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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综合英语教程2第三版课文翻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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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英语教程》第二册课文、扩展阅读课文译文

Uni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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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的人们

我坐在一个机场,观察着等候所爱之人到达或离开前最后一刻的人们。他们有的不安地来回走着,有的互相凝视着,有的拉着对方的手。此时的感情是强烈的。

一位讲西班牙语的女士正来回转圈地跑着,想要将全家人集中起来道别。她的嗓门很高。当登机前的最后时刻到来时,她用双臂搂着儿子,似乎这一紧紧的拥抱能保佑他将来平安地归来。

在我候机坐位旁的栏杆边站着一位祖母和她的孙子,该来接他们的人还没到。他们旁边有两位女士,互相之间显然没有关系,但她们的眼光都象扫视着大海的探照灯一样朝通道口仔细地搜索着。一位怀抱婴儿的母亲正与丈夫吻别。泪水打湿了她的面颊。这时刻十分令人动情。

在第13号出口处,抵达者们刚刚进站。“我看见她了,她在那儿。”以同样感人的激情,这些抵达者融入了庞杂的人群,仿佛他们是这人群中失而复得的一个组成部分。泪水、笑容,和由衷的快乐洋溢在久别重逢的欢声笑语中。

我坐着边翻书边等着我的登机时刻,感到有点孤独,因为亲人与我的时间不配;而我要去见的人,我的女儿,却在我旅程的另一端。

我在回想往日的离别和重逢。忆起我看见女儿,就是我现在要去见的女儿,正从那狭窄的通道走过来,肩上背着背包,怀里抱着塞得满满的行囊,带着的耳机让她无暇顾及身旁川流不息的人群。她当时上大学一年级,11月回家度假——8月份以来第一次回家。我紧紧地拥抱着她,似乎我曾失去过她。

今天我乘坐的航班晚点两小时。手里的书今天读起来没劲,不如观看眼前这熙来人往的人群。一个5岁左右的男孩第一次见到他的祖父。他一点点往上看,半天才看到了对成人来说并不算高的一位男人的脸。一高一矮的两人脸上都放出了喜悦的光芒,我不知道人们如何能用语言和胶卷来捕捉这一时刻。

当我的航班终于呼叫登机时,我收起书本和行李。既然无人相送,我就没有回头看看来时的方向,而是在想上班的丈夫此刻极想知道我是否已起飞,在另一端的女儿也正惦记着同一件事。

登机时,我回想起另一种离别和重逢。有一次我新婚不久,91岁的祖父去世了。我们的关系一直很密切,那天傍晚,我参加完他的葬礼乘飞机返回,一边离开机场一边哭着。我们刚刚结婚一年的丈夫等候在出站口,把我拥抱在怀中。满脸的泪水招来了大家对我的关注,但我并不在乎。不管怎么说,我内心的那种感受在机场没有什么不合时宜的。

生命始终都需要这般关注。我祝愿所有旅行的人们归来时都能看到有人在等候迎接他们。我也祝愿他们出发前有人去送行。我想到自己的祖父并认识到,如果死亡就像这样,一次旅行而已,那么,我就不会害怕。

(吕睿中译,胡一宁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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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之事

多少年了,孩子们就一直缠着你,央求道:“告诉我们吧,告诉我们吧。”

你曾许愿说以后,等他们长到一定的年龄,再找个时间告诉他们。

如今,孩子们站在那儿,目不转睛的盯着你,要胁你说:“快告诉我们。”

“告诉你们什么?”你问,一副无辜的样子。

“告诉我们那些重要之事啊!”

于是,你对孩子们谈起世上有六大洲五大洋,或者反来覆去地再说一通。

你对孩子们谈起你仅有的一点点关于性的知识,他们却说你所用的字眼完全可用更好的词儿来表述:配偶的紧密结合。

你对孩子们谈起要安分守己,他们就说本就是安分守己的。你说他们在撒谎,每次撒谎总是瞒不过你的。孩子们就说你神经病,你骂他们不懂礼貌,他们却以为你只是开开玩笑,反倒开怀大笑起来。

你的眼眶湿润了。你告诉孩子们黑暗过后总是黎明,潮落之后还会潮起,草枯之后必能再生,每个人都有走运的一天。你向他们讲述了一个小战士的故事,他在为了崇高的事业英勇作战时,右臂致残,而后却能臂膀重生。

你说如果没有邪恶,就不会有选择美好的满足,如果没有疼痛,就永远不知道摆脱疼痛所带来的最大的喜悦。

你主动给孩子们烘蛋糕,是他们最爱吃的松软的巧克力奶油蛋糕。

孩子们又说:“再给我们讲点吧。”

你对他们说:“我会死的。”

“什么时候?”

