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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清楚课堂笔记的方法

整理清楚课堂笔记的方法
整理清楚课堂笔记的方法

中考备考:如何整理清楚课堂笔记呢?

一、如何整理课堂笔记?

对课堂笔记进行整理、加工,其方法有“七”:

1、忆。“趁热打铁”,即课后抓紧时间,对照书本、笔记,及时回忆有关信息。这是整理笔记的重要前提,为笔记提供“可整性。”

2、补。课堂上所做的笔记目的是要跟着老师讲课的速度进行,一般的讲课速度要比记录速度快,于是笔记就会出现缺漏、条约、省略、简单甚至符号代替文字等情况。在“忆”的基础上,及时作修补,使笔记有“完整性”。

3、改。仔细审阅笔记,对错字、错句及其他不够准确的地方进行修改。其中,特别要注意与课后练习,与学习目的有关的内容的修改,使笔记有“准确性”。

4、编。用统一的序号,对笔记内容进行提纲式的、逻辑性的排列,注明号码,梳理好整理笔记的先后顺序,使笔记有“条理性”。

5、分。以文字(最好是用红笔)或符号、代号等划分笔记内容的类别。例如,哪些是字词类,哪些是作家与作品类,哪些作品(课文)是分析类,哪些是问题置疑、探讨类,哪些是课后联系解答等等。为分类摘抄做好准备,使笔记有“系统性”。

6、舍。省略无关紧要的笔记内容,使笔记有“简明性”。

七、记。分类抄录经过整理的笔记。同类的知识,抄在同一本簿,或一本簿的同一部分里,也可以用卡片分类抄录。这样,曰后复习,使用就方便了,按需所取,纲目清晰,快捷好用,使笔记有“资料性”。

中考生的关键学习建议

1、初三了分析一下自己的学科强弱,还没开窍的,尽快找好老师给拔拔高,很优秀的学科,跟着老师走就好了,没有必要死扣难题。从2015年出题难度来看,以后的整体难度还要继续降低,记住中考[微博]考的是总分,不是看你哪一科强多少或者弱多少。

2、保持良好的心态至关重要。九上的期中期末都是全区统考,考好了有提前签约的可能(但绝大多数都是活约),考不好天也没塌下来,一模开始的节奏最关键,让自己保持在较好的状态,但切忌因为一次考试或者一门成绩的起伏影响自己的心情,我的秘诀是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努力而坦然。

3、家长和老师的唠叨,该听的听,不想听的,就当耳旁风吧,他们肯定是为我们好,但是爱之深责之切有时候会起反作用的,况乎关心则乱。

4、自己搞个大笔记本,把自己每周的、每次比较重要考试所得来的经验得失都记在上面,尤其是莫名其妙的失分原因和短时间就能补强的地方,自己每周务必好好温习一次。

5、体育不可怕,基本跟着学校走就行了,是女生基本都是满分,男生三分之一多点满分,借着体育锻炼,调节节奏蛮好的,也算张弛之道吧。

6、初一初二要玩命提高自己的特长爱好,到初三就收收心吧,尤其是电子竞技啥的,最多重大考试后给自己留个1天放松一下。

7、初三的寒假把自己的能力务必梳理一下,明确自己的第一和第二目标校,拿出一半的寒假时间好好补补自己的短板,另一半就交给学校的作业和适当的放松吧。

8、最后3个月,务必保证自己的良好睡眠,每天至少保证7小时,周末再去补补觉,身体是我们未来的本钱啊。作业写不完,自己想办法去,当然你要是人大[微博]附为了那个200个直升名额的,当我没说过这条。

9、考试技巧很重要。除了自己好好琢磨,得空就去问问老师问问学霸,整理成适合自己的,这个提升个10分到15分很简单,还有就是每一门考试绝对要全力投入,别受前面发挥的影响。

债权法案例分析

债权法案例分析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对比分析 -----基于对公报案例的考察 合同与侵权是债法中两大基础性法律关系,二者在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赔偿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一般情况下二者是可以清楚分辨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两者相互排斥,导致竞合的状态。在另一种情形下,两者有逐渐融合和统一的趋势,既“contort”,“合同履行中的侵权”。 传统民法理论下两者的区分: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一般是过错责任。仅产品责任、危险 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相邻关系中的 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多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严格 责任原则或者公平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只要证明其有违约行为即可,不需要举 证证明违约方对造成违约有过错。 多数侵权责任中,受害人须对行为人 的过错负责举证;过错推定只适用于 少数情况,即特别侵权行为中, 赔偿范围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如果无约定,根据《合同 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 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 时,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 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 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用等。 责任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有强制实际履行、支 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价格制裁,仅有 合同解除为非财产责任。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 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赔礼道歉。 第三人责任由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 再向第三人追偿。 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后果只能由行 为人本人负责。

