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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桐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桐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安徽省石台县桐坑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安徽省池州市水务局

鉴定时间: 2012 年 4 月

桐坑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成员表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方案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方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水库名称:涟源市扬名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娄底市水利局 鉴定时间:二00七年五月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样本20140612New

附件2: 工程名称GCMC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报告编号BGBH 鉴定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BGBH 房屋名称:JZW_MC报告编号:

目录 一、项目概况 .....................………………..(页码) 二、检测方案……………………………………………… (页码) 三、鉴定依据 .............................…….….(页码) 四、房屋现状调查及结构检测.......... ......……...(页码) 五、技术分析 ............................…….…..(页码) 六、鉴定结论 .............................…….. (页码) 七、处理要求及建议……………………………………… (页码) (仅供参考) 附件一、房屋建筑和结构图……..…...……….……….……(页码) 附件二、房屋现状照片及现场检测照片...……...….…....(页码) 附件三、检测报告………………………………….…..…... (页码) 附件四、主体结构复核计算书……………………………… . (页码) 附件五、房屋现状照片及现场检测照片...……...….…....(页码)

附件六、地基补充勘察报告或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页码) 附件七、建筑物整体倾斜观测报告...……...….…....... (页码) 一、项目概况 二、检测方案(仅供参考) (一)检测方案: 2005年6月业主委托我公司对该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派出了以两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位结构工程师为主的检查勘察队伍于2005年6月30日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资料等。 根据《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城山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城山水库库水名称: 鉴定审定部门:日25 间定鉴时:月4 年2007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

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巴河镇城山村所在地点城山水库名称万立方93.总库所在河望天湖水巴河镇政水库管理单鉴定组织单巴河镇城山县水利鉴定审定部鉴定承担单巴河 镇政工程概况此水库位于巴河镇城山村,库区内承雨面2.1平方公里,1951月开工197月竣工投入运行,总库93.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生态等综合效益小(二)型水库 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及输水涵管组成。水库为粘土心墙大坝坝16米,坝顶米,最大坝16.米,坝顶高50.米,大坝上游坡3大坝下游坡2下游过坝渠为50,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

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3〕27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 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 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他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 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 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 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 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 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GJ302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07-17批准 1994-01-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

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 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 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 放宽。 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 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4.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测、排放与监督 5.1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在总进、出口处设置监测井、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按GJ26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装置,以确定处理水量。 5.3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的质和量的检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4 城市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及其化验设备应按GJJ31的规定配备。 5.5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承担检验工作。 5.6 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等到发生故障,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泥排放时,应及时排除故障,做好监测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5.7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XX水库安全鉴定地质报告

5 工程地质和土工试验 5.1前言 5.1.1基本概况 xxx水库位于xxx市xxx县xxx镇狮螺村,距离xxx县城26km,距离xxx市128公里,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和水产养殖的小(2)型水库。 水库工程枢纽建筑物由主副坝、放水设施组成。主副坝为均质土坝,主坝坝顶高程xxm,坝顶长度xxm,最大坝高xxm;副坝坝顶高程xxm,坝顶长度xxm,最大坝高xxm。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 据调查了解,xxx水库建坝时未进行详细地质勘察工作,水库建成后及运行期亦未进行补充地质勘察工作。 本次勘察采用了地质测绘及地质调查等,未进行详细的钻探勘查。水库位于离xxx水库xxkm处,坝区分布的岩(土)层情况相同,大坝填土成份与筑坝工艺相同,因此,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类比xxx水库的试验成果。 5.1.2本次安全评价勘察工作简述 受xxx县水利局的委托,由我院承担xxx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地质勘察工作,本次勘察任务是: (1)全面复查影响工程安全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检查工程运行后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 (2)了解水库区地下水类型,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相互关系; (3)初步查明坝体及坝基岩土层的厚度、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和透水性能,提出安全评价复核所需的物理力学参数; (4)对坝体填筑质量作出地质分析,并对坝基、近坝岸坡及放水设施等重要建筑物基础稳定作出地质初步评价; (5)查明工程区存在的地质病害及其危害程度,为工程安全评价分级提供地质资料。 5.1.3.本次勘察依据和主要规范规程有: (1)《xxx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委托书》; (2)《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 (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299-2004);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

