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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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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的思维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前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后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虽然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在线律师网—提供法律服务)

一、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内涵界定笔者曾见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外方以其专利技术折合成注册资本后,占股权的52%,中方觉得这样会丧失主动权,于是请来相关专家进行咨询。首先请来的是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考察后认为,专利的先进性与其价值相符,若从专利先进性进行谈判恐怕不行,其运用的是技术性思维。中方听此建议后,找来会计师计算投资回报,会计师计算后认为,按专利的价值投资,5年后可收回,其运用的是会计思维。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应对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2%下降到26%,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由48%上升到74%,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德国着名学者拉伦茨曾经说过:“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于法律人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便是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对其定义并非易事,不少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总结下来,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主体对法律的思考方法。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条的构成理论,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及法律续造方法等等;第二,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即根据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涉及对“法”本身的认识以及“法适用”方法,偏重于法理学问题,即形而上的层面。对此,德国着名学者卡尔?拉伦茨、卡尔?恩吉施、美国着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我国大陆着名学者梁慧星以及台湾地区着名学者王泽鉴等都曾专门着书立说加以探讨。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既定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依循法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本文主要围绕第二个层面中律师的职业法律思维进行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痛苦’、‘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一步一步得到结论。而且,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可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要求律师具有超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同时,鉴于律师立足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对其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大体来说,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应当包括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即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等。

二、树立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前提条件

(一)以委托人利益为目标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使命在于解决委托人提出的问题。因此,委托人的利益便成为律师从事执业活动的目标,这与法官通过查明案件事实而作出一项中立的裁判,法律研究者通过对法律规则本身及其适用进行研究而得出一项抽象的法学理论都是不同的。作为一名律师,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有的放矢,律师思维的本质是解决委托人提出的问题。借用美国着名大法官亚狄瑟的一席话:“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并不是从一般原则和推理开始‘向着’某种还不知道的但不可避免的结论前行,而是从一个结论或主张??委托人的目标开始,然后设计达到那个目标的策略,通过相似于‘逆向工程’的过程,进行逆向推理。”由此可见,律师在处理一项法律问题时,首先应明确委托人的立场,进而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有效运用法律规则,通过援引、推理、论证,得出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式。

当然,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绝不意味着“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虽然“像法律人一样思维”很大程度上要求律师把法律事实从感情与混乱的表象中剥离出来,但是此种将感性与理性的剥离是要求律师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而非成为毫无感情的“讼棍”。就像美国法学家卢埃林所说的那样,学会“像法律人一样思维”意味着学会遗忘个人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分析地思考事实和规则之间的对应关系。但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律师职业的终极目标是维护法治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法律人具有超乎常人的理性分析能力,绝非要求律师成为冷酷无情的“法律机器”。

(二)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由概念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在其《法律哲学及法律方法》一书中曾说过:“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就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将成为灰烬。”台湾着名学者王泽鉴教授在其《民法思维》一书中也曾指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的首要能力便是掌握法律知识,即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扎实的法律基本功是进行法律思维的前提,在基础没有打好的情况下谈思维的应用,无疑将是舍本逐末。

三、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具体要求以委托人利益为目标,律师从事的法律活动无非就是预防争议发生于先,解决已发生争议于后。具体到专业性律师服务领域,前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后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诉讼业务发生在当事人产生争议以后,要求律师明确争议焦点、确定案件性质、寻找支持己方主张的法律规范并作出有理有据的论证。而非诉业务则恰恰相反,其目标在于防止争议发生,这就要求律师事前做合乎法律事理的规划,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由于两种业务的目标不同,律师在处理相应业务时应用的法律思维也不同。笔者将前者称之为解决争议的思维,后者称之为预防争议的思维。

(一)解决争议的思维1、彻底了解案情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应当彻底了解案情,从法律观点去分析、判断整个事实过程,并将日常生活事实排除于法律事实之外。法律事实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即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法律事实涉及当事人、时间、地点、事件发生过程等等,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具有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准确判断这些事实在案件中的作用,以便正确归纳法律事实。

2、正确适用法律在对案情彻底了解之后,进而应当寻找可适用的法律。众所周知,在

成文法系国家,法条适用的逻辑模式被称为“确定法效果的三段论法”,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特定的案例事实为小前提,将案例事实应用于法律规范从而得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而,确定大前提(应当适用的法律)、小前提(某一案例属于哪种法律事实)以及涵摄(将案件事实适用于法律规范)的过程,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个案,这一过程并不是机械地安插事实与法律,而是包含复杂的逻辑思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使案件事实正确地置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之下,一方面需要依照案件事实去寻找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需要将法律规范适用于案件事实,而且需进行所谓的在“上位规范与生活事实间来回穿梭观察”。因此,作为律师,在彻底了解案情以后,要做的事情可以分为3个步骤:首先,对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即生活事实)进行梳理,使其转化为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法律事实;其次,对众多相关的规范条文进行分析解释,使其转化为可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规范;再次,需向拉伦茨教授在其《法学方法论》一书中说的那样,以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为出发点,将可能适用的法条一一检试,排除详细审视之后认为不可能适用者,添加经此过程认为可能适用的其他条文。为确定可能适用的法条构成要件是否具备,需再回到案件事实中去,观察是否有尚未留意的其他事实,并且将它补充进去,即进行比尔林所谓的“持续进行法律上的实验”。

除对事实及法条加以选择外,律师从事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便是解释适用法律。律师在解释适用法律时,要运用清晰的法律思维,排除可能的规范矛盾,回答规范竞合及不同之规定竞合的问题,判断每项规定的效力范围,如有必要,划定其彼此间的界限。当然,由解释的特点可知,法律解释必然包含一定的经验法则和价值判断,律师应当明确,委托人的目标是其解释适用法律的出发点,律师应当在法律规范允许的框架内,灵活运用各种解释规则,以获得最有利于委托人的一种解释。

由此可见,法律适用并不是简单地将事实适用于法条即获取一定结论的机械过程,它还涉及对事实的加工、对法条的选择、对法律的解释等诸多要素。法律思维并不是简单的推理思维,而是包含一系列复杂因素的综合思维。