债权法专题研究报告

债权法学调查研究报告论不可分之债的完善 系别:政治法律系 班级:法本102班 学号:2010724224 姓名:刘贺

论不可分之债的完善 【摘要】不可分之债是从债的标的(给付)的角度对债的一种观察,连带之债却是从债的主体关系的角度对债的另一种观察,它们在划分标准、形成原因、功能目的、损害赔偿之债的性质、可继承性、整体履行的原因及方式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我国《民法通则》不当地将不可分之债并入到连带之债,只规定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与传统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立法模式相悖,因而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再增加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这一分类,以填补法律的漏洞,从而明确地区别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 【关键词】不可分之债;连带之债;债的标的;债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如下类似问题,比如说,如果张某和李某二人约定为刘某表演一出双簧,假设张某和李某并未明确约定对刘某连带地负责,张某和李某与刘某之间的债是什么性质呢?如果甲不愿意履行,李某可以一个人继续履行吗?如果刘某只是向张某提出了履行请求,张某是否有权利要求和李某一起履行呢?如果因张某和李某任意一人或双方的原因使原债无法履行,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张某和李某二人是否要对刘某负连带责任呢?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在这个案例中,只要任意一个债务人不愿意履行,双簧表演就无法进行,也就是说这种债要么“整体履行”,要么就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不可能“部分履行”,在此我们说其“债的标的”(给付)是不可分的,其实,这就构成了“不可分之债”,但是在我国大陆地区却往往不当

地用“连带之债”的理论来调整之。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我国《民法通则》只是以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虽然在绝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民法典中都规定了“不可分之债”,但是在我国大陆的民事立法中并不存在“不可分之债”的概念。我国把不可分之债同连带之债混淆。所以有必要区别一下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这样有利于我国立法对不可分之债完善。下面我将来阐述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划分标准不同 所谓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债务人或债权人间具有连带关系之复数主体之债”,至于所谓的连带关系,是指“其债务或债权各具有共同之目的而在债之效力上及消灭上互有牵涉之谓”。而所谓不可分之债是指,“以同一不可分给付为标的之复数主体之债” 从概念中可以看出,连带之债是以“债的主体”来划分的,而不可分之债是以“债的标的”来划分的。 二、形成原因不同 正是由于连带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的划分标准不同,导致各自的形成原因也不同,这其实只是换一个角度来看罢了。“连带性”是一个“人为的”上层结构,这是说它完全是由法律或当事人的意愿决定的,“不可分性”却有一个更为“自然的”性质,它来源于给付的客观性质,即使当此等不可分性是由于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亦同。因而,

厦大考研资料列表

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中文系 <领先考研> 全套考研资料 厦门大学中文系从07年起基本采用统考了。整个系考试科目只有三个科目:601语言文学基础 802文学理论与文学评论写作 861语言学以下资料包含了所有中文系考研资料。 第一部分、历年考研试题 1-1、中文系历年考研真题包含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基础,语言学知识综合,文学,应用语言学概论,语言学基础,文学基础,中外文论等所有中文系考研试卷30多套。其中文学基础03-06,古代汉语99-06,中国现当代文学99-06 中外文学 99,01-02 语言学概论02-06,语言学知识综合测试:2000-2002 语言学基础:03-06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2007 汉语基础:2002 所以试卷科目不尽相同。为考厦大中文系必备资料。¥100 第二部分、考试重难点(笔记讲义) 2-1、古代汉语讲义最新讲义。电子版发送。¥40 2-2、古代汉语实例讲解厦大本科生课堂讲解实例,电子版发送。¥20 2-3、汉语词汇学讲义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30 2-4、上古文学史讲义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20 2-5、隋唐文学史讲义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20 2-6、唐宋文学史课件讲义,电子版发送¥20 2-7、元明清文学史课件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20 2-8、古代文学史讲义厦大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40 2-9、中国现代文学史讲义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40 2-10、中国当代文学史课件厦大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40 2-11、文学史备课录厦大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25 2-12、西方文学史课件本科生课堂讲义,电子版发送¥30

最新债权法简答论述题复习范围(附答案)

