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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所需资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所需资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所需资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包括: (一)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场所名称、检查事项; (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经娱乐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娱乐场所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中注明情况。 第三十七条公众有权查阅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记录,公安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分级管理。 娱乐场所分级管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分级管理,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考核,动态升降。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设施 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第十二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或者MPEG-4,录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或者D1(720×576);保障视频录像实时(每秒不少于25帧),支持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图像回放效果要求清晰、稳定、逼真,能够通过LAN、WAN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不少于 300TVL。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知识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社堂的屋顶建筑物件是木质物件或钢质结构,舞台结构和木地板均是可燃的;道具和布景等可燃物集中;观众厅、天花板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使得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和后果。 2.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从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非常高,如碘钨灯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

若与幕布、背景等可燃物距离过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器设备、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和舞台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不当、使用不当,很容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需要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火灾。 3.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处于垂直或悬挂状态)、空间巨大、空气流通快,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设备,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速、燃烧猛烈,极易造成房屋的倒塌,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4.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承租的比例较大,工程新建时为其它功能,导致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时,在疏散距离、疏散宽度以及消防设施等方面很难完全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公共娱乐场所为隔音、保温的需要,往往采用全封闭的建筑装修形式,发生火灾后,烟气容易集聚,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较短,而且人员大量集中,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相互拥挤、争先逃生,无法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 1. 检查范围下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营业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夜总会、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那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饭店; (七)商场、集贸市场; (八)体育场馆、会堂; (九)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营业的场所。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申请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

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检查时限: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管辖分工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未纳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受理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到所在地(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机构集中受理窗口申报。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

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为了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得发展,防止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兼管各部门得利益、调动经营积极性,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制定本安全工作方案。 一、总体责任指标 1、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经营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经营工作得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2、将安全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其她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经营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经营所需资金,并鼓励与支持安全经营科学研究与开发。 3、建立与完善安全经营责任制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经营工作指标与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4、严格落实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与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每月得15号进行消防安全事故演练。 5、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设与队伍建设。按照公司章程得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等法规得宣贯;并结合实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得安全氛围。 7、依规加强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培训。 8、加强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经营得事项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营条件与程序进行审批;重视劳动保护与设备安全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与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与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与完善检查责任制与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强化组织,达到验收条件。10、完善企业安全经营保障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事件与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批复、处理率达到100%。 11、推进安全经营工作得创新。重点在监管方法、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事故防范与救援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使安全经营、综合监管与社会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二、责任指标 1、店长,经理。保安员必须执行“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本人与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得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要作,布置今后得安全工作。

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时间:19990525 实施时间:19990525 文号:公安部令第39号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送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为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六条公众聚焦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大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大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表3.0.1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单位工程 名称建 筑 面 积 (m2 ) 结 构 类 型 总 计 得 分 (满 分 分 值 100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 管理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文明 施工 (满 分分 值为 20 分) 脚手 架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基坑 支护 与模 板工 程 (满 分分 值为 “三 宝” “四 口” 防护 (满 分分 值为 施工 用电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物料 提升 机与 外用 电梯 (满 分分 值为 塔 吊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起重 吊装 (满 分分 值为 分 5) 施工 机具 (满 分分 值为 分 5)

分) 10 分) 10 分) 10 分) 评语:

检查单位负责人 受检 项目 项目 经理 年月日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表3.0.2 序检查项扣分标准应得 分数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扣5分 10 2 目标管理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工组织 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0 4 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技 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5 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 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小计60 7 一 般 项 目班前安全 活动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2分 10 8 特殊作业 持证上岗有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 有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10 9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分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扣10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10 安全标志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分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小计40 检查项目合计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学习

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即影剧院、医院、展览馆、车站码头、饭店、院校、托儿所、幼儿园、商场、图书馆、文化宫、青年宫、少年宫、俱乐部、歌舞厅等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置身这些场所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火灾的危险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发生火灾时,要会正确的逃生方法,确保自身的生命安全。 公众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去娱乐场所注意这些事项 1、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在火灾的发展阶段人员是很难疏散完毕的,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相互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不同于影剧院,顾客随意性比较大,有时人员相对集中,密度较大,加上灯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员拥挤,秩序混乱,如果通道不畅,极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2)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物件是木质物件或钢质结构,舞台结构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观众厅、天花板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险。 (3)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到500℃—700℃,若与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

