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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航空学会章程

河南省航空学会章程
河南省航空学会章程

河南省航空学会章程

(河南省航空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河南省航空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Henan Socie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缩写HSAA。

第二条本会由河南省内航空、航天科学技术工作者,航空、航天爱好者和航空、航天及相关领域的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民主,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引导广大航空、航天科技工作者,通过搭建开放的活动平台,营造适宜科技和人才成长的环境,提高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应用与发展,促进我省航空、航天科学技术与地方经济的融合,为我省航空事业的发展做好服务,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努力工作。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本会在航空、航天科技、低空飞行器、民用航空、航天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会、论坛和学术考察活动;

(二)做好省内航空、航天及相关领域科技项目库的储备、技术服务及咨询工作;

(三)接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组织河南省内航空、航天技术成果展览及重大活动安排,推动航空、航天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论坛和科普工作;

(四)办好学会书刊、网站、公众号;

(五)开展好对青少年航空、航天科学知识的普通、教育,大力宣传我省航空、航天事业,增进提高青少年国防意识;

(六)做好技术培训和组织学术论文等工作,培训工作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学会要办成会员之家,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八)积极组织发展单位和个人会员,经常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相关活动。

(九)接受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会员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会员。从事航空、航天及其有关专业工作,拥护本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一)申请个人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当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2.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有相当于本款规定的学术水平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

4.在科技方面有发明创造,或者在科研、生产、教学实践中有一定成就和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5.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

6.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者或爱好者。

(二)申请单位会员必须是与航空、航天事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使用等单位以及有关学术群众团体。

(三)具有十年以上会龄的本会会员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资深会员:

1.航空相关产业科学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对本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并曾任满一届的本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个人、单位提交入会申请;

2.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

3.个人会员报省科协或中国航空学会备案;

4.会员应填写统一的表格并由批准单位发给统一的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决议;

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 按规定交纳会费,并根据条件资助学会开展有关的活动;

6.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4.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其会员证;

第十四条凡触犯刊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者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章程制定与修改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航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集性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或网络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至少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时也可采取通讯或网络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航空及相关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岁,仍需任职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聘用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三十二条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前领导及相关领域的爱好者,可聘请担任本届理事会名誉职务。

第五章关于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立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会根据业务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会、专业委员会作为本会分支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名称前当冠以本会全称。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河南省科协审查同意,并经省民政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分支机构实行委员会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三十七条本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相关管理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另行制订。分支机构不另订章程,可根据本会章程和相关琮理办法,结合分支机构情况,制定工作条例或实施细则。

第六章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十八条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建立河南省航空学会党组织,秘书长为联络人。委派专人为本单位党建工作联络员。本单位上级党组织是河南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

本会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九条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本单位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四十一条本会于每年5月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年度检查,并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本会的基本情况;

(二)本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八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会开立的银行账户,不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四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依法接受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科协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科协和中国航空学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公益组织。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经 2017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航空公司安全工作总结

航空公司安全工作总结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航空公司安全工作总结航空公司安全部年度工作小结 航空公司安全部年度工作小结范文 对于国家来说是命运多舛的一年,对公司来说是扎实推进、稳步提高的一年,对于我而言,也是接受考验、人生转折的一年。时光飞逝,转眼间已到了年底,到公司工作近五个月了,感受颇多,收获颇多。一个刚出校门的学生,从几乎没有工作经验的新手,到现在基本能独立地完成一项工作。新环境、新领导、新同事、新岗位,对我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管理规范、运作有序、各司其职、兢兢业业、工作愉快、亲如一家”是我这近半年来切身的感受。在此,首先特别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我的大力支持、关心和帮助,使我能够很快地适应了公司的管理制度与运作程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进入公司工作以来,我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概况,学习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了业务流程以及一些专业基础知识,在日常工作上与专业工作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这几个月里,我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按时并较好的完成领导安排的任务。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是准则,作风建设是重点。近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住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不断改进工作质量;坚持做到不利于公司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内务方面事情小,点点滴滴从头做。对航安部多年来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整理、分类和归类做到了整齐、有序,能方便、迅速地找到所需的文件资料;对电脑与投影仪的日常维护,做好了会议前所需设备的准备工作。 (三)形象气质要加强,自身素质要提高。为做好本职工作,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以诚待人。一是爱岗敬业讲奉献。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二是锤炼业务讲提高。经过半年的学习和锻炼,自己在文字功夫上取得一定的进步,完成部门新闻稿3篇(《sms是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指导性标准》,《航空安全部顺利完成林芝机场航空保安第三方审计工作》,《关注机场安防工程运筹帷幄合作意向》,及时有效的发布部门最新信息,最新动态,为公司新闻网页添加亮点,起到了宣传的作用。三是讲团结,讲协作。参与了对部门制度建设的修