债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范围王冬冬整理一、简答题 1、债的特征;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 1) 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 债为财产性的法律关系。 3) 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4) 债是有存续期限的法律关系。 2、代位权的特征及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特征:①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而非诉讼法上的权利; ②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③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形成权,需依赖债务人的权利而行使 ④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约定权利。 成立的要件 1)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 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 须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 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因债务人所为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而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在有偿行为情况下,需同时具备客观与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①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③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主观要件: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为恶意 4、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连带保证,是指债 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抗辩权利: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 保证期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 效的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两者保证债务都中断) 5、债的移转的特征;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的移转的特征: 1) 债的移转为债的主体的变更。 2) 债的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 3) 债的移转是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4) 债的移转保持债的同一性。 6、债权让与的条件及效力;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权人一方变更,债务人一方不变的,为债权移转,又称为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通常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即债权让与合同而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 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2) 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 3) 须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权不得让与: a) 依债权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这类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其二,以特定债权人为基础的债权。其三,基于当事人 间特别信任关系的债权,原则上不得让与。其四,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b) 债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可以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但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 行性规定。

整理课堂笔记的正确方式

整理课堂笔记的正确方式 记课堂笔记的五大技巧 1.不要记得太紧太密,每页右边留下约1/3的空白处,以便日后补充、修改。 2.用词用语要简洁浓缩。 3.写字速度要快、字迹不必要求太高,能看清就行。 4.注意听课与看书结合,有些内容可直接在书上批注。 5.用不同颜色的笔,比如你用蓝色和红色,一般的用蓝色笔写,重要的内容如概念、公式、定理用红色笔写,这样便于以后复习只需看一下提纲然后进行联想。 整理笔记“七步法” 01第一步,忆 “趁热打铁”,课后即抓紧时间,对照书本、笔记,及时回忆有关的信息。实在忆不起来,可以借同学的笔记参看。这是整理笔记的重要前提,为笔记提供“可整性”。 02第二步,补 课堂上所做的笔记,因为是要跟着老师讲课的速度进行的,一般的讲课速度要比记录速度快。于是笔记就会出现缺漏、跳跃、省略甚至符号代文字等情况。在忆的基础上,及时作修补,使笔记有“完整性”。 03第三步,改 仔细审阅笔记,对错字、错句及其他不够确切的地方进行修改。其中,特别要注意与解答课后练习,与教学(学习)目的有关的内容的修改,使笔记有“准确性”。 04第四步,编 用统一的序号,对笔记内容进行提纲式的、逻辑性的排列,注明号码,梳理好整理笔记的先后顺序,使笔记有“条理性”。 05第五步,分 以文字(最好用红笔)或符号、代号等划分笔记内容的类别。以语文为例,哪些是字词类,哪些是作家与作品类,哪些作品(课文)是分析类,哪些是问题质疑、探讨类,哪些是课后练习题解答等。为分类摘抄做好准备,使笔记有“系统性”。 06第六步,舍 省略无关紧要的笔记内容,使笔记有“简明性”。 07第七步,记

分类抄录经过整理的笔记。同类的知识,抄在同一笔记本,或一本笔记的同一部分里,也可以用卡片分类抄录。这样,日后复习、使用就方便了。按需所取,纲目清晰,快捷好用,使笔记有“资料性”。

债权法名词解释

债权法名词解释 1.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权: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请求特定的债务人依据债的规定为特定的给付的权利。 3.债务:根据债务人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4.债的要素:即债的构成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债的主 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 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债的客 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 为,统称为给付。 5.特定之债:指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债的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6.种类之债:指债成立时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仅以一定的种类和数量确定为 给付标的物的债。 7.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仅为一人的债。 8.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有多人的债。 9.连带之债:指在一个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有数人时,各个债权人均负有履行全 部债务的义务,且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 10.按份之债:指在债的关系中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 债。 11.债的效力:法律为了实现债的内容而赋予债之关系的效果,包括对债权人的效力和债务 人的效力。 12.债的履行:指债务人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允诺和法律规定实现其给付的行为。 13.不适当的履行:当事人虽有履行的行为,但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14.不完全履行:又称瑕疵履行、不完全给付,指履行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一致减少或 丧失了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意义。 15.加害给付: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而且因瑕疵使债权人受到利益之外的损害。 16.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 17.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因某种原因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案例分析 一、主题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房二卖”的现象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不动产的转让、合同的履行、债权关系等进行的分析 二、基本法理 对房屋二重买卖纠纷进行分析,主要是基于以下法理: (一)不动产的特性及一物一权原则 房屋是一种不动产,其位置是固定、不可移动的,而且周围、邻近房屋和环境的状况对房屋的影响很大,因此在不同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会因周边的的环境、交通等各方面的不同而不同,同样造价或造型的房屋建在不同城乡、不同地段上,其用途和价格会相差很大。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对土地的依附使房屋具有了稀缺性与唯一性,正因为如此才引起了多个购买者对同一房屋有购买意向,并且在产生纠纷之后会有相互不肯让步的情况发生,甚至有购买者明知房屋已出售却以更高价格与房屋出卖人恶意串通地签订买卖合同,而另一方面,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即一物之上绝不得存在两个相抵触的物权,而所有权又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因此必将有一方会得不到合同的履行,从而引起所有权纠纷。 (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将合同的生效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作了不同的规定,正因为这种不一致的规定才使得合同的生效与房屋所有权取得之间存在时间差,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到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通常有一段时间间隔,更易引起二重买卖的现象。 1.房屋买卖的过户登记不同于合同的生效登记 我认为对于二重买卖合同效力的判别标准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而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未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规定

