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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釆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处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内容按期完成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流程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报告形

(一)验收准备。

1.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项目进行前)完成。

2.成立验收小组。

3.整理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釆购项目招标文件、

中标机构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文本,

作为验收的依据。

4.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预备会,就项目基本情况、验收方式、验收内容、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

5.制定项目验收表(见附件),做到规范、科学、客观、公

正。

6.形成项目验收预备会的会议纪要。

(二)验收实施。

L此步骤在项目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项目执行单位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同时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成本核算。

3.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逐项按照釆购合同、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过程采录信息等进行验收。

4.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应分别交换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等。

5.验收小组各成员独立进行考评,最终评分0—59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6.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作为备案。

(三)形成验收报告。

1.项目验收评定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需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见附件)

(四)局长办公会审议。

验收报告形成后,交由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未能通过审议的验收报告,须记录下局长办公会未通过原因,并重新召开项

目验收评定会,就相关问题进行再次研讨,提出验收小组的回复。

二、说明事项

(一)验收小组由3名专家(验收专家原则上在财政局的评

标专家库中抽取)、2名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1名局纪检人员、1名局

办公室人员、1名局财务处人员(共计8人)组成。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应监督和了解项目的实施过程。

(二)每位评审专家的验收劳务报酬为1000元(含往返交

通费等)。此费用由局办公经费列支。

(三)若项目的部分条款执行因为实际需要进行了变更,与

招标文件和合同有所调整,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三、结论与档案管理

(一)验收小组给出验收结论。通过验收的项目按“验收通

过,,和“验收不通过,,结论予以结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4.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或未通过专项经费审计;

5.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项目验收表和验收报告单均一式三份,业务处室保留

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局财务处备案一份。

(三)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

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业务处室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对项目验收不通

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记录,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

位诚信评价和执行能力的考核依据。

四、法律责任

(一)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

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釆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项目验收组成员有弄虚作假、徇

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披霹、使用,

或向他人提供和转让项目执行任何信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

责任。

附件1

关于XXXXXX项目验收表

主项目

总分:分

分值比重

XX%

(此分值比重由验收小组依据购买方需要达到的实际效果研讨制定)分项目实施条款

实际评分(保留1位小数)

(最高分)

(最高分)

(最高分)

(最高分)

加分项是指在标书和合同要求之外,承办

方为了达到某种实际效果而附加提供的服

务,可以酌情予以加分。

力口分

(最高分,也可选择不加分)

(最高分)

(最高分)

该主项

得分

欢迎下载

项目验收报告单

项目成交供应商

提供的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附件2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编号:

)的约定,验收小组对

政府采购项目

(三)

(四)

(五)技术要求: 验收标准验收总评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XXXXX项目 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1.参与单位: 建设方:XXX 以下简称:XXX XXXXXX 以下简称:XXXXX 代建方:XXX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XXXX 2.作业目的: 为规范代建方代为建设项目于工程竣工后与XX公司之验收、移交作业,对验收、移交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以及后续之工程维修、新增之杂项工程,进行定义以明确工作分工和相关责任,特订定此办法。 3.适用范围: 凡XX公司新建工程,而由代建方代为建设之工程项目,其竣工验收、档案文件移交及后续之工程维修、新增之杂项工程,均须依此规定办理。 4.权责单位: 1)验收移交: 工程完工后由代建方组织制作验收、移交文件,邀集XX公司、项 目所属公司主持验收、移交作业。 3)工程维修: 采取项目责任制,于保固期限内由施工单位执行,一般消耗品及机 器设备日常保养不在此列。然因不当使用导致之故障维修,作业流 程依循项目所属公司,费用归属项目所属公司。 5.作业流程:

6.办法内容: 1)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及内装工程3类; 土建验收内容为:外墙工程、楼梯及机房、防水隔热工程、升降设 备、停车场、卸货码头、厂区道路 机电验收内容为:强电、弱电、给水、排水、空调、消防、燃气 内装验收内容为:天花吊頂、地坪、墙面、楼梯区、厕所 各项工程验收时应依附件一《工程竣工项目移交清单》中对各分项 工程所要求之内容准备进场材料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产 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竣工图说等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进行 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为: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准备会(即初验),建设单位(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主要检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明确竣工验收前工程还需要完成的整改工作。 (三)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准备会各方提出的整改任务。 (四)建设单位(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 第六条项目开发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验收前提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 (五)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 (六)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 (三)开发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部内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 (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

(六)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 (七)项目合同或协议; (八)业务需求说明书; (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检查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应用系统项目审查内容: (一)功能检查:对软件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信息安全系统建设测试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系统建设测试验收管理办法 1.文档准备 系统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建方要依据项目合同的交付部分向应用主管部门进行项目交付,但交付的内容至少包括: 1)制定的系统交付清单,对交付的设备、软件和文档进行清点; 2)对系统运维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要求系统运维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 3)提供系统建设的过程文档,包括实施方案、实施记录等; 4)提供系统运行维护的帮助和操作手册 2.确认签字 系统交付要项目实施和应用主管部门的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3.专人负责 系统交付由项目应用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必须安照系统交付的要求完成交付工作。 4.测试方案 应制定投产与验收测试大纲,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

目应用主管单位和项目开发承担单位共同组织进行测试。在测试大纲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安全性测试和评估要求: 1)配置管理:系统开发单位应使用配置管理系统,并提供配置管理文档; 2)安装、生成和启动程序:应制定安装、生成和启动程序,并保证最终产生了安全的配置; 3)安全功能测试:对系统的安全功能进行测试,以保证其符合详细设计并对详细设计进行检查,保证其符合概要设计以及总体安全方案; 4)系统管理员指南:应提供如何安全地管理系统和如何高效地利用系统安全功能的优点和保护功能等详细准确的信息; 5)系统用户指南:必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它必须解释那些用户可见的安全功能的用途以及如何使用它们,这样用户可以持续有效地保护他们的信息;其次,它必须解释在维护系统的安全时用户所能起的作用; 6)安全功能强度评估:功能强度分析应说明以概率或排列机制(如,口令字或哈希函数)实现的系统安全功能。例如,对口令机制的功能强度分析可以通过说明口令空间是否有足够大来指出口令字功能是否满足强度要求; 7)脆弱性分析:应分析所采取的安全对策的完备性(安全对策是否可以满足所有的安全需求)以及安全对策之间的依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中达联乌拉山发电厂监理部 二OO四年五月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行为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明确验收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监理对承包单位承担的分部、分项及 单位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包括施工、设备、材料质量的静态状况的质量验收,不包括调试阶段和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2.2有关质量见证办法参见《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见证实施细 则》。 2.3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和文件见证参见《施工 指导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2.4对承包单位试验设施的考核,参见《建设工程从业资质验证 实施细则》。 2.5对材料/购配件/设备的管理参见《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2.6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参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2.7对现场设备质量的检验参见《设备/材料开箱验收管理办法》。 3. 引用标准 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力行业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电力建

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部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各专业)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质监[2002]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火[1999]688号《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4. 职责 4.1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 施,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的质量验收进行具体实 施。 4.2本制度由监理部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确定工程质量验收的阶段 (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所承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内容,确定工程的验收阶段。 (2)工程项目验收阶段一般划分三个阶段: 1)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整体工程的质量验收。 5.2 质量验收的分级和管理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分为四级验收三级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信息系统测试验收过程管理规定

测试验收、交付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化项目的测试验收组负责系统的测试验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系统的测试验收工作。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的测试验收组应严格按照《测试验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发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应随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由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测试验收方案 第一条在测试验收前制定测试验收方案,测试验收方案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定。 第二条根据不同的测试单元制定不同的测试验收方案。 第三条测试验收方案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 (二) 建设依据 (三) 验收的组织 (四) 测试时间、范围、方法和主要过程 (五) 验收检查的质量指标与评定意见