“总有一天。”

“哦。”

你告诉孩子们他们也会死的,他们却已经知道了。

你再也想不出什么其他的事情来告诉孩子们了。你说不好意思,非常抱歉。但孩子们听到的这类借口已经够多了。

“说话就得算数。”孩子们说。

于是,他们还会再给你机会,让你心甘情愿地告诉他们一些事,如果你不情愿,他们就非缠着你磨着你不可。(戴福丽译,胡一宁审校)

Uni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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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足球是一项很古老的运动。古罗马人、中国人和墨西哥人都玩踢球的游戏。对罗马人而言足球是一场战争游戏,在这场游戏中,两支士兵队用任何可能的暴力使球突破对方的防线。罗马帝国早已灰飞烟灭,但这种军营的暴力游戏仍在继续——并且还相当凶暴。

中世纪,有一种“足球”盛行于意大利、法兰西、英格兰和苏格兰,但由于这种游戏很危险,所以国王们下令将它禁止了,长达300年足球一直遭受官方的强烈反对。然而,1613年英格兰国王自己却破例在乡下欣赏“音乐和足球比赛”。数年后,英国独裁者奥立佛·克伦威尔在大学期间就踢自己玩起了足球。

然而,到了18世纪末,足球在西欧真正濒临消失的危险。奇怪的是,英国“公学”将它从灭绝中救了回来。这些公学(其实是私立学校)里富有的年轻人无处狩猎、钓鱼、骑马

或用别的什么来消耗体力;课外他们能做的就是在学校空地上踢球。他们玩的就是他们经常在乡下草地上看到的游戏,也就是被国王禁止的那种游戏。渐渐地每个学校都开始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和规定。

到了维多利亚时代,热情的中学生们开始为过去一直属于军队或乡村的粗野游戏起草规则。他们还把这种游戏带到了大学。为了让在中学踢法各异的足球运动得以在大学顺利进行,需要确立更多的规则。这样,足协便应运而生。然而有一所公学拒绝合作。该校代表反对这种新的大众化的游戏。这所学校——Rugby(“英式橄榄球”rugby即源自该校名——译注)——抛开新协会而按自己的方式用一种椭圆形球来玩,这种球可以用脚踢,也可以用手拿。于是,足球和橄榄球就此诞生并分道扬镳了。

1863年足协批准了一项规定:禁止用手持球,只能用脚控球。这种足球和今天千百万人通过电视收看的世界杯赛的足球还有很大的差别。那时整个球队可以脚下带球在场上前后乱跑,没有过人,也没有长传,而且那时的有些规则更像橄榄球的而不像足球的。到19世纪70年代初,快速、刺激和野外的英式足球开始出现。球门标准化了,坚硬的球门横木取代了一根长带子,而守门员是唯一能用手持球的人。在这个过程中,足球不可避免地在人类历史上从一项绅士的周末运动发展成为最伟大的群众运动。(吕睿中译,陈舒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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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

学英语的人最先了解的事情之一就是他们所叫的“football”(足球) 在北美实际上叫“soccer”。足球已经风靡了100多年了,如今它可能是世界上最流行的运动项目。

每四年一次,来自世界各国的球队都要在著名的世界杯赛场上竟相角逐。世界杯是来自于不同国家的球队之间一决雌雄而进行的系列赛事。据估计,有近10亿人通过电视观看了1982年的世界杯决赛。亚洲的球迷们不得不在半夜起床,通过电视观看在西班牙进行的意大利队击败西德队的比赛。

首届世界杯比赛于1930年在乌拉圭的蒙得维的亚举行,那个时候似乎还算不上真正的世界性比赛,因为只有13支球队报名参赛,并且其中8支都来自南美国家。最后,乌拉圭队夺取了冠军。

1934年和1938年的世界杯比赛都是在欧洲举行的,这两届比赛均有30多支球队参加,意大利队蝉联了这两届冠军。参赛队的增多意味着有些规则必须更改。因为参赛的球队太多,所以必须先进行淘汰赛。有些淘汰赛就在主办国以外的国家举行,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实际上淘汰赛后只剩下24支球队可以参加世界杯的比赛。

1942年和1946年的世界杯比赛因为二战而中断,在战争期间连奖杯都被藏了起来。这座漂亮的奖杯有10英寸高,杯身上雕刻着希腊神话中胜利女神奈基的造型。奖杯以世界杯的发起组织者——朱尔·里梅命名。

当世界杯于1950年重新开赛时,人们却已是激情不再。一切就像是1928年的翻版:只有13支球队参赛,比赛在巴西举行,乌拉圭摘得桂冠。但在随后的四年里,全世界对于足球再度热衷起来。当西德获得1954年瑞士世界杯冠军时,成千上万的人们都想亲临现场观看比赛。

1958年,当瑞典承办世界杯比赛时,人们对足球的热情再一次高涨。共有53支球队报名参赛,于是,为了减少参赛队伍,在全世界不同地区进行了多场淘汰赛,最后仅筛选出16支球队赴瑞典参加比赛。这届世界杯赛使全世界第一次认识了贝利,以他为首的巴西队首次把世界杯捧回巴西,贝利也成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足球运动员。

在过去的30年里,足球成了世界性的体育运动,世界杯也办得一届比一届成功。自1966

年以来,每逢世界杯比赛,全球都有约四分之一的人收听或收看冠军决赛。(王长安译,胡一宁审校)

Unit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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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尾蛇伤