转载 如何整理课堂笔记

转载:小学生怎样记课堂笔记 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小学生在课堂上记笔记有什么好处。因为在我的课堂上,每一个班的学生都要求记课堂笔记,而且每堂课在我走进教室之前笔记本就是打开着的,省得一到让学生动笔的时候课堂就有一段时间显得特别混乱,转身掏书包找练习本、铅笔、橡皮掉在地上,影响正常课堂教学时间。 课堂笔记就是学生对老师课堂上所讲授的内容做书面记录,并把它作为今后复习和学习的重要资料,好处有很多,比如有助于知识的存储和记忆,因为“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帮助学生提高课堂注意力,因为小学生注意力保持的时间比较短。再有就是回到家里复习或等到期末复习的时候课堂笔记就派上用场了。 记课堂笔记的方法很多,但不是每一种方法都适合于每一个学生,教师得想办法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记笔记方法。 一、在书本上作“旁注”。 有的时候老师可能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个学期下来,翻开学生的教科书时像新的一样,一个字也没有。这样的学生积累的东西一定特别少。认为在课堂上对于老师的讲解重点例如一些词语的解释、重点的段落,或用画线、或用自己喜欢的符号、或写一些简单的注解等标注出来。比方说重点的地方可以用直线画下来,比这个还重要的内容用波浪线现出来,遇到有疑问的地方可以画一个问号,需要积累的词语可以用圆圈、方框圈起来。总之教科书不能空着,不能学过了还和新的一样!这不利于积累,复习时也没有依据。毕竟在课堂上,教师的讲解一定会有精彩的部分,这些精彩有时是转瞬即逝的,可能课堂上你还记得很牢固,但你保证不了过一段时间不遗忘,如果你记笔记了,做标注了,复习时当你看到你的标注,课堂精彩处的镜头就会马上再现,可能一些知识点很快回到你的记忆当中。 二、准备一个专门的课堂笔记本。 每一个学科都应该有一个专门的笔记本,包括语文、数学、思品与社会、科学等等,这是养成一种好的学习习惯的基础。课堂笔记本不是要你把课堂上老师说的每一句话都记下来,一般情况下以老师的板书为主,其次是抓住老师讲解的重点记录在本子上。每一个学科的记录方法也有不同,比方说数学科中的一些概念、法则,书本上都有,所以这些不必记,在书上画上重点号就可以,但一些老师对概念的理解,一些解题的技巧等一定要记下来,因为这些可能是老师用很长时间、甚至是用一辈子的时间总结出来的经验,你说这重不重要,值不值得记下来?语文课上一些课文的作者简介、写作时代背景、写作特点等书本上可能没有作注解,老师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或根据教学要求,课堂上一定会对这些作出简要介绍,这也是老师通过查阅很多资料或用自己的教学经验在对教学内容进行补充,是教学的重点,也是学生作笔记的重点。这样复习的时候效率才会高,积累的东西才会多。为什么说每一个学科要有一本专门的笔记本呢?因为不同的学科记笔记的方法有所不同,而且混用笔记本有的时候会很乱,复习起来不方便,找来找去的效率不会高。 三、学会在笔记中质疑。 细心的老师会发现,有的学生课堂记笔记的方法也掌握了,课听得认真、笔记记的详细,学习成绩本该提高得很快,可就有个别学生的成绩提高起来还很慢,成绩好的学生的知识面拓展得也不够好,就是我们俗话所说的没后劲。什么原因?其一、写字速度慢,课堂只为记笔记而记笔记,有的时候跟不上老师的讲解。其二、学生不会思考!课堂只为了记而记,没有充分的思考时间,或没有自主思考问题的习惯。所以在记笔记的过程中,要学会记重点,留下一些时间把自己的困惑写下来,然后留在课后思考、与人交流,这样才会有发展。记完课堂笔记后,一定要记得整理。因为课堂老师的讲解一定要快于学生动笔记录,所以没跟上的地方一定要和同学比较一下,把自己没跟上的抄到自己的笔记上,使笔记更趋于完整以免使一些知识点掌握有误,其实这个过程也是记忆和复习的过程,一定要趁热打铁,不要拖拉。

