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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环境安全事故案例

国内外环境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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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环境安全事故案例

1.温州某电化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1979年9月7日,浙江省某电化液氯工段液氯钢瓶爆炸。该工段414㎡厂房全部摧毁,相邻的冷冻厂厂房部分倒塌,两个厂房内设施、管线全部摧毁。并造成附近办公楼以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的损坏。液氯工段当班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电化厂设在市区,与周围居民距离较近,爆炸后扩散的10.2吨氯气波及7.53k㎡,事故导致779人氯气中毒,5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0万元。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如下:

1)最初爆炸的1只液氯钢瓶是由温州市某药物化工厂(简称药化厂,该厂液化石蜡工段

是以液化石蜡和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蜡)送到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由于药化厂该工段生产设备简陋,在生产设备与液氯钢瓶连接管路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他防倒罐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入液氯钢瓶中。

2)电化厂液氯工段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液氯前没有对欲充装的钢瓶检查和清理,就进

行液氯充装。充装时,钢瓶内的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粉碎性爆炸,并导致一连串钢瓶爆炸。

2.南京助剂厂超压爆炸事故

1988年10月22日,南京助剂厂防老剂DBH车间酒精蒸馏釜因超压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酒精蒸馏是防老剂DBH生产的附属岗位,其作用是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酒精(主要是水、酒精和少量氯化苄的混合物)回收,再用于生产。基本工艺过程为:将母液(废酒精)置于常压酒精蒸馏釜中,开启蒸汽升温,并将冷凝塔下冷却水打开。保持釜中母液处于沸腾状态。馏出的酒精蒸汽经冷凝塔凝结为液态经出料阀流出。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酒精蒸馏釜出料阀没有开启。由于出料阀未开启,酒精加热后,使常压蒸馏釜处于受压状态。当釜内蒸汽压力超过釜盖螺栓的密封力时,将釜盖冲开(可视为物理性爆炸)。大量酒精蒸汽冲出后与空气迅速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为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火花)瞬间发生化学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如下:

1)防老剂DBH扩建时,为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存在许多事故隐患。

防老剂DBH属于甲类生产,部分电气设备(如离心机、排风扇等)不是防爆电机,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厂房系利用旧厂房,未考虑泄压等问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等。

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虽经过企业整顿,但仍没有健全和完善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无章可寻,有章不寻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3. 草河口某化工厂氯乙烯爆炸事故

1989年8月29日,辽宁省本溪市草河口某化工厂聚氯乙烯车间聚合工段因氯乙烯单体外泄,发生空间爆炸。死亡12人,重伤2人,轻伤3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习惯性”错误操作。现场勘察发现,3#釜2个冷却水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据了解,该厂有这类“习惯性”操作)。虽然当时3#釜已经反应了8小时,处于聚合反应的中后期(该厂聚合反应一般为11小时左右),但反映还处于较激烈阶段,关闭冷却水阀门必然使大量反应热不能及时导出,造成釜内超温超压,入孔垫被冲开,大量氯乙烯单体外泄,因静电等因素,引发爆炸。

同时发现聚合釜防爆片下的阀门全部关死,使该釜的安全泄压装置在超压时不能发挥作用。聚合釜的入孔垫也未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选用。

工人“习惯性”错误操作长期没有得到纠正,安全泄压装置下的阀门全部关死等,都反映出该厂安全管理薄弱。

4. 庆阳化工厂二分厂硝化爆炸事故

1991年2月9日,辽宁省辽阳市庆阳化工厂二分厂一工段硝化工房(装配有用硝酸与苯生产TNT炸药的生产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此次特大爆炸事故爆炸药量(TNT)约为40吨。事故中死亡17人、重伤13人、轻伤98人,损坏各种建筑物28.62万㎡,损坏设备951台套,直接经济损失2266.6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如下:

1)生产以及设备原因6号(反应)机、7号(反应)机前的(自动控制)硝酸加料阀

内漏,造成硝化系统内硝酸含量增高和硝化物的最低凝固点前移,致使发生事故

的2号(反应)机反应剧烈。当硝化物被提升到分离器之后,继续进行反应,而

分离器内没有搅拌冷却装置,反应不均匀,局部过热,从而造成分离器硝化物分

解冒烟。分离器压盖冒烟后,一种可能是由于硝化物继续分解燃烧,导致分离器

由冒烟变成喷火;另一种可能是由于高温高浓度的硝硫混合酸与可燃物(如压盖

密封用的不符合工艺要求的石棉绳)接触成为火源,使分离器由冒烟变成喷火,

火势扩大引发事故。

2)人为原因该厂《岗位操作与技安防火守则》中,对于处置生产中的异常情况,

有明确规定。但是当时,岗位工人在处理2号机分离器压盖冒烟到起火过程中,

没有完全按照《守则》要求做,尤其是在分离器起火后,没有采取切断该设备与

其他设备联系等关键性措施,却撤离现场,致使火势蔓延,导致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如下:

