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 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 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请予批评指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按照次序逐项说明。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

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五)所需信息的转递方式。严格说来,该项不必单列,可以并入第(四)项的“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自行领取、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传真等),等等。该项本质上是申请人对收件方式的书面确认。根据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

2010年度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投诉处理案例 01 案例名称 浙江省某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处理时间: 2011年8月 基本案情:今年6月,浙江省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浙江省某局航空摄影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因为对采购结果以及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行为的不满,两家竞标供应商北京四维远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西安华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与其他4家投标供应商相差100多万元的报价低于民航总局1994年颁布的《关于调整通用航空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是低于成本价格的恶性竞争,而且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文件里没有说明交货及安装日期也应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慎重审查了此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评定,认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供应商质疑,但投诉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行业标准均不足以判定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并且中标供应商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对工期进度作出承诺,故对两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启示:浙江省财政厅抓住了中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这一关键问题,同时将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报价文件里没有说明交货及安装日期是否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等复杂情形逐一剖析,依法作出合理处理决定,给供应商恶意低价投标情形的判定提供了借鉴。

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采购项目投诉 处理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处理时间: 2009年11月15日 基本案情:2009年9月8日,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预算为1.09亿元的江苏省教育厅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户外活动器械项目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宣布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采购人应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而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则由其自行带走。但在此过程中,多家未中标供应商阻挠中标供应商拆除中标样品,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直至公安机关到场才控制住混乱局面。未中标的8家供应商随即提出质疑且对答复不满意,于10月13日投诉至江苏省财政厅。在受理投诉的过程中,江苏省财政厅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并于11月15日依法作出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于12月22日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于2010年3月18日决定维持江苏省财政厅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 案例启示:本项目预算金额大、涉及范围广、投诉人数量多、对抗情绪强,给投诉处理工作增加了无形的压力和困难,甚至引发了一场幼儿玩具招标“风波”。但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严格依据调查后的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项目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将“风波”的影响降至最低直到完全平息,既维护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也为妥善处理供应商投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则案例引发的对政府信息公开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思考

一则案例引发的对政府信息公开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思考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人们对房产信息的知悉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一则涉及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例,从政府信息的定义、申请资格、公开利用三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中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途径进行了浅析。 标签:政府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利害关系 1、案例分析 2016年3月17日,申请人俞某以其房地权利变更登记申请中“原登记及权利书证号数”一栏记载“见更1623”为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更字第1623号的《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声请书》。经查档案资料,俞某并非房地权利书证更字第1623号的权利人。 此案在办理过程中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因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系他人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应征求第三方意见后根据第三方权利人的意见再行答复。而另一种意见认为,申请人俞某要求公开的《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声请书》虽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但因其名下房地权利变更登记申请中“原登记及权利书证号数”一栏有记载“见更1623”,故其对更字第1623号《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声请书》具备一定的“利害关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状况”。如果俞某的“利害关系人”成立,则应可以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的登记信息。然而,目前法律法规对利害关系人尚无明确的定义,在实际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利用时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佐证其利害关系人身份。 本案的争议在于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是应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还是应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利害关系人”的概念予以开放利用。 2、政府信息公开中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 从政府信息的定义上来看,《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不动产登记信息是指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和原始登记凭证。因此,不动产登记信息符合政府信息的构成要件,应该属于政府信息范畴。

政府信息公开对新闻活动的影响和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对新闻活动的影响和意义 2008年4月2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规定,《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这意味着报刊、广播、电视的政府报道与信息披露将有法可依。从此,中国的政务信息公开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条例》发布后,新闻媒体纷纷予以重点报道与评述,可是,出发点都是从百姓的知情权角度出发,而很少有认识到这个规定其实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新闻传播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大众传媒的核心是内容,而内容的重中之重是政府信息,因此,这一条例的受益者首先是新闻传播行业。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知道国家权利是如何运作的。国家的每一个决定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操作透明的“阳光政府”。卢梭说过,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对人民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对政府实行监督的重要条件。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之前,学术界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沸沸扬扬,学者们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和发达国家的民主实践,从中国的实际提出问题,这就加速了条例的起草和颁布,条例出台后,各级政府也加快了政务信息化的步伐,各地建立了各种信息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各种政府信息并畅所欲言,各级政府及时倾听人民心声,由是政府和人民的距离近了。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尤其是在关乎公共利益的信息公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在关乎个人利益的信息方面,公民更是通过信访等方式努力争取。公民的知情权不再是一个只出现在课本和文件中的词汇。 这是一个民主的时代,民主不再停留在举举手表个态上,民主不再是被动的产物。民主不再是政府对人民的“施舍”,民主是政府对人民的义务。政府要做诚信负责的政府,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样就必须给人民提供一个透明的信息平台。 现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实施了信息公开法律。早在1766年,瑞典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新闻出版自由法,它赋予了报刊转载公文的自由。 2001年中国加入WTO的游戏规则之一就是,中国政府要在几年之内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这不仅是对内公开的需要,也是对外公开的需要。既为国内媒体的发展提供条件,同时也为更多的海外媒体在中国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这样可以使国外媒体接近真实的中国,接近真实的中国政府,消除“中国威胁论”的干扰,向世界展示一个和平发展的负责任的发展中的大国形象。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经济实力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更是紧跟世界潮流与国际接轨的表现。中西体制间的交流将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吸收国际先进民主机制,加速民主化进程。 我国《宪法》规定了出版自由和国家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的义务,由《广播电

