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广州市混凝土动态管理

广州市混凝土动态管理

广州市混凝土动态管理
广州市混凝土动态管理

穗建质[2010]1059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委对《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穗建筑[2003]274号文)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3]356号)、《关于明确商品混凝土部分管理工作由省散办承担的批复》(粤建管函[2003]46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使用和服务的生产企业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制度,开展企业评级、评比、行业统计、有关投诉的调查等工作。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供应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必须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应将项目立项的有关资料报送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经批准立项的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区(县)规划、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企业建成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验收,并正式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的生产条件和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

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对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从事检验和试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和供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合格的产品,对产品质量负责。生产企业的分站或分厂的质量管理纳入总站或总厂的质量保证体系内。生产企业每年与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原材料和产品检验比对验证试验。

第十条设计、施工单位在进行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时,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应按照规定通过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报送生产、检验等数据。

第十二条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以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卸料见证取样制作试块的检测结果为依据,并以此作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

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考虑道路运输因素和施工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流动性和密运性能。

因道路堵塞或施工现场准备不足等原因出现搅拌运输车辆停候时间过长、塌落度损失较大的情况的,严禁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或外加剂等。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加水或变更配合比。如确有需要进行坍落度调整的,必须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检测过程进行监理。交货验收、混凝土浇筑时,监理单位应履行旁站监理的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及时做出处理指令,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产品质量及有关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发生有害裂缝超过安全评估极限,强度严重不合格等问题,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告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由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整改方案,由责任单位出具书面整改报告报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将处理结果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承担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进场检验的单位应每月向相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见证检验和监督抽检情况的汇总结果。

第十九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市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和随机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本市企业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要求,应当保证原材料和混凝土运输车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不得沿途撒漏,并接受交通、市容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

定》和本市有关使用散装水泥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以及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

(二)伪造、涂改、出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承揽工程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罚;

(三) 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生产,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四)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或未按照规定对其进行检验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罚;

(五)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将按《广州市建筑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六)省属企业供应广州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有上述(一)至(五)所列行为之一的,停止其在本市供应混凝土或预制构件和从事其他相关业务,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七)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检测结论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暂停生产供应,进行行业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原资质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未按有关标准、规范对预拌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构件进行检验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

(二)使用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构件,或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三) 在市政府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的区域范围内,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或使用袋装水泥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广州市建筑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设计、建设和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各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提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穗建筑[2003]274号文)同时停止执行。本办法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广州市城市管理细则

广州市城市管理细则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修订送审稿) 第一条为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其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本细则予以公布。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公布综合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在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但城镇建设工程已经取得规划同意意见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规划文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二)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对占用或者损坏人行道、公共广场、过街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内街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物的;(二)对违反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规定,拒不改正的。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建设施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城市路灯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在临街门口、道路等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排放的噪声不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审核管理办法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013年9月

1 一般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按照《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条件的企业,填写《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1)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考核。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对企业绿色生产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2 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2.1 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 对于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升级改造的,评分≥85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90%以上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 对于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评分≥93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100%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3 奖惩办法 1)在第一年即实现绿色生产考核达标的企业,在第二年度的诚信体系予以加分,并颁发“绿色生产达标优秀企业”荣誉证书。 2)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绿色生产考核达标与资质管理挂钩。资质证书到期后,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 3 年度考核 3.1 一般说明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穗南市质监管撤字〔2018〕20号 被许可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丽娟 注册号:440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HCL9X 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南沙万达广场自编B3栋1402房C01(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房设计服务;计算机电源制造;计算机电源修理;机械配件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登记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设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2018年6月15日,我局接到关于姚丽娟的申诉举报线索,其举报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要求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 经查档,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5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姚丽娟,登记的股东是姚丽娟、刘兵,之后没有新的登记。 经我局核实,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中股东姚丽娟的全部签名均非其本人签署,其本人对该公司的注册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毫不知情。另查知,该公司现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18年7月25日对姚丽娟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其不知情公司登记情况。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4]30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0 【实施日期】2014.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 法》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4〕301号) 市公安局、建委、交委、城管执法局,各区城管局、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广州环卫行业协会、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市场行为和运输秩序,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对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在运输活动中实施监督、管理所形成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以下简称《处置证》)的企业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车辆。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程序、评价类别和相关管理的规定,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及广州环卫行业协会协助实施本办法。