3、合理的论证和说理合理的论证和说理是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方面,亚狄瑟法官说过:“法律要受人尊重,就必须提出理由;法律论证要被接受,就必须符合逻辑思维的规范。”亚狄瑟法官还将法律人的思维称为“反省性思维”,即要求律师在分辨争点时,拆解事物、寻找瑕疵、比较相对于证据的可能性、仔细考虑难题、看到论证的漏洞和深思风险,并对自己的结论陈述理由。因为法庭要接受律师的一项主张,必须看到已知和未知之间的客观联系,要看见所言之事物及其理由、保证或证据之间的真实联系。尽管逻辑在法律中所扮演的角色仅是工具而非目的,但谨守逻辑可以说服别人并赋予自己的主张以正当性。律师在提出一项主张时,不仅应考虑自己的立场,而且必须站在法官的角度,通过给出理由、权衡反对、修正或拒斥它们,使法官确信自己的立场更具合理性,从而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这就要求律师在对自己所主张之观点进行论证时,应至少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自己观点的论证,即按照严谨的逻辑思维论证自己主张的合理性;第二,对各种可能的反对和对立观点的反驳,即预见可能出现的反对意见并做出有理有据的反驳。

(二)预防争议的思维法律的作用在于定分止争,而律师的特殊作用在于能够运用法律工具防止纷争,这一点在非诉业务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所谓非诉业务,从广义上来讲,泛指除诉讼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律业务,实践中主要是指尚未形成纠纷,但含有纠纷因素,为防止纠纷而事先采取的预防性法律措施。非诉就好比防火,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否则就像埋下一

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会爆炸。因此,律师在从事非诉业务的时候,其思维应具有全面性、预见性和严谨性。这“三性”说起来有点抽象,但在具体案例中可以直观明了。

1、全面性案例:施工方(甲方)工程已经完工3年多,房产商(乙方)一直拖欠工程款未付,但原施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开庭时甲方律师提出追加主张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为使法院支持这项请求,甲方律师提供了一份书面说明,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应在工程完工后半年支付工程款”。在本案中,如果不追加这个诉讼请求,因合同中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甲方提出这个口头约定,意味着承认合同中已明确了还款日期(工程完工后半年),乙方于是以“甲方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抗辩,甲方败诉。甲方律师在提出证据之初是为了获取乙方滞纳金,但由于未考虑到诉讼时效问题,使本来必胜的案件败诉。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事法律工作更是如此。法律事实不同于生活事实,要求证据的支持和构成要件恰当,并符合诉讼程序规则。在诉讼过程中,一个小小的差错可能会导致满盘皆输。因此律师在运用法律思维时,应当全面考察法律事实,并仔细分析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权衡利弊和灵活运用,达到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目的。尤其在案件情况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更应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因为这些细节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结果。综上,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必须具有全面性。

2、预见性案例:甲方(地板厂)与乙方(从事割地板业务的厂家)签订承揽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每割一平方米地板2元且刀片由乙方提供,但如果甲方在合同履行中中止合同,乙方所有已经买进的、没有报废的刀片全部由甲方买下。一年后,市场上切割地板的价格降低成每平方米1元,于是甲方要求乙方降价。但乙方回应不降价,如果甲方要中止合同必须把全部刀片买进。后甲方准备中止合同,但在买进刀片的时候发现,刀片价格有500多万元,而且全部是旧刀片。其中有些是用过一段时间确实还没有报废的;有些是马上要报废的;有些事实上已经报废,但因国家尚无刀片报废的检测标准,无法定论。按照合同约定,所有这些刀片都需要买进,甲方因此蒙受巨大损失。本案中,律师由于未在订立合同之初预见到这个问题,而未作出有针对性的说明,从而使得己方当事人遭受风险。

思维的预见性是对法律职业者的特殊要求,因为社会生活瞬息万变,而法律文件一旦见诸于文字便固定下来,正像成文法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不可避免那样,可能产生当初预想不到的情况。然而,律师从事非诉业务,恰恰需要预见可能出现的一切情况,防患于未然,将发生争议的几率降低到最小。此种思维即预见性思维,要求律师想常人之所不能想,为常人之所不能为,这也是非诉业务更具专业性和挑战性的原因,律师水平的高下在此处往往更容易见分晓。当然,此种预见性仅要求律师按照法律的逻辑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不包括意外事件或者突发情况,原因很简单,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3、严谨性案例:甲(出租人)与乙(承租人)签订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甲的律师起草合同文本时说明:第1年的租金在签订合同时给付;第2年的租金在第2个租赁年开始前一个月给付,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星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甲、乙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半年内,房屋价格飞涨,甲不想继续出租给乙,产生纠纷。乙的律师认为:合同条款中的“第2年的租金在第2年开始前一个月给付”表述不严谨,条款中的“前一个月”可以理解为第二个租赁年开始之前的一个月,也可以理解为第二个租赁年开始后的第一个月,依合同解释规

则,应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由此,甲方败诉。

虽然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的命题,但逻辑在法律中的重要性从来都是不言而喻的。法律人从事任何一项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逻辑,这不仅包括法律推理上的逻辑,还包括语言表达上的逻辑,或者说是严谨性。法律思维不严谨,对方就会有机可乘,最终可能因为自己一个小小的疏忽而导致整个案件满盘皆输。为什么要求律师应具有超乎寻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原因大概如此。

综上,全面性、预见性和严谨性是对法律思维的普遍要求,在非诉业务中体现尤为明显。而这三种性质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辅相成。思维的全面性要求律师能够进行严谨的思维,而进行严谨思维的前提是必须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因此,在具体运用法律思维处理案件的时候,根据可预见的情况,提供全面、严谨的法律适用路径,是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思维的人所必须具备的素质,三者缺一不可。

(三)法律思维能力与其他能力的结合要成为一名好的法律人,仅仅具备法律思维能力是不够的,还需其他技能的辅助。我国着名学者曾宪义将法律人的职业能力划分为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两个方面,只有两者兼备才能称之为一名好的法律人。曾宪义先生还指出,实践能力一般包括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证据操作能力,法律语言表达和论辩能力,运用法律程序的能力等等。法律实践能力要受法律思维能力的制约,比如说,逻辑的、精炼的、创造性的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但这种能力必定是以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推理能力为基础。但另一方面,法律思维能力也必须有良好的实践能力相辅助,否则,思维将缺少合理的表现形式,从而难以得到有效地利用。法律人所应具备的实践能力很多,很难一一列举,笔者在此仅举两例对其重要性加以说明:

案例一(法律语言应用能力的重要性):甲(借款人)向乙(出借人)借款12万元,后甲还款8万元并写收据:“还欠款8万元给乙。”后甲还剩下的4万元时,乙则认定甲还(hai)欠款8万元,起诉甲。本案的事实很清楚,即甲已经归还欠款8万元,但由于欠条是由甲所写,并且“还”字存在多音,乙的律师便利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及法律解释规则,提出以下主张:(1)如果是还(huan)欠款8万元,应由乙出具收条;(2)如果因为是还(hai/huan)欠款8万元发生歧义,歧义由谁造成,应作出对书写方不利的解释。最后法院判决乙方胜诉。在这个案子中,仅仅是一个“还”字,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处理结果。

法律语言是书面形式的法律思维,由于思维看不见摸不着,就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方式来表达,因此具备良好的语言驾驭能力在法律职业中成为一项重要技能。法律写作能力应该采取一种更贴近思维的路径,使得所写如所想。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法言法语,而写出一些易产生歧义或者不周全的法律文件,便会使对方有空可钻,从而使自己陷于被动。

案例二(证据操作能力的重要性):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向乙付首付款10万元,乙在随后一周内发货,交货后甲在10日内付清尾款,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甲在6月15日签订合同并盖章后交于乙签章,乙过了1个月仍然没有把签订好的合同寄还给甲(事实上乙已在16日把合同签订好,但却以各种理由推说还没有签好)。过了一个半月,乙起诉甲逾期付款,要求甲支付违约金10万元。此案中甲的律师由于签订合同之初没有注意保留乙未寄还合同的证据,而乙又能证明自己已于16日签章,导致本来必胜的案件败诉。

法学上的论证是一种规范的论证,不在于证明真理的存在,而是在证明某种法律规范适用的妥当与正确。在民事诉讼中,只有经过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作为案件事实,法律上的真并不等于真理上的真。一项结论不是不证自明的,而必须依靠“证人”、“证据”之类的其他事物来支持。法院要支持一项结论,须看到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法院审理案件受程序规则的制约。因此对于律师来说,良好的证据操作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当然,一个好的法律人所应具有的能力远远不只于此,这些实践能力虽不可能一一列举,但总结下来,无非是围绕“为委托人利益服务的法律材料”的解释和利用能力而言,只要是和其相关的,都属于法律人应具有的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和思维能力一样,对于一个好的法律人来说,不可或缺。

四、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训练方法赫钦斯曾经说过:“理智的美德是由理智能力的训练而获得的习惯。一种受适当训练的理智,一种适当形成习惯的理智,是一切领域里都能够起着很好作用的理智。”对于法律人来讲,思维方式甚至比他们的专业知识更为重要。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是有据(法律规定)可查的,而且可以经过学习获得;而思维方式则是决定他们认识和判断的基本因素,且非经长期专门训练无以养成。尤其在律师行业,很多情况下律师的高低不在于专业知识,而在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做好律师最关键的是具有专业的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笔者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想从三个方面同大家商讨如何培养法律思维:

1、加强交流。交流是思维的工具。交流有助于开拓思路,而且通过交换意见可以取长补短,完善自己的思维。因此,我们在平时应留意身边的人,尤其应该多和思维能力比较强的人交流,多和那些对问题的化解,对问题的把握、控制力较好的人交流。而交流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专业问题,更应该包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

2、学会看法律文书。在看诉讼类的案卷时,笔者总结为“诉讼文书三部曲”。第一步,先看原告的证据,再看原告的诉讼请求,然后再去思考这些证据对应这些诉讼请求够不够,即如果以你的思维方式,要满足这些诉求,证据是否有多余或不足的地方。看完之后再看事实部分,看原告事实与法律的对接是否正确,如果不对错在哪里?第二步,针对原告的证据和诉讼请求,站在被告的角度思考应对策略,有了自己的思维和框架后再去和对方做比较,看自己哪些地方做得比较好,哪些地方做得不太好,不好在什么地方,应该如何改进?这个过程结束后,实际上是做了两个案件,也是对思维的锻炼。第三步,做完这些后,先不看判决书,自己试着做一个裁判,再去对比判决书。当自己的观点与判决书观点不同时,不能盲目地相信判决书,判决书因要考虑到多种因素,很多时候并不一定正确。在看非诉案件时,首先要把握案由,把基础部分看完,再掩卷沉思,考虑如果自己订立这个合同,会把哪些要点放在里面,再去对比对方的法律意见书。

3、关注时事。法律是一门社会学科,因此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是必要的。对于初学者来说,要留意身边的报刊和杂志。对于社会热点问题,要学会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去思考其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法律思维是一个极其抽象的东西,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的角度,法律思维大体应当是在委托人利益目标指引下,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

问题的思维方式,包括解决争议的思维和预防争议的思维。法律思维具有抽象性,但要成为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好的思维能力是不可或缺的。作为律师,面对一些案件,无论任何时候不能讲没有办法,只要充分发挥法律思维,总是能找到相对较好的解决方案。律师应当明确,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胜利,更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全胜,有些时候,通过律师的工作而减轻了委托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一种胜利。律师工作的核心是让委托人获得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最大化的利益,只要通过你的服务达到了这个目的,你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就是有价值的。至于如何培养法律思维,由于每个人基础不同、禀赋不同,因此起点可能不同。但是只要重视了思维培养,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完善的,相信在反复的实践和积累之后,定会豁然开朗。

尽管用在此处也许不合适,但笔者仍愿借美国着名大法官约瑟夫?哈齐森的话与大家共勉:“在清查了所有可得的文献,确实加以慎重考虑,放任自己的想象力尽情奔驰并对原因加以深思后,我静待一种感觉,一种直觉,也就是顿悟式地灵光一闪,让自己从问题直接跳到结论。就在那一点上,原本晦涩不明的路途也随之大放光明。”

(来源:法律博客郑学知律师)

