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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

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

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表

填表说明:1、此表由办理《一孩服务手册》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后,申请夫妇需在承诺栏签名、按手印。

2、此表针对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户籍地计生部门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填报此表。

3、信息核查情况记录:①向户籍地电话咨询情况;②系统查询情况;③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核实后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无法证明婚育情况也需纸质说明并盖章。内容过多可附纸质材料)。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附件1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内注明。 2、男方、女方姓名以持有身份证姓名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电话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内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完整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伪照、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九条《婚育证明》自201X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201X年3月1日后作废。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991129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991129 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X-09-09 发布机构:浏览38次 【字体: 大中小】 (国计生委 100号1999年1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表 女方 姓名联系电话 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男方 姓名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结婚时间结婚证号 子女数量:个其中亲生:个其他: 第一个 子女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妊娠情况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年月) 3.已生育 已生育补登记新生儿姓名:性别:孩次: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健康情况:出生地点: 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共有个子女,其中亲生个。现依法登记生育第个子女。 我们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男方:代办人: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承办 村(居) 登记(单位盖章) 经手人:电话:年月 日 乡镇 (街道) 意见 (单位盖章)经手人:电话:年月日 生育服务证编号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现居住地证明格式

现居住地证明格式现居住地证明格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以下称<若干规定>),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服务,根据《若干规定》对我市外来育龄人员在现居住地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作出以下 规定: 1、办证对象: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杭州市户籍的除外)。 2、办证要求: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在查验《婚育证明》时,对杭州市外的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应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原使用杭州市临时查验证明(三联单),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取消使用。 3、办证程序:,由本人填写婚育情况登记表,交验合法身份证件(已婚育龄妇女须经孕、环情监测),乡镇(街道)办证人员根据其填写的内容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盖上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查验章,纳入现居住地管理与服务。本人填写的婚育情况内容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不真实的情况,临时《婚育证明》自动作废,并由管理所在地予以收回,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并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证件使用范围、期限:临时《婚育证明》在八城区范围内办理的,在八城区范围内使用有效;在五县(市)办理的,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临时《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临时《婚育证明》可延长至三年: (1)经核实,婚育信息完整、准确,并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2)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发证时,须在《婚育证明》中注明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5、办证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标准的函复》(浙价费[2000]5号、浙财综[2000]2号)文件精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6、建立联系、通报制度。现居住地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纳入管理后,应与户籍地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联系单或信息交换平台),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向户籍地寄回孕环情报吿单。 婚育证明怎么写,因为一个字不对,格式一点点不对,事实上婚育证明怎么写。都要重开。我就受过,郁闷死人可以。尤其按理说应该是户口所在地出示你的婚育证明,但因为流动人口,所以他们往往找 婚育证明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婚育证明》办理办理对象为: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 请问我应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吗?,婚育证明怎么写婚育证明编号: 本村(居):交通事故查询网。姓名: _,出生年月:__特此证明。 _村(居)委会(公章) _年_ 月_ 日婚育证明不是由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户籍地应及时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提供服务,逐步实行进村(社区)入户办证,切实提高办证率。现居住地在查验《婚育证明》时,对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 计划生育证明是婚育证明吗?,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 我们那里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要收500元?是不是都这样?,现居住地对于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当要求其限期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地可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Xx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周边地区及省外流动人口以逐年递增之势流入我区,我区也有相对数量的已婚育龄人群流出,管理难度加大,对我区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极大压力,严重影响着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大各部门协作力度,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法制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区上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xx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联席汇报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 各镇办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在流动人口密集的村