1)工艺落后,设备老化。1974~1988年,该厂曾8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打报告,要求对

这条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未果。

2)生产秩序不正常,管理不严格,劳动纪律涣散。

3)单位对工人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培训教育不够。

5. 黄岛油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1989年8月12日,中国石油总公司胜利输油公司黄岛油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大火燃烧了104小时才完全被扑灭,烧掉原油36000吨,烧毁油罐5座,死亡19人(其中10名消防队员),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

经过事故调查确认:此次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非金属油罐(半地下混凝土油罐)本身存在缺陷,遭受对地雷击,产生的感应火花引燃罐内的油气所致。

进一步分析深层次事故原因如下:

1)黄岛油库库区建设忽视消防安全要求,储油规模过大,生产布局不合理。不到1.5k

㎡的面积,储油规模达760000立方米,形成油库区相连,罐群密集布局,而且部分油罐建在半山坡,输油生产区建在山脚下。一旦油罐起火爆炸,首先殃及生产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混凝土油罐先天不足,固有缺陷不易整改。该油库4#、5#混凝土油罐建于1973年。

当时我国缺乏钢材,是在战备思想下,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的产物。一方面,这种油罐在结构上存在着固有缺陷。另一方面油罐建设因陋就简,忽视消防安全和防雷避雷设计,安全系数低,极易遭受雷击。1985年7月4#油罐遭受雷击起火。

后虽然采取了避雷措施,但仍不符合安全要求。

3)消防设计错误,设施落后,力量不足,管理不严。这次事故发生时,消防队员及

时赶到现场,但装在油罐顶上的消防设施由于平时没有检查维护而不能使用,贻误战机。

4)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自1975年以来,该库已经发生雷击、跑油、着火事

故多起,都未引起重视;原石油部1988年3月5日下发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贮运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直到事故发生时还压在黄岛油库上级主管单位胜利输油公司安全科处;对职工要求不严格,劳动纪律松弛,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也都构成事故隐患。

6 深圳市清水河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品仓库贮运公司(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爆炸引起大火,1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火灾。直到6日凌晨5时,才扑灭这场大火。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已经威胁到深圳市的安全。

经过事故调查,专家组认为: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违章改做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仓库内化学危险品的违章存放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仓内混存的氧化剂和还原剂接触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事故教训:

1)深圳市城市规划忽视安全要求。市政府某些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清水河仓

库区的总体布局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查,是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仓库、牧畜和食品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并且其于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之间均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要求。

2)不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安贸危险物品的申报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就批准成立安

贸危险品储运公司,属失察失职。

3)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发放许可证的政府主管部门,深圳市公安局执法不严,监督不

力,未按规定严格审查,便向安贸公司颁发许可证。使其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情况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

4)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下属的储运公司与市公安局派出的

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联合投资建立的。对消防以及化学危险品负有监督职能的市公安局未能严格执行双重性监督职能,为其下属单位经营开方便之门。

5)安贸公司凭借与公安局的特殊关系,长期违反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冒险

蛮干,违章混存化学危险品,埋下祸根。

7. 东方化工厂罐区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1997年6月27日21时26分左右,北京东方化工厂罐区发生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火势严重扩展,大火至6月30日4时55分才完全熄灭,这是一起国内外罕见的特大事故,此次事故中9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造成恶劣影响。劳动部特组成专家组对事故进行了分析认定。

专家组认定的“6.26”特大事故的模式如下:

1)由于操作工人错开阀门,使得泵出的轻柴油错卸入处于满载的石脑油罐,“冒顶”溢出

的石脑油及油气在大气中迅速扩散,使某些区域的油气浓度达到爆炸范围,遇火源引发泵房及石脑油罐区的一系列爆炸和燃烧。

8. 韩国ABS树脂加工厂火灾爆炸事故

1989年10月4日21时,韩国LUCKY丽川ABS树脂加工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亿韩元。

根据调查以及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车间一层设有19台ABS树脂挤出机。发生事故前数小时,从16#挤出机上部覆盖的帆布处漏出大量粉末树脂,且进入16#挤出机罩和电加热器之间。粉末和电加热器接触达数小时之久。由于电加热器的温度调节装置失灵,加热器表面温度不断上升到450℃,树脂被加热分解,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向外扩散,引起连续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如下:

1)帆布材质选用不当,不应当采用在高温下易燃的纤维材料。

2)电加热器表面未做绝热处理。由于电加热器容易发生过热,因此需要在其表面覆盖石

棉等绝热材料,并防止粉末树脂与电加热器的直接接触。

3)对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够,预防以及监督不力。当粉末树脂向外泄露时,操作工没