案例分析谈离婚共同债权债务

【广东法迈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提供】 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案件介绍: 甲女士与丈夫乙先生因感情问题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时候接到一纸诉状。原来,乙先生的朋友丙某因乙先生借款10万未还,将夫妇俩一起告到法院。 丙某称,2004年4月,乙先生向自己借款10万元,两年后又借了5万元。直至去年9月,乙某才向丙某就之前的借款补充出具借条一张,但至今未归还借款。丙某说,借款发生于乙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他将乙先生及甲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共同偿还15万元。 乙先生表示,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对此,甲女士大呼冤枉。她说:乙先生从2004年3月起就在外居住,这15万元借款自己毫不知情,也未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诉争的借款形成于乙先生、甲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条上只有乙先生一人的签名,乙先生不能证明妻子知道借款,也不能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因此,法院判决这15万元的借款由乙先生个人偿还。 法律知识链接: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债权法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1】某市个体工商户甲与某啤酒厂签订了一份啤酒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啤酒厂依约将啤酒运到甲的批发点。甲在搬运过程中,一瓶啤酒发生爆炸,啤酒瓶碎片击伤了甲的左眼,经该市人民医院检查确定甲为眼角膜穿孔。啤酒厂只答应退货,但不愿意赔偿甲的医疗费、停业损失费等。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啤酒厂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停业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 问题 1、啤酒厂的违约行为属于哪种形态 2、啤酒厂是否应对甲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啤酒厂应该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本案啤酒厂交付不合格产品导致酒瓶爆炸伤害甲某,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因此,受害人甲请求权之基础有两个:一是违约损害赔偿,一是侵权损害赔偿,但只能择一行使,道理在于民事责任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以惩罚为例外,若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会获得双倍赔偿,所以《合同法》规定在出现责任竞合的时候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追究违约人的责任。本案中甲与某啤酒厂订立啤酒买卖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但是啤酒厂却提供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啤酒。由于啤酒厂的行为造成了甲左眼角膜穿孔的人身伤害,治疗该眼花费了大量的金钱。甲或依照《合同法》的规定选择要求啤酒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依照《民法通则》要求啤酒厂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当事人遇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究竟主张哪一种请求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这就要视具体案件来进行具体选择。因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有区别。这区别主要表现在:(1)构成要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合同的当事人只要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且无免责事由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没有损害事实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2)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过错只是个别合同的违约责任构成要件。而侵权责任一般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有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推定过错。(3)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除财产责任外,还包括非财产责任,即精神损害赔偿。(4)举证责任不同。违约案件的诉讼中,受害人应就对方有违约行为提供证据。如果有损失,应就损害的大小以及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此不需要其它证明。违约人要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就应该提供自己没有违约的证明,或者证明自己的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导致。否则,违约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该侵害系侵害人行为所致。对于过错责任,侵害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来使自己免责。对于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对方无关,或者对方是由于他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受害。否则,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正是因为在诉讼程序和举证责任方面有重大差别,当事人以何种理由提

物权法课堂笔记.

物权法课堂笔记 第一章物 第一节物的概述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的概念 广义上的物:指一切具有物理意义上的物 狭义上的物(法律研究的对象):仅限于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具体而言是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二)物的特征: 1.必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2.必须为有体物(占据一定的空间,由人的感官可以感觉到的) 3.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4.必须独立为一体,且能够满足人的需要 5.必须是特定物 二.物和物权客体的区别 物权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权客体范围大于物的客体 第二节物的分类 一.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的概念:⑴是指土地以及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 ⑵指不能移动,若移动会减少其价值的物体 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①流通的范围和性质不同 ②物权变动的法定条件不同 ③纠纷管辖不同 二.主物和从物 从物:以交易习惯或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经常辅助主物而使用的物即为从物。 从物的三个构成要件:①非主物的构成成分②辅助主物使用③主物和从物必须是同一个人

