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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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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本表格一式三联第一联中心第二联银行第三联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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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第三联背面印制)

一、业务内容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简称还贷转账)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按需授权银行向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还贷转账由申请人本人办理。除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外,办理前申请人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三、申请人办理时,应填报《浙江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同意后,附送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薄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2、证明材料原件,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1)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2)中心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银行授权书。

四、转账规则

1、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每月25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

2、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每月7日为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无特殊情况2日内到账。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同时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申请人办妥还贷转账后,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

5、借款人本人不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暂时不能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6、申请人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如发生个人公积金帐户变更或者调动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应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7、申请人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如发生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或发生借款人变更的,必须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8、已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立即停止;借款人发生逾期情况的,逾期当月暂停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转账提取业务,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中心有权终止转账提取业务;

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客户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还贷提取按月转帐未能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0、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年月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主要资料说明: 1、购买住房 (1)个人购买住房:经核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均为两年内的)(2)团购住房(统一建设住房):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首付款发票 (3)购买二手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2、新建住房 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新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住房证明材料 3、大修住房 大修证明材料(需实地查看,并对所需大修的住房进行拍照,查看人员签字存档;无法实地查看的,由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 4、翻建住房 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者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翻建住房证明、首付款证明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所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公积金贷款帐户) 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在提取申请中书面承诺) 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所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商业银行贷款帐户或偿还贷款后必须提供还款单)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 房屋租赁合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私有住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受灾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病情属医保部门列举的重大疾病范围) 9、调出区外 调出区外的批复文件、工资转移证明(若在原所在地资金管理中心有贷款,需清偿后办理提取手续) 10、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离、退休离、退休批复证明 12、去世 医学死亡证明(或领取抚恤金相关文件)、继承人关系证明、身份证明 13、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本人(或配偶)已有的房产证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资料外,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附件10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①联:会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或催款通知书; 5.购买公有住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 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本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8.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1)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

同(含借款人、还款期限、借款期限等主要信息),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申请表》;(3)偿还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9.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贷款方同意提前还贷的证明; 10.支付房租:实际工作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查询结果最近一个月内有效); 11.装修自住住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协议); 12.出境定居: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或永久居留权证明; 13.离、退休: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15.支付子女大中专院校学费:职工与子女关系证明,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通知书或学费缴纳凭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16.患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专用收据;(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7.遇到不可预见的重大事故、灾难: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级至四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建行公积金提取材料明细

建设银行提供公积金 1、公积金(补贴)支取业务,仅限于本单位员工本人,配偶方非本单位员工的不在办理范围内。 2、当天受理购房支取公积金(补贴)业务,建设银行将于次日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处理,资金将直接转入支取人公积金龙卡中;还贷支取将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处理,3-5个工作日到达贷款账户,相关支取的回单,如有需要,请于一周后到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3、公积金(补贴)支取所需准备资料: (1)公积金购房支取所须提供材料 在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双方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购房支出且支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 1.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黄色封面)和首付款发票。以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或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公有住房:房屋所有证,全额购房专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以所有权证时间为准。 2 本人身份证,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 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4购房人只有一人,若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5.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其中一人已提取过公积金,其他购房人提取时:若与已提取人为夫妻关系请提供结婚证;若与已提取人为父母子女关系请提供户口本或家庭关系证明 特别说明: 1.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支取公积金。 2.结婚证上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的,请提供户口本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复印封面、第1、2和最后一页)(2)还贷支取所须提供材料 1 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支取额应小于贷款余额,且支取后余额不得少于1元 2 贷款证明原件(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章) 3 贷款合同原件(非抵押合同) 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如贷款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特别提示: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姓名和实际不相符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证明)公积金只可还住房贷款,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每年只可办理一次(每年为1-12月为一个周期) (3) 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现金)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_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导读:【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兹有xx集团公司员工xxx,自2011年2月入职,现已满一年。根据公司规定,已满足公司购买职工住房公基金要求。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 :本人账号,身份证号码, 现在市 (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号。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单位名称账号额,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凭证号元。,个人公积金,尚有住房公积金余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 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特此申请。本人签名:年附:身份证复印件缴存凭证复印件月联系电话:现单位公章:日【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本人系孟连县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干部,年龄**岁,民族*族,籍贯**省,学历本科,个人公积金账号:000014,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

面积 67.22 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 12 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元, (小写)120000 元,期限 30 年。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 (手印) 年月日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司领导:公司已(将)按规定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本人也已明确住房公积金知识,但因个人原因,现申请放弃此项福利,具体如下: 1、自年月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年月日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怎么写 5.提取证据申请书范本 6.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7.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怎么写