有遵守“立即向监督人员报告”的规定,显现安全管理以及教育不够。

9.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毒气泄露事故

1984年12月3日,美国联碳公司设在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的农药厂发生异氰酸甲酯泄露事故,致使6500居民中毒死亡,20万人受伤害,是世界工业史上绝无仅有的大惨案。事故调查表明:

1)该事故主要是由于120~240gal(1gal=3.785立方米)水进入异氰酸甲酯(简称MIC)

储罐中,引起放热反应,致使压力升高,防爆膜破裂造成。水进入罐内是由于工人误操作造成。

2)此外还查明,由于储罐内有大量氯仿(氯仿是MIC制造初期加入的),氯仿分解产生

大量氯离子,使储罐(材质为304不锈钢)发生腐蚀而产生游历铁离子。在铁离子的催化作用下,加速了放热反应进行,致使罐内温度、压力急剧升高。

3)漏出的MIC气体喷向氢氧化钠洗涤塔,但由于该洗涤塔的处理能力太小,不可能将

全部的MIC中和。

4)洗涤塔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燃烧塔,但结果燃烧塔没能发挥作用。

5)重要的一点是,该MIC储罐设有一套冷却系统,以使储罐内MIC温度保持在0.5℃

左右。但调查表明,该冷却系统自1984年6月起就已经停止运转。没有有效的冷却系统,就不可能控制急剧产生的大量MIC气体。

进一步深入调查表明,这次灾难性事故是由于违章操作(至少有10处违反操作规程)、设计缺陷、缺乏维修和忽视培训造成的。而这一切又反映出该该厂安全管理的薄弱。

10 1991年1月1日,某炼油厂分蜡车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烧塌1000㎡厂房,造成

设备损坏,仪表操作室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78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为8号螺旋输蜡机因为长期失修,带病运转,致使基本清完蜡后继续运行中发生绞刀与输蜡槽严重刮帮摩擦发热,经输蜡槽内的残蜡融化、气化、自然着火。在加上输蜡器连锁也因失修而失效,不能起到输蜡完毕自动停车的作用。绞刀岗位操作工人失职,巡检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清完蜡后没有及时停机,以致刮帮起火、蔓延、铸成大错。

该车间管理薄弱。在1987年12月30日就曾经发生过绞刀刮帮起火。但由于没有按照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11 1990年某石化公司一单位盛装液氯的钢瓶焊缝泄露,使真空绝热层破坏,致使钢瓶中

的液氯温度急剧上升、气化,导致钢瓶因超压而爆炸,飞出的碎片击死一名操作人员。

12.1986年3月15日,某石化总厂一常减压装置大检修前,由核工业部第五安装处在装

置东面空地上对新制成的重叠式换热器进行气密性实验,实验压力为3.923Mpa。因违反《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每台换热器有40个螺栓,在试验换热器B时,只装了13个螺栓。当压力升到3.432Mpa时,发生爆炸。现场9人中,4人死亡,设备严重损坏。

13. 某化工厂一个乙炔发生器出气接头损坏后,焊工用紫铜做成接头使用。一次因出气孔

被堵塞,工人用铁丝去捅,捅堵塞时发生爆炸,该工人当场被炸死。经过调查表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铁丝与接头出气孔内的乙炔铜相互摩擦,引起乙炔铜分解爆炸。

14 .某化工厂一反应釜的上封头法兰有一处漏气,班长令一工人到釜上紧螺母,无效,之

间扳手落下碰上封头,即发生爆炸,随即大火,工人死亡。这是因为工人所用扳手是钢制的,与上封头碰撞产生火花,泄露的可燃气体浓度又超过爆炸下限所致。

15审核员发现原料仓库,其中堆放的大量盐酸、烧碱存放在一起;

16审核员在审核现场区域时,发现操作员小张因搬运不慎,将约10加仑的苯洒在生产区的马路上,但他已立即打开消防栓,用水将外泄的苯冲洗到排水沟里,并用吸油桶将道路上残余苯吸干净,用塑料袋包装置于露天场所中,包装的塑料袋发现有破损现象。

17审核员到喷漆车间,发现喷漆室货架上存放一种进口黏合剂,从英文说明书上看该黏合剂会导致病变,厂长给每一位员工都发放了滤清器面具,但工作现场中6个操作工没有一个配带,问操作工是否知道黏合剂有毒,他们都说不知道,又说工作了三年,没有不适的反映。

18审核员来到供应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现里面堆放着甲苯、丙酮等有机溶剂,仓库内有消防设施,审核员从贴在墙上的管理制度中看到厂内火灾报警联系电话为999。审核员按此号码连续拨打了三次,均铃声响很长时间无人接听。

19审核员在某公司的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发现一台升降机的充电器正在使用,仓库管理员说;由于仓库离车间较远,为了使用方便,上个月我们领了一台充电器来用,这样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