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资料管理

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资料管理 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资料管理 1.基本规定为了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制定本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将技术资料的形成、填写、整理、归档及积累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技术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技术资料的归档范围 1.凡与预拌混凝土生产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混凝土生产质量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后归档。 2.技术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表1-1的要求。表1-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代码01 01-01 01-02

02 02-01 02-02 03 03-01 03-02 03-03A 03-03B 03-04A 03-04B 03-05A 03-05B 03-06A 03-06B 03-07A 03-07B 03-08A 03-08B 03-09A 03-09B 合同表格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评审表合同台账材料表格材料进厂验收记录台账试验委托书检测表格含水率检测记录台账委托检验台账水泥物理性能检测原始记录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报告普通混凝土用砂检测原始记录普通混凝土用砂检测报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卵石检测原始原始记录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卵石检测报告矿渣粉检测原始记录矿渣粉检测报告粉煤灰检测原始记录粉煤灰检测报告混凝土泵送剂检测原始记录混凝土泵送剂检测报告膨胀剂检测原始记录膨胀剂检测报告技术文件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档案室存档部门和存档期限地点及位置期限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上简称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 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

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内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法〔1991〕798号《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企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及有关手续。

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定稿

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任:胡良云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郭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沙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海青县公安局局长 安永发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成员:方得红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玉祥县目标办主任 张永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田源县财政局局长 靳生元县交通局局长 邹永生县住建局负责人 李永宏县环保局局长 马生辉县林业局局长

田文禄县教育局局长 罗万福县水务局局长 杨发科县旅游局局长 王浩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燕珍县卫生局副局长 严卓才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辉全县广电局局长 范云青县工商局局长 芦彬县商务局副局长 米世银县创卫办主任 陈生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善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世明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柏山大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增林申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纪文魁巴燕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守成寺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发忠日月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生卿和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芦宝林波航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荣珍东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安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实施,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机构代码:3371151476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1892号 当事人: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5575822136W 实际经营地址:浦东新区张杨北路829号4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流通,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自行车、避孕套(帽)、金银首饰、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玩具、体育用品、钟表眼镜、花卉、苗木的销售,烟草专卖零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餐饮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顾斌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8年3月起,在其化妆品专柜以肌研系列商品(总货号:123088)的名称,所销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商品:韵之彩水润蛋白滋养双效香芬洗发乳、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韵之彩水润蛋白香芬调理霜。执法人员于7月18日现场查见2018年3月26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滋养双效香芬洗发乳18瓶,2018年6月15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5瓶,2018年6月30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清爽舒缓香芬洗发乳8瓶,2018年3月24日生产的韵之彩水润蛋白香芬调理霜18瓶。上述产品标签内容显示:生产许可证:XK16-1089991;卫生许可证:GD FDA(2002);卫妆准字:29-XK-2236号;执行标准: GB/T29679-2013;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见标识;制造商:广州市韵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成岗路8号之一。经查,该制造商广州市韵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587。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标识有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5]55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2016修订)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5〕559号) 各分局、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5年7月3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青建管质字2015 13号文(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 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确保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实际情况,就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工程施工工期。预拌混凝土的采购应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建设单位不得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的采购过程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二)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和使用具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和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对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签字确认;对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的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泵