我们在西波顿种植西瓜和香瓜供应市场。我家有一块瓜地和花圃在紧靠甘蔗地的谷仓背后。一天,我从工具棚里拿了把镰刀想去砍个西瓜自己吃。他们是不许我拿这把刀的,因为它的刀刃比我的胳膊还长。但它是切西瓜的最好工具。一刀下去,西瓜就一分为二了。

我正沿着瓜地边走边拍打着想找一个熟瓜,突然感觉脚好像被针一样的东西扎了一下。我为是踩在一堆蒺藜草上了。

转眼一看,却发现是一条响尾蛇。我知道响尾蛇在袭击之前都要发出响声以示警告的,而我对那响声的熟悉程度决不亚于我熟悉鹌鹑。后来我才明白它是没有时间警告,我肯定是一脚踩在它的嘴巴上了。我边往家飞奔,边大声喊叫,满脑子想的都是自己肯定要死了。

妈妈赶快解下围裙用上面的带子绑在我的膝盖上部。她扶我到前屋的沙发上躺下,让玛莎照看我。当时在场的既没有一个男人也没有一匹马。最近的住宅是豪威尔先生家,但他家没有马。再远点的是吉姆·安德森家,穿过田地抄近路也有半英里的距离。妈妈冲向安德森家。安德森的一个儿子跳上马就直奔城里,在安德森家打工的克拉克的儿子用车把妈妈送回家。回到家,妈妈发现围裙带已被玛莎解开了,因为我直叫系得太紧。妈妈给我重新绑上,她用力很猛以致于我失声叫了起来。

然后,妈妈又到门廊朝那条通往城里的路张望。这条路位于安德森和豪威尔两家领地中间,一直延伸到小山顶端,因此从这里你可以看见所有路过的人或物。我总是远远就能辨认出我们的马车和汤姆,尤其是爸爸赶车的时候。这时,如果得到允许,汤姆就会因为急于吃到马槽里的东西而撒腿跑起来,爸爸也总是允许它这么做的。

赫伯·安德森的意见是首先找爸爸,如果他不在就找麦肯斯医生,再不成就找菲尔德或别的医生。

妈妈一边盯着看谁的马先出现,一边不时地进屋安慰我。

终于,妈妈说道:“你爸爸来了。”(吕睿中译,胡一宁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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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

这是个古老的故事,的确是要说到1864年的事。那时,英国军队驻扎在牙买加的一个团养了只官兵都喜爱的大猴子。那是只善于思考、极有主见的猴子,他的行为习惯和举止总是令军官们开心不已。他的居所对着军官食堂的窗户,尽管身上系着很长但不重的链子,他照样自得其乐,淘气逗人。比如有一天,他觉得一位年轻军官羞侮了他,便立即把食堂窗户敲得惊天动地。军官们只好把他的居所移到一个不太招眼的地方,但他依旧自娱自乐。任何活生生的东西,只要胆敢闯入他链长所及的范围内,就免不了被折腾得手忙脚乱一阵子。而那些倒霉的鸡鸭,却经常误入他的领地。那就会被他一下子抓住,有时竟被他扼杀,不过更多的时候,他都是恶作剧地对这些痛苦的阶下囚实施全身或半身拔毛手术,然后再放开。

然而,有一只鸡却让他突然强烈地喜欢上了。他是逮住了它,但他即不拔毛也不扼杀,

反倒是百般怜惜、抚爱有加。这种毫无顾忌的举动使那只不幸的鸡恐怕是宁受拔毛之刑吧。猴子拧它,揉它,抚摸它,搂抱它,把它举得高高地,令它展翅起舞,又把它放开一会儿,可当它试图逃脱时又顽皮地将它两腿一抓。可那只鸡怎么地都不领情,反倒是完全误解了猴情猴意。但猴子却始终不渝,牢牢地紧握着这个心肝宝贝不放松。他满以为忠贞不渝的柔情蜜意即能赢得芳心归,没想到讨好卖乖了一番却不成功,因而更加大献殷勤:不一样地抚摸,更挚着地摩挲,更卖力地搓揉,还逗得它更欢快地舞蹈。可万分钟情也未能赢得回眸一顾。终于,在猴子极其亲昵的拥抱中,鸡给整死了,至死也未能理解猴的一片赤诚。

猴子处于极度悲伤之中。可想而知,他好不容易发现心爱之鸡,而这心爱之鸡未能回报丝毫之柔情,竟弃他而去!可悲复可怜!他开始着手祭奠的仪式,每一动作都表现出他沉痛的哀思:他带着悲伤,把离他而去的伴侣埋在大树之下,因为大树之下会有青草茵茵,鸟儿啾啾。接着,他坐于墓前,默默悼念,全然忘了他平日的嬉戏,就这么默默悼念了整整二七一十四天。但就在二七之日,他再也承受不了心中的哀伤,挖出逝去的爱友,大餐一顿!(黄世平译,胡一宁审校)

Unit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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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我父亲

