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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人员颁发施工图审查人员专用章。施工图审查人员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二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审查人员,应当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第十三条审查人员应当在受聘的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2年以上,方可变更受聘审查机构或重新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已取得执业注册资格的审查人员审查期满后,申请执业注册的,其施工图审查经历及业绩可作为勘察设计经历及业绩。

第十四条申请认定为审查人员、审查人员申请变更审查机构或审查认定期满申请继续认定的,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审查人员与审查机构终止聘用合同后,应当将审查人员专用章返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

第四章审查任务委托与承接

第十五条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委托审查后未取得审查合格书的,不得变更委托审查机构,原审查机构外的其他审查机构不得承接因审查不合格复审的任务。

第十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只能承接审查机构认定书规定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业务。专项岩土工程设计(如高切坡等)审查任务只能由经认定的一类建筑、市政审查机构或具备岩土工程设计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承接。

第十八条一类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文件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审查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文件审查。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的等级划分同主体工程。

第十九条本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应委托给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施工图审查收费应当符合市物价局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

第五章审查程序、内容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进行勘察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审查送审表(见附件)

(二)全套勘察文件纸件4套,光盘2套;

(三)勘察纲要;

(四)工程勘察合同和任务委托书以及设计基础资料。

第二十二条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审查送审表(见附件)

(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按规定不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备案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三)消防部门初步设计防火审查意见(未纳入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提供);

(四)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勘察文件;

(五)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等)白图1套(比例同蓝图),光盘1套;

(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任务委托书。

第二十三条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光盘应为不可复写光盘,光盘上应贴有标签,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勘察或设计单位名称、申报日期。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达到勘察设计合同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

(二)是否满足国家和本市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三)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按规定不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备案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四)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边坡等附属工程结构设计是否安全;(五)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签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应当明确每个审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各专业的协调。

第二十六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填写审查结果表,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硫酸纸图上签章。审查机构保存签章齐全的蓝图、光盘各1套。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硫酸纸图签章应执行本市有关签章规定。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填写审查记录表,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书附审查记录表,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原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填写反馈意见单(见附件)。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和反馈意见单送原审查机构复审。审查机构应当对修改内容进行复审,并按第二十七条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文书应采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见附件),并应按格式文书上的要求签章。审查记录和反馈意见单应当有消防和节能专篇。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文件应当不少于3份并应按以下顺序和内容装订成册:

(一)全本:审查合格书附全套审查结果表、送审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意见反馈单;

(二)消防专篇:审查合格书附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审查结果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一)、送审表(建筑工程送审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一)、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消防专篇、意见反馈单消防专篇

(三)节能专篇:审查合格书附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审查结果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二)、送审表(建筑工程送审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二)、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节能专篇

第二十九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要求,将审查的每一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填写在项目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不良行为记录单上(见附件),每月按项目勘察设计分级管理权限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施工图审查统计报表(见附件)并在每一季度末制作当季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附电子文档)。

第三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对包括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含光盘)等有关资料进行保存以备查。

第三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合格书或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须变更,涉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三)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先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或备案变更程序,再将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涉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四)至(五)项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相应勘察文件也应当重新送原审查机构复核,以确定是否需要补充或重新勘察。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审查合格书后将以下资料按项目勘察设计分级管理权限(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按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分级管理权限),报市、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二)审查合格书及附表和附图(经审查合格的图说电子文件)(含勘察报告合格书及附表);

(三)勘察设计和审查合同及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

材料齐备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场予以备案;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材料不齐备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其中市管项目的消防和节能内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备案并抄送市消防主管部门和节能管理机构;其他项目节能内容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备案并抄送当地节能管理机构,消防内容由建设单位单独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涉及安全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其施工图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图同时送审,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和已备案的审查合格书。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第三十六条施工图经审查结论为不合格后,建设单位若变更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审查机构与所承接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审查结果无效。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查机构实施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检查时,被检查的审查机构应当按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审查机构重新认定或撤销认定。

第三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转正、升级、增项以及接受动态检查时不得将专职审查人员做为技术骨干申报。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图设计指引-----建筑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研究院 施工图设计指引 (仅供参考)