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政务信息公开是对我们老百姓的负责,这个工作是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搜集整理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20xx年,县文广新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跟踪督办局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学习,切实增强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我们坚持把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作为重点来抓,采取集体学和分散学、利用媒体学和书本上学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管理条例》等条例法规。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并

多次派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班,通过案件评选、纠错和案例制作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及业务素质。今年,共参加省、市执法培训4次,参加人员8(人次),目前我局(含文物局)共有执法人员6名,已全部取得执法资格。 三、严格程序,依法审核许可 坚持依法审批、依法处罚、严格程序。对职权内的文化、新闻出版审批项目,严格按要求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并一次告知当事人办证提供资料。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办理。至目前,新办理行政许可7家(打字复印店1家,网上书店1家,文艺表演团体2家,娱乐场所3家),换发娱乐场所证件13家,审验打字复印店证件44家,初审验印刷厂证件3家、网吧证件5家,全部不收取任何费用,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突出重点,规范内容 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规范执法程序,我局根据文化工作的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了我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重点工作。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今年,我局主要更新公开了、文化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行政许可、人大代表提案、“三公经费”统计表等内容;在县政务大厅、

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

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 篇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 一、收件证明 ()第号-收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要求获得的申请。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在文书右上角处的横线上填写单位简称,在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在随后的短横线上填写文书编号(以下同); 2、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

称(以下同)。 二、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本单位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年月日 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现由于的原因,本单位无法在年月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年月日前 □作出答复 □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填写说明: 1、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 2、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单位盖章)年月日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单位将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2015年10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4月29日北京高院通报 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一年来,北京法院 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判决的案 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 01 .某公司诉科学技术部不予受理科研项目资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20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2015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的申报指南。某公司在该指南指定的网上系统中填写了申请973计划的项目申请书。 科技部收到该公司的项目申请书后,于同年5月12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该公司申报的《海水蓄能电站》及《雨、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跨流域调水》两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决定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该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诉决定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所作行政行为,对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所明确排除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被诉决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由于某公司的涉案项目申请书确实不符合973计划项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未就项目基本情况填写相应内容,科技部无法就涉案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进一步评审,故被诉决定正确。综上,依法判决驳回某公司关于撤销被诉决定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f16220328.html,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及对策 作者:郑风韩学平 来源:《商情》2013年第14期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绩,并探讨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建议,认为应提高立法层次,完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树立公开是原则的理念,通过制度、工作方法的创新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关键词】政府信息存在问题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基本条件和必然要求,是实现政府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绩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社会政治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取得较大成绩。 (一)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一定发展 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实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 理制度》通知后,我国政府信息立法有较大发展。目前,5部国务院部门规章,81部地方性法规,95部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政务公开,1部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部部门规章,17部地方性法规,88部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 1.地方立法发展迅猛。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9月9日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立法听证会,2003年广州市率先实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6年广州市又出台了规范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地方性政 府规章。上海2004年1月颁布、5月1日生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北京、郑州、哈尔滨等城市相继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行政立法不断完善。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条例》,2007年5月国务院 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化、法律化。 3.司法解释为法律救济创造条件。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最新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通用模板

最新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通用模板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填写单位)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网站××(填写网址)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填写相关部门和联系方式)。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述 本段主要介绍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概况,重点包括:1、工作机构情况;2、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3、基础性工作开展

情况;4、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到2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容深化方面的有关阐述。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规划计划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条,占总体的比例为×%(对本单位业务类信息的进一步分析,由各单位依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展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影响公众人身和

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客观分析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客观分析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渠道拓展方面的有关阐述。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工作。(主要总结包括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公民 姓名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传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名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所需信息情况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 定提供载体形 式(可多选)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 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不申请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自行领取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第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年月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第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公布五起典型执行案例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公布五起典型执行案例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曹少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在发布会现场公布了五起典型执行案例,并介绍了这五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以下为五个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案例1: 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张海峰等三名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执行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龙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判令郑州龙腾公司支付张海峰等三人劳务工资22万元及利息。 由于郑州龙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海峰等三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多次查询郑州龙腾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均无存款;同时查明郑州龙腾公司经营场所、机器设备系租赁他人,不能强制执行。之后,执行法院多次传唤郑州龙腾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表示企业现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支付工资,案件一度陷入困局。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但经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仍未取得明显成效后,执行法院将案件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河南高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河南高院政务网、新浪网、《大河报》、《河南商报》等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建委、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郑州龙腾公司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可做,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全部案件款主动交付执行法院,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满意。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严格按照河南高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将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向相关联动单位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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