我还记得他洗手时的那股肥皂味儿, 刺鼻得很!因为他得把硬邦邦的指甲里和布满老茧的手上的污渍都洗掉。他洗完脸之后盆里那黑乎乎的水仍然历历在目。

他常在饭前洗手时跟我讲话,讲述他的童年故事好让我明白事理。他常说:“承诺的事就一定要做到。”的确如此。他从不失言。他就是我父亲。

他开一辆伦敦出租有40年了。这是一份每周干6天,每天干12个小时才能挣得体面工资的工作。

我小的时候,有时他会顺便搭载沿途招呼出租车的乘客。按理我在车上时他是不能这么做的,但当时只有5、6岁的我很难引起别人的注意。

我一直无法理解为什么乘客对他那么傲慢、漠视。他是“出租”、“司机”或“你!”吗?不,他不是;他是我爸爸。

他看起来总是那么强壮,那么有能力保护我,那么有本事。有本事到他想哭就能哭。我祖母去世时他就哭了。让人困惑。他走进我的房间,看出我脸上的恐惧和忧虑,就和我一起为祖母背诵了一小段祈祷文。他吻吻我,牵起我的手,送我去上学,然后再开始他每天12小时的工作。他就是我父亲。

我仍记得我上大学时他的狂喜,因为我是整个家族中第一个大学生。当然,我大学毕业时,他显得有些笨拙,拍了很多照片,也不懂庆贺宴开席之前的拉丁语贺词。可那又怎么样?对这位身穿套装的工人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他儿子再也不用步他的后尘了。“你知道我为什么每天工作这么长时间吗?”他问我道,“就是为了你以后不必这么做。”

与别的父亲不同的是,他无法和我们一起度假。我们没那笔钱。他总是独自留下来,成天以三明治和茶水为主食,但工作的时间却更长。我们总是从凉爽的海滩旅馆打电话告诉他我们对他的思念,但他心中很清楚这一点。他就是我父亲。

当我的长子出世时,这位不同寻常的普通人话语极少。只是看看婴儿而又看看我。我理解他是在用眼神讲话。他在告诉我,儿子,让孩子长大后会说一句话:他就是我父亲。(吕睿中译,胡一宁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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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儿子与答案

有一天经过机场时,我看见一辆电动列车不停的行驶穿梭于候机大楼和登机门之间。这种列车整日整夜地来回穿梭,免收车费、一尘不染,但也没有人情味;很少有人觉得车上会有什么乐趣,但就在这个星期六,我却在车上听到了开怀的笑声。

从窗户向前方铁轨处望去,我看见,就在第一节车厢的前排坐着一对父子。刚才,我们停下让乘客下车之后,门又合上了。这时,只听父亲说道:“我们出发喽!抓紧我!”他那大概五岁左右的儿子立刻欢呼雀跃起来。

“朝那看!看见飞行员了吗?他保准是走向飞机的!”父亲对儿子说。儿子伸长了脖子望着。

我下车时,才记起忘买东西了,那是我在候机大楼就打算买的。因为我的班次还早,所以我决定回去一趟。

我回去了——但当我正准备上车回登机门时,我看见那对父子也回来了。我这才意识到他们不是真的去乘飞机的。而只是乘穿梭来回的电动列车取乐而已。

“想回家了吗?”父亲问儿子。

“再玩一会儿!”

“还要玩?你不累吗?”父亲假装不耐烦但其实很开心。

“这多好玩啊!”儿子说。

“好吧!”父亲答应了。这时门开了,我们都上了车。

有些不惜重金的父母把子女送到欧洲或迪斯尼乐园去游玩的,而子女却走入歧途;也有身居百万豪宅的父母给子女买汽车,建泳池的,最后却出了问题。不论或贫或富,总是不断地有这样的遗憾事。

“爸爸,这些人都到哪儿去呀?”儿子询问道。

“世界各地呀。”父亲回答。机场上其他乘客有赶往远程目的地的,有到了终点站的。只有这对父子相互依伴着,单单只是为了坐这穿梭班车,却兴奋不已。

世上总有不如意之事:罪恶和虐杀似乎正侵吞着许多年青人的生命,教育标准不断下降,光天化日之下的污秽行径愈演愈烈,质朴的文明礼仪正趋消亡……许多人都不知该怎么办。可眼前就有这么一位父亲,郑重其事地要与儿子共度一天,并且星期六一大早就已付诸实践。

其实,“该怎么办”的答案很简单:父母肯花时间,关心子女的需求,并尽力予以满足。所有这些无需分文,却都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

班车加速了,只见那位父亲手又指向一处,孩子又开心的笑了。

答案就这么简单!(汪利华译, 胡一宁审校)

Uni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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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乡村

如果只考虑这个岛国的自然地势,绝大多数英国人感到生活在低地比生活在高地要舒适得多。人们心中喜爱的英国乡村是在山谷里,从山上可以俯瞰它的全貌,并簇拥在古代的教堂周围;同样,这个国家的人们对农场的普遍概念也是山谷地里宽敞的家园,绿树成荫。广