律师述职报告

律师述职报告 通过律师工作,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自己也有了更多的了解。下面是小编为您准备的律师述职报告,供您参阅。 范文一:律师述职报告作为律师事务所所长,工作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和带领全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完成基本任务和上级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xx年,xx洪泽律师事务所严格贯彻执行了为建立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事务所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律师收费制度的履行,采取深入学习、贯彻执行、落实行动的方式,将该办法和标准融入律师执业行为,在网络上广而告之,办公场所公示上墙,随案附委托须知,形成了程序化操作的标准制度体系。对收结案的登记和审批,是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树立本所信誉及对外活动的必经程序,全部案件实行法定代表人审批,以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执行“收案登记簿”制。在明确代理权限范围,或予特别约定授权事项的基础上,事务所根据各律师的量、能情况,对所受理的案件在律师间进行调配。全年没有出现一例以律师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的现象发生。 提供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顾问以其他非诉讼代理工作,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按照“办法”规定,均严格按计件或按比例

收费的原则,由财务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出票。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费或是“打白条”,以及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问题。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事务所基本是根据承办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按阶段进行收费处理年度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基本执行实报实销制。 办公室配置了专门的财会人员,在法定代表人与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财务票据的管理与使用,年度终了时向合伙人会议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事务所财务票据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所有出票均须报经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审核,律师的报酬按律师大会讨论规定和合伙人会议决议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按10%比例提取;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市平均工资水平、年度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基本执行实报实销制。本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xx年年初xx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开展全市律师队伍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我们洪泽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我们所做到了以下几项:严格执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把律师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投诉电话等事项上墙公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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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的考研目标是中国政法大学和吉林大学。尽管听闻政法大学的校门不对民大学生开放,我仍要试一试。结果不成,我还有我的第二目标——在法学界仍有很高地位的吉林大学!! 研究生毕业后,我会努力成为一名优秀律师!选择作这个职业的原因很多! 第一,法律的职责就是保护弱小,伸张正义。而律师正好可以为处于无助境地的人伸张正义,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律师的压力比较大,要做一个好律师,大律师更是极负挑战性。青年人朝气蓬勃,肩负重担,寻求一个挑战性极强的职业能更好的促进自身发展,督促自我成长。 第三,作为一个实际的人我也有我实际的想法,人是要生存的,而仅仅能生存还不是目的,还要生存的好。而要生存好物质是基础。成为一个好律师,赚到很多钱,能让我个人生活的好,同时也能让操劳了一辈子的父母享享福。 成为一名律师是父母一直以来的期望,我自己本身也觉得对于我来说,更适合成为一名律师。 律师的岗位说明书: 作为辩护律师,在刑事或民事审判中代表一方,在法庭上提呈证据和辩词支持其当事人。作为律师顾问,对其客户关于合法权利和责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doc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17世纪时,英王詹姆斯一世曾经询问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科克回答说: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科克的回答表达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作用,即使法律思维也具有理性的特性,但是法律思维却属于法律人的理性。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司法一词在汉语构词法上属于动宾结构,司作为动词是掌管、管理之意。虽然司法作为一个词汇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亦有大量听讼断狱的裁判行为,但是不存在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近代意义的司法和司法机构。直至清末修律,中文中司法一词才被赋予目前通常使用的含义。那么什么是司法裁判呢?英国的《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司法裁判是这样下的定义:司法裁判是指法官或法庭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争议的活动,是在诉讼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而这些权利被认为在原则上已为现行的法律所确定。 司法裁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和行政权构成近现代国家的基本权力体系。司法裁判权是一项古远的权力,经历了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在近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充分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一个被社会普遍信赖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机构是一个社会安全保障的减压阀,对保障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于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关于律师职业调查报告 为了解从事律师这一职业的优势、必要准备、基本素养,我们于12月21日晚对杨伟星律师进行了电话采访。采访人员有章宸、曾康捷、林剑镖。杨伟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供职于某律师事务所。通过这次采访,我们对真实的律师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我们大学奋斗方向的确定裨益良多。 首先,我们询问杨律师现在主要做哪方面的案子,他说现在主攻经济法方面的官司。接着我们询问了杨律师当初从事这份职业的缘由。杨律师告诉我们,他认为律师相对于其他职业拥有较为丰厚、稳定的薪资,并且是一份比较有益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能够把自己所学付诸实践从而获得自我价值感和社会的尊重。另外,律师这门职业有着相对自由独立的工作时间,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工作计划,这对他是十分有吸引力的,于是他选择了转业。 得知杨律师有转业经历,我们对其整个从业经历充满了好奇,于是做了相关访问。杨律师告诉我们,他原来的工作是一名警察,后来才转行当的律师。问起原因,他说,警察这个职业有较高的风险性,自己年纪渐长,希望谋一份安稳的工作养家糊口。这个答案是那么朴实,正如他从事律师职业的理念。我们接着询问了其家人对这件事的看法。他告诉

我们,家人都挺支持的,因为一方面从事律师职业更安全,另一方面该工作也更对口。 可是,转业势必意味着面临客观上的难题。杨律师说,刚从事这一行时,最大的困难便是陌生,对工作环境的陌生,对工作内容的陌生。有时,真实的案件摆在面前,他会感到手足无措。这时候,完成理论和实践的对接就是十分重要的。边工作边学习成了常态,尝试着将法律术语深入浅出地向客户解释更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当问及职场目标是什么时,杨律师反问说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呢?我们问,长短期目标分别是什么?他说,短期目标就是完成好手头上的案子,长期的是边工作边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能力,达到更高的位置吧。对于我们在校大学来说不也应该是这样吗?设定短期、长期的目标,脚踏实地完成,致力于成为一个卓越的人才。对于我们来说,短期目标也许就是上好一堂课,完成好一次作业,一次考试,长期目标也许就是树立明确的职业方向,并为此做好充分准备。比如,积极参加辩论赛来锻炼自己的辩证思维和流利口才;勤于背诵,夯实专业知识功底;积极参与班级的活动组织,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 接着,我们围绕大学期间的准备、对律师行业的看法以及对大学生的建议几方面做了访问。 首先,我们咨询了杨律师,其于大学期间对将来的就业