20审核员来到仓库收货处,看到门外停放着混杂装运的氧气和乙炔的气体厂的送货车,仓库科长说:气体厂为提高送货效率最近几年一直这样装运,不会影响安全。

21审核员在装备部陈部长陪同下走进了空压站,只见里面三台40m3/n空压机全部运转,然后他门走到放在房外的压缩空气储气罐,审核员注意到储气罐已锈蚀,而且一只安全阀有锈斑。审核员问陈部长对这些装置是否有维护的制度或程序规定,陈部长回答空压机和其它生产设备由装备部负责维护并制定了维护保养程序,这些辅助装置不需要有专门的程序规定。

22在化学品仓库,审核员看到在货架上放置了数十瓶外文标识的化学品溶液,便问仓库张主任这些溶液是什么,张主任回答,这是刚进口的用做稀释用的溶剂甲醛,审核员要求是否能提供这些溶剂的中文说明书。张主任回答这些溶剂的主要成分和使用注意事项技术部需要使用,有关资料均由技术部保存,他们口头通知仓库保管员定期进行检查就行了,至今我们还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

23审核员在某化工企业重油储槽区审核时,发现重油储槽的防溢堤正在进行改善工程的施工,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暂时先打掉了靠东侧的部分围堤。

24审核员对全成革制造公司的无纺布车间进行审核,现场有四台大型针刺机正在工作。审核员发现现场噪声很大,与车间主任和陪同人员的交谈都很困难,问及噪声对工人听力的影响,车间主任介绍说工会每年组织体检,今年已经查过,如果有问题工会会来处理的,到现在为止工会没有谁找过我们,而在场工人也都说查过,没有听说过有问题。审核员到负责职业病管理的工会了解情况,工会主席介绍说我们每年都组织车间工人到医院进行听力检查,并拿出今年检查的资料,审核员发现其中有二份检查报告上写有:“异常,需复查冶疗”的字样。

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冲床事故 事故经过 1998年10月,某厂冲压车间吴某,在60吨冲床上冲件时,不用取放工具,而直用手取放工件,吴某的手还未从冲头底下退出时,制动机构突然失灵,冲头下降,把吴某右手食指冲掉一节,中指冲掉2节的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 吴某不用取放工具,用手直接放取工件,制动机构失灵造成断指事故。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教程,严禁用手直接放取工件,要经常监督检查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要对冲床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制动机构的检查,发现失灵,要立即检修,确保冲床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事故经过 1976年11月3日,某中板厂精整车间职工孙某(男、25岁)在用钢卷尺对3号剪床上的钢板进行测量时,已停止动作的剪床突然动作,将孙某右手臂从关节处切断,造成三级伤残。 原因分析: 1、设备控制系统失灵,意外动作; 2、设备维护、点检不认真,对存在的隐患没及时发现。 安全点检,是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马马乎乎,敷衍了事,终将逃脱不了灾难的 惩罚 电焊事故 事故经过 某厂有位焊工到室外临时施工电焊,焊机接线时因无电源插座,便自己将电缆每股导线头部的漆皮刮掉,分别弯成小钩挂到露天的电网线上,由于错把零线接到火线上,当他调节焊接电流用手触及外壳时,即遭电击身亡。 原因分析: 机外壳本来是接到电源零线的,由于焊工不熟悉有关电气安全知识,将零线和火线错接,导致焊机外壳带电,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某造船厂有一位年轻的女电焊工,正在船舱烧电焊,因船舱内温度高而且通风不好,身上大量出汗,帆布工作服和皮手套已湿透。在更换焊条时触及焊钳口,因痉挛后仰跌倒,焊钳落在颈部未能摆脱,造成电击,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原因分析 1、焊机的空载电压较高超过了安全电压。。 2、船舱内温度高,焊工大量出汗。人体电阻降低,触电危险性增大 3、触电后,未能及时发现,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较长,使心脏、肺部等重要器官受到严重破坏,所以,抢救无效。 事故经过

水污染案例分析教学内容

水污染的事例及治理措施 一、关于无锡水污染的案例 事件概述: 2007年5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城区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市民纷纷抢购纯净水和面包。而自来水 公司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使用的过滤和净化手段,几乎不计成本,但还是难以从根本上除掉臭味。 污染原因: 由于前几年江苏省发文要求无锡市禁止开采地下水,无锡居民的生活用水全部来自太湖。蓝藻每年都会暴发,但这次规模最大,对自来水供应的影响也最严重。入夏以来,无锡市区域内的太湖水位出现50年以来最低水位,加上天气连续高温少雨,太湖水富营养化较重,诸多因素导致蓝藻提前暴发,影响了自来水水源地水质。根据专家的意见,这次沙渚水源地水质异常,主要是水中含有的蓝藻死亡腐烂,快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导致水体缺氧性腐变,再加上太湖水位下降导致取水口太湖底泥上泛,从而使水体产生异味。据专家介绍,从太湖来讲, 水中的营养性物质氮、磷的含量较高,这为藻类的生长和大量繁殖创造了有利的内部条件,今年以来,气温偏高,水位较低,藻类便大量繁殖,再加上它有随风向、湖流漂移的特性,因此,气温偏高是“蓝藻疯长的主要原因”。无锡梅梁湖水域较易发生藻类集聚现象,集聚后,藻类会逐渐死亡,导致水体产生臭味。 而且,对于太湖蓝藻接下来的走势和监测数据显示,以及之后几个月气温升高, 太湖蓝藻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应对措施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控制污染源,在环太湖流域淘汰污染企业,加 快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要求市自来水总公司全力以赴,不计成本采取技术措施强化处理,提高自来水出厂水质。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严历打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拆除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力度。 4、尽快建立有权威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对于管理太湖这样的跨行政区域的河