思想政治①必修5.1《公司的经营》教案

《经济生活》第二单元生产、劳动与经营 第五课企业与劳动者 第一框公司的经营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识记企业的含义和基本分类;公司的基本特征和分类;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和特点;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经营成功的主要因素;企业兼并、联合、破产的含义。 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公司制的优点,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企业兼并、联合、破产的意义。 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如何依法设立一个公司;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以建立公司制为目标。 在学习经营公司时,通过相关知识的介绍,让学生了解如何创办公司、如何经营公司,从而提高学生将来的创业能力。使学生能分析不同公司类型的特点,学会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选择。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针对本课涉及理论性比较强的知识,通过生活中大量事例,采用讨论、探究、讲授方式重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参与经济生活的实践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培养学生国家观念,使学生认识到,创办公司、积极创业有利于国家生产力的发展;使学生深切认识,锐意进取、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创业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增强学生依法设立公司、依法经营等法律意识。 [教学重点] 1、公司制企业 2、公司的经营 [教学难点] 正确认识企业的兼并和破产。

[教学时数] 1-2课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请判断,下面哪些是属于企业? A、上海市人民政府 B、黄冈中学 C、中国人民银行 D、中国银行 E、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F、南方旅行社 G、好再来小吃馆 H、小溪文学社 I、家乐福商场J、上海大众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学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不是企业 新课教学 一、公司的经营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我们中国的经济正在飞速发展,请问大家还知道那些公司?公司是如何经营的? 讲授新课: 一、公司的经营 1、依法设立公司 (1)企业的含义和作用 教师引导学生完成探究活动 学生自主阅读,并思考:在这些交易活动中有哪些参加者?在这些参加者中最主要的是什么?为什么? 学生回答…… 归纳出知识点: 企业的含义。企业的作用。所有制类型。其中,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 教师引导:无论哪种企业,都有一定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是现代企业主要 的典型的组织形式。请问:什么是公司制?你对公司制有什么认识? 它们有什么特点? 学生活动:结合课下的调查活动,认真看书、思考并积极讨论,发表见解。 (2)公司的含义与形式 公司的含义、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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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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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充分体现企业整体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管理体制在现代市场发展中的有效运行和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办法依据《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的单位、部门、均适用本《规定》。 1.3 在此之前所有与本《规定》有违的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此后如有新的规定以行文为准。 第二章企业的体制、领导机构 2.1 本公司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总公司---项目公司---施工班组三级管理;财务管理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 2.1.1 总公司统一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劳务、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指挥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均衡生产、经营,在经济上进行各项经济、指标的总体核算。 2.1.2 项目经理部(厂、分公司、站)中心任务是参与工程竟标投标承揽任务,组织劳务组合,生产配置,合理使用资金、材料,保证优质高效的目标实现。2.1.3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终身责任人,且对工程项目施工拥有决策权和行使全面指挥权,对项目盈亏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2.2 公司建立党支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培训管理人才,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监督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和企业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经理在

上海地区航空学会2011学术年会征文通知

上海市航空学会 上海市科协第九届学术年会暨 上海市航空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征文通知 为庆祝中国航空工业创建60周年,活跃上海航空航天科技界学术气氛,推动航空航天科技创新,提升航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国航空航天科技发展,本会定于2011年11月底举办第九届综合性学术年会,竭诚希望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和航空航天科技人员大力支持,欢迎专家、学者、广大会员和航空科技工作者踊跃投稿,参加交流。现将征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范围 1)我国低空开放对发展商务航空发展的影响; 2)民用运输类飞机市场研究; 3)民用运输类飞机设计和试验技术; 4)民用运输类飞机制造技术; 5)民用运输类飞机项目管理; 6)航空安全最新技术和管理理念; 7)未来飞机的减排关键技术; 8)航空机载设备系统、航空动力装置和机电一体化技术; 9)先进航空材料与工艺; 10)无人机多机控制技术; 11)适航符合性设计技术和适航符合性验证技术; 12)飞行器试验、试飞和测控; 13)IT技术在航空运输业和航空工业中的应用; 14)民用飞机营运、维修、航管、飞行、产品支援和客户服务的理论、技术和经验总结; 15)机场容量评估的方法及发展趋势; 16)综合交通枢纽的发展和管理。 17)城市建设管理中直升机的使用、管理; 18)其他 二、征文要求 (1)未在公开刊物或同级学术交流会上发表过。 (2)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请作者自行做好保密审查,投稿时出具单位保密审查证明原