一:目的 为使本设计院设计的项目满足居住舒适、造价经济、管理安全、维修方便的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不必要错、漏、碰、缺等,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二:依据 本施工图设计指导书是以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基础,结合以往住宅开发的成功经验,对住宅设计中的一般要求和常用做法进行必要的概况、总结、界定、补充和完善后编制而成。设计中的建筑、市政、水、电、燃气、电信等用量及标准应符合国家、建设部及武汉市、襄阳市有关设计标准及规定,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有关的要求及甲方的其他要求。 三:适用范围 在施工图设计中应严格按照本设计指导书进行设计,预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提高设计质量。 四:内容说明 本指导书以施工图设计的专业及其他有关重点需要关注的方面划分章节,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参考本专业章节的内容进行设计。 五:设计原则 1:细致周到的原则:项目的最终效果精致与否更主要的体现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总的思路及设计原则确定的情况下,需要对每个节点、细部进行详细周密的考虑和设计,使方案得到完美的体现。 2:建筑经济性原则: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建筑结构设备材料等各专业设计时,既要保证完美的使用及审美效果,也要考虑造价的影响,兼顾美观、实用、安全、经济原则。 3:项目为毛坯交房标准,各专业相关要求见下文;

建筑专业设计指引 一、设计说明 1:建筑设计总说明各子项材料做法表、装修做法表汇总统一编写,子项说明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编写,包括各子项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以及满足公司要求各栋各户型面积等指标。 2: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要精确,并随设计的加深不断核算直至最终成果。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执行,并需参考信息中心核面积方式进行对比。 3:门窗表按照表1进行编制。门窗表中的门窗应注明框材及其玻璃等选料,并应明确标出窗台距地面的高度;门窗表中应统计各单体门窗数量。表1 塑钢门窗 二、设计要求 1、平面(降板要求以之前邮件提供的图例为准) (1)室内家俱布置方式合理实用,并考虑住户使用时的灵活性。户内设备、电器装置的设置应根据家俱布置的方式进行设计,避免产生使用上的不便。(2)结构布局合理,可适应平面布局的变化。 (3)厨房的各项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操作面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并依此进行详图设计。橱柜设计应考虑吊柜布置方式,厨房外窗应避免影响 吊柜,考虑微波炉的放置,冰箱位预留应注意冰箱门的开启方便,不能与 煤气炉贴临放置。考虑相应设施的安装位置及电源插座位置。需设置集中 竖向排烟道(烟道需标明止回阀方向)及地漏、考虑燃气热水器的位置,并设计预留燃气强排洞口;厨房排水立管与排烟道的位置合理设置,避免 互相影响。 (4)卫生间洁具的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主卧卫生间不降板(主卧卫生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送审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1.“当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报表”,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工程建设地点;各栋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 当施工图设计与初步(方案)设计有差异时,应在送审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2.经批准的该项目的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审查后原件退回)。 3.设计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审查后原件退回)。 4.加盖市规划管理部门“建筑审核章”的规划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审查后原件退回)。 5.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审查后原件退回)。 6.施工图设计文件2套,分专业装订(审查后退回一套) 7. 结构计算书2套(审毕退回一套),其它专业计算书各1套。 8. 抗震设计报告1份(二级以上建筑工程) 9.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份(审毕退回) 10. 工程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 以上7、8两项由设计单位提供,并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全套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 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有本工程结构总说明,或者是本说明的内容应在结构图的首页上明确注出。结构总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见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结构材料与施工(见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设防标准:抗震设防分类、地震动参数及城市区划(相当的地震烈度)、发震断裂的避让距离等。 4.抗震等级;应注意构件与构件结构的区别,特别对于框剪结构应提供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剪力墙所占的比例。 5.荷载取值;一般情形见《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特殊荷载应注明 6.人防的抗力等级及顶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7.所依据的勘查报告,最好有持力层的描述。 8.混凝土的等级及钢筋锚固长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议采用HRB400。9.选用的主要图集(对于97G329应根据新抗震规范修改)。 10.设置温度伸缩缝时,应注明如何处理,特别应交待对于外露悬挑结构的间距12米。11.对于观测点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建筑变形测量规程》进行。 12.对于有基础支护的内容应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进行。13.对于轻钢结构;应注明主钢构、焊材及螺栓的型号等级,制作与安装、质量检验等要求,屋面及围护系统,防腐及防火保护。 14.对于工业建筑及其它形式的民用建筑,可单独说明。 三、计算书主要内容: 1.地基与基础计算书 2.电算文本文件(应注明所用计算软件的名称和版号) ⑴总信息(相关参数取用,特别是周期折减) ⑵周期、振型、地震力和剪质比文件(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偏心扭转的影响,应注意第一基本周期应为平动)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高各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工图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工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无误,各专业间无相互矛盾,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条图纸审核工作分为施工图内审阶段和施工图会审阶段。 第四条图纸审核的依据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工办是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好相关工作,各公司工程部负责配合和落实图纸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总工办负责对施工图纸中的技术凝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和评审。 第七条各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和审核图纸,及时发现、反馈和纠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图纸设计质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公司不得将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进入施工使用。 第九条图纸审核工作的执行程序