律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3篇

律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3篇 述职报告属于应用写作,有着报告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价自己工作能力,接受上级领导检验和各部门监督的功能,主要具有具有汇报性、总结性和理论性的主要特点。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律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3篇,希望大家喜欢! 尊敬的局、律协领导: 我叫x,系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经过上一年来的工作,为我在2015度奠定了执业基础,但是我亦体味到作为一名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艰辛,感受到了来的愉悦之甘甜和不令人满意的缠诉之苦涩。针对20x年度的执业情况,作出如下述职望各位领导给予批评和指正: 一、思想政治及律师道德纪律方面 作为一名律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思想,爱岗敬业, 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构建和谐 社会为最终目的,就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法律 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在执业中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一年来,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同行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互相尊重,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在从业过程中,不私自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积极履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为无能力交纳代理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不采用挑讼的方式扩大业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和礼品或者其他费用;坚决与律所保持一致,努力提高自身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修养。 二、业务工作方面 一年来的工作,检验了我多年来法律知识、法学理论的认知水平和厚度。 首先,当事人,当事人,不在难处不求人。律师所要面对的问题是较为纠结的法律疑难杂症;所要面对的对象一般是走投无路、万念俱灭、心灰意冷深陷错综复杂矛盾中的当事人,接案时,通过交谈,要弄清楚当事人对本案期许程度。如果其期许值太高,要求太过分,那么就要慎之又慎的对待本案的接与不接的问题。充分交流沟通,主要是做到初步了 解案情。此时律师先要把当事人倾向性的描述从案情中剥离出来,尽量客观真实的复原案件。之后,要理性的向当事人分析案情,谨慎的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一旦遇到当事人要求 你对案件本身作出预测时,我的建议是不向当事人作出预测。

关于律师职业素质的思考

关于律师职业素质的思考 —我的律师职业生涯设计摘要:航海在大海的船只,如果没有明确的前进方向,便会在大海中不停地打转,同样作为马上进入社会的我们,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前进的方向是取得成功的基础和保障。作为学法学的我,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律师。律师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它需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素质,本文主要介绍了自身情况、律师职业特点等,并结合自身情况发现其中的不足,同时加以改进,为以后的律师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职业生涯;规划;律师;自我分析 Abstract:Vessels sailing in the sea, if there is no clear way forward, will keep spinning in the ocean, the same as we immediately enter the community, with a clear goal and forward direction is the basis and guarantee of success. As my law school, my dream is to become a lawyer. Lawyers' work is a comprehensive legal service, it requires high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quality,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ase, counsel and occupational characteristics, combined with their own situation to discover the lack of, at the same time be improved for the future lawyers roa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Key words:career; planning; lawyer; self-analysis 易卜生说: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我觉得人生真的就像一艘航船,航行于人生的大海中总会遇上不少风风雨雨,如果我们要顺利到达彼岸,就必须要确定目标,明确航线。通过对所学专业分析、自我分析、环境分析等,相信在我用心的规划,认真的完成之后,我的航路会更加畅通。 一、自我分析 (一)性格分析 我的性格属于双重性格,有时偏向向,有时又有些外向。因为从小家教很严,自己的空间比较小,所以很崇尚自由。平时对人友好,同学都说我脾气很好,因为我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由于性格上的原因,我个人喜欢热闹的地方,但又常会感到孤独。善于

法律职业能力

(1)法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能力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律规定和相关理论资料又浩如烟海,每个法律从业者又不可能是司法实践中所有问题的专家,因此,能够及时、高效地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观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是进行科学的法律论证的前提条件。在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法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法律职业能力之一,不可轻视。 (2)法律思维的能力 具备完善的法律思维能力是对法律职业者的内在要求。法律职业者要具备依据法律的精神、原则和法律规范,观察法律现象、解释法律规定、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区别于普通公民的特质,是成为法律人共同体一员的基本要求。 (3)对司法活动进程准确判断和把握的能力 法律职业者除了要对司法活动的期间和阶段有明确的认知外,对于司法活动的进程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要有准确把握。这不仅体现在对整体策略的制定上,而且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利益冲突选择的具体问题解决上,需要有清醒的头脑、综览全局的视野和准确的判断。 (4)举证质证的能力 任何法律职业者在司法实践中,都会遇到证据和证明的困境,办理诉讼案件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原则、规则和各种证据的收集固定、举证和质证的问题庞杂艰深,非普通公民所有把握。即使是接受过证据法基础理论教育的法科学生,如若不接受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培训,通过司法实践加以锤炼,往往也无法对证据的举证和质证问题自如驾驭。 (5)法律事务的语言表达能力 体现在法律事务的各个阶段,包括会见能力、法庭辩论能力、谈判调解的能力等多方面,其中法庭辩论的能力是其核心内容。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法律职业格外重要,准确、清晰、恰如其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才可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有力地反驳对方的攻击和谬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 (6)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随着法制的进步,法律文书的地位和作用越发凸显。称职的律师不仅仅通过语言阐述自己的观点,而且通过代理词和辩护词打动法官;公诉人如若没有良好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他人无法把握其公诉的要点;司法文书的格式和论证是否规范、准确,将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态度。法律文书的写做能力在当前形式下显得尤其重要。(7)坚守法律职业伦理和规避职业风险的能力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律。法律职业者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否则公平正义无法实现,立法的目的将会落空。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职业伦理是否能够坚守,直接涉及到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风险问题。法 律职业伦理并非空洞无物,他最终将体现为法律职业者是否能够在具体的法律事务过程中规避职业风险。因此,法律职业伦理的能力与规避法律职业风险的能力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浅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浅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浅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在经历了一年多的艰辛、努力之后,终于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欣喜、激动之余,静下心来细细品读了一些关于律师“老前辈”艰苦、曲折的执业经历文章之后,那颗狂热的心才逐步趋于理性,并终于认识到取得职业资格相对于一名真正的律师而言只不过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什么是律师目前我个人的理解是运用自身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较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进而获得报酬的自由职业者。至于有些教科书上所提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法治进程的说法,我认为作为一名刚入行的新人来说,还是比较理想化的,因为“生存”毕竟是一个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这个基础,你将自己想象得再冠冕堂皇别人也不会相信,当然心中永远充满对自身职业的自豪感与敬畏感毕竟不是什么坏事。 在从事一份职业前,对该行业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知是非常必要的。本人心中的律师职业究竟是怎样的呢我觉得从好与坏、苦与乐两个方面去了解能让我们更为全面地认识这个职业。 一、这是一个充满诱惑而又竞争环境近乎残酷的职业。 谈到律师,很多人往往被电视剧中刻画的光鲜角色所迷惑,认为这是个有钱的职业,很吃香,有面子、潇洒风光、名利双收,羡慕者有之,嫉妒者者有之,诋毁者有之,但真正明白这个行业个中之苦的,少之又少。实际情况是:律师的生活和现状并不像人们想的那样,律师职业也像其他职业人的环境一样,甚至

