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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解读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作者:崔炜律师

作为企业的核心部门之一,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选拔人才的同时,也承担着筛选、考核以及淘汰员工的责任。淘汰末位及不适应企业发展的员工,能起到激励员工,增强企业和员工活力等作用。

进行员工的淘汰工作,大部分情况都是单方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在现今的法律环境之下,用人单位经常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怎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完成淘汰工作,在低成本的环境下把握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提供了解决路径。

下面就对《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仲裁及劳动仲裁及诉讼的角度,做简要分析,供人力资源部门的同仁们参考。

一、劳动者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过失性辞退,指在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的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下对该规定逐条进行解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是有录用条件,因此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员工的时候,因设定相应的录用条件,并由员工签收。

2、录用条件应以具备较强的客观性,尽量设定硬性、可以量化的条件,例如必须具备的学历、职称、技能,以及业绩完情况、工作完成率等,尽量降低主观性评价所占的比重,以免发生争议。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同样也是有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据可依。

2、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最好能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为用人单位所属的产业、行业、企业类型不同,同一个违规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定哪些情形属于严重

违反规章制度。

3、制定规章制度时,应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并应依法向员工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4、劳动者发生严重违纪的行为后,用人单位应当固定证据,例如让员工签字确认等,以便作为仲裁及诉讼的证据使用。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严重失职的行为,是指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此就需要有明确的工作范围。

2、各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明确重大损失的范围。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原用人单位应证明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自认、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书证、证人证言等。

2、用人单位还应证明劳动者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严重影响了在本单位工作的完成,例如工作时间明显不足、业绩完成情况下降等等。

3、用人单位还应证明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纠正,并且劳动者已经收到了纠正意见。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满足该条规定的条件。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是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若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都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就不能以此条解除劳动合同。

3、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否能构成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还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某岗位需要特定的上岗资格证,员工为入职工作,提供

了虚假的上岗资格证明,就可以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被追究刑事责任包含的情形。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2、排除情形。根据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员工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或者营私舞弊的,还可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员工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是员工无过失性辞退的一种,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提前通知了劳动者的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对该条规定进行逐一解读。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同于患职业病及工伤,后者的认定、治疗、赔偿等事项,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2、规定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与病假不同,其期限长短不取决于病情,而是取决于职工的工作年限,具体期限详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3、本条暗含了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的条件,即医疗期满后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其工作。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能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要有据可循,即有正常的工作要求,并且劳动者达不到这个要求。

2、很多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被评为末位的员工并不当然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须有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作为依据。

3、本条也暗含了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的条件,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4、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单方通知解除。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三、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员工无过失性辞退的一种,是指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员工数量过多时,用人单位成批辞退员工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有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经济性裁员的程序。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减人员。

2、经济性裁员的的注意事项。用人单位裁剪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无过失性辞退的限制

无过失性辞退(包括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性裁员),并不是在所有情形下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就规定了6种情形。劳动者有6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无过失性辞退。详细内容见相关法条。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规定了禁止用人按该法四十条及四十一条辞退员工的情形,但禁止情形并不包含该法第三十九条,也就是劳动者过失辞退的情形。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存在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但如果劳动者触犯了三十九条所列情形,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辞退劳动者。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给大家带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一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通知书,本人自XXXX年X月X日入职至今,一直担任XX岗位,在这1年多的时间里,我成长了很多,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让我受益颇深,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长期对我的帮助。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内容要求公司给本人补偿如下: 1、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本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工资在每个月的10日发放,但实际每次公司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工资XX元,实际只按北京市最低标准为本人缴纳社保)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法中规定,只要满足上述其中一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2、根据劳动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 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X个月,要求补偿X个月工资,即XXXX元。) 3、本人 XXXX年X月X日入职,劳动法规定,入职当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公司将本人入职当月保险全额补缴,并将在职期间保险足额补缴,个人差额部分本人承担,公司可在2012年7月之前为本人减员社保并补缴,如公司未能及时补缴,导致没能减员而多上的保险,此金额本人不予承担。 5、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综合上述内容,本人要求公司除工资以外,额外补偿本人共计xxxx元,所有工资及补偿在本人离职当日进行结算,并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模板的解除和变更