第四条严格按照测试验收方案规定的范围、项目、流程、方式、方法进行验收。 第五条对测试验收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进行明确规定。 第六条测试验收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测试验收方案进行评审和论证,确定方案的可行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在测试验收过程中所做的一切操作,应先报告后实施。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人员泄露测试验收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三章单元测试验收 第一条测试验收组应根据信息系统设计方案与合同进行功能性测试。 第二条委托第三方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测试报告,安全测试至少包括: (一) 对组成系统的所有部件进行安全性测试; (二) 对系统进行集成性安全测试; (三) 对业务应用进行安全测试等。 第三条测试验收组对信息系统进行集成测试。 第四条测试验收组视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压力测试。 第四章测试验收报告 第一条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的每个步骤的实施情况和结果。 第二条详细记录测试验收每个步骤的参与人员,参与时间。

【免费下载】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

市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定)为保证市政工程质量以及在完工后能够及时得到维护管理。按照中心有关要求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特制定如下如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实体验收工作(实体竣工验收)工程实体验收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同时邀请接收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按此实施细则执行。一、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中心规定,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实体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施工许可证。3、办理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必须完成A 类报监)(附 表1:对报监的解释、报监所需材料及各标段未完成A 类报监、缺少的资料明细)4、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档案编号:ECSY-Z-009-012 安哥拉SOYOI联合循环电站 建设与安装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CMEC安哥拉SOYO 1现场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1.管理概述 1.1.范围 1.1.1.本规定描述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和内容以及质量检验要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检验等级评定等内容。 1.1. 2.本规定适用于CMEC安哥拉SOYO1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1 2012) 1.2.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2~8) 2009) 1.2.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1~9) 2012) 1.2.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 1.2.5.《特殊过程控制规定》 1.2.6.《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3.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1.3.1.一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班组级质量自检验收。 1.3. 2.二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工地(队)级质量复检验收。 1.3.3.三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项目部承担的质量验收。 1.3.4.四级质量验收:CMEC安哥拉SOYO1现场项目部和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的质量验收。 2.职责 2.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2.1.1.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2.1.1.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 2.1.1.2.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检查制度 2.1.1. 3.计量器具、仪表与试验设备检验检定制度 2.1.1.4.质检员岗位责任制度 2.1.1.5.施工工序检查与验收制度 2.1.1.6.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部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质量验收制度 北项目部 年月日

1 管理流程 1.1 检验批质量验收管理流程

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流程

2 管理规定 2.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

验批。 2.2 检验批工程 2.2.1 检验批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2.2 检验批合格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⑴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查验收合格。 ⑵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2.3 检验批验收含资料检查和实物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同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2.4 检验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技术人员、施工工长等进行验收。 2.3 分项工程 2.3.1 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分项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P11-17页)的工程划分表执行。 2.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2.3.4 分项工程由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同时填写分项质量验收记录。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2.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基础上进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2.4 分部(子分部)工程 2.4.1 分部工程的划分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P11-17页)的工程划分表执行。

固定资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及银行等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建设过程中对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教训,查清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同时整理绘制竣工验收资料,为今后扩大再生产、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提供资料,有利于今后生产及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建设中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从国外引进的成套项目或设备,还应按照国外有关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外提供的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国外无规定或国外标准低于国内标准的应按国内标准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形式: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竣工,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形式,可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方式,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证书的方式,以及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 一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工艺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实施时间长且内容多、工作量大的项目,均应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的方式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凡是单纯设备购置(含进口设备)、工艺和技术简单的项目(包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内容少、工作量小的项目,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依据,竣工决算正确无误且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采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验收证书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用自有资金建设且工作量很小的项目,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采用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1

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司验收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系统采购与集成、软件应用系统开发、新业务新技术研发、网络工程建设、机房建设工程、光缆敷设工程、新建楼宇住宅布网工程、网络改造工程、线路迁移和维护工程及楼宇和住宅布网安装工程等项目的验收。 (二)承建项目有建设方验收的,视项目具体情况,可引用建设方验收结论作为公司验收结论。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项目验收的组织或实施委托验收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负责审核验收资料; 负责项目验收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核报验项目的财务情况。 (三)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协助验收小组进行待验收项目的测试; 负责提供验收资料; 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接受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质询。 (四)项目接收部门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 案;负责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承担部分项目的委托验收工作。 (五)技术委员会负责参与相关项目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案的预审,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六)项目验收小组是为具体项目的验收而组建的一次性工作组