比其他职业有更多的艰辛和困惑。律师行业有一个大家共知“二八定律”,即80%的收入由20%的律师创造,将近80%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则生活艰难,律师行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再有就是律师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淘汰率的行业,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真正从事律师行业的可谓少之又少,而且即使已入行的也有10%的青年律师熬不过“出道”的前三年,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职业理想,转投其他行业。当然律师行业的高淘汰率也造就了该行业人才的高素质,同时也成就了该行业成功者的高收入。 二、这是一个布满荆棘却能充分展示自身才华的职业。 在各种民事活动中,律师的身份仅仅是一个民间人士。还要不断周旋于各种政府机构及人员中间,因此总是如履薄冰,举步艰难。是追求法律正义,还是干脆做成商人,两方面的冲突时刻在煎熬着他们。有相当多的政府部门不理解律师,歧视律师,不屑于与律师对话,对律师的正常工作不配合,更有甚者,有些对律师正常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视为与政府作对。还有很多人以为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甚至有一些人还会采取过激的行为报复律师。在这种大环境之中,律师只有在夹缝中求得生存。尽管如此,大多学法律的人最初理想是进法检系统或政府部门,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有识之士最终还是选择了走律师这条路。为什么呢因为目前中国之现状,在政府部门如果没有一个好的门路或背景是很难有好的仕途的,于是待遇再好总感觉限制个人发展。但是律师行业却不同,如果你想成为一名社会公认的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电网公司 二零零八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0层 2008年1月

目 录 页次 释 义 (3) 第一节 引 言 (4)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4) 二、金杜制作公司本次发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6) 第二节 正 文 (7) 一、发行人发行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7) 二、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四、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 (10) 五、本次发行的承销 (10)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材料 (10) 七、结论意见 (11)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金杜金杜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公司或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所指的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公司2008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 《审计报告》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华恒信审字 [2007]第11978号《审计报告》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

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二零零八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国家电网公司 金杜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融资券发行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 言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一九九三年经中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经司法部和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金杜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杭州、西安、青岛、日本东京、美国旧金山以及香港设有分所,其业务范围包括金融与银行、证券、公司、企业并购、诉讼和仲裁、商事投资、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领域。 公司本次发行的签名律师为王建平律师和宋彦妍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联系方式如下: (一)王建平律师 王建平律师为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和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主要执业领域包括金融、证券、公司、投资等法律事务。 王律师先后参与并负责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股A股、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H 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H 股、阜丰集团有限公司H股;新浪网、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NASDAQ)、香港慧聪国际资讯有限

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业务开拓方式

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业务开拓方式 一、年轻律师需不需要自己开拓业务 《美国律师实务入门——从学生到律师》一书列举优秀律师所必备的部分条件之一就包括: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和开发客源的能力。可见, 即使在法律服务市场非常成熟的美国, 也需要律师具备开发客源的基本能力。 同样,在法律服务市场还不是很成熟的国内,更需要律师具备开拓业务的能力。年轻律师如果不去给大律师们做受薪律师、或者不去和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其他律师搭档,总是无法回避独立开拓业务的问题。 当然,独立开拓业务确实很难,年轻律师更是难上加难。苏青在自传体小说《结婚十年》中,就回忆了1939年其丈夫开办律师事务所初期,业务开拓的一段艰难历程:从最初的“到处托人去拉法律顾问”的盲目,到“安排香饵,而等不来鱼上钩”的焦虑,到后来“想到大律师处当帮办”的失望……六十多年过去了,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年轻律师独立开拓业务的艰难和重要性却没有改变。 二、目前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开拓方式 在刚进律师事务所时,几乎所有的年轻律师都向老律师们咨询过如何开拓案源的问题。日本律师写过一本《律师职业》的小册子,概括业务开拓方式主要有两类,即横向发展和纵向发展。横向发展主要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纵向发展主要靠满意客户的推荐。 从横向发展来讲,主要取决于律师是否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较好的社交能力。这类方式比较传统,也是目前很多律师在业务发展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它的优点是:比较自然;并且因有熟人介绍,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容易建立信任。缺点是:所获取的案源受制于亲朋好友的层次、能力等,可能较适合从业一定年限的律师和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年轻律师,对其他的年轻律师而言,亲朋好友圈子较小,且学友们都还年轻一时也无力相助。故这类方式也不能普遍适用。 从纵向发展来讲,主要靠满意客户的推荐。其前提有两点: 第一,年轻律师必须先顺利地找到第一个客户群; 第二,年轻律师要非常注意自己的口碑,对客户的法律服务必须让客户满意甚至非常满意。这类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滚雪球方式或周边效应。很多优秀的律师就是靠这种方式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客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没有开拓的成本;客户在见律师前已有先入为主的良好印象,故该案源接洽的成功率很高。它的缺点是:适用前提是年轻律师必须已找到至少是第一个客户群,对新律师而言,这无疑又是很困难的事。 在以上两大类方式中,还有一个共同的致命缺点:即律师在获取业务过程中,始终处于守株待兔的被动状态,这第一个后果是导致律师对今后的业务和发展无法主动计划和安排,这就是律师们常感叹“业务今年虽好,但不知明年如何”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第二个后果就