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2003第139号一.委托单位/个人概况 单位名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851)3625130 房屋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高坡乡摆龙 村移民新村 委托日期2003年5月26日 二.房屋概况 房屋用途住宅建造年份2001年 结构类别砖木结构建筑面积71.9㎡/户(不含畜 舍),共31户 平面形式见附件层数2层产权性质农房产权编号未办理 备注1.附件一:高坡乡摆龙村移民新村右区房屋布置图;2.附件二:右区移民新村分户平面不止图; 3.附件三:移民新村一、二层平面及正立面图。 三.鉴定目的确定移民新村(15幢)房屋居住安全性。 四.鉴定情况 贵阳市花溪区高坡乡摆龙村移民新村,位于摆龙村一高坡台地上,分左右两区。左区农房8幢,住16户移民,右区农房7幢,住15户移民。31户移民的15幢房屋,修建于2001年下半年,合计建筑面积2229.21㎡(不含畜舍、厕所)。其平面布置参见附件一、二及照片1、2、3。 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于2003年6月4日对15幢房屋进行了初勘,随后会同贵州工业大学制定了检测方案。6月10日按随机抽样,对自编1#、4#、9#和13#(详见照片2、3)四幢房屋进行了现场详勘取证和检测。该工程无有效的正式设计和必要技术要求。 现根据初勘及详勘取证和检测结论(检测报告另附)报告如下。 ㈠.基础工程 15幢房屋均座落在台地已外露的缓坡风化岩石上。有的砌筑有“M5毛石条形基础”,如1#房基础最高达1.87m,最低仅0.07m;有的没有基础,砖墙直接砌筑在风化岩石上,如9#房、13#房的局部,参见照片4。 1.2层的房屋用岩石作地基(哪怕是风化岩石)是完全可以的。问题出在岩石为一缓坡,国家规范和施工常识要求,对(缓)坡状岩石要进行处理,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鉴定审定部门: 鉴定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大坝安全鉴定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水库所在地点**** 所在河流盘石沟总库容 17.50万m3 水库管理单位鉴定组织单位 鉴定承担单位鉴定审定部门 工程概况: ***水库集雨面积0.40km2,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164.12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501.8mm,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20.07万m3。水库总库容17.50万m3,其中有效库容9.40万m3,滞洪库容8.10万m3,死库容0.90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⑵型水库。 根据《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范,***水库属Ⅳ等枢纽工程,洪水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 该工程于1959年动工,1980年完工。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组成。 大坝: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5.634m,坝顶高程为349.519~349.807m(假设高程),坝顶宽3.1m;上游坝坡边坡系数为1:2.5、1:1.3、1:1.95(从上至下),下游坝坡边坡系数分别为1:2.3、1:4.1、1:2.0(从上至下)。在坝轴线上坝基设有齿槽,宽1.0m,深1.0m,内坡坡脚设有块石压脚,下游坝脚设有贴坡式排水体。 溢洪道:布置在大坝的左岸,为正槽宽顶堰,由溢流堰、陡槽、消力池三部分组成,溢流堰为宽顶堰,堰项高程347.830m,溢流宽度4.0m,陡槽长度22.3m,陡槽宽度4.0~3.70m,比降分别为1/8(0+007.8~0+027.8)、1/1.36(0+027.8~0+030.3),陡槽末端为消力池。 放水设备:位于水库左岸,由石质卧管和涵管组成。卧管放水孔为单排,直径0.13m,净空尺寸b×h=0.55×0.65 m,卧管长15.1m,底坡1∶4.6,最大放水流量0.036m3/s;消力池长2.0m,宽0.55m,高1.25 m;涵管全长22.6m,宽0.3m,高0.35m,底坡1∶100,断面呈矩形,衬砌厚度0.3m。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环境质量标准的日益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程度也日益得到提高和深化,污泥的产量也因此而大大提高,如何加强污泥处置和利用,也就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我厂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是活性污泥法,经反应池沉淀后的剩余污泥进入储泥池进行厌氧硝化,硝化后的剩余污泥进脱泥间压滤脱水。我厂污泥脱水设备为带宽1米的宜兴格力压滤式脱水机,一用一备,每天运行8小时。经带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在70%~80%,含水率仍然很高,给填埋造成了较大的困难,露天堆置的污泥散发出恶臭给大气造成了污染,为解决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并降低含水率,我厂对脱水后的污泥进行了加钙干化处理。 加钙干化处理工艺基本流程:带式压滤机脱水后含水率约为70%~80%的脱水污泥,经原有的水平螺旋输送机和污泥提升输送机经计量后进到混合反应器,同时,生石灰从储料罐中通过输送机精密投加至混合反应器,密闭的混合反应器中安装有特殊的犁耙混合原件,通过机械力将污泥抛起并使其分散,形成一个流化床的效果,在疏松的状态下与氧化钙相混合,两者充分混合后进入回转式干燥器进行干化脱水,混合反应器、旋转式干燥器上方配置有气体出口,可将反应中产生的水蒸气、氨气引入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成品污泥通过链板式输送机输出后在应急堆放场堆放,晾晒后装车外运。 我厂的剩余污泥经加钙干化后达到了以下效果:一是脱水污泥进