1、施工图内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要详实和具体,同时要有限额设计的具体要求; ⑵、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积极和设计单位沟通,对设计图纸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并及时校正设计; ⑶、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公司总工办接收图纸并清查登记,然后分发给该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 ⑷、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的组织下,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施工图纸审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现问题,相关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审核完成后,要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记录表(S-1-001)”。 ⑸、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解决。 2、施工图会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分发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 ⑵、在分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对图纸熟悉之后,分公司总工办应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必要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可以和图纸会审一并进行; ⑶、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各公司工程部负责整理,并经该公司总工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致确认后,形成书面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各会审单位签字盖章,以分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施工图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由各单位分别保存; ⑷、各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要填写“施工图会审记录表( S-1-002)”,详细记录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设备施工图设计审图指引

1.目的 对给排水、燃气、采暖通风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满足客户、国家规范规定要求,使设计经济合理。 2.范围 适用万韬所有项目的建筑给排水、燃气、采暖通风施工图。 3.职责 安装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设计部负责,项目部、成本部配合。 4.检查依据 4.1.《万韬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4.2.《万韬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4.3.《万韬施工图设计深度》 4.4.《缺陷手册》 4.5.国家相关设计规范、验收规范 5.审查内容 5.1.图纸目录及图纸的完整性 5.1.1.图纸目录应列明图号、图纸名称和图幅。 5.1.2.底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顶层平面图、系统图、大样图等是否完整。 5.1.3.重点检查配套图纸是否齐全,如燃气施工图是否已设计,室外管线图纸是否已设计,人防图 纸是否已设计。 5.2.设计总说明 5.2.1.主要设备材料表、图例在说明中要详尽说明。 5.2.2.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包括:主要设备仪表的规格、型号及数量,DN50以上给水管材的数量,DN75 以上排水管材的数量。 5.2.3.图例:图中出现的符号在图例中都应表示清楚。 5.2.4.列明所采用的国家标准图集的编号、名称和页次。 5.2.5.设计依据是否列明。 5.2. 6.设计范围是否说明。 5.2.7.管道的系统设计要点是否给予总体上说明。 5.2.8.管材及管道接口是否有详尽的交底,检查选材是否合理经济。 5.2.9.阀门及附件的选择和安装注意事项是否有说明。

5.2.10.管道敷设方式是否有交底说明,并检查其合理性。 5.2.11.防腐及油漆是否说明。 5.2.12.管道试压、管道冲洗的方法与要求是否有说明。 5.3.首层平面图 5.3.1.房间名称、主要轴线号、主要标高、室内外相对标高是否齐全。与建筑图是否一致。 5.3.2.首层的出户管径、相对平面尺寸、系统标号、立管编号是否标注,并检查和系统图是否一致。 5.3.3.平面图的出户管方向与系统图的管道方向是否一致,管径大小是否一致。 5.3.4.把首层出户管的内容作为检查重点,如果图纸比例较小,首层平面图中卫生间的平面管线图 可以不表示,但在户型放大图或卫生间详图中要详细表示。 5.3.5.核对各种立管在首层的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影响美观,如雨水立管不要放在首层入口处,影 响美观。 5.3. 6.检查出户管穿越基础或地下室外墙的留洞,并与结构专业核实。 5.3.7.检查首层水表箱、燃气箱等的位置是否理、美观,是否放在了私家花园里,维修是否方便。 5.3.8.检查首层的污水、雨水出户管的第一个检查井,是否可能放置在私家花园里。 5.4.标准层平面图 5.4.1.房间名称、主要轴线号、主要标高是否标注,与建筑图是否一致。 5.4.2.应把各种立管位置和编号作为检查重点,检查立管编号是否标注,位置是否合理,并与系统 图、其它平面图核对,是否一致。(包括:给水、排水、雨水、消防、燃气、采暖、空调冷凝水管等) 5.4.3.平面图中卫生间的平面管线图可以不表示,但在户型放大图或卫生间详图中要详细表示。 5.4.4.检查平面图与平面放大图或大样图是否相符。 5.4.5.阳台的排水、露台的排水应重点检查,并与建筑图核对。 5.4. 6.空调冷凝水管的位置、预留管的高度、编号等应仔细审核,并与空调室内机、建筑图核对, 避免空调冷凝水管拉的太长。 5.4.7.放置洗衣机的阳台,雨水立管和洗衣机排水管尽量合并。 5.4.8.检查排水立管位置对外立面的影响,考虑各种立管尽量放在建筑凹面里。 5.5.顶层平面图 5.5.1.顶层平面图应重点检查雨水系统,包括雨水立管位置及编号,雨水斗的设置。 5.5.2.检查立管编号是否标注,位置是否合理,并与系统图、标准层平面图核对,是否一致。 5.5.3.露台排水应重点检查,不能遗漏,并与建筑图核对。 5.5.4.检查屋面的通气管是否影响美观,上人屋面时,是否影响行走。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住宅项目在审批时将增加一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报送市规委委托的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一方面,这将更加规范本市的施工管理制度,一方面也会使一些即将拿到开工许可证的开发商又不得不将施工图纸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延长了开发周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政府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四条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委),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及报审程序