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设备、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和舞台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不当,使用不当,很容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还需要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火灾。 (4)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处于垂直或悬挂状态,空间巨大,空气流通,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设备,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速度快,燃烧猛烈,极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2、光顾娱乐场所的注意事项 (1)要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知识。单位组织的消防观摩、逃生演习、消防知识培训,一定要积极参加,平时自己也要多学习一些逃生知识。这样,在灾难到来之际才不会心中无底,发生火灾时,不要惊慌,要积极参加扑救并以最快速度报警。在火势已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应尽早乘烟雾不大时迅速设法离开,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免中毒昏迷,同时弯腰或匍匐前进向救生通道口转移。假如安全通道被堵,可利用床单、窗帘等连接成绳索直接下滑或利用排水管等建筑物结构中的凸出物下楼。如上述条件不具备,只有发出求救信号等候救援,切不可盲目跳楼。 (2)进入娱乐场所,自己要有意识地了解其内部地形,熟悉所有通道的走向,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只顾玩乐,对这些不闻不问,以致火灾发生时惊慌失措,无路可逃。 (3)遇险应沉着应付,果断行事。大部分人员在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时候,总是慌乱无章,不知所措。正因为这样,才会导致一些惨案发生。一旦遇到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 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

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线路、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仅仅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鹿泉市隆源商业宾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 篇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给每位消费都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确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 公消【2010】268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 第三条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仍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第四条实地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抽查测试等方法,按照本规则及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条对照判定时,将实地检查情况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比照,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在审批表中载明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的情形。 第六条对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现场核对消防设施、器材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与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时一致;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内容。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对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附录A中的相应表格;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五)项内容。 第七条对与其他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中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对本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应对共用的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检查。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同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一并受理、办理,分别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第九条对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现场核对,应当核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载明的使用性质和规模,与申请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一致,核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室内装修的情况。 第十条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查看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包括以下必要内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二)查看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提问单位消防安全责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措施

编号:SM-ZD-29168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措 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本单位正常的营业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杜绝案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如下: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法定代表人副组长:值班经理 组员:全体员工 二、明确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全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备方案。 2、组织和发动群众,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建立建全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治安、消防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4、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保安及工程技术人员按安全检查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检查,确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6、定期总结工作,并随时接受行政部门的检查和完成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和任务。 三、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 1、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2、召开全体人员会,进行节前安全动员工作,明确节日岗位的安排,强调节日值班制度和岗位交接班制度,要求认真落实。 3、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保安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及问题,并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 4、按照《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每天对场所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在每日营业期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编号:SM-ZD-26224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 理十条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 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现代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下面是 ___为大家的关于公安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一起来看看吧!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包括: (一)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场所名称、检查事项; (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经娱乐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娱乐场所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中注明情况。 第三十七条公众有权查阅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记录,公安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分级管理。 娱乐场所分级管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分级管理,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考核,动态升降。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第十二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人员集中、流动量大的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社堂的屋顶建筑物件是木质物件或钢质结构,舞台结构和木地板均是可燃的;道具和布景等可燃物集中;观众厅、天花板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使得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和后果。 2.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从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非常高,如碘钨灯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背景等可燃物距离过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器设备、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和舞台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不当、使用不当,很容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需要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火灾。 3.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处于垂直或悬挂状态)、空间巨大、空气流通快,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设备,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速、燃烧猛烈,极易造成房屋的倒塌,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4.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承租的比例较大,工程新建时为其它功能,导致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时,在疏散距离、疏散宽度以及消防设施等方面很难完全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公共娱乐场所为隔音、保温的需要,往往采用全封闭的建筑装修形式,发生火灾后,烟气容易集聚,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较短,而且人员大量集中,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相互拥挤、争先逃生,无法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5.管理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薄弱环节。 一是公共娱乐场所为劳动密集型服务场所,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年龄轻、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的现象,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和基本的消防知识技能,处置火灾事故、引导客人疏散的意识差、能力差。 二是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普遍不长,新场所开业、旧场所歇业较为频繁,由于仓促运行、磨合时间短,容易造成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或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火灾现场应急预案不熟悉或不演练。 三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夜间营业时间长,场所密闭阴暗,导致安全疏散全部依靠应急