三.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指能够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流转产生私法上交易效果的物 限制流通物:指按指令性计划限制购销的物品(炸药,烟草,化肥,黄金白银,公民收藏的文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的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运动枪支, 国营企业闲置的资产,关停并转的资产) 禁止流通物:军用枪支,国家专有物资,土地,矿藏,水油(指所有权) 四.代替物和不代替物 代替物:可以用同品种、数量、质量的物来代替可作为消费的物 不代替物:不可以用同品种、数量、质量的物来代替可作为消费的物(古玩字画) 区别的意义:代替物可以成为消费的物,不可代替物只能作为租赁和租赁的物 五.特定物和不特定物 特定物:指具有独立特征或因权利人的指定而被特别化的物 划定特定物和不特定物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物发生毁损时的后果承担 六.消费物和不消费物 消费物: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就会改变原有的形态性质 不消费物:可以重复使用,不改变其形态和性质 区分意义:消费物只可作为消费的对象,不消费物可作为借贷和使用的对象 七.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分物:依物的性质可以分割,且分割后不影响其价值的物 区别意义:①决定债是可分之债还是不可分之债 ②共同财产是可分的还是不可分的 八.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集合物) 单一物:形态上独立为一体的物(一物一权) 合成物:由数种物结合而成的物 聚合物:由多个独立存在的单一物或者合成物通过聚集而形成的物,每个物 可独立发生作用 区分三者的法律意义:①有利于对所有权存在状态的判断 ②有利于对损害赔偿的判断 九.原物、孳息

学生该如何整理笔记

学生该如何整理笔记 学生该如何整理笔记 你好,整理笔记其实很简单 你抄好了笔记以后,课后再复习,把字词解释之类的归一类,主旨内涵的归一类,老师给你们补充的知识再归一类(语文)英文笔记最重要的就是单词词组的积累,记下后回顾之前记的内容,把意思相近的字词或词组归类复习,更加容易 数学的话最重要的就是理解。在记下老师的解题过程后把重要的步骤用颜色笔标出来,这样的话方便以后查看重点内容这些都是我从一个博客里面看到的,博主曾经是中考状元,你去看看,里面有很多他的学习体会,应该会对你有所帮助。你可以网上搜索他的博客李晓鹏新浪博客。里面有各科的学习方法、解题窍门以及复习资料,都是他的经验总结,我相信你看完以后一定会受益匪浅的!只有通过努力,才能获得成功!为了你的美好未来,一定要好好努力哦!学生如何做笔记 做笔记是读书治学的好方法。笔记有课堂笔记和读书笔记两种类型。下面就这两类笔记的做法给同学们作简单的介绍。 (一)怎样做课堂笔记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最淡的墨水胜过最强的

记忆”,这两句话都是说笔记的重要性。听课时,结合做课堂笔记,由于耳、眼、脑、手并用,多种感觉器官参加识记,能增强记忆,不仅如此,还便于日后复习。这是许多读书人乐此不疲的原因。 课堂笔记有它独特的格式。开头应先写好课题或章节的名称,而且要留有“天”(一定的空白)。接着下面写要记录的内容,记录时写一行空一行,而且只写正面,余下的留作修正错误、增补资料之用。左边还应留一些空白,以便注释或加小标题。为了不至于与其他课题的内容相混,末尾要留有“地”(一定的空白),如果是活页,最好是以一章或一节为单位,以便整理和装订。 课堂笔记的内容主要有: 1.老师的板书。老师的板书往往是上课的主要内容、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把老师提纲挈领的板书记下来,既便于日后复习,又易于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 2.老师反复强调的内容。这往往是重点、难点之所在。 3.课本中章节的要点。 4.自己认为重要的或难以理解的问题。 课堂上记下的内容一般比较零乱,而且不够完整,课后要加以整理,对笔记进行补充或订正。 (二)怎样做读书笔记 许多古今中外的学者都得力于读书笔记,在这方面,他们

2020清华大学国际法考研经验交流

韶光易逝,距离参加18年12月份考研已经有5个月了,今年清华法学院依旧是在愚人节的那天公布了拟录取名单,在这一年的备考当中,充满着迷茫、困惑、不安、焦虑,但是既然选择了清华,那就负重前行,不忘初心。好算一年的努力没有白费,最终修成正果,感谢这一年来帮助我的所有朋友。 一、今年招生情况: 今年清华的校线法学划在了325,相比2018年的校线下降了10分,但是呢,这个其实没有多大的参考意义,我们主要还是看院线。今年法学院的选线划在了353分,单科小分是50、90,按照招生名额、第一志愿,按照复试比120%,共计4个人进入复试,最终录取3人;其中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是353分,由此可见国际法的复试分数线是根据进入复试资格的最后一名的分数而制定的。 我是在3月份就开始下定决心要考清华的,在这个时候我搜集了清华国际法相关的考研信息,从微信公众号THU水木考研上面了解了本专业往年的招考情况、复试分数线及一些往年学姐学长分享的经验贴。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3月份,确定目标院校、招录情况、复试分数线、参考书目、考研真题等资料的搜集;以下书单由新祥旭学姐提供: 617 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 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 崔建远《合同法》 程啸《侵权责任法教程》 林来梵《宪法学讲义》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