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及报审程序 一、施工图审查范围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不包括人防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 宅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 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 承接的构筑物;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我市目前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 等专项工程。 二、报送资料 1.地质勘察报告应先期送审。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建设单位送审时应递交地质勘察报告4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3份返还建设单位,并由其送交质监等相关部门,自己存档1份,另1份由审查单位存档。当地质勘察报告无法先期送审时,建设单位应把地质勘察报告的审查意见、修改变更单及时送达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对基础设计进行复核、确认。地质勘察单位也应主动把涉及强制性标准的修改、变更内容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以保证基础设计的正确性。 2.本地设计单位及外地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单位,报送全套施工图纸3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返还建设单位)、存档光盘一张。外地设计单位,报送施工图4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3份返还建设单位,1份审查单位 存档)。 3.报送各专业完整计算书1份(如使用PKPM系列软件计算,请提供计算模型及电子计算光盘)。并认真填写结构报审表,对光盘及计算资料进行确认。 4.公用工程及居住工程需报送建筑节能报审表1份、节能计算书1份。 三、设计单位应及时对各专业审查意见进行回复。设计修改、变更单份数应 与出图份数相同,随图纸送达各相关单位。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项目施工图设计指引

项目施工图设计指引0.目录 1.总则 2.建筑专业 2.1设计说明 2.2住宅设计统一技术要求 2.2.1层高 2.2.2墙体 2.2.3楼地面 2.2.4门窗 2.2.5厨房 2.2.6卫生间 2.2.7屋面 2.2.8阳台及露台 2.2.9空调位 2.2.10外墙饰面 2.2.11室外环境 2.2.12楼梯间 2.2.13防水做法 3.结构专业 3.1结构设计依据 3.2各部分结构设计统一要求 3.2.1基础部分 3.2.2地下室部分 3.2.2.1非人防部分 3.2.2.2人防部分 3.2.3地上部分 3.2.3.1结构平面布置 3.2.3.2板配筋 3.2.3.3梁布置及配筋 3.2.3.4柱布置及配筋 3.2.3.5剪力墙(包括电梯井剪力墙) 3.2.3.6转换层 3.2.3.7砖混结构 3.2.3.8其他 3.3荷载取值 3.3.1住宅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3.3.2住宅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3.4配合要求 4.给排水专业 4.1设计总说明 4.2系统设计要求 4.2.1生活给水系统 4.2.2生活热水系统 4.2.3消防给水系统 4.2.4室外绿化喷洒给水系统 4.2.5污水系统 4.2.6雨水系统 4.2.7空调冷凝水