阔的田野延伸开去,就像张开的双手接受阳光普照,不远处还有潺潺流水的小溪。在英格兰,周边总有小河流淌;按照欧洲大陆的标准,我们的河流多半小得不起眼,但就因为如此,人们才对它们感到亲切。当然,它们不像莱茵河、多瑙河、伏尔加河那样,有许多民歌为之歌唱,但至少它们能供孩子嬉水,能让农夫时常在那儿抓鲑鱼。人们还能在这儿找到家常的活计,诸如打捞水田芥,种柳枝编篮子;虽说那些曾经靠他们而转动磨坊车轮如今已沉静且布满野草,人们仍旧在夏日的傍晚倾靠在拦河坝上观望燕子在桥下掠过清澈的河水。这些河流虽不起眼,却在不经意地而又切切实实地影响着周围居民的生活。

有一段时间我住在科斯伍德西部的一间茅草房里。我花园前面的牧场,春天就是一个长满黄花九轮草的花园,夏天则是对叶兰和其它青草被割之后的长居之地。它一直延伸到塞汶河谷。站在家门口,越过低地我可以欣赏那一边是莫尔文山,另一边是威尔士山脉的果园和牧场。远处那绿色的山脊时常为云雾所遮盖,但那小河流向宽阔、多泥的河口,我总是能够看得清清楚楚。日子年复一年,塞汶河已成为我赏景的一部分,甚至是我意识中的一部分。(吕睿中译, 胡一宁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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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活

人们会激动地说:“哦,你真有福气,住在巴斯,这是个美丽而又可爱的历史古镇。”但是关于这个古镇你所能想起来的只有那糟糕的停车场,拥挤的游客,物品昂贵的商店,狭隘偏执的地方政府,还有那糟糕的交通……

幸运的是我并不住在巴斯,而是住在差不多10英里开外的埃文山谷里一个名叫林普利·斯托克的小山村。如今,在城里工作的专业人员宁愿选择住在乡村,这种现象在农村似乎变得很平常了。这就导致农村的房价昂贵,村民和农民工反而得住在城里更为便宜的房子里,于是,农民从城里赶往城外的农场干活,而其他人则从乡下赶往城里上班。当然,乡村里旧时意义上的村民已经没有了。住得离我最近的人当中有一个飞行员、一个会计、一个英国铁路公司的经理,一个退休的法语教师……,却没有一个农业工人。但我认为这很正常,这只是因为乡村的本质在发生变化,而且这儿有很强的城镇社区意识,这种意识大多来自于村子里的邮局——一个传递所有闲言碎语和信息的中心。在这儿我一边假装照看两岁大的儿子,一边了解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商店里任何放在低处能摸得到的东西,我儿子都喜欢,主要是一个摆满写着“祝你九岁生日快乐”字样卡片的大架子和一个“拯救儿童”的募捐箱子。他总是拿了这箱子就跑。我的感觉是,如果我儿子拿走了筹给儿童的钱,这钱也算是直接到位了,但别人却不这么认为。

在家工作期间,我总要在别人在办公室上班时徘徊在乡村边野,这就让人觉得我不是个让人难以思议的懒虫,就是个少有的富翁,但实际上我连照看花园的时间都没有。第一年我妻子想出了一个好主意,“我们干脆不管这园子,看看到底会长出什么来。”我们依计行事,结果在草丛中倒是长出了一些漂亮的植物。第二年她又有了一个想法,“我们何不任它那样,看看是否还会再长出花草来。”我们就又依计行事,结果我们今年需要雇一个全职的人来收拾花园。(章亚兰译,胡一宁审校)

Uni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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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丽而遭罪

玛丽·温迪:电视主持人

苏·杰伊西:原超级模特,现商业女性

伊丽莎白·扬:作家兼大学讲师

玛丽:早晨好,欢迎收看“面对面”栏目。今天的话题是美丽。什么是美丽?我们能花或者该花什么代价来使自己更美丽?为了帮助大家解答这类问题,我邀请了两位漂亮的女士嘉宾!一位是苏·杰伊西,原超级模特,现商业女性。另一位是伊丽莎白·扬,作家兼大学讲师。苏,我们就从您开始吧。您认为人们应该追求美丽吗?

苏:好。首先,感谢玛丽的夸奖。我个人认为,人生短暂,而身体只有一个,所以人们应该保重它,应该注重饮食以保持健康,到以后,如果需要整容手术的帮助,那又有什么错呢?

伊丽莎白:我觉得它的对与错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但我真的认为目前人们过分强调相貌。我想这是真正的危险所在。饮食紊乱的危险,如厌食症以及做整容的危险。有许多人不快乐就是因为他们不符合当前社会的审美观。

玛丽:是的,您是个历史学家;或许您能从历史的视角给我们分析一下。

伊丽莎白:嗯,历代社会都大量事例表明人类为了所谓的更“美”做了不少骇人听闻的事情。比如,在中国,裹脚一度盛行;在欧洲,一些女士为了细腰而将身体最下端肋骨去除;在缅甸,有些地区流行拉长脖颈;在非洲,有些部落热衷于拉长耳垂或嘴唇,甚至还去改变头颅的形状。这些都是人们——通常是女人——受社会逼迫所忍受的巨大的肉体上的痛苦和折磨…