(居)和大中型企业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起覆盖全区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网络。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体系 1、周安排、月例会、季考核制度。镇办要严格落实每周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小结讲评和工作安排;每月召开流动人口工作例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前通知区计生局包抓领导及计生指导员按时参加;每季度对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突出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查证验证,流入、流出育龄妇女建档建卡、定期三查等内容,考核结果上报区流动办,区流动办进行随机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2、清理清查制度。镇办每季度对本辖区要彻底进行一次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将清查情况上报区计生局,区上将对各镇办的清理清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要加大联合清理清查和联合执法的力度。各镇办要组织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统一行动,,以清查房屋出租户、住宅、小区、商铺和各服务业、建筑业、医疗机构等为重点,对18—49周岁的流入、流出人口登记造册,做到“四不漏”(居不漏幢,幢不漏层,层不漏户,户不漏人)、“五清”(情况清、人数清、查环查孕清、流向清、出生清),检查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等相关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对未持证的流动人口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持证率达到9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 3、以房管人制度。镇办要会同辖区派出所与房屋出租户签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附件1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注明。 2、男方、女方以持有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全套手续) 一、事项编码 13XXXX10312002 二、适用范围 夫妻双方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一方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居民,怀孕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妇或女性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五、受理机构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七、办理条件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可通过下载孕健康·计生XX手机APP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审查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决定

发放《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由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咨询送达窗口当场送达《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XXXX-XXXXXXX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社区汇报材料(定)

莲花池街道羊大山社区创建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示范社区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近年来,羊大山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区街道计生部门的直接关怀、指导下,以“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突出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子,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基本情况 莲花池街道羊大山社区成立于2001年5月,地处泸州市城北龙马新城,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羊大山社区成立于2001年5月,位于龙马潭区城北新区。辖区面积约1.2平方公里,辖区内有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120余家,商住小区28个。下设18个居民小组,龙马潭区委、区政府、法检两院办公大楼就坐落在本社区,是龙马潭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社区内居住人员复杂,外来务工、经商、购房居住人员的不断增加,流动人口较多。社区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集聚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织处、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资源的承载体。 二、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机构。社区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副主任及社区工作者为成员的社区服务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并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协会。同时,在街道领导下,做好了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保障。 (二)调查摸底。社区于今年4月开始进行社区服务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社区依托试点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在街道领导下,会同莲花池派出所深入社区楼院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摸排普查,准确掌握了社区居民群众底数。同时,会同街道积极协调区上政法、公安、人社、民政、残联、教育、文体、卫生、计生、住建、财政等职能部门提供需协管员采集的项目,由市公安局根据采集项目统一设计出具体表样,结合社区实际制作人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开展具体工作。社区对流动人口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上门回访,对有变化的及时进行核对并录入PIP信息系统,使流动人口管理数据能不断更新。经入户摸底调查,截止2011年11月30日止社区共有6893户,其中:常住户2524户、人户分离户2509户、空置房1231户,暂住户(租房户)640户1413人,其中:育龄妇女506人,60岁以上老人66人,0—7岁儿童78人,残疾人7人,困难家庭7户,离退休人员63人,党员14人,对以上人群社区全部进行了分类建档管理,为今后的各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大力宣传。一是社区组织专门人员,编印了《社区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宣传手册》1万余本,《便民服务手册》5000册,将涉及居民群众的服务项目和综合服务协管员的服务电话印制在宣传册上,让广大群众知晓。二是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在各个商住小区和人口集中的街道设立宣传点进行定点宣传,向居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4000多份,大力宣传社区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三是组织计生、民政、劳保、教育、卫生、综治维稳等11个职能部门,在社区文化广场召开了“社区服务管理创新推进大会”,各相关职能

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注: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对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一份,经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曰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l.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相应的方格内注明。 2.男方、女方姓名以持有身份证姓名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 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电话或手 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 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l.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 格内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l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l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己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登记的,需 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 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苏州计划生育证明