劳动合同治理教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凡依据三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2、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社会主体,订立劳动合同一般需要通过的程序是: (一)双协商要约和承诺,也确实是合同的条款。 (二)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托付所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托付人代为签字;劳动者应自己签字或盖章,遇有极专门的情况,如本人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订立,也可书面托付他人代签。 (三)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能够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鉴证。 (四)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1份,

若合同鉴证部门需要,也可一式3份。 3、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刻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专门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职员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依照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能够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模板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文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 用人单位(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 地址:北京市 受聘人(简称“乙方”): 姓名:性不:出生年月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常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 第二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2.1 对本合同的理解,应当符合第二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有关本合同的适用,应当遵照本条的规定。 2.3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视为双方差不多对本条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了明确的了解。

第三条本合同是确立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依据。 3.1 乙方保证在订立本合同时,承认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承认和遵守本合同附件的规定。 3.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规章制度修改的,按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执行。 3.3 乙方声明,在订立本合同书时,差不多对附于本合同后的规章制度有了充分的了解。 第二章聘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4.1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本合同于年

月日终止。 其中前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4.2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如双方未重新订立有关聘用合同,或者未延长续签(变更)本合同的期限的,本合同即对双方不再发生法律拘束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乙方同意依照甲方工作需要,到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 5.1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依照工作的需要和乙方的表现、工作能力,对乙方的工作和岗位予以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治理和岗位调整,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 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最新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新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新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 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 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 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 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 动者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 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 所不同:(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 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 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 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 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 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 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 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 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 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 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 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 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

解除劳动合同书(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的情形)

【合同标题】解除劳动合同书(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的情形) 【合同分类】其他劳动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____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1,____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____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您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您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企业依法经济性裁员 您的劳动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您薪资结算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元; 经济补偿金:____元。 ○按照工龄支付相当于____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____元,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以上款项为税前数额,相关税收由您承担,由公司依法代为缴纳。 ○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根据公司规定办理各项离职交接手续。公司亦将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 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2. 公司留存的劳动合同解除书应交由员工签收,依法作出的劳动合同解除书经员工签收或公告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释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问题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问题 Problems in unilateral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问题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主体不一样,所以存在问题也就不一样。接下来,小泰将分两种情况为大家介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可以看出,法律在这一点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但是,在当前的现实中,仍然有占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这种单方解除权,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 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

劳动合同模板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

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

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岗位(治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缘故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刻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刻: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适用范围: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 1、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适用范围: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篇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情形。倍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分类方式,即新法第39、40、41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同时42条对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作了禁止性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两种情形、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员的限制情形。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doc 27页)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 用人单位(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北京市 受聘人(简称“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学历: 常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

第二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2.1 对本合同的理解,应当符合第二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有关本合同的适用,应当遵照本条的规定。 2.3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对本条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了明确的了解。 第三条本合同是确立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依据。 3.1 乙方保证在订立本合同时,承认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承认和遵守本合同附件的规定。 3.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规章制度修改的,按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执行。 3.3 乙方声明,在订立本合同书时,已经对附于本合同后的规章制度有了充分的了解。

第二章聘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4.1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其中前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4.2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如双方未重新订立有关聘用合同,或者未延长续签(变更)本合同的期限的,本合同即对双方不再发生法律拘束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到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 5.1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乙方的表现、工作能力,对乙方的工作和岗位予以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岗位调整,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兼任其他企业、事