高其才《法理学》 884 国际法综合卷(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 贾兵兵《国际公法:和平时期的解释和适用》清华大学出版社 毛俊响、王历著《国际法典型案例评析》中南大学出版社 边永民著《国际公法案例选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梁淑英《国际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 邵沙平主编《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 通用型系列法学教材《国际经济法》 车丕照《国际经济法研究》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 陈卫佐《比较国际私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4-6月份,开始第一轮复习:主要是英语和专业课(法宗和国际法) 英语主要是利用APP记背单词,搭配网络视频学习相关语法知识,单词每天都花30分钟左右去背诵,第二天回头去记第一天不会的,如此反复记忆,复习当中用到的参考书有“恋恋有词”“红宝书”。背单词在前期很重要,而且要坚持,到了11、12月专业课压力很重,可能就没有时间背单词了,所以前期要多背单词,来回刷。 专业课会考2门,一个是617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另一个是884国际法综合卷(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内容还是挺多的。这段时间主要是阅读相关的参考书目,勾勒出重点,然后誊抄笔记,方便自己整理自己的知识点构架图,对不太懂的地方做出颜色区分,进行标记,然后去请教老师或者学长学姐。

债权总论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一)债的概念 所谓“债”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发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给付的财产性的民事法律关系。 简言之:债就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特定的行为;债务人负有满足债权人的请求而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即叫“债权”;债务人负有的义务即为“债务”。注意债的基本含义: 1、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不具有法律属性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债。如所谓的“人情债”。 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根本特征在于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关系,因而债为相对的法律关系。 3、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债以当事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为内容。此“特定行为”系债的客体,这种特定行为是一种会给当事人带来财产利益的行为,又称为“给付”,因而债属于财产法律关系。可见,法律上的债不仅仅指给付金钱,其他诸如当事人间得请求提供劳务、交付货物、移转权利等的法律关系也为债。 4、债是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二)债的法律特征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结果,物权法律关系也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结果,作为不同的法律概念,债的特征为: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

[案例解析]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意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未付款。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 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 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 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 D. 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决定了债权的具有相对性,仅在当事人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是给付的标的或客体。债的客体的这一特征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区分。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 [案例解析]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丁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引起纠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民法总论、债权法、破产法方向考博真题导师分数线内部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民法总论、债权法、破产法方向考博真 题导师分数线内部资料 一、专业的设置、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院系(招生人数) 专业 (招生人数)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 501 法学系(19) 030105 民商法学 (3) 02民法总论、债 权法、破产法邹海林 ①1001英语、1002日语、1004德 语选一②2032民法学③3049商法 学、经济法学 注:跨学科考生初试时,须加试法学综合考试。 二、导师介绍 邹海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涉外仲裁员等。学术研究领域是破产法、保险法、担保法以及物权法和债权法,发表诸多论文和著作。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解析:考博如果能够提前联系导师的话,不论是在备考信息的获取,还是在复试的过程中,都会有极大的帮助,甚至是决定性的帮助。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经过这些年的积淀可以协助学员考生联系以上导师。 三、参考书目 专业课信息应当包括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参考书和资料的使用。这一点考生可以咨询往届的博士学长,也可以和育明考博联系。参考书是理论知识建立所需的载体,如何从参考书抓取核心书目,从核心书目中遴选出重点章节常考的考点,如何高效的研读参考书、建立参考书框架,如何灵活运用参考书中的知识内容来答题,是考生复习的第一阶段最需完成的任务。另外,考博资料获取、复习经验可咨询叩叩:柒柒,贰陆柒捌,伍叁柒,专业知识的来源也不能局限于对参考书的研读,整个的备考当中考生还需要阅读大量的paper,读哪一些、怎么去读、读完之后应该怎么做,这些也会直接影响到考生的分数。