苏州计划生育证明 苏州计划生育证明及材料 苏府人口计生〕17号 关于流动人口在苏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的办法 各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育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20xx年9号令),现就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作以下规定: 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苏居住不满半年); (三)《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网上下载)。 二、办理流程 (一)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二)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对情况不清的,要通过电话、传真、上传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0日内不回复的,再酌情处理); (三)对情况清楚的,社区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表》及《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报街道计生办;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异议的,由街道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 (四)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社区;由社区通知当事人。 (五)对于参保的流动人口,社区在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可直接送街道为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心得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心得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1、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形势严重,必须切实抓紧抓好。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理和服务手段,流淌人口的违法生育比例较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淌育龄妇女人繁殖健康状况令人堪忧,流淌人口享有打算生育服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流淌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打算生育和繁殖健康咨询题差不多成为妨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解决人口咨询题的突出咨询题之一。所以,我们必须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 2、做好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定要求。我国流淌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体,规模庞大、分布广泛,解决好流淌人口咨询题事关我国改革进展稳定大局。所以,做好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尊重其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人口和打算生育部门贯彻降实《中共中央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咨询题的决定》的具体举措。 3、做好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咨询题的必定要求。人口流淌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都市化进程,实现工业反哺农业、都市支持农村、发达地区带动降后地区的有效途径。所以,做好流淌人口的打算生育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人口合理分布,缓解农村人口压力,促进农民的全面进展是人口和打算生育部门贯彻降实国务院5号文件的具体举措。 4、做好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是统筹解决人口咨询题的必定要求。流淌人口事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养,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我国当前和将来一具阶段统筹解决人口咨询题的重要任务之一。所以,做好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是贯彻降实中央《决定》,全面加强人口和打算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咨询题的具体举措。 二、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统一治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 1、我们要坚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全局意识,立脚当前,着眼长远,依照《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治理方法》、《流淌人口打算生育治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仔细降实流入地和流出地各项工作职责,探究建立别同类型的治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人口流淌制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治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淌人口打算生育治理和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的打算生育工作同部署、同降实、同考核;为流淌人口打算生育提供市民化服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治理、同服务。创新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的治理手段和服务方式,以多种形式增强其对流入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流淌人口同当地居民的融合。 3、流出地要将流淌人口打算生育工作与村民自治、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积极配合流入地,从源头上加强对流出人口的治理和服务,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降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外出人员的登记工作,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降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4、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协调配合,大力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人口流出和流入相对集中的地区以及交界地区要经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 三、坚持综合管理,推进部门配合,别断完善流淌人口打算生育治理和服务体系

现居住地证明格式

现居住地证明格式 现居住地证明格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的文件精 神(以下称<若干规定>),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服务,根据 《若干规定》对我市外来育龄人员在现居住地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作出以下 规定: 1、办证对象:未持有全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杭州市户籍的除外)。 2、办证要求: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在查验《婚育证明》时,对杭州市外的未持有全 国统一格式《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应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原使用杭州市临时查验证明(三联单), 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取消使用。 3、办证程序:,由本人填写婚育情况登记表,交验合法身份证件(已婚育龄妇女须经孕、环情监测),乡镇(街道)办证人员根据其填写的内容为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 盖上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查验章,纳入现居住地管理与服务。本人填写的婚育情况内容必 须真实,一经发现有不真实的情况,临时《婚育证明》自动作废,并由管理所在地予以收回,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并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证件使用范围、期限:临时《婚育证明》在八城区范围内办理的,在八城区范围 内使用有效;在五县(市)办理的,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临时《婚育证明》 有效期为一年。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临时《婚育证明》可延长至三年: (1)经核实,婚育信息完整、准确,并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具有 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2)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发证时,须在《婚育证明》中注明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5、办证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 本费标准的函复》(浙价费[20xx年月:__特此证明。 _村(居)委会(公章) _年_ 月_ 日 婚育证明不是由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户籍地应及时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提供服务,逐步 实行进村(社区)入户办证,切实提高办证率。现居住地在查验《婚育证明》时,对未持 有全国统一格式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2016年1月1日启用新的生育政策,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医院凭《生育服务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3 -4个月向单位兼干报告、备案,并准备下列资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孕B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夫妻合照2张。办理二孩服务证还需要提供一孩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生育第一孩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夫妻双方签名加摁指印,在各单位兼干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后,在校计生办加盖学校计生专用公章。注:夫妻双方若一方为省外户口,需要户口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盖三级(村、乡镇、县)计生章。 3、单位所在社区、街道计生办当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附件:《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镇计生办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计生办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做优生检测。 4、由计生办办证人员报送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经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 5、将登记表和《生育服务证》返回乡镇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服务证》编号录入微机,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生育服务证》经村计生主任送至对象手中。