劳动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预告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二、《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单方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单方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案例: 陈某自xx年xx月xx日起进入某酒店工作,任行政人事部门主管,工资每月xx6元,xx年xx月5日,酒店向陈某发出辞退通知,解除与陈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时,陈某已经怀孕,接到辞退通知后,陈某自行填写了离职通知单,再交由酒店审批,双方于当日结清工资,陈某也领取了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xx年xx月xx日,陈某向上海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恢复劳动关系;.按每月xx,6元的标准支付自xx年xx月5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止的工资。该仲裁委员会未支持陈某的仲裁请求,陈某不服,于xx年月8日诉至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与仲裁时相同的诉讼请求。陈某认为:企业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审判结果: 一审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与酒店自xx年xx月xx日起存在劳动关系。xx年xx月5日,酒店做出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时,陈某在明知自己已怀孕的情况下,未表示异议,而是自己填写了离职通知单,再交由酒店有关领导审批及盖章,且陈某与酒店于当日即结清了工资,并领取了一个月的离职补偿金。陈某上述一系列行为表明其同意酒店实施的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应视为属

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陈某之后再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等请求于法无据,故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 一审判决做出后,陈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规定,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但该规定是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作的限制,法律并未禁止怀孕的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在当时是认可并接受公司的解除行为的。虽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系酒店先行提出,但所谓的协商,总会经历一方先提出,另一方继而表示同意的过程,故即使是酒店先有解除的意思,但陈某以其实际行为接受了单位的决定,在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上,双方可视为已协商一致,现陈某以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最后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陈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专家分析: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 概念: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任何一方,在法定情形下,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动议,另外一方亦接受其动议的情形下,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125-85 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通用版)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通用版) Model agreement on unilateral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gener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本(通用版)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 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解除的理由如下第 款: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 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 2、经济补偿金计元。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模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 (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的情形)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关系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过失性解除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____元; 2、此种情形下 (1)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___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________元。 (2)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2020年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2020年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一) 同志(先生、女士): 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月工资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鉴证人:(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劳动合同不 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 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 问题有: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 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 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 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 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 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在 试用期内的,或者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 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终止和解除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 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 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 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

单方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918-20 单方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单方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完 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案例: 陈某自xx年xx月xx日起进入某酒店工作,任行政人事部门主管,工资每月xx6元,xx年xx月5日,酒店向陈某发出辞退通知,解除与陈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时,陈某已经怀孕,接到辞退通知后,陈某自行填写了离职通知单,再交由酒店审批,双方于当日结清工资,陈某也领取了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xx年xx月xx日,陈某向上海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恢复劳动关系;.按每月xx,6元的标准支付自xx年xx月5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止的工资。该仲裁委员会未支持陈某的仲裁请求,陈某

不服,于xx年月8日诉至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与仲裁时相同的诉讼请求。陈某认为:企业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审判结果: 一审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与酒店自xx年xx月xx 日起存在劳动关系。xx年xx月5日,酒店做出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时,陈某在明知自己已怀孕的情况下,未表示异议,而是自己填写了离职通知单,再交由酒店有关领导审批及盖章,且陈某与酒店于当日即结清了工资,并领取了一个月的离职补偿金。陈某上述一系列行为表明其同意酒店实施的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应视为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陈某之后再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等请求于法无据,故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 一审判决做出后,陈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通知书,本人自XXXX 年X月X日入职至今,一直担任XX岗位,在这1年多的时间里,我成长了很多,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让我受益颇深,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长期对我的帮助。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内容要求公司给本人补偿如下: 1、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本人劳动合同中明确 说明工资在每个月的10日发放,但实际每次公司都以各种 理由进行拖欠。)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工资XX元,实际只按北京市最低标准为本人缴纳社保)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 为) 劳动法中规定,只要满足上述其中一条,劳动者可以随时 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2、根据劳动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

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X个月,要求补偿X个月工资,即XXXX元。) 3、本人XXXX年X月X日入职,劳动法规定,入职当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公司将本人入职当月保险全额补缴,并将在职期间保险足额补缴,个人差额部分本人承担,公司可在2012年7月之前为本人减员社保并补缴,如公司未能及时补缴,导致没能减员而多上的保险,此金额本人不予承担。 5、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综合上述内容,本人要求公司除工资以外,额外补偿本人共计xxxx元,所有工资及补偿在本人离职当日进行结算,并开具离职证明。 本人向公司提出以上要求实属无奈,也请公司领导理解一名普通员工争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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