件。 (3)文稿应结构完整,即必须顺序包括: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指示性文摘2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正文、参考文献(主要的,一般不超过5篇)。请在中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和关键词之后务必附英文的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工作单位、摘要和关键词。 (4)插图要求:a.插图应精选,一般不超过5幅,图形不宜过于复杂,构图线条清晰。 b.插图幅宽一般分为8cm和17cm两种,高度可伸缩,但宽度和高度之比不要过于悬殊,以保持整体美观。 c.图注文字应简明,疏密得当,美观整齐。 (5)参考文献请参阅GB/T7714-2005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文后参考文献表的“顺序编码制”编写格式和本刊实例;所列出的每篇参考文献,应在正文引用时一一标注出来。 (6)注意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正确使用。量的符号用斜体,单位用正体,量与单位之间须有空格。 (7)公式中的文字符号及其上下标要正确、清晰。公式编辑器采用Word附带的公式编辑器。 (8)文章应做到主题明确,选材精当,论据可靠,数据准确,逻辑严密,层次清楚,语言简洁顺畅。文章以6000字(含图表)为限。 (9)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联系人,并务必在邮件主题和文稿首页上注明“实验室学术年会征文”。请作者自留底稿,录用与否均不退稿,敬请谅解; (10)对录用的稿件编辑部有权修改,作者若不允许,请来稿时声明。 (11)文章作者请在文末留下个人简介、详细通讯地址和电话(包括手机)及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联系。 (12)征文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8日。 三、论文投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沪闵路7900号4栋,邮政编码201102。 电子邮箱:ssaxcd@https://www.sodocs.net/doc/118524078.html,。邮件请注明“2011征文”字样。 电话:34320119、34130122 传真:34135122 联系人:刘佩芬 上海市航空学会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两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河南镇威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王高亮和曹喜玲共同出资设立河南镇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威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河南镇威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河南省长垣县丁栾镇王师古占村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9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1995)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令第45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发布日期:2007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14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11.15 【实施日期】1995.11.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1990年4月29日民航局令第1号发布 1995年11月15日民航局令第45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民用航空规章的制定程序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制定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以民航总局令形式发布的民用航空规章。

民航总局机关各厅、室、司、局(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民航总局内部的具体工作制度、文件、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以及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民用航空规章的名称为“规定”、“规则”、“规程”、“办法”、“细则”。 对民航某一方面工作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为“规定”、“规则”或“规程”;对某一方面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为“办法”;对某一项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的,称为“细则”。 第四条制定民用航空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有利于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符合我国国情和民航实际情况;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通常作法。 第五条民航总局法规政策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法规政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民用航空规章的制定工作。 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应当设立法制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有关规章草案的拟定,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第二章立法规划与计划 第六条民航总局编制民用航空立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立法规划和计划,由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分别提出关于本部门业务的立法建议,由法规政策管理部门通盘研究,综合协调,拟定规划和计划草案,报民航总局领导审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黄鹤路69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工具、阀门、管道配件、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 出资额:1000万元 出资方式:认缴 出资时间:2016.8.19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

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在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页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附件须有附件目录。推荐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整齐,签署完整、正确,印章齐全、清晰可辨。推荐书及附件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竖装,装订后勿另附加封面。 推荐书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两种形式。书面推荐书一式两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应与书面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由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奖励类别》按理论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基础、工程项目、科学技术普及六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理论研究类:在航空科学技术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科技成果。该奖项类别一般授予个人。 技术发明类: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与航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有关的技术发明成果。该奖项类别一般授予个人。 技术开发类:在航空及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及其推广应用。 技术基础类:航空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包括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环境保护、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软科学研究等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工程项目类:航空及相关科学技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等成果。一般只授予单位。 科学技术普及类:在航空科学技术普及中的成果。目前暂限于2000年以来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该奖项类别一般授予个人。 《项目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科普项目应直接用科普作品的名称。标准成果应在项目名称后填写标准号。 《主要完成人》所列人员应为中国公民,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名单应与“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的人员组成及排序完全一致。推荐人数:理论研究类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一般不超过6人;其它类别一般限额一等奖15人、二等奖和三等奖10人。理论研究类的完成人应当是推荐书提交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并在代表性论文中有署名;技术发明类的前三位完成人应为所列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发明人一般也应有知识产权证明(含论著论文等)支撑;科普作品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策划编辑;其它类别的主要完成人应对本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排名在前三位的完成人投入该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主课题的验收、鉴定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完成人。工程类项目类可不填写此栏。 《主要完成单位》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完成单位数一般不超过5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本章提示:安全是民航工作永恒的主题。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早在1957年10月5日就对民航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这一指示高度科学地概括了民航工作的特点,深刻地阐明了民航工作的基本内容,精辟地确定了航空运输质量的综合指标,成为民航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对民航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习本章课程目的是掌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内容,了解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和组成及国际相关民航组织对于安全管理的职权和职能。 ·