送、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过程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预拌混凝土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对预拌混凝土的不合格产品和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纠正和举报。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涉及混凝土产品质量和实体结构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涉及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隐患(包括: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情况) ,应在24小时内(按检测报告签发时间计算)向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反馈,并书面报告工程质监机构。 (五)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责任,对生产及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签订时,应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同时报送工程质监机构备案。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应当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含泵送)等环节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混凝土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因预拌混凝土自身质量(如氯离子含量超标)存在缺陷,造成质量事故或他人财产损失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环节质量控制 (一)加强企业资质及分站登记管理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凡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持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列为参加信用评价对象。 第三条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办”)是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导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混凝土协会”)受省散办委托负责计划和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市散办”)及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协助本地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企业申请、随时受理、分批评价”的原则,组织预拌混凝土企业积极参与。 第五条评价考核的内容主要为: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质量控制、企业文化和安全文明生产等六项。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设AAA、AA、A三个等级。等级评定实行分项考核计分方式,按本办法所附的《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分项评价评分表》(详见附件1)逐项考核评分,总评分为700分。经考核评分,被考核企业总得分650分以上(含650分)的,为AA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550-649分的,为AA 级信用企业;总得分450-549分的,为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449分以下企业不予定级,按评价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评级。 第七条参加信用评价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需准备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5]3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1 【实施日期】2015.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1日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三)将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履行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城市管理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五)强化城乡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城乡管理应急处置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

广州市工商注册公司名称要求

广州市工商注册公司名称要求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南部战区司令部驻地。是国务院定位的国际大都市、国际商贸中心、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国家综合性门户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因为广州重要的地理位置及政策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来广州注册公司。你对广州市工商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了解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非代理情况下】注册公司基本流程: 1、查询企业名称 2、客户提供基本资料 3、工商初审刻章备案 4、验资 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6、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 8、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工具/原料【非代理情况下】: 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董事法人②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主要流程【非代理情况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2014年3月1号后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④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6、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7、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8、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2014年3月1号后注册公司新政策已实施可省略此步骤)。 9、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没有开验资户的实收资本为0的也可以到银行开基本户)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4号)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2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广州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2013~2020) 2013年9月

目录 一、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 (一)行业基本现状 (3) (二)存在的问题 (3) 1、产能严重过剩 (3) 2、企业布局不合理 (3) 3、行业整体环保水平较低 (4) 4、行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4) 5、原材料质量监管亟需加强 (5) 6、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有待规范 (5)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工作原则 (5) 三、工作目标 (6) (一)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现绿色生产 (6) (二)压缩产能 (6) (三)优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空间布局 (6) (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6) (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监督管理机制 (6) 四、规划实施方案 (7) (一)空间布局规划 (7) 1、行业布局分区 (7) 2、行业布点规划 (8) (二)产能调整规划 (9)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企业数量 (10) 2、加快升级改造,淘汰不达标企业 (10) 3、强化质量控制监管,实现优胜劣汰 (10) 4、推动集约化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10) 5、突出重点,加大整合力度 (11) (三)信息管理规划 (11) 1、建立行业信息管理平台 (11) 2、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11) (四)绿色生产管理规划 (11) 1、编制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11) 2、制定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办法 (12) (五)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2) 1、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2) 2、推行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12) 3、探索生产企业承包工程混凝土施工管理模式 (12) 五、保障措施 (12) (一)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12) (二)落实管理规定,推进治理整合 (12)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13)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3)

广州市医疗器械网上监管

广州市医疗器械网上监管 工作指南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8月 1.02版

一、医疗器械企业网上监管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上对安全、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呼声越来越大。目前,传统的监管模式已难以应对当前和将来的监管需要,因此必须创新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为此,为确保广州辖区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需全面及动态掌握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状况等信息,借助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建立起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实现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以信息网络手段来提高监管效能,使医疗器械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通过医疗器械网上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实施,以及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电子审批系统、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电子审批系统、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系统联网,建立起我局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向交流渠道,既有助于药监部门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的目的性,也有助于规范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促进我市医疗器械行业与企业的发展。 二、医疗器械网上监管的实施要求 根据医疗器械网上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将逐步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管,并分期分批对所有涉械企业进行实施,最终达到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百分之百的网上监管。 实施要求如下: 1)参与网上监管的相关企业应在参加我局专题培训后,立即进行首次完整上报; 2)当企业数据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上报。 为保证各企业用户身份和上传数据的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监管平台依托于数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5]47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5〕4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规委、市城乡住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市港务局、市海事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铁集团,广州市环卫行业协会、各粪便清运企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