突发环境事件特征分析及典型案例

Water Pollution and Treatment 水污染及处理, 2014, 2, 28-31 Published Online July 2014 in Hans. https://www.sodocs.net/doc/0f7123148.html,/journal/wpt https://www.sodocs.net/doc/0f7123148.html,/10.12677/wpt.2014.23005 Feature Analysis and Typical Cases of Abrup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Daxin Zhu, Chengwei Y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of Songjiang District, Shanghai Email: sjzdx@https://www.sodocs.net/doc/0f7123148.html,, yingchengwei@https://www.sodocs.net/doc/0f7123148.html, Received: Jul. 1st, 2014; revised: Jul. 18th, 2014; accepted: Jul. 23rd, 2014 Copyright ? 2014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https://www.sodocs.net/doc/0f7123148.html,/licenses/by/4.0/ Abstract Statistics of abrup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occurring in Songjiang District, Shanghai during 2010-2013 was done in this paper.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ollution objects, the reason of the pollution accidents and the kinds of the polluti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disposal of sudde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was summarized combining with the typical cases. Keywords Abrup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Feature Analysis, Typical Cases, Emergency Monitoring 突发环境事件特征分析及典型案例 朱大昕,应诚威 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单位,上海 Email: sjzdx@https://www.sodocs.net/doc/0f7123148.html,, yingchengwei@https://www.sodocs.net/doc/0f7123148.html, 收稿日期:2014年7月1日;修回日期:2014年7月18日;录用日期:2014年7月23日 摘要 本文统计2010~2013年4年间发生在上海市松江区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分析污染的对象,发生的原因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学习资料概要

第一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基本知识 第一节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知识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危险、危害因素: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人体健康、导致疾病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或慢性损坏的因素。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一、生产活动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一)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有害物质: 2、失控: 1)故障:系统、设备、元件等在运行中由于性能(含安全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包括安全功能)的现象。 2)人员失误:人在生产中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有如下十三种: ⑴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攀座不安全位置 ⑻在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 ⑽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⑾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⑿不安全装束 ⒀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3)管理缺陷管理缺陷是影响失控的重要因素 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发生失控的间接因素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6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16-1992)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⑵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⑶电(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⑷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⑸振动(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⑹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辐射、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主电场)⑺动力物(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水俣病案例分析

实习三环境污染案例讨论 【目的要求】熟悉环境污染案例的调查分析方法;了解环境污染所致公害事件的危害性及防治。 【案例】水俣病公害事件 【资料1】水俣湾位于日本九州岛西侧不知火海东岸。水俣市是以新日本氮肥厂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市镇,人口大约10万。 1956年4月,一名5岁11个月的女孩被送到水俣工厂附属医院就诊,其主要症状为脑障碍:步态不稳,语言不清,谵语等。在以后的五周内,病儿的妹妹和近邻中的四人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1956年5月1日,该院院长向水俣市卫生当局作了报告,说“发生了一种不能确诊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流行”。因这些人的症状和当地猫发生的“舞蹈病”症状相似,又因病因不明,故当地人称这为“猫舞蹈病”或“奇病”。 经过工厂附属医院、市卫生当局、市医院及当地医师会的调查,发现儿童及成年人中都有病例发生,初步调查共发现了30例患者,其中一部分自1953年就已发病并多数住在渔村。过去对这些患者的诊断不一,有的被诊断为乙型脑炎,有的被诊断为酒精中毒、梅毒、先天性运动失调及其它。因患者发病时期正赶上各种传染病流行期,且呈地方性和聚集性,故判定为一种传染病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问题讨论1] 1.为什么当时会判定在人群中流行的病为传染病?(因患者发病时期正赶上各种传染病的流行期,且呈地方性和聚集性,故判定为一种传染病。) 2.要找出引起本事件的原因,应作哪些调查?(应做病例-对照研究和现况研究,获得病因线索后,再用群组研究和实验研究证实)请设计一个调查方案?(调查目的:寻找该病的致病因素,疾病在人群中的分布规律及疾病前的状态,并证实病因,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源,改造环境,控制并消除疾病的发展。调查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和现况研究,获得病因线索后,再选用群组研究和实验研究证实。 调查内容:水俣湾环境污染源调查及环境监测;人群患病情况调查;致病因素的调查及实验证实。具体方法:1、选择病例:医院病例、人群中的全部病例、新发病例、死亡病例;2、对人群进行询问,了解其饮食、劳作等习惯与情况;3、对患病及暴露人群、暴露环境中的表现出病态的生物,如鱼鸟猫等进行监测,如体液、组织中的有害物质浓度;4、人群中患病率的测量,人群及动物机体功能的测量;5、水俣湾一带水