2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是国际民航组织倡导的管理安全的系 统化方法,它要求组织建立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通过对组织内部的组织结构、责任制度、程序等一系列要素进行系统管理,形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体系,并实现既定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 一、中国民航推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背景 2005年3月,加拿大民航局局长到中国民航总局访问,期间介绍了加拿大开展SMS的情况和SMS的理念,帮助中国民航建立SMS,由此正式拉开了中国民航开展SMS研究的序幕。 2006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的第30次修订。该次修订增加了国家要求航空运营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各缔约国应要求其航空运营人实施被局方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 2006年,民航总局将SMS建设确立为民航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重点之一,设立6个专业组,其中航空公司组由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局方整合各方力量,深入研究国际民航组织有关SMS的内涵和要求,向全民航宣传SMS的理念。编写SMS差异指南材料和指导手册,开展相关培训。选择海航、深航作为SMS试点单位。 2007年3月,总局颁发了《关于中国民航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行业进行SMS总体框架、系统要素和实施指南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于10月份正式印发了《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2007年11月,总局飞行标准司根据SMS的要求提出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做相应修订,增加要求航空运营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总监等条款;同时,下发了相应的咨询通告《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就CCAR121修订内容和咨询通告征求各航空公司的意见。 2008年,民航工作会上进一步明确:2008年是SMS“全面实施年”,要求航空公司要重点抓好安全质量管理系统、主动报告机制、飞行数据译码分析系统和风险评估系统的建设。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很多人成立公司时是直接从工商局网站下载章程参考范本,却没有留意,在这个范本的开头就标明了“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而只 是把空格部分草草一填了事。以下是我J.L分享的公司章程范本下载,更多热点创业项目 欢迎访问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依法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10年。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及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 第九条、公司股东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 (1)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一律用股东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填写,并载入股东花名册。 (2)股东在公司注册后不得抽回资金。 (3)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出资额记载下股东名册。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6)优先认购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民用航空规新章第121部135部运行规范CAAC格式

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 A0097危险品航空运输 批准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的程序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允许在所运行的航空器上载运下列《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种类的危险品: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b.可以在下列机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 A0097-1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合格证编号: CDG-A-026-HD 生效日期: 2010 年04月 27 日

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 济南国际机场 TNA 山航货运 烟台莱山国际机场 YNT 山航货运 北京首都机场 PEK 国货航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XMN 厦门航空港货运站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NKG 南京禄口空港国际机场货运公司 西安咸阳机场 XIY 仅限3-9类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HRB 仅限进港及第6类出港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 昆明巫家坝机场 KMG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云南空港物流有限公司 长沙黄花机场 HHA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 兰州中川机场 ZGC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 青岛流亭机场 TAO 民航青岛流亭机场货运公司 桂林两江机场 KWL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桂林两江国际航空客货销售公司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FOC 福州国际空港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地窝铺机场 URC 进港1-9类,出港6.2项,9类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运部 深圳宝安机场 SZX 深圳宝安机场航空货运站 A0097-2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合格证编号: CDG-A-026-HD 生效日期: 2010 年04月 27 日

建设工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 规范企业自身行为, 充分体现企业整体管理素质、管理水平, 增强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 确保企业管理体制在现代市场发展中得有效运行与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办法依据《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得单位、部门、均适用本《规定》。 1、3 在此之前所有与本《规定》有违得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此后如有新得规定以行文为准。 第二章企业得体制、领导机构 2、1 本公司为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得集体所有制企业, 实行总公司--- 项目公司--- 施工班组三级管理; 财务管理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 2、1、1 总公司统一下达各项经济, 技术指标、劳务、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 统一指挥全面管理工作, 组织均衡生产、经营, 在经济上进行各项经济、指标得总体核算。 2、1、2 项目经理部(厂、分公司、站)中心任务就是参与工程竟标投标承揽任务, 组织劳务组合,生产配置, 合理使用资金、材料, 保证优质高效得目标实现。 2、1、3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终身责任人, 且对工程项目施工拥有 决策权与行使全面指挥权, 对项目盈亏所产生得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 负全部责任。 2、2 公司建立党支部, 其主要职责就是: 贯彻执行党得路线、方针、政