苏:没错,我也认为所有那些做法都很愚昧,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能够自由选择的人们。没有人强迫他们去我的健身房。在我那儿学完一门健身课后,他们看起来比原来年轻了十岁。他们愿来就来,而且他们很乐意来。因此,我认为回顾这些古怪的旧风俗没有什么实在的意义。

伊丽莎白:唉,不幸的是,有些这样的旧风俗至今仍在继续。这并非历史。而且您肯定能看出它与整容手术之间的关系。我的意思是说,这是一个日渐上升的趋势。成千上万的女士们在做隆胸、割双眼皮、拉皮,而男人也在移植头发…

苏:是的,但这是他们的自由选择。

伊丽莎白:很抱歉,我认为这并非自由选择,而是社会的驱使。以貌取人是愚蠢的。对一个人我们应该全面衡量。

玛丽:好了,我认为我们的讨论开了个好头。现在,我们很想听听观众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吕睿中译,胡一宁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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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与美

几乎在世界各个地方和各个时期,男人们总是想方设法通过阻碍女性行走来限制她们的发展机会。最极端的例子要数中国上流社会女子被迫裹脚和尼日利亚女性不得不在腿上捆上几公斤重的金属线来加重腿部负担的做法了。全世界都在用类似的方法来确保一旦男人拥有了某个女人,她就从此无法逃脱。而女人即便就在男人身边,也无法跟上他们的脚步。

奇怪的是这些用来束缚女性的装备在男人看来很美,在女人看来亦然。小脚如今在我们看来是一种畸形,但它却在中国被充满热情地赞赏了几个世纪。如今在欧洲,现代的高跟鞋严重挤压脚趾使其变形,可大多数人并不认为这有什么难看。夹脚的高跟鞋之所以成为近代大部分女性的重要服饰之一而受到青睐,其部分原因就在于这些鞋子能使腿部看起来更修长。但它们也使你站着时痛苦不堪,行走时筋疲力尽,跑步就根本不可能。穿高跟鞋走路的姿势被认为很有魅力,可能是因为穿上它的女人都无法逃脱追求她的男人。最糟糕的是,如果从十几岁就一直穿这种鞋子,她们脚和腿部的肌肉就会变形,最终导致穿着平底鞋行走会更加疼痛和困难。

无论是从字面意义还是从象征意义上来讲,时髦女性的鞋子就是为了让女人比不过男人。所有穿这种鞋子的人都会有这样的同感:当鞋子在折磨你时,尤其是当你为了拥有苗条、好看的身材要将原本正常的体重再降五公斤,早餐只吃了半个柚子和咖啡而快要饿晕了的时候,你是很难专心工作的。

六七十年代有一段时期,女人们是不必受这种罪的,除非你自愿。然而在最近的几年中女人们又开始穿这种挤脚的高跟鞋,而最时髦的款式则是那种对脚部支撑力最小,使行走最困难的那种。(周东彪译,胡一宁审校)

Unit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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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电话

求求您了,上帝,让他现在给我打个电话吧。亲爱的上帝,让他现在就打吧。我不会再向您要求别的任何东西了,真的不会。这个要求并不过分。这对您来说并不算什么,上帝啊,就这么一点点小事,就让他现在给我打个电话。求您了,上帝,求您,求您了,求求您了。

如果我不惦记着这事,也许电话会响。有时事情就是这样。如果我能想点别的事情的话,如果我真的能想点别的什么事情的话。或许如果我一五一五地数到五百,电话就会响了。我会慢慢地数的,决不作弊。而且如果我只数到三百电话就响了,我会继续数的;我数到五百后才去接。一五,一十,十五,二十,二十五,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哦,电话你快响吧,快响吧。

这是我最后一次看钟了,再不看了。现在是7点10分。他说他会在5点钟给我打电话的。“亲爱的,我5点钟给你打电话。”我想他就在那会儿称呼我“亲爱的”,我几乎能肯定他就是那会儿说的。我记得他叫过我两遍“亲爱的”,另一遍是他与我告别时说的,“再见,亲爱的。”他很忙,而且在办公室里也不便多说,但他叫我“亲爱的”却叫了两遍。他不可能是介意我打电话给他了。我知道女人不该总给男人打电话——他们不喜欢那样。

我得停下来,不能这么想。你想呵,假设一位男人说他要给一位女士打电话,后来却因出了点事没打成,那有什么呀,对不对?你就不能打电话给他吗?啊,求你了,你真不能打吗?你这该死的,可恶的胆小鬼。打个电话会伤着你吗?混帐东西,我要把你彻底忘掉,把你那张得意的黑脸撕成碎片。下地狱去吧!