常见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与常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措施汇编

常见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与常见突发环境事件 现场处置措施汇编 常见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一、用电事故: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直接危及生命。 1、应急要点(1)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电源开关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切勿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拔电线,切勿用手触及带电者,切勿用潮湿的物件搬动触电者。(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模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3)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并及时拔打120电话呼叫救护车送医院,途中绝对不能停止施救。 2、专家提示(1)电力部门事故应急抢修电话号码为95598(全国统 一)。(2)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分别是0.7米、1.0米、1.5米、3米、5米。(3)如果发生电器着火,一时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拔打119电话报警。(4)禁止在电线杆拉线上拴家畜、系绳子、晾衣物等。(5)切勿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不要用湿布擦拭带电的灯头、开关、插座等。(6)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二、燃气或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事故:发生泄漏时,可导致中毒,甚至引发火灾爆炸。 1、应急要点:一旦发生泄漏或着火,应迅速关闭气阀,然后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话、室内电器开关。如气瓶泄漏无法制止,应立即将气瓶移至室外通风良好且无明火的安全地方,离开泄漏房间及时拔打供气单位维修电话或110、119报警。 2、专家提示(1)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制造的合格炉灶及附件。(2)用信誉好、服务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气体。(3)燃气使用过程中绝对不能离人。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 1、应急要点(1)当饮用水被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并告知物业部门和周围邻居停止使用。(2)用干净容器留取3至5升水作为样本,提供给卫生防疫部门。(3)不慎饮用了被污染的水,应密切关注其身体有无不适,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2、专家提示(1)接到政府管理部门有关水污染问题被解决的正式通知后,才能恢复使用饮用水。(2)不要自行改装自来水管道。(3)饮水机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四、火灾事故 (一)公寓火灾:校园火灾一般是由于师生疏忽大意造成的,常常事发突然,由于学校人口集中,后果严重。 1、应急要点(1)电器起火时,先切断电源,再用湿棉被或湿衣服压灭。电视机或电脑起火,灭火时要特别注意从侧面靠近,以防显示屏爆炸伤人。(2)逃生时不要留恋室内财物,如已脱离室内火场,千万

19个经典的安全相关事故案例

有关事故案例 生命是宝贵的,健康是重要的,不可能每个员工都去亲身体验事故,因此,学习事故案例,从中得到启迪,设想危险,未雨绸缪,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好方法。 为从这些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使这些事故成为前车之鉴,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并能举一反三,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给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搜集了与我公司相关的一些事故案例汇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每个案例均有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教训及防范措施,以科学的态度,从理论上探讨其起因,并提出了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案例的陈述力求简捷、清晰、突出主要线索和问题,注重实用性。 案例一操作车床违章未戴工作帽伤害事故 2004年6月8日,湖南某机械加工厂一名女工,在操作车床时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未戴工作帽,致使长发被旋转的工件缠绕,造成严重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6月8日是星期天,应该是休息的日子,但是某机械厂由于实行了新的计件工资制,许多工人自发组织加班,以求增加收入。机加工车间女车工尹某,在车间领导安排她加班而她本人没有时间的情况下,擅自请在本厂当铸造工的丈夫替代操作车床。 这天11 时许,尹某从市场买菜回来,因考虑到丈夫车工技术不熟练怕出废品,连忙去车间探望。来到车间后不久,尹某发现车床刀架紧固螺钉松动,她在未停机的情况下,违章伸手去帮忙拧螺钉。由于尹某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戴工作帽,致使自己的长发被卷入车床丝杆上,待其丈夫发现时又不知道如何关掉车床电源开关,而是抱着尹某身体向后拉,结果头发越绞越紧。当另一工人发现并关掉车间总闸时,尹某满头秀发连同头皮已被全部撕掉,左耳也撕去一块,造成一起惨不忍睹的重伤事故。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连串的违章,首先是尹某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让其丈夫代替自己操作车床;其次是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紧固螺钉,这也是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禁止的;再次是操作车床不戴工作帽,导致长发被车床丝杆缠绕,造成严重伤害事故。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该厂安全管理工作太差,一连串的违章无人纠正、无人制止,估计在当天工人加班的情况下,工厂、车间领导可能无人到场,如果确实这样,就属于严重失职。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类似于这样的事故,一般出现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都不严格的中小企业,或者出现在加班、夜班等特殊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比较松懈,作业人员也比较容易马虎,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由此而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事物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项政策或制度的推出,特别是与职工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或制度的推出,必然会引起一连串的反应。例如实行计件工资,如果没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办法,会造成残次品增加、质量下降;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会造成忽视安全事故增多。这是从这起事故中应该吸取的一个教训。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要求车工必须按规定穿好紧身合适的防护衣服,把袖口扣紧或者把衣袖卷起,把上衣扎在裤子里,腰带端头不应悬摆。不要穿过于肥大、领口敞开的衬衫或外套。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或头巾,头巾或领带的端头要仔细塞好。 3、车床操作工在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上危险部件的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机床,并作空载试验。