一步脱水;含水率由80%左右已降到30%左右,满足污泥混合填埋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的要求。二是杀菌;温度和PH的升高起到了杀菌的作用,从而保证在利用或处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性。三是钝化重金属离子;投加一定的氧化钙使污泥成碱性,结合污泥中的部分金属离子形成的化合物钝化重金属离子。我厂加钙干化后的污泥经普尼公司检测,重金属离子的含量符合卫生填埋标准。四是改性,颗粒化;进一步改善了储存和运输条件,避免二次飞灰,渗滤液泄漏。五是含水率的降低便于不同的再利用或填埋。 我厂加钙干化的污泥量日均为6吨左右,全部运往香河安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样本55619

附件2: 工程名称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报告编号 鉴定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房屋名称:报告编号:

目录 一、项目概况 .....................………………..(页码) 二、检测方案……………………………………………… (页码) 三、鉴定依据 .............................…….….(页码) 四、房屋现状调查及结构检测.......... ......……...(页码) 五、技术分析 ............................…….…..(页码) 六、鉴定结论 .............................…….. (页码) 七、处理要求及建议………………………………………(页码)(仅供参考) 附件一、房屋建筑和结构图……..…...……….……….……(页码) 附件二、房屋现状照片及现场检测照片...……...….…....(页码) 附件三、检测报告………………………………….…..…... (页码) 附件四、主体结构复核计算书……………………………… . (页码)

附件五、房屋现状照片及现场检测照片...……...….…....(页码) 附件六、地基补充勘察报告或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页码) 附件七、建筑物整体倾斜观测报告...……...….…....... (页码) 一、项目概况 二、检测方案(仅供参考) (一)检测方案: 2005年6月业主委托我公司对该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派出了以两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位结构工程师为主的检查勘察队伍于2005年6月30日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资料等。 根据《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的相关规定,结合详细的房屋结构现状勘查,与业主协商制定本次的检测方案如下: 1、本工程采用天然地基柱下独立基础,基础持力层为坡洪积层粉质粘土;设计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为180kPa。通过现场勘察,未发现建筑物有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1)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 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 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 水库大坝等级标准 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缺乏流量资料的水库可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缺乏实测雨量资料的水库可直接查读暴雨图集来计算库区流域设计