策,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考核培训管理人才, 搞好党得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与职工队伍建设, 监督保证完成与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与企业制定得各项目标任务, 确保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得中心地位。 2、3 公司在各级党政机关得统一领导下, 实行经理负责制。 2、3、1 经理有决策企业经营、管理等项工作得权利。 2、3、2 经理就是企业唯一得法人代表。 2、3、3 凡公司经理或经理会议研究得决议, 在全公司范围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不同形式提出, 对于阳奉阴违、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拒不执行者, 视其情节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2、4 公司在实行经理负责制得基础上,下设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工程造价部、设备管理站,等办公机构,各部门配正、副部长(主任、站长)各一人, 工作人员若干人。 2、5、1 基层单位设: 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 2、5、2 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部管理班子设5—8 人, 其中项目经理、副经理、财务会计各一名, 专职抓质量、安全工作得负责人各一名, 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 必须报公司批准。 2、5、3 施工班组可按工程类型、工种划分, 设正、副职班组长各一人, 其中设专职抓质量、安全工作者一人, 班组长得人选由项目部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6 总经理得工作与要求: 2、7、1、1 规划目标, 确定计划, 制定案略。

中国航空学会章程

中国航空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航空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译名“CHINESE SOCIE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简称“CSAA”。 第二条本会是由航空航天(以下通称航空)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团结广大航空科技工作者,促进航空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航空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航空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航空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

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是代表中国航空科技界参加国际航空科学理事会(ICAS)的全权团体会员。本会办事机构行政上受挂靠部门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领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亮果厂5号,邮政编码:10001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在航空科技及相关学科领域内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技术考察活动; (二)普及航空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三)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科学普及刊物、论文集、相关的音像制品及其它技术资料,组织撰写学术著作和科普读物; (四)促进和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帮助科技工作者补充新

河南漯河工商局公司章程标准版

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出资方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及出资方式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货币人民币万元50% 年月日 货币人民币万元50% 年月日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编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CCAR纲要-民航规章 清单

重点: 中国民航CCAR-91部、CCAR-135部、CCAR-141部、CCAR-145部的审定,并获得相关运营、培训和维修资质。行政程序规则(1-20部)回到页首部号局令号标题备注CCAR-11LR-R1 民航总局第4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失效CCAR-11LR-R2 民航总局第18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效CCAR-12LR 民航总局第40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失效CCAR-12LR-R1 民航总局第18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效CCAR-13 民航总局第163号令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有效CCAR-14-R1 民航总局第116号令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效CCAR-15 民航总局第161号令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有效CCAR-17 民航总局第157号令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有效CCAR-18-R1 民航总局第114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失效CCAR-18R2 民航总局第144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有效 CCAR-19 民航总局第11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 件的决定 有效 CCAR-19-I 民航总局第147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 件的决定 有效 CCAR-19 民航总局第162号令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有效CCAR-19-II 民航总局第186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有效

航空器(21-59部)回到页首CCAR-21-R2 民航总局第80号令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有效CCAR-21-R3 民航总局第183号令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有效CCAR-23-R3 民航总局第132号令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有效CCAR-25-R2 民航总局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有效CCAR-25-R3 民航总局第100号令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失效CCAR-25-R4 民航局第209号令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有效CCAR-26 民航局第210号令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有效CCAR-27-R1 民航总局第112号令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有效CCAR-29-R1 民航总局第113号令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有效CCAR-31 民航总局第181号令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有效 CCAR-33-R1 民航总局第109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决 定 有效 CCAR-33-R2 民航局第207号令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有效CCAR-34 民航总局第108号令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有效CCAR-35 民航局发(1988)字第104号螺旋桨适航标准有效CCAR-36 民航总局第107号令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有效CCAR-36-R1 民航总局第182号令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有效CCAR-37AA 民航总局第24号令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有效CCAR-39AA 民航总局第8号令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有效CCAR-43 民航总局第159号令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有效CCAR-45-R1 民航总局第76号令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有效CCAR-49 民航总局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有效CCAR-53 民航总局第131号令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有效 航空人员(60-70部)回到页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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