环境案例分析

纸厂与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作者:日期:10-01-21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 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案例分析题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例分析题

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 【案情】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 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 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 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 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 【法条链接】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一般会涉及到《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单行法,有地方法规的还要参照地方法规。 2、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案情】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 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养蛙净收入25万元。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994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1万吨,导致下游7个乡约135万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CO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生命是千山盛开的鲜花,生命是万里奔腾的长河,生命是驰骋大地的列车。人们歌颂大地,歌颂生命的宝贵。然而生命是脆弱的,安全事故就像一张血盆大口时刻都有将其吞噬的危险,那些用鲜血写成的教训,使我们能感悟到生命的宝贵,安全的重要。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抓安全、促生产的思想深入人心。特总结以下安全案例,教育员工。 案例分析一 事故经过: 2018年6月28日,我中心注水工齐牧休假到期后,在回岗位途中与胡延林等人在采油队清424注水站聚众饮酒。因饮酒过多,齐牧与胡林二人在发生口角后出现斗殴事件,事件造成齐亨然面部毁容,胡延林右臂骨折。 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齐牧与胡林二人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出勤纪律管理制度和特殊违规及处理方式管理制度),在正常上班期间相互串岗并违反“禁止饮酒”禁令,导致发生斗殴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 该事件最终由警方(派出所)立案和查后,作出决定:1、由胡林一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齐牧医药费十六万元并承担个人全部医药费;2、该事件给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经会议研究决定,将齐牧与胡林二人开除出本单位。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注水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能在日常工作检查中了解驻站人员的生活动态; 3.提高区队安全管理质量,保证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双轨道运行。 案例分析二 事件回放 2018年8月,注水工李牧、韩幕和韩每因没有严格按照注水站巡检制度正常巡检,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水处理管线断裂漏水,最终致使冒罐漏油流入周围农民林地,产生坏境污染事件。 事件原因及处理方式

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练习题: 1、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只有50米远。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很多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扒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郭某认为损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问:(1)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1)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因为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 (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某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1989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指南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

目录 1.前言 (1) 2.适用范围 (1) 3.编制依据 (2) 4.术语和定义 (2) 5.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5) 5.1.工作程序 (5) 5.2.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6) 5.3.编制工作大纲 (7) 5.4.收集资料 (7) 5.5.现场调查 (8) 5.6.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8) 5.7.应急资源调查 (8) 5.8.阶段性回顾 (9) 5.9.预案编制 (9) 5.10.预案评审 (10) 5.11.预案发布 (10) 5.12.备案 (11) 5.13.信息公开 (11) 5.14.预案修订 (11) 6.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2) 6.1.应急预案的组成 (12) 6.2.综合应急预案 (12) 6.3.专项应急预案 (12) 6.4.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13) 7.格式要求 (13) 7.1.预案文本的要求 (13) 7.2.电子地图的要求 (14) 8.附则 (15) 9.附件 (15)

为适应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保障城市环境安全,提高企业事业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响应、处置能力,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等基本要素。 1.前言 随着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石化等行业外,环保部尚未正式发布通用的技术文件,规范企业应急预案编制。 为全面推进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的预案编制,促进预案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本指南。 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

典型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学习资料

典型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一.目的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规范现场操作,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对特 定案例的分析总结,增强全体员工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二.典型事故类别、特定案例分析 (一)触电 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在电焊机使用过程中,由于不注重安全防护,电线破损,没有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导致的触电事故;以及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案例1:广东揭阳一工地发生特大触电事故12人惨死 事件经过: 2004年4月8日,中润钢铁有限公司为扩建厂房,在该厂毗邻的围墙外扩大用地面积,目前已进入打桩阶段。晚上7时许,打桩承包人陈邓领(音)将一批打桩物资拉到工地北面的地方。为看管这些物资,中润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叫本公司的10名工人,连同工地的十几名工人,一起将位于工地南面的铁结构的阿望亭搬到北面。他们大约搬移了200米,阿望亭的上端碰到在工地东北面处的3条东西走向的万伏高压线,从而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事故原因: 1、中润钢铁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理高压线方面的安全隐患。高压线架设采用的是12米电杆,架设后的高压线与原地面距离有7米以上,因厂方进行“三通一平”填土,致使高压线距现地面的高度减少,再加上厂方未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且该片土地毗邻原有厂房,场地较为隐蔽,未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从 而逃避了有关部门监控,使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2、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违章指挥,在不了解情况和打桩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要 求该厂工人搬动阿望亭至东北方向(该亭长2.5米、宽2.3米、高5.3米) 3、工人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在搬动阿望亭时,只顾 下面,不顾上面,致使高达5.3米的阿望亭触到高压线,导致触电。 案例2