排水库安全鉴定现场检查报告

常山县千家排水库安全鉴定现场检查报告 1 绪言 2006年8月31日,衢州市水利局组织了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处、常山县水利局、常山县千家排水库管理处、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衢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到水库现场进行了检查。与会专家认真察看了水库现场,听取了水库管理处的介绍,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按水库安全鉴定程序,由我公司编制《常山县千家排水库安全鉴定现场检查报告》。

2 资料检查 2.1 工程概况 千家排水库位于常山县球川镇原千家排村,信江支流球川溪上。球川溪发源于江西省玉山县紫坑岭和球川镇的蔑岭两地,由西北向东流经乌麦田、荷家坞、千家排水库、球川、杨家、曹宅、西村,流入江西省玉山县境,汇入玉山县金沙溪。球川溪在常山县境内流域面积43.35 km2,主流长度16.85km,平均坡降13.36‰,坝址以上集水面积27km2,主流长度为9.1km,平均坡降25.9‰。千家排水库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结合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灌溉面积5.06万亩,防洪保护球川镇,发电装机容量0.8Mw,设计供水能力10000t/d,多年平均发电量160万kw·h。 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上坝公路和水电站组成。工程于1970年6月开始筹建,同年10月动工,1984年工程竣工。水库正常水位为216.60m(原高程采用56黄海高程,减1.10m后为85国家高程基准,以下同),相应库容为1604万m3,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219.25m,相应库容为1846万m3,万年一遇保坝标准洪水位为221.03m,总库容2079万m3。 大坝为粘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长度为276.5m,坝顶宽度为6m,最大坝高为43m,最大坝底宽度为192.5m。坝顶高程为221.90m,防浪墙顶高程为222.70m。上游坝坡在高程210.90m和201.90m处各设宽度为4.2m和3.0m的马道,自上而下三级坝坡坡比分别为1:2.5、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解析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涟源市扬名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娄底市水利局

鉴定时间:二00七年五月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与处置 污泥泥质 标准

政策法规及标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值;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居民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239-2007)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的分类和范围;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运营河管理。土地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泥质指标、取样与监测等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6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污泥农用的泥质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土地(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土壤)改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准入标准,规定了污泥施用时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其中要求含水率<6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设计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填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

测等,其中提到,混合填埋时含水率应<60%,作覆盖材料时含水率应<4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建材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砖利用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314-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生产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80%,窑头喷嘴添加要含水率≤12%;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水泥熟料生产利用。 焚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1)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鉴定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鉴定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鉴定工程概况 (一)房屋名称: (二)房屋地址: (三)房屋鉴定原因: 二、房屋鉴定工程范围 (一)甲方工作内容: 1、向乙方提交《鉴定委托书》及以下资料(已提交的打“√”): (1)甲方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代管或者托管协议; (3)房屋设计资料; (4)地质勘察资料; (5)施工技术档案; (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证明; (7)提供相邻房屋的相关材料。

2、乙方因检测鉴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 (2): (3): 3、应于年月日提供上述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4、提供鉴定现场的水源、电源及鉴定所需的工作面; 5、提供现场检测的安全措施; 6、 (二)乙方工作内容: 1、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2、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3、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4、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 5、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相应的检测数据); 6、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提交甲方,由甲方向市(区、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一式

五份)备案; 7、对鉴定报告中提出需加固、结构补强的,提供技术咨询;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指乙方工作内容的第1、2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驻现场,现场查勘时间顺延; 有明显险情的房屋,乙方应于年月日立即组织鉴定; (2)乙方在开始现场查勘且甲方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3)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甲方说明情况,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件。 四、质量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地方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依据及标准。 五、收费标准、鉴定面积、合同价款 (一)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可按每平方米鉴定建筑面积元计收。 (二)鉴定总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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