4.3平面设计要求 4.3.1厨房 4.3.2卫生间 4.3.3阳台 4.3.4屋面 4.4立面设计要求 4.4.1给水立管 4.4.2排水、雨水立管 4.5室外给排水总平面设计要求4.5.1给水、消防 4.5.2污水、雨水 4.6 设计配合要求 5.空调专业 5.1设计总说明 5.2系统设计要求 5.2.1空调冷凝水系统 5.3平面设计要求 5.3.1卧室 5.3.2客厅 5.4设计配合要求 6.燃气专业 6.1设计总说明 6.2系统设计要求 6.3平面设计要求 6.4立面设计要求 6.5室外燃气总平面设计要求6.6设计配合要求 7.电气专业 7.1设计总说明 7.2设计要求 7.2.1低压配电系统7.2.2有线电视系统7.2.3电话系统设计7.2.4安防报警系统7.2.5宽带网络系统 7.3平面设计要求 7.4与建筑专业的配合及要求7.5室外电气总平面设计要求7.6设计配合要求 8.建筑构造 8.1地面做法 8.2楼面做法 8.3外墙(暂定) 8.4内墙 8.5踢脚 8.6天棚 8.7屋面 8.8地下室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胜任审查工作。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公路桥梁施工图设计指引

施工图设计指导原则

桥梁设计小组二OO八年十月

第一章桥涵设计 一、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指标 1、路基宽度参见“路基扩建宽度分布示意图(一)~(二)”,桥梁标准宽度主要为52m 和42m两种,同时结合相应上部结构横向布置图一起使用。 主线桥涵的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被交路,高速及一级公路:公路-I级,二级公路以及三、四级公路:公路-II级;四级以下:公路-II级乘以0.75系数采用。 2、地震作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05g,相当于基本地震烈度为VI度,特大桥及隧道等大型或重点工程按VII度设防。 二、设计深度 1、普通大桥、互通匝道桥及等级路分离式桥(线外桥)设计内容包括: (1)桥位平面图(分离式立交桥应包含被交路平纵数据及图纸) (2)全桥工程数量表 (3)桥型布置图(绘出结构分联示意图) (4)梁(或板)平面布置图(含弯斜桥的布置方法示意,直线桥梁无此图) (5)箱梁一般构造图、钢束布置图、钢筋布置图等(非预制结构绘制,预制结构统一绘制通用图) (6)桥台一般构造图及相应钢筋布置图(钢筋图包括肋板、承台、桩基或扩大基础钢筋图;台帽、座板、支座垫石、耳背墙、牛腿、挡块、U台侧墙钢筋图及U台台后排水统一绘制通用图) (7)桥墩一般构造图及钢筋布置图(一般构造图应标示出控制点标高、支座垫石位置及布置大样、地面横向地面线;钢筋图包括墩柱钢筋图、系梁钢筋图、承台钢筋图、桩基或扩大基础钢筋图;墩帽、支座垫石、挡块钢筋图统一绘制通用图)(8)桥台锥坡布置图 (9)墩台基础坐标示意图 2、特殊大桥及匝道桥,除上述图纸外,应有: (1)特殊结构相关图纸 (2)施工工序图 (3)对拆除重建桥梁要理顺新旧桥桩基础相对关系,桩基的利用原则。 3、需要拼接的桥梁,在拼接之前,原则上不能切除原桥防撞栏,除上述图纸外,

—桥梁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终)

上海市市政工程 桥梁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报批稿)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

目录 1.总则 (1) 2.审查依据 (2) 3.审查要点 (3) 3.1 主要技术标准 (3) 3.2 设计文件 (4) 3.3 桥梁总体设计 (5) 3.4 桥梁地基与基础 (6) 3.5 桥梁结构的抗震、抗风设计 (7) 3.6 桥梁结构构造设计 (7) 3.7 城市人行天桥 (9) 3.8 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梁 (10) 3.9公众利益 (11)

上海市市政工程桥梁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报批稿) 2011.10. 1.总则 1.0.1为指导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使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耐久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沪建交[2011]480号文件精神,制定上海市市政工程桥梁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1.0.2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1.0.3本审查要点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公路、轨道交通的桥梁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部分施工图设计审查,与桥梁设计有关的其他专业的审查要点见其他相关专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 1.0.4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 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批文; 3 规划批文; 4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5初步设计文本; 6 专家评审意见(含专题研究论证报告等); 7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 8 全套施工图; 9 计算书(主要为软件名称、计算建模、计算工况、计算结果等); 10 第三方复核审查意见(如有); 11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0.5施工图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龙湖地产施工图设计技术指引