环境污染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以下简称定扒纸厂)自2003年起经常将生产废水偷偷排入南明河或超标排放锅炉废气,多次受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但该纸厂仍采取夜间偷排的方式逃避监管,向南明河排放污水。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排污水,消除危险并支付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镇法院)受理案件的同时,即依原告申请采取了拍照、取样等证据保全措施,固定了证据,并裁定责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止排污。经法院委托贵阳市环境中心监测站对定扒纸厂排放的废水取样检测,废水中氨氮含量等指标均严重超过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其排污口下游的南明河水属劣五类水质。经原告申请,法院协调由贵阳市两湖一库基金会从环境公益诉讼援助基金中先行垫付上述检测费用。清镇法院确定由一名审判员与两名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对被告的排污行为进行论证,依法采信了专家意见。该院还针对其她几家纸厂排污行为提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纸厂进行查处的司法建议,将南明河的污染问题一并解决。 (二)裁判结果 清镇法院一审认为,定扒纸厂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其能够排放的污染物仅为二氧化硫、烟尘等,不包含废水。但定扒纸厂却采取白天储存、夜间偷排的方式,利用溶洞向南明河排放严重超标工业废水,从直观上、实质上都对南明河产生了污染,严重危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故其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清镇法院于2011年1月作出判决,判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污水,消除对南明河产生的危害,并承担原告合理支出的律师费用及贵阳市两湖一库基金会垫付的检测费用。 (三)典型意义

环境管理案例分析

关于一起渔业污染案件的讨论 ●摘要 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是当今世界两大难题,也是渔政部门的两大主要工作职责。工业经济迅猛发展,企业污水直排、偷排现象有所抬头,渔业污染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不断增多,也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必然需要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立并适用一些新的制度与规则,并有必要对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文章从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入手,对当前比较有争议的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 渔业水域污染环境污染侵权违法性赔偿机制 ●正文 一、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概述 1、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生物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2、相关法律 1996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赋予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权和行政处罚权。据《防治法》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方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贯彻实施,为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渔业水域污染现状及污染案件的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渔业水域污染呈加重趋势。如素有“华北明珠”之称的白洋淀继2000年“死鱼事件”后,2006年3月初又出现大面积的鱼类死亡,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产生水体污染侵权行为的一方往往是技术和财力雄厚的企业,正常情况下其生产过程不被外人所掌握,排污方式非常隐秘。而遭受污染损害的一方势力单薄,整体处于劣势地位。 渔业污染种类繁多、鉴定技术复杂,渔业水域污染案件涉及到水产、环保和司法等部门,在实际的渔业污染事故中,现象千变万化,原因多种多样,情况纷繁复杂,因此必须多方合作,协同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的性质及渔业资源损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材料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材料 一、要求(根据考试大纲):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应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析辨识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排查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控制和整改措施;熟悉掌握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开展轻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关于重大危险源 (一)定义: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安全生产法》中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GB18218-2000中的重大危险源分为: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相同物质在生产场所和储存场所的规定临界量是不同的,而2009版中则不再区分,而是统一规定。 (二)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下七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燃、易爆物品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6、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7、压力容器。 (三)重大危险源清单举例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近些年来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日益繁荣,国力日益强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带来大量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现对近些年来发生在国内的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梳理,挑选五则,总结如下: 一、案例 (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 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

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据此,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

突发环境事件问责情况的分析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问责情况的分析报告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问责,是落实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业环保责任,保障环境安全的有力措施。2006年,监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因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或不作为等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产生重大损失或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为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某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被问责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以加强警示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责任追究总体情况 自2004年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以来,国家逐步加大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问责力度。有关方面对31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问责.依法严肃耍处了361名有关责任人,其中行政处分29 6名,占82%,追究刑事责任6 5名,占1 8%。在受到问责的人员中,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为36名,占10%;环保部门有关责任人为62名,占1 7%;其他部门有关责任人为1 71名,占4 7%;企业有关责任人为92名,占26%。在受到行政问责的人员中,约4 5%受到降级、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中,多数被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投毒罪、环境监管失职靠、玩忽职守罪、渎职罪等。通过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严厉打击和震慑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极大地增强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推动了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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