如何做语文课堂笔记

如何做语文课堂笔记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记笔记要记以下内容:1、老师讲的重点、难点。2、老师写的课文提纲、课文大意、课文中心(你不能把老师讲的一字不差的记下来,只要大概记录,意思正确就行了)。3、记疑点。这类疑点可能使老师忽略而你又不懂的,也可能使你没听见的,应下课主动问老师解答。记笔记的一些技巧:1、常用的字词可以用符号表示,这样可以节省时间。2、字要记的松一点,这样改正方便。3、记笔记应分正副页,通常为7:3,这样可以修改方便。4、应用不同颜色的笔记录,通常为红蓝笔,不要用铅笔记录。记一般的东西用蓝笔,记公式等重点用红笔。5、写得要快,看清就行。6、要认真听讲,课堂笔记只要简单抄一下就行了,不要因为一节课忙着抄课堂笔记而忽略了老师讲的内容。有了这些,你就能成为尖子生啦。 俗话说,“心记不如带墨”,“眼过千遍不如手写一遍”。老师在课堂上把课讲得再清楚,如果学生不记下来,过些时候也会忘的。记笔记是记忆的扩大和延伸,便于以后复习、查找。越是高等的学习,越是以记为主。学生在课堂上边听课边记笔记,能处于动脑、动手、动耳的最佳学习状态,可抑制“思想溜号”,使注意力高度集中,提高效率,加深印象。记笔记还能提高书写速度,节省时间。老师从小学高年级起就应该教学生写语文笔记。学生从小就学会记语文笔记,能为今后的语文学习和其它各科的学习打下基础,形成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但当时受益,而且能终生受用。怎样记语文笔记呢?应该把学生的预习笔记、课堂笔记和部分语文作业合起来都写在一个本上,统

称“语文笔记”。这样可以化繁为简,既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又减轻老师的批改负担;既有学生预习情况的检查,又有课堂教学的反馈;还有基础知识的验收。老师批改语文笔记,可收到“一举三得”的效果。 语文笔记本最好用十六开的“格备课笔记本”,在每页的两边竖着画二道直线,分成三份。左边一份约有两个字宽,记项目用,起目录索引的作用;右边的一份约有一寸宽,做备注用,这部分供学生灵活运用,记些疑难问题、自己的评价、感想、学习方法等,这部分记的内容不要求一致;中间的一份最宽,最重要,学习的内容都记在这一部分。 准备工作做完以后,接下来就是如何记了。记语文笔记可以分做三个阶段来进行: 1.课前预习记 学习新课以前学生要预习,把预习中学会的内容和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分别记在语文笔记的中间部分和右边部分。通过查工具书能够解决的字、词等内容都在这时完成,这是语文笔记三个组成部分之一。 2.课堂听课记 这是语文笔记中最重要的部分。在语文课上,学生要边听课边记笔记,把新学的内容记在中间栏,把预习中理解不准确的现在得以更正的内容记在右边备注栏。这时有两点要注意:一是不能老师讲,学生听,课后记或老师把要记的内容写在黑板上学生抄;二是学生不能把老师说的话一字不落地都记下来,要在听懂理解的基础上,边听边思维,总结出要点,概括成重点句子或重点词语,然后再写到语文笔记上,只要意思对怎么写都可以。刚着手训练时,教师要把需要记的内容说慢点,长句子和重要之处重复一二遍。要记的关键词、生辟词、同音词和易混、易错的字,教师要板书,防止学生写错。 3.课后巩固记 语文课上过以后,学生要整理笔记,课文中已经解决了的疑问要追记,落下部分要补上,心得体会最好是概括地记上,文章中的好词好句也可以凭兴趣摘抄。通过课后的整理和修改,学生对内容的理解加深了,认识得到升华了。课后要记的内容还包括该课书后面的部分练习题,如要抄写的词语,要解释的字、词,要理解的重点句子的含义,填括号,造句等。这样做,每课的内容都集中在语文笔记上,便于知识归类,便于复习查找;学生省得另外再拿本写作业,可把语文笔记当做作业交;老师在批改语文笔记时,不但验收了该课的基础知识,还检查了学生的预习情况和听课情况。在训练过程中,教师要以学生为主,征求学生的意见,不断改进做法,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不强求一致,这样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求异思维能力。 附: 听记填充式笔记法

(三)债权法案例分析

(三)债权法案例分析 一.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问: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 二.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 回答:本案中乙享有哪些权利? 三.1992年7月5日河北某毛纺厂与山东某制衣厂签订了购销洗净改良羊毛合同的意向书,其中规定:“制衣厂向毛纺厂购买60支洗净改良羊毛95吨,由制衣厂到毛纺厂验货并带款提货,提货时有关价格问题面议”。该意向书签订以后,毛纺厂多次去电催告制衣厂提货,制衣厂一直以资金短缺为由未提货。1992年12月底,毛纺厂将95吨羊毛派车送往山东,制衣厂收到货后提出原先签订的协议只是一份意向性的合同,且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因此拒绝收货。后制衣厂同意将该货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10天后毛纺厂来检查货物时发现该货已短缺10吨,制衣厂承认其因急需原料已用了10吨,另外85吨拒绝接受。毛纺厂认为制衣厂已经构成违约,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衣厂支付全部的95吨羊毛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引自王利明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问:请从理解合同定义的角度,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分析本案中意向书的性质? 四.案情: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原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于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才到达魏某手中。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件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约完毕后,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3)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郑某于11月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五.案情: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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