不,不,不。我必须停下来。我必须想点儿别的事情。这才是我该做的。我得把钟放

到另一个房间,那样我就看不到它了。如果非看不可的话,那么我就得走进卧室,那不就有事可做了吗?也许在我还没看时间之前,他就会来电话了。如果他来电话,我就甜甜地对待他。如果他说他今晚不能见我,我就说,“噢,没关系,亲爱的,噢,真的没关系。”我会像第一次见他时一样表现,那样他就会又喜欢我的。一开头与人交往我总是甜甜的。哦,在爱上一个人之前,对他温柔是很容易的。

上帝啊,您真的不准备让他给我打电话了吗?您肯定吗,上帝?您就不能发发慈悲?真的不能吗?我甚至不是求您让他这会儿就给我打电话,而只是让他过一会儿打。我以五为单位数到五百,我会慢慢地,清晰地数。如果到那时他还没有来电话的话,我就给他打。我一定会的。哦,求您了,亲爱的上帝,亲爱的仁慈的上帝,我的天堂圣父,让他在那之前给我打电话吧。求您了,上帝,求求您。

一五,一十,十五,二十,二十五,三十,三十五…(吕睿中译,胡一宁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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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挤房间的另一头

这是个一见钟情的故事。房间里很拥挤,我看见她站在另一头,细品着一杯葡萄酒。我们的目光相遇了。我走到她身边说:“你好像是一个人。我们可以一起聊一聊吗?”

她微笑着同意了。开始时她给我的印象是很腼腆,但随着我们相互之间的进一步了解,我发现她是个性情开朗充满自信的人,且很容易相处。派对结束的时候,我说我很想再见到她,并约她下个星期一起出去吃个饭。

我带她去到了索狐的一家意大利小餐馆。谈了一会儿之后,我们发现彼此有许多共同之处——实际上我们似乎在所有事情上都兴趣相投,品位一致。我对她说话时,她便微笑着看我,我们的目光这次再相遇时,我明白我已全身心地爱上了她。我觉得她也爱上了我。我们开始出双入对,又过了一段时间,我们订了婚,决心一起生活。我们俩都很开心,并制定了第二年结婚、安家的计划。

然而不久,事情便开始变得糟糕起来。才过了几个星期,她似乎就不再那么柔情蜜意,我开始觉得她离我越来越远。她老是在批评我。我便问道:“你怎么没完没了地对我怨这怨那的?”

最后,我怀疑起我们是否彼此合适。我喜欢节奏强劲的摇滚乐,她却偏爱古典音乐;我对体育感兴趣,而她则对政治挺热衷。终于,我们因为一个电视节目而闹翻了。我们吵得很厉害,取消了婚礼,撕毁了婚约。一周后她搬了出去。我伤心透了,很久很久才恢复过来。

几个月以后,我听说她与一个在当地政府的公务员订了婚。后来他们结婚了,可才两年,他们的婚姻就宣告结束。他们离婚了。

我告诉你这些是因为我昨晚去派对借酒浇愁的时候,忽然又看见她就站在房间的另一头,细品着一杯葡萄酒,接着我看见一个男人走到了她的身边,我还听见他说:“你好像是一个人,我们可以一起聊一聊吗?”(黄世平译,胡一宁审校)

Unit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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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信息

一百多年前的一个凌晨,一位名叫埃利亚斯·豪的美国发明家终于入睡了。他为设计一种缝纫机已忙了整整一夜,却遇到了一个辣手的问题:无法让线跟着运转的针顺利地穿进穿出。

尽管他精疲力竭,但却无法安睡。他辗转反侧,并做了一个噩梦。他梦见自己被一个野蛮民族的人抓住了,该族的国王威胁要把他杀了吃掉,除非他能造出一台完美的缝纫机。当他在卖力地做这件事时,却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线老在针头那儿缠住。国王大发雷霆并命令士兵杀掉豪。士兵们举起长矛向他逼近。就在这时发明家突然注意到了一个情况:每个长矛顶部都有一个洞眼。发明家从梦中猛地惊醒,意识到自己已找到了问题的解决办法。他不再用线围绕针的办法,而是将线穿进针中央的眼里。正是这个简单的主意使豪设计并制造了第一台真正实用的缝纫机。

埃利亚斯·豪绝非第一个用这种方法解决问题的人。托马斯·爱迪生,电灯泡的发明家声称他最好的主意都来源于他的梦。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也是如此。夏洛蒂·勃朗特也是在梦中得到灵感写出了《简·爱》。作曲家,伊格·斯坦文斯基曾说他解决音乐创作中的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带着问题去睡觉”。

要弄懂梦的价值,你必须弄懂睡梦里发生了什么。即便在那时,你大脑的某个部分仍在工作。这个无意识但仍活跃的部分在消化你所经历的事情并解决你白天所遇到的问题。它储存着各种各样的你自己甚至都遗忘了或压根就未曾真正注意过的信息和细节。只有当你入睡时,大脑的这个部分才会向你清醒时大脑工作的那个部分发送信息。然而,这个无意识的部分是通过自己独特的逻辑和语言来表述意思的。它运用奇怪的影像,这种影像有时被称为“体内的神秘信息”。(吕睿中译,胡一宁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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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球的诞生