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论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黄蓉 在如今这个文明、和平且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里,法律职业是时代的必须,社会呼吁法律、公平呼吁法律、正义呼吁法律。我们不能再像原始部落一样用野蛮方式解决问题、分辨是非。自产生之日起,法律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如何演变的?法律职业本身具有那些特点?法律人是如何对待自己的职业?对众 多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应全面理解法律这项职业。前后两次在基层法院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进一步将所学的书本知识与具体实际联系起来。而此次实践活动我主要是观察研究法律职业的一些特点及法律工作者乃至法律人对其职业的态度,从他们的工作表现、对人对事处理状况出发到事情处理结果及影响,再引申到更广范围的相关人员,可以看出现实社会中大多法律人对法律职业态度和认识是有所欠缺的。从实践中所见所闻所感结合所查资料案例,我将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问题理解如下: 一、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门古老而经典的职业,在西方,法律人几乎是作为所有工作和职业金字塔的顶端而存在的,是受到普遍承认与尊重的职业。理想理想中法律职业应有如下特征: (一)高度的社会需求。法律是应社会之需而产生存在的看,对一个遵循习惯和传统的部落而言,是不需要那些懂得复杂而繁琐的法律知识与技术的法律人。在那种时代背景下,人们对自然更多的是无知与恐惧,或许更希望出现的是能降妖除魔的巫师;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的自由与权力正取决于法律及法律人提供的服务和质量,社会需要法律人。虽然我们极力倡导人人懂法守法,但法律知识的普及是相当困难的,社会是由最基层的百姓组成,而他们用法律武装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是相当差的,这时候就需要法律人的存在、法律职业的存在。 (二)专业和熟练的职业知识和技术。当然这种知识和技术首先要能够迎合并满足社会的某种特殊需要,例如公平、公正和自由等。其特点是:内容和结构十分繁杂;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体会实践。 (三)自制与自律机制相对完善。这要从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责任来看。这项职业受外界控制少,具有相对独立性,接纳新成员的标准及保证日常工作的质量等往往归属于职业团体。此外,他们还决定着教育及培训结构。即使是个体律师对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和方式,也有着很大的选择自由。一旦开始从业,

对律师职业的认识与规划

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及职业规划 --致xx律师事务所xx主任一、我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律师这个职业于我而言,是熟悉又陌生。与未曾接触过法律的人相比,我似乎算是对这个行业熟悉的,知晓这个职业群体主要做些什么。我眼中的律师,如医生、教师这等职业一般,凭借对法律法规的熟悉与运用向大众提供服务,仅此而已,并没有传闻中将“黑”说成“白”的能力。但较之于执业人,仅知道这个职业需要不断的学习与研究,需要经常加班和出差,但对行业的艰辛与规则一窍不通,实属门外汉。在这,对这个我即将踏入并为之奋斗的职业,我简单谈谈我的认识与理解。 (一)对律师的收入与地位的认识 律师的收入,似乎是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外界都说律师有钱,成为令人向往的高收入职业。实则,律师的收入存在区域差异,二三线律师的收入较之西部可能会好些,但与北上广深这类一线城市相比,也有点差距。新律师与老律师还因案源、业务水平在收入上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仅仅只有小部分优秀律师能被纳入高薪人群,而多数律师需要付出比其他行业更多的努力才能换来同等的收入,新人律师更甚。俗话说,三年入门五年入行,新人律师需要三到五年的成长期,完成知识理论向执业技能的转化,前两年实习期的低薪、高压也是其他行业所不能比的。 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是个颇受争议的话题。首先在司法体制中,有关部门对律师有偏见,常常不屑一顾,以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来办案。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我相信律师在司法体制中的地位将会不断提高,律师业也必将更充分地实现其司法价值。社会各界对律师的认识也有误区,有人认为用不用律师无所谓,请律师不如找关系投门子,彻底抹煞律师的作用和地位;有人觉得律师是个“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缺乏道德底线的群体,这种恶意丑化也不乏其人。 (二)对优秀律师专业素质的认识 1、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培养和提高敬业精神,对客户负责,对合作律师、

2014年度律师执业报告

2014年度律师执业报告 2014年对我来说以非常重要的一年,这是我执业后的第一年,是我律师生涯里最为重要的一年,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律师这一行业完全不是那种等待案件上门的职业,在案源的拓展上我了解到以原始的当事人上门咨询形成代理案件完全不能满足执业律师的需求,应该不断的开拓业务,并且要以非诉业务为主。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2014年执业情况进行汇报: 一、在执业活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的职责情况 在2014年中,在市、区两级司法局及律师所的指导下,我严格学习了新修改的《律师法》,新增律师宣誓制度,律师宣誓的誓词为: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律师应当自觉践行宣誓誓词,将誓词作为指引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虽然作为一名刚刚职业的律师,但是仍能从其中感受到律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面对近几年不断有律师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情况,所里也组织相关的职业道德学习,我对职业道德有着深刻的认识,遵守职业道德是从事律师行业的基本和根基,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律师应该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方向。应该依法履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充分的认识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以用律师的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当代执业律师应该努力做“法律之师”,努力成为“道德之师”。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认真履行律协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应尽的会员义务,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会费。我坚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法治理念,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执业使命。 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 这一年国家的法律法规修改比较频繁,积极学习和领会法律法规的内涵是我们最重要的任务之一,遇到当事人提出的新问题积极查找相关规定,并向行业内的专家请教,尽量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在查找法律法规后,找到一条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式,能不上法院起诉的案件,就采用当事人和解的方式进行,从有利于当事人角度出发,