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粪便管理,规范粪便清运市场,遏制和预防偷排乱倒粪便行为,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对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化粪池管理和粪便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粪便,是指从居民住宅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建设工地和固定公厕的化粪池,以及流动公厕、交通枢纽(含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中清运出的人类粪便。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粪便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粪便的管理工作。 市粪便管理机构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粪便的清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化粪池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海事、港口、水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资质规定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预拌混凝土》标准,参照GB/T 19000—2016族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辖区内取得建筑业企业预拌商 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省市地方标准,积极采用GB/T 19000—2016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 第四条企业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搅拌站站长(或负责人)是企业所设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经理(站长)应将本企业的宗旨、发展方向和内部环境统一起来,创造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实现企业目标的环境。经理(站长)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经理(站长)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定要求,参照 GB/T19000- 2016族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编制为保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主要应包括:文件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不合格控制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以及企业为确保其过程有效运行和得到控制所要求的程序文件。 第二章质量管理及机构 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经理(站长)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建立符合《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等级标准》要求,具有相应试验手段的试验室。推行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对原材料进厂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原材料检验实行适时监控,具备与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条件。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有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试验室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负责原材料、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试验室应具备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荔湾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东塱沙洛下村518号 2 广州市芳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西朗渔尾桥泥冲尾 3 广州市乾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之八 4 广州市东沙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大王滘口自编1号 5 广州市维意建材有限公司 荔湾区白鹤洞东洛围大尾脚仓库东仓自编8号 2 1 3 4 5

海珠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1 广州市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 2 广东信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11008停产) 广州市海珠区仑头村东路28号之二 3 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村南洲路142号之一自编 东面 4 广东声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州路144号中座30幢 5 广州天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州路144号东边62幢 6 广州市华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沥滘码头 7 广州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广东省二轻 新星工业公司内 1 7 2 3 4 5 6

2 5 2 1 4 7 6 5 天河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1 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706号 2 广东海外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沙围站(石化物质仓 库内) 3 广州市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河区车陂新涌口西3号 4 广州纽华企业有限公司 天河区东圃镇车陂新涌口西2号 5 广州中建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河区圃兴路自编128号 6 广州市东竣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东街18号 7 广州市建博混凝土公司 天河区车陂路新涌口1号

城市管理职责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讨论稿) 1、负责制定城乡环境卫生事业规划的编制。 2、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3、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发展、重大事项和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研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交流、研讨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各项竞赛、联合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 5、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全区城市管理应急事务,协调处理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事项。 6、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7、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城市管理职责 (讨论稿) 一、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各级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保障经费,奖罚分明,开展创建城市管理示范单位等活动,街道办事处把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作为主要的工作职责。 3、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要成立城管常设机构,并配足配强管理人员,明确职务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用具和取证器材;保证人员的工资来源;提供城管人员办工场所。 4、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点;开展创建示范路、示范农贸市场、文明村(户)等活动。 5、在符合全区总体规划及环卫事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辖区环卫事业详细规划。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的清理运转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6、负责抓好辖区动迁工作,加强拆迁工地管理,及时清理、清

广州股权交易市场管理通则

广州股权交易市场管理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股权交易市场的自律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州设立的唯一一家从事股权交易及相关业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行自律管理,其运营和监管应当遵守本通则。 第三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依法开展企业挂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和融资服务等业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为市场参与主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州股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挂牌企业的股权托管及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六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广州股权交易市场有关业务规则和操作细则 (二)为挂牌企业的股权登记、托管、交易、结算、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及转让

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三)接受和审核企业挂牌、定向增资扩股等相关事项的申请; (四)组织和监督股权交易活动,处理违规行为; (五)发布市场交易信息; (六)提供代理股权买卖服务; (七)为企业挂牌、融资等提供咨询、中介等综合服务; (八)提供持续稳定的交易环境,处理突发事件; (九)协助落实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提供政策参考; (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参与人管理 第七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企业挂牌及融资服务业务实行会员制,提供企业挂牌推荐、融资等相关服务的各类机构应取得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以会员身份开展业务。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和自营会员,相关会员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本股权交易市场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