二、二孩(多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属离婚则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子女抚养归属等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复印件、夫妻及小孩合影照三张。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相关材料,指导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组织群众座谈,整理座谈记录,报送相关资料。 4、计生办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鉴定为病残对象的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相关资料加盖专用章,报分管局长审批,核发《二孩(多孩)生育证》。 6、将《生育证》返回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证》编号录入微机,即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生育证》经村计生专干送到对象手中。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 1、由流出人口提供身份证。 2、在村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村计生专干审查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有关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复核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区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股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注:办证时限:即办,免费。

施工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求-(5165)

施工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办公室张贴如下资料: 1、岳阳市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2、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牌 3、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4、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二、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真实、齐全地填写《计生管理资料》中的各种表格: 1、岳阳市建筑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3、施工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4、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记录 5、岳阳市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花名册 6、《流动人口婚育证》复印件(粘贴 ) 7、已婚育龄妇女孕检证明(粘贴 ) 8、建筑工地已婚育龄妇女情况通报表 9、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施工单位自查考核表 注:打的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填写的资料。

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 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展项目 别 1、建立领导班子( 4 分),配备了分管领导( 3 分) 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3 分)。 2、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牌(6 分)。 基 础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议(见记录2 次以 工上, 1 次 4 分,不超过8 分)。 作 (40)4、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3 分),有工作方案( 2 分),有定期检查记录( 3 分)。 5、有计生专干工作认真( 4 分),按时参加计划生育 工作会议( 4 分),每缺席一次会议扣 2 分,扣完 4 分止。 1、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达100%,核查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的计划生育条款,核查率达 100%,记 20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 2、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并登记证号,附复印件,持证率达100%,并每季度理 将育妇名册通报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工 事处,通报率达 100%,记 20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 作扣2分。 (60) 3、已婚育龄妇女(含随队家属)的妇检率(每季度 一次)达 100% ,记 10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 4、计生档案规范、完整、装订成册 10 分,每缺一项 必要资料扣 2 分资料零乱扣 2 分,扣完 10 分止。 基础阶主体阶装饰装修基分 段得分段得分阶段得分10 6 8 8 8 20 20 10 10 出现一例违法怀孕和生育一票否决一票否决一票否决一票否决合计100 基础阶段检查负责人:检查日期: 主体阶段检查负责人:检查日期: 装饰装修阶段检查负责人:检查日期: 注:此表由安监站分阶段对该工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三次考核。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范文汇总七篇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范文汇总七篇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现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签订本承诺书: 一、本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本人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已婚育龄女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区)计生部门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按要求收齐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统一上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称“计生办”)。 (二)已婚男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将配偶的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将证明复印件上交单位计生办。 (三)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二个月内到单位计生办备案。 (四)员工持合法生育证明,怀孕后应将证明复印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交单位计生办备案。 三、员工在****内部工作调动的,计生责任与义务在部门间作相应调整。 四、本人将主动按当地计生部门的要求配合其管理自有房屋承租(借)人的计划生育,若出现违反计生政策的,本人负全责。 五、本人如不认真落实前述条款之规定,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自

愿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承诺书壹式叁份,所在单位、所在部门、员工本人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部门负责人签名:员工签名: (盖章) 年月日年月 乡(镇、街道)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生育的情形,现申请办理无违法计划生育证明。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人计划生育承诺有欺骗导致的违法生育,愿意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高倍率缴纳社会抚养费。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人申请办理,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结婚日期:

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完整版)

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 经村(居)委会审核,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后,经办人签名、盖章。 3、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核实,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凭 《流动人口婚育证审批表》到县办证大厅计生窗口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 已生育子女的流 出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提交环孕检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一胎计划生育证》办证程序 作者: 发布201X-04-28 来源: 1、申请领取《一胎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领取《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栏目,签上姓名,送交双方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及环孕检证明(特殊情况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审核,办理《一胎计划生育证》。 第四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工商法人变更登记需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资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相关流程和要求 一、办证条件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二、办证资料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证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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