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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电网建设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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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电网建设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将电力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方,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有关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解除。 1 电力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项目计划期限:

3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发包方是设备主人(业主)方

或者是受设备主人(业主)委托代理发包的单位(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

利和义务,并对设备主人(业主)负全部责任)。发包方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电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2 发包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3.3 发包方应有权对施工现

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指导。3.4 发包方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承包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方施工人员在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3.5电力生产区域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蠹、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发包方应向承包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发包方审查合格后承包方实施,发包方有权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在运行变电所,发包方应规定好工作区域,并有明显的隔离围栏,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在现场安全交底,工作时发包方应在现场指派专人进行电气监护。发包方对运行变电所底下管线和障碍物应当详细书面交底,明确施工方法。3.6施

工期间,发包方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防

火规定。发包方应经常联系承包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

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3.7 当承包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发包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决定。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发包方承担责任。3.8 发包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承包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承包方此造成的损失。发生下歹0情况停工整顿:3. 8.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 8.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 8. 3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3. 8. 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3. 8. 5多次不听从劝告的。施工现场脏、舌L、差,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混乱,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 9发电厂、变电站(所)的检

修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应与发、变电站(所)在开工前另签施工安全措施协议书,

需发包方办理停役手续的,发包方在取得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到现场检查确认隔绝无误后,才可通知承包方开工。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必须承包方出具书面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如涉及到运行接口事项必须有发包方派人参加方可工作。

承包方工作结束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办理试转手续(或复役)。3. 10发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4承

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 . 1承包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地

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程。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发包方的同意。 4 . 2承包方应有安全管

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4 . 3承包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

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

拟订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

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蠹、窒息、机械伤害、

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承包方应事先向发包方详细了解情况,

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批准后实施。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

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4 . 5承包方必须认真对本工程

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4.6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

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

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

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承包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承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

施工人员必须向发包方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承包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7施工期间,

承包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承包方应经常联系发包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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