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肖开国、王植 青年律师一般是指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者是刚刚执业不久的律师,在这里我个人认为不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而是以一名律师的执业年限来判断其是否属于青年律师。青年律师们在业内执业经历尚浅、缺乏执业经验,不管是业务水平还是执业素养都亟待提高。根据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工作报告获悉,截止2016年3月30日,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29.7万人,与四年前相比新增律师人数达到了38%,按照该数据计算,四年以来新增律师人数就达到了11.3万人,而这11.3万人就构成了我们这个律师行业中的新鲜血液。由于近年来高校开设法律专业数量的增加和扩招,有不少学生从高校毕业,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之后就径直进入到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因此最近几年,青年律师团体呈现出年轻化、具有专业背景化的趋势。这些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往往朝气蓬勃、拥有不错的法律知识背景、渴望在法律事业上一展拳脚,但同时又对自己的法律执业水平和法律事业前景充满困惑和焦虑。因此,如何让这些青年律师能够充实的在执业初期得到成长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律师作为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要求律师们不但要有广博、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提高专业技能。这就决定了一个律师的成长必须是学习和实践不断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则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青年律师们在接受4年甚至更长的学院法学教育并通过司法考试,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远远无法应对律师执业的基本需要,将学校所学知识转换为实践应用,如果完全由年轻律师自己摸索,将会是一段艰辛而漫长的过程,甚至望不到尽头。因此,作为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及行业管理人士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不仅是负有远见的表现,更是对整个律师行业长远发展的责任体现。 一、青年律师执业初期面临与存在的问题 (一)生存压力问题。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青年律师刚刚进入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生存。据粗略统计,四川省的多数律师事务所对助理律师仅仅提供基本的生活费,成都能到1800元左右,地市州就更少了。这些钱基本只能够基本生活开销,一旦再加上房租、交通、通讯等费用,这些助理律师们往往是入不敷出的。虽然“生活不仅是苟且,还有诗和远方”,但考虑到现实的经济压力,不少没有经济基础的年轻律师尚未看到远方,便已放弃律师行业投奔公司法务或者公检法行业了。 (二)青年律师缺乏社会经验和人脉资源。 律师作为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行业,如何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检察官、法官之间的关系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往往需要青年律师们在执业初期不断的摸索,而青年律师人生阅历相对缺乏,尤其是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年轻律师们,他们虽饱含激情,却又对与人交往感到无从下手,不论是积累社会经验还是建立自己的人脉资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2011-10-11 16:45:24 已有84人阅读,有0人评论 分类:劳动纠纷 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的思维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前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后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虽然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一、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内涵界定 笔者曾见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外方以其专利技术折合成注册资本后,占股权的52%,中方觉得这样会丧失主动权,于是请来相关专家进行咨询。首先请来的是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考察后认为,专利的先进性与其价值相符,若从专利先进性进行谈判恐怕不行,其运用的是技术性思维。中方听此建议后,找来会计师计算投资回报,会计师计算后认为,按专利的价值投资,5年后可收回,其运用的是会计思维。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应对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2%下降到26%,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由48%上升到74%,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曾经说过:“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于法律人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便是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对其定义并非易事,不少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总结下来,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主体对法律的思考方法。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条的构成理论,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及法律续造方法等等;第二,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即根据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涉及对“法”本身的认识以及“法适用”方法,偏重于法理学问题,即形而上的层面。对此,德国著名学者卡尔?拉伦茨、卡尔?恩吉施、美国著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我国大陆著名学者梁慧星以及台湾地区著名学者王泽鉴等都曾专门著书立说加以探讨。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既定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依循法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本文主要围绕第二个层面中律师的职业法律思维进行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痛苦?、…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一步一步得到结论。而且,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可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要求律师具有超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同时,鉴于律师立足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对其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大体来说,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应当包括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即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等。 二、树立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前提条件

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及我的职业生涯规划(修改版4)

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及我的职业生涯规划 孟丽婷 一、我的律师梦 对律师行业最初的了解来源于影视剧,在影视剧里,律师们西装革履,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有起死回生之本领,更重要的是,他们往往代表着正义,各个都像是英雄好汉,凭着这并不算客观的印象,我对律师总有一种崇敬之感,做一名律师成为我从小的梦想。 在选择本科专业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学专业。在课堂上,我渐渐发现,老师嘴里的律师和我印象中的律师相差甚远,他们也许并不像我想的那样光鲜亮丽,也并不如我认为的那般正直不阿,但我并没有放弃成为一名律师的梦想。大学教给我最重要的东西就是独立思考,我不能偏听一方。 2012年夏天,我在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实习了两个月,工作内容有诉讼业务,也有非诉业务。诉讼方面主要是协助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事务。非诉方面主要是参与法律尽职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京博律所是个小所,但小所有小所的好处,它给了我更多的自主空间,我有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可以把一件案子从头跟到尾,由自己来克服所有困难。我也更直观的了解到北京小律所的律师现状,他们并不是我之前认为的八面威风,也不是老师口中的见利忘义,更多的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在京博的实习,同时让我产生了很大的困惑,我虽然写了多份尽调报告,但是有很多并没有经过现场尽调,报告根据律所提供的模板来写,更多的是填空的工作,缺乏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法律建议的提供。报告在交给律师审阅后,律师也没有提供多少建议,工作的质量在我看来不尽如人意。由于当时初次接触法律尽调工作,对法律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缺乏专业的指导,使我对工作成果并不是很满意。这促使我更加重视培养自己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研究生毕业后,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我没有第一时间成为一名律师,我做了将近一年的公司法务,我认真的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但却越来越觉得这份工作不能满足我,不能带给我想要的东西,我始终想做一名律师。在深思熟虑之后,我毅然决定辞职,去实践我最初的梦想。

律师工作汇报材料【可编辑版】

律师工作汇报材料 律师工作汇报材料 20**年,我市律师工作在司法局党总支和XX市律协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带领广大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律师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我市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5名,全年建立法律顾问点85家,代理各类案件1003件,办理非诉讼案件1500余件。严格贯彻落实《律师法》和司法部、省厅、市局关于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25名执业律师全部通过了年检、注册。 一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认真组织律师学习中办发(201X)30号文件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关于律师工作的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优良的革命历史传统和工作作风,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提高律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二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现有律师党员15人,建立独立支部2个,实现了党建工作阵地建设全覆盖。同时,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方法

措施和要求,全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按照“五好”、“五带头”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各项活动。全体律师党员签署了签署了承诺书,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做到依法、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业,积极投身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每名律师党员至少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做到执业零投诉。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召开全体律师党员大会,重温入党誓词,积极调动和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示范作用。 三是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主动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组律师的作用,为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系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每月安排律师参与市主要领导的接访活动,协助政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选派律师参与医疗、交通事故处理、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安置等专业调委会,推动专项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服务民生、完善社会中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201X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件。 四是持续开展行风建设。律师行风建设做到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建立健全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检查管理制度,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对违法违纪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惩戒查处、投诉机制。一年来,无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投诉案件发生,实现了零投诉。 五是加大宣传工作。积极按时上报律师工作先进典型及经验材料。在201X年4月份召开的XX市律师工作会议上 李明局长作了《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努力推进律师工作的创新发展》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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