哈罗德·基思

1886年11月的一个昏暗的下午,在芝加哥法拉格特划船俱乐部的窗外,雨点划着一道道长长的斜线,密密地砸在屋顶和码头上,雨点声绵延婉转,不绝于耳。俱乐部会员乔治·汉考克因为不能出门而心情烦燥地踱来踱去,盼着这一阵雨能停下来。可来的不是阵雨,而是无休无止的倾盆大雨。汉考克感到十分无聊,便东张西望,想找点什么来打发时间。

他忽然发现角落里竖着一把扫帚,捡了起来端详一番,然后握住扫帚柄的末端懒懒地一挥,就像挥动棒球拍一样。然后,他四周看看想击打个什么东西好,结果看见了放在柜子上的茶色拳击手套。

乔治·汉考克想到了一个主意,这个主意十分荒谬,他一边思忖着一边就大笑了起来。他拿起手套和扫帚,召集了几个和他一样被雨水困得无聊的同伴。

“弟兄们,过来!”他喊道,“咱们来玩个新游戏。咱们就在这屋子里来它个棒球赛,用扫帚当拍,用手套当球,怎么样?”

其他人都很赞同,便划出垒区,摆开了阵式。很快他们就都投入了比赛,叫喊着,欢笑着,玩得津津有味,全然忘了外面的大雨。

就这样,垒球诞生了。但开始并不叫垒球,也不是像现在美国成千上万的男女生那样在户外打的比赛。最初是在室内(通常在体育馆内)进行的运动,曾被叫做小猫球、室内棒球、南瓜球、娱乐球、曙光球、军人球、场地球等。尽管各种各样的命名如此之众,这项运动极其迅速地流传开来,乃至当时的许多学校、基督教青年会以及娱乐中心在室内进行这项运动的空间捉襟见肘,结果,该项运动就移到了室外进行,那是早在1908年的事。

垒球最为蓬勃的发展期始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的大萧条时期,那时成千上万失业的

人们觉得垒球是个消遣时间忘却烦恼的极好方式。对于爱打棒球的大人小孩来说,垒球很快便成了一项理想的运动。(黄世平译,胡一宁审校)

Uni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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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坛沉浮

1984年,萨黛凭借她首次推出的一曲“你的爱情之王”一举成名,这首歌曲也直接冲进了英国每周金曲榜的前十名,她的处女大碟“钻石人生”,居英国每周金曲榜达98周之久,成为英国历史上最畅销的女歌手专辑。那时,她的乐曲到处在播放,她的面孔登上了无数杂志的封面,她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

但仅仅十年之后,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萨黛的“钻石人生”至少在英国结束了。她的第四张专辑“奢侈的爱”,发行于1992年,只卖得前两张专辑“钻石人生”和“承诺”(1985年)销量的一小部分,并因与前两张的风格太相近而遭到一些人的批评。只有一首歌“不要平凡的爱”进入金曲榜前20名(第14);到去年底,“最棒的萨黛”发行了,但其销售量远不如她最早的两张。

那么,萨黛的英国歌迷们为什么冷落她呢?在她的第三张专辑“强于自豪”(1988年)和“奢侈的爱”之间,有长达四年的间隔。英国的歌迷们记忆力并不好,四年不出一首新歌可不是保持知名度和稳局金曲榜的好方法。

后来又有了她的音乐。但她的风格拘谨而低调,使白人摇滚音乐界感觉除了单调就是乏味。这种风格极好地适应了富足时尚的80年代,但在喧闹和电子摇滚乐流行的90年代里,它显然是过时了。

萨黛并不因为她现在那些反复无常的英国歌迷而感到担忧,其原因有两个。首先,她在全世界仍享有盛名,她的专辑在世界范围内已销售了三千两百五十多万张,而在美国,她的销量能与麦当娜和迈克尔·杰可逊抗衡。

其次,她是一个非常内向的人,她并不喜欢自己80年代的名声大噪,而满足于现在相对的默默无闻。从她伦敦北部的家中,她能随意地进出。她说:“这里的人们现在对我并不关注,而我就喜欢这种随意。”

萨黛并不清楚为什么她的英国歌迷们不再买她的专辑了。“我感到纳闷,为什么他们一开始那么喜欢我的歌。当我真正喜欢上某些音乐时,我是不会像他们那样随意抛弃的。”她说:“英格兰很不友好。不仅对我,对谁都一样。英格兰就像一个脾气怪怪的老姑妈。尽管她不停地批评你,即便在你最努力的时候也不能公正地对待你,你还是得时常去看她陪她,你还是得以某种方式始终爱着她。”(吕睿中译,胡一宁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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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索菲亚·罗兰

皮埃特·德克·尤伊斯

谁说梦想难以成真?我年少时是在南非长大的,那时我心中的英雄是总理享德里克·维沃德,于是把他的画像贴在墙上。后来,我买了本《戏剧与电影》杂志,发现了一位名叫索菲亚·罗兰的意大利美丽姑娘,她的腿可比总理的腿好看,所以我用她的画像替下了总理的画像,就这么一直把她挂在那儿。

我16岁时第一次去了罗马,手里拿着杂志上索菲亚的照片去寻找她。画像里,她身子探出窗外,朝着摄像机挥手,背景是一根华丽的灯柱和罗马的遗迹。我找遍了罗马,才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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