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设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办理材料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偿还商业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反映还款记录的还贷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流水清单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1、本人(及配偶)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即两次提取相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还贷期间内提取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补充说明 1、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贷提取参照(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另需提供购房材料; 2、夫妻双方跨市中心与马钢分中心提取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 六、办理途径

1、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2、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4、皖事通APP ①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②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七、办理机构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八、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九、收费标准 无 十、办理时间 1、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2、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储蓄还款户账号(贷款银行填写) 。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选择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 □当年□次年 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作(2007年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附件2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操作程序。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额到百元为止: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8、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管委会规定间隔期内提取的; 9、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10、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不足的,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二、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三)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失业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精品文档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银行,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 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ОО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提取还贷)的业务,方便借款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取还贷范围和对象 1、范围 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借款人,均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2、对象 (1)1999年9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主贷人、配偶及直系血亲;1999年10月起上述购房贷款的主贷人、配偶及受理查询单或复议单中确认的参贷人。 (2)用作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主贷人、配偶。 二、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为划款时除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10元以下个位尾数以外的全部金额,但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余额及利息之和。 三、还贷方式 一律采用“余额还贷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还住房贷款余额,并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提取还贷后借款人仍须逐月还款,逾期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违约金。 四、提取还贷原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为一年一次; 2、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不再转入借记卡、信用卡; 3、办理委托时间与划款时间相分离; 4、组合贷款提取还贷须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取还贷后的金额不得复缴。 五、提取还贷授权书 1、签订授权书。 (1)借款人已开始还贷,贷款银行寄发办理《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通知;提取还贷人凭通知到贷款银行签订授权书,授权书至贷款本息结清自行终止。 (2)新贷款户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并签订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待遇,其业务主要包括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为保证员工公积金业务顺利办理,保障员工权益,现将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提示如下: 一、开具公积金证明 1、需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总厂人力资源部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登记并留本人联系电话。 2、总厂人力资源部将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盖章工作,员工于第五个工作日以后(含第五个工作日)的时间,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总厂人力资源部取证明。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员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房产共有人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需偿还代还款本息或分期付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不超应还金额或分期付款当期实际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分期付款最后一期应在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发票(银行开出的当月还款明细加盖公章)、契税完税发票、分期付款发票、贷款合同;若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配偶单位证明。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使用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公积金,申请使用公积金应在施工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结婚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批准意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权属证明。 (三)、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新旧房屋有差价的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新旧房屋差价的公积金。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回迁协议、缴款单据。 (四)、职工参加单位的经济适用房或集次建房的,经过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并经中心批准后,参加购房的职工在购房一年内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申请、建盖该经适房或集资房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员名单。 (五)、职工已经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离、退休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提取转移证明。 (六)、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户口在昆明户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满两年或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男职工已满50岁,女职工已满45岁;户口不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本人自愿不再缴交住房公

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流程

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流程 一、申办条件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三、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后一个月后可以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签订《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协议书》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结存的余额可一并用于逐月还贷,但不能再以其它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申请人偿还首月贷款本息后可直接办理逐月自动还贷。需先办理按年还贷的,办完按年还贷审核手续后,即可办理逐月自动还贷;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20日前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还款代扣账户内。由于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申请人应在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情况,如账户余额不足还贷时,须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款,以避免代扣账户扣款不足造成贷款逾期。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供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 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一、提取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二、提取流程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模板

精心整理附件10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①联:会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 5 6 7 书; 8 ;(3) 9 10 11 12 13 14 ; 15 16(提取 17.遇到不可预见的重大事故、灾难: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级至四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备注:1.以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2.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银行: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或催款通知书; 5.购买公有住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 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本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8 9 10 11 12 13 14 ; 15 16(提取 17 18 备注: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银行:年月日

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

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 根据《关于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04]01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特制定本规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是指已在开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委托开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按约定的时间间隔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应还贷款本息额(以下简称提取还贷)。 二、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 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下简称提取还贷人)。 三、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为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四、提取还贷的方式 提取还贷由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按约定的时间间隔从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约定金额至提取还贷人指定的还款账户,提取还贷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月还贷额度相近。 五、提取还贷的金额 提取还贷的金额由管理部根据提取还贷人当期应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核定。在约定的时间间隔期内划转金额不得超过管理部核定的最高可划转金额。提取还贷人或配偶同时申请提取还贷的,合计划转金额不得超过管理部核定的最高可划转金额。 六、提取还贷的申请 提取还贷人按本规定办理提取还贷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签订《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办银行自动抵还贷款本息。(一)提取还贷人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供楼存折、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部提出提取还贷申请,并签订《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 (二)管理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批提取还贷申请,提取还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承办银行。 (三)承办银行按照管理部审核的意见,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至指定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直至委托失效终止。