织,负责具体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建设部门、项目接收部门、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技术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验收小组须有项目建设部门及项目接收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四、验收工作程序 (一)项目验收类型及阶段分类 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定的所有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建设周期。项目验收类型分为工程施工类、系统建设类及综合类,工程施工类是指涉及土木及管线工程等建设的项目,系统建设类是指各类软硬件及系统平台等建设的项目,综合类是指包含工程施工及系统建设的项目。项目验收阶段分为初验、终验及一次性验收。 (二)各类验收的报验条件及申请报验须提交的材料: 1 、初验是对安装调试后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之前进行的全面测试检查的过程。申请初验时需提交的报验材料(书面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必选); (2)项目立项审批表(必选)、可行性报告; (3)项目内容介绍(必选); (4)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其电子档、评标纪要(必选); (5)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审批表(必选); (6)项目软硬件设备到货清单、采购入库单及设备检验测试记录(必选); (7)项目建设方案和图纸、设计方案和图纸; (8)项目验收标准、测试方案、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必 选);

项目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及奖罚条例

项目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及奖罚条例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濮阳建业壹号城邦 濮阳天和苑社区(一期)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2012年7月4日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SEVEN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RP.LTD. 审批栏 编制人: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批准人: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及规定 1.1验收、结算程序 工序施工→班组、劳务方工长分别自检合格→劳务方工长向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报送工序验收单,专业工程师检查合格(完善工序验收单和相关施工资料)→项目部专业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查→劳务方工长和专业工程师组织整改(如专业质检员提出存在质量问题)→专业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向劳务方工长发工序合格验收单,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劳务方区段负责人收集工序合格验收单交项目部生产经理→生产经理验收工序验收单签发施工任务单(没有工序验收单的部位不予签发施工任务单)→预算员根据施工任务单给予结算 1.2 工程质量验收相关制度 1.2.1 一次性验收通过制: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过程控制,各施工班组要做好自检工作,将一切问题消灭在萌芽中,减少不必要的返工,以确保每道工序一次性验收通过。 1.2.2 加强全面控制:在保证各分项工程主控项目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更大的提高一般项目的合格率,这样才能更大的提高一次性验收通过率,从而加快施工进度。 1.2.3专人负责自检后报验:由于本工程存在单体工程数量多、参与施工的班组较多、场区较大等特点,工程报验工作量非常大,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师负责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持工序验收单和相关施工资料向技术质量部报验,以便技术质量部更好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物业经营管理单位分阶段竣工验收职责划分,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中“项目管理单位”为各项目公司;“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为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技术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物资采购部、风险控制部、资产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单项工程、整体工程三阶段竣工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中“竣工备案竣工验收”为通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且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的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单项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工程通过法定验收、竣工备案竣工验收、第三方顾问机构(或有)相关方面验收且符合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为通过竣工备案、全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且符合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所法定的工程阶段性验收、专项验收等,从其规定、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六条临时工程、零星应急工程和维保工程等由项目管理单位和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维保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及办理竣工结算,从其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办法。

第七条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最终经营管理单位为政府相关部门,本办法中相应另列章节规定。 第八条因非施工、供应/安装单位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要求正常完工并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一事一议”专门解决。 第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依据: (一)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标准、规定 (二)施工、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三)设计文件及变更 (四)工程指令及签证 (五)物资及工程样板 (六)工程竣工资料 (七)工程验收问题登记表或整改销项表 (八)第三方顾问机构(或有)验收证明文件 (九)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验收条件依据 第二章竣工备案竣工验收 第十条竣工备案竣工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参加验收。 第十一条竣工备案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管理单位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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