严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监管(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严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 监管(新版)

严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源头监管(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商场、超市、酒吧、K厅、影院等等这些都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丝毫马虎不得。我市消防部门在全面推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同时,严抓消防安全源头监管,新落成的SM商业城二期就正处在严格、缜密的消防验收阶段。 眼下,市消防支队正在对SM商业城二期展开消防验收工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送风系统等等都必须一一接受检测。随机对着一个烟感终端吹烟,烟气达到一定浓度,烟感终端指示灯亮,四周立即响起火险语音提示。 各位请注意,现在本大楼内发生局部火险,请大家不要慌张…… 消控中心的火险警报系统也在第一时间启动。 现在发生火灾现在发生火灾…… 消防人员同步对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泵进行测试。 市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任彤:我们在假设出了一种不正常的火灾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顿措施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顿措施 一、成立专项整顿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工商、文化、各乡镇(办、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成员。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专项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顿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顿内容。 1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 6重点岗位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7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三、专项整顿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 市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具体实施。组织召开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等媒体公告播出专项整顿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形成浓厚整顿氛围。 (二)调查摸底。 一户一表,公安、消防部门对城区(基层派出所对乡镇)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各乡镇(办、场)将检查记录表报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标准。 全面掀起围剿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强大攻势,将“火灾隐患整顿月”活动与“119消防宣传月结合。规定整改期限内集中消除一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的集中处罚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集中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各乡镇(办、场)将整顿情况报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汇报。 对专项整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市政府办公室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部署、严格实施。

浅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

浅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伴随而来的就是娱乐行业的飞速发展、娱乐场所不断增多,这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安全隐患。近期,辽宁本溪歌厅、湖南衡阳影城的大火,再一次敲响了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的警钟。 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涉及公共娱乐中心、商场商厦、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影院、集贸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其主要特点是人群密集、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隐患多、阻力大,一般较易发生火灾事故,其常见隐患为以下方面: 一、部份新、改、扩建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内部装修,其防火设计、室内装修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擅自施工;工程竣工后,也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就投入使用;对这些公众聚集场所而言,其防火设计、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本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这就导致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二、建筑设计不规范,安全通道不畅。不少单位和场所对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规定不懂或知之甚少,个别单位出于节省设计费和地盘的考虑,随心所欲自行设计,将消防安全统统置于脑后,甚至不预留或违规少留安全出口,有的虽有通道但设置不合理,有的临时改建或乱堆乱放杂物堵塞通道,使安全出口名存实亡,影响人员疏散。 三是公众聚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安全负责人轻视消防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消防意识和责任心淡薄,不注重安全检查和整治,发生火灾后又不愿承担相关消防责任,大部分人认为损失是集体的,责任是领导的,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缺乏维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人翁意识。 四是装修中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阻燃处理不当。公共聚集场所中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趋使和盲目提高装修档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严重忽视消防安全,投入重金进行豪华装修,大量采用木质材料、塑料、油漆等烟量大、毒性大的可燃材料,这样不仅容易起火,且起火后会产生大量有毒的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呼吸困难,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653-3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媒体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

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的制定、演员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良好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刻吸取俄罗斯彼尔姆市夜总会火灾事故教训,加强2011年冬季防火工作,切实为圣诞、元旦、春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单位保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法定代表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定两名专职消防员,佩戴消防巡查标志并携带强光手电和便携式应急广播器材,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和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 二、营业期间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 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日营业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三会”、“三节”之前组织开展一次演练。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会组织引导在场顾客安全疏散; 六、娱乐场所营业时,不超过额定人数。场所内不准设置员工宿舍; 七、举办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场所,与演出举办单位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报公安开发分局消防处备案; 八、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视像警报装置,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 房间内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我单位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并保证严禁以下行为: (一)存放和使用氢气球、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烟花的制品; (四)营业期间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营业期间超负荷用电,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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