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指南

目录 公积金归集业务 (2) 一、单位开设账户 (2) 二、单位个人帐户的设立 (3) 三、单位基本信息的变更 (3) 四、个人基本信息的变更 (4) 五、单位缴存状态变更 (4) 六、职工公积金的缴存 (5) 七、单位缴存比例的调整(是对于低5%,高于12%的比例的审核) (6) 八、单位降低比例、缓缴的要求: (7) 九、单位欠缴公积金有关规定 (7) 十、职工公积金的转移封存 (8) 十一、职工公积金的对账、查询、计息 (8) 十二、公积金归集的相关罚则 (9) 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 (10)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的 (10) 二、购买开发商自住住房并全额付款的 (11) 三、购买房屋取得产权证的 (13) 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15) 五、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7) 六、夫妻离婚提取的 (18) 七、拍卖购得自住住房的 (20) 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1) 九、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23)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24) 销户提取业务 (26) 一、离休、退休 (26) 二、出境定居或赴港公积金澳台地区定居的 (27) 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8)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户口迁出本市的 (30) 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外地重新再就业的 (31)

公积金归集业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社会团体。 一、单位开设账户 开户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到市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填制的并加盖单位印鉴《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单 位开户登记表》可在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128165464.html,上下载) 4、单位管理员(单位指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专人)身份 证 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5%----12%的缴存范围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

##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分为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两种方式。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无停缴、缓缴、冻结、查封等情况。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所归还的住房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记录。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储存余额大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12倍。 第五条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和按年提取还贷业务。 第六条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单位须按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均须在公积金中心的同一分支机构,且借款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前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办理,也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提出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建立委托还贷关系; (三)委托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公积金中心采用内部转帐方式,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直接划转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还款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补齐至用于还贷的银行储蓄存折(卡)账户,由贷款承办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姓名公积金账号 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个人电话 申请人承诺 (一)本人保证,本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凭证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承诺无条件归还所提取的公积金并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二)本人现委托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将经批准提取的公积金款项如数转入本人账户,账户类型(□储蓄卡□存折),开户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农商行),户名:,账号: 。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部分提取□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低保 □购买二手住房□重大疾病 □建造、翻建国有证□重大安全事故 □建造、翻建集体证□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还贷委托提取(每年自动转账) □其他 销 户 提 取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且未就业(男50周岁,女45周岁)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的 □其他 职工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职工申请事项属实,申请所需凭证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单位公章) 年月日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批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提取公积金政策规定,所需的凭证资料齐全,并已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备案;同意□部分提取□销户提取: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业务章) 初审人:复核人:年月日 温馨提示: 1、业务办理流程:职工填写本表到职工单位审核盖章==>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将批准职工提取公积金款项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 2、职工提供的储蓄卡或存折必须是在云浮市辖区内开户办理的,已被银行冻结的卡、异地卡、信用卡、定期存折等都不能用于划转提取资金。 3、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提取公积金时,原则上由缴存人本人办理,如缴存人委托其直系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缴存人单位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4、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凭证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作核查备案。 5、业务咨询电话:市中心 8825695;8181063;罗定部 3768372 ;新兴部 2892611;郁南部 7332323;云安部 8298908。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姓名申请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人单位缴存登记号个人帐户余额姓名配偶工作单位共有身份证号姓名产权人工作单位在对应□内打勾:提取 □1购房、□2还贷、□3建房、□4大修自住住房、□5提付住房租金、□6离休、退休原顺□7出境定居、□8调离广西、□9解除劳人事关系、□10其他房屋地址房屋总价小区名称已付房款单元号贷款金额房屋信息楼号贷款年限房号当前月还款额房屋面积还款储蓄账号本人已如实填写表格、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现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请公积金中心给予办理。身份证号 个人公积金账号申请提取金额身份证号 申请人签名: 电话:年月日 篇二: 全文结束》》xxxxxx公司: 本人就职于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账号:银行的卡(存折),(姓名),身份证号码:,现(曾)(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

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支取失败,必填) 2、房屋地址:金额):元。(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电子邮箱:。(必填),总房价(或租房发票 3、联系方式:手机: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提交贵司。 特申请。 申请人: 篇三: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本人就职于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账号为:银行的卡(存折),(姓名),身份证号码:,现(曾)(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 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支取失败,必填)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操作规范论述

关于开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手续,规范业务操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称国管分中心)决定开办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界定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向国管分中心提出申请,国管分中心按照约定的周期,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对应的银行账户的业务。 二、申请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三)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限额;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三、注意事项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签约业务,只办理委托提取终止业务。已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仍按原规定每季度自动划款。 (二)已经申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2.0系统)单位版软件密钥的单位,由其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版软件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未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需前往国管分中心申领密钥后再行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单位版软件办理的,须向国管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并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操作规范》(附件1)及本通知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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