山东新嘉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图设计指引 总则 一、目的 为解决设计、绘图、施工中的常见问题,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犯以往工程中犯过的错误,从而使整体造价控制在最经济合理的范围内,特制定本施工图设计指导书。 二、依据 1.山东新嘉集团以往工程经验教训总结; 2.国家及山东相关各种设计规范; 三、要求: 本指导书为设计任务书的附本。凡承接新嘉集团住宅建筑及规划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务必遵照本指导书要求执行,如因未执行本指导书要求,而经新嘉集团自行改正的,按实际所发生的设计及施工费用,加倍扣除设计费。 四、解释权: 本指导书的解释权属山东新嘉集团研发部。 图纸表达

●施工图名称表述应完整,编号应齐全。图纸不应有重号现象。 ●施工图各栋建筑物应地上地下同时表达。 ●设计变更的要求: A.应修改图纸目录; B.应修改变更图纸的日期,且精确到日; C.修改图的修改符号位置应统一; D.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 E.修改图应标明修改项目及部位。 ●在按小区统一出图的同时,应按栋号单独出图。 ●安装设备图纸应以规范化的语言符号表达。 ●凡从施工图设计合同中规定的设计周期截止日起,提供我公司的图纸深度,必须满足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目录 扉页 (2) 图纸表达 (2) 目录 (4) 第一章总体设计 (6) 1.1 导则 (6) 1.2 总体规划 (6) 1.3 总图竖向 (6) 1.4 消防 (6) 1.5 附属用房 (7) 1.6 室外环境 (7) 1.7 车辆 (8) 1.8 道路 (8) 第二章建筑设计 (9) 2.1 综合要求 (9) 2.2 单元户型 (10) 2.2.1 单元套内 (10) 2.2.2 厨房 (11) 2.2.3 卫生间 (12) 2.2.4 阳台及露台 (14) 2.2.5 门 (15) 2.2.6 窗 (15) 2.2.7 空调 (16) 2.3 公共空间 (17) 2.3.1 单元入口及楼梯间 (17) 2.3.2 电梯及电梯厅 (18) 2.2.3 筒体应满足消防要求 (20) 2.2.4 楼层竖向 (20) 2.3.5 地下室 (21) 2.3.6 设备用房 (24) 2.3.7 屋顶、女儿墙及栏杆 (25) 2.3.8 管道井、设备表箱 (26) 2.3.9 商业店面 (26) 2.3.10 会所 (27) 第三章结构设计 (28) 3.1 设计原则 (28) 3.2 设计荷载 (28) 3.3 基础设计 (29) 3.4 上部结构 (29) 3.5 其他要求 (31) 3.6 含钢量标准 (32) 第四章给排水设计 (33)

武汉市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事项的 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文件 武设审字[2006]18号 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远城区图审办,有关管理部门: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武建[2006]99号)(以下简称《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市建委发布。为便于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送审 (一)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凭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号到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 查。 (二)为了方便建设单位,远城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远城区图审办代为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手续。 (三)建设单位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应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主管理部批准的用地红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勘察技术要求和任务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 字); 4、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5、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业务的 《登记备案通知书》的(核查原件)复印件1份。 (四)建设单位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按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政府投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1套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1份。 3、按《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武建设字[2001]146 号〕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抗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 4、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5、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6、各类计算书1份(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 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1份,包括电子文挡); 7、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内容与程序

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内容 与程序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内容与程序一、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地区总经理主持审查,集团产品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策划团队参加并提出专业意见,并进行价值工程分析。初步设计的审图和分析结果应用于指导施工图设计。价值工程分析是一种削减成本的方法,分析设计中一种材料或结构改用另一种形式时,使功能不变或提升而价格下跌。也就是在满足顾客要求同时,以更低的成本达到相同或更好的水平。业主根据国家规范提出《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品质标准》,可指导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图的成本控制由CS02表指导,初步设计完成后由项目策划团队会同市场营销部、产品技术部组织汇总各种材料和专业标准并最后确认,作为交楼标准及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三、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图纸深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阶段划分规定的图纸设计深度要求执行。规划施工图必须包括竖向设计和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议编制工程预算书,预算造价不得超过 CS02表,否则应优化施工图设计。 四、施工图由产品技术部总经理主持审查。项目策划团队要参与审图并提供专业意见。地区总工程师为主组织审查施工图具体的工作,其他各专业给予配合。

五、产品技术部总经理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图审查工作,并负责召集施工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会前要求监理单位以总监理师为首、施工单位以总工程师为首、同时要求地区公司的产品技术部和项目工程部要分别提出审图的书面意见。 六、施工图应尽早发给监理、施工单位和内审单位,一般应留有最少20天的阅图时间。 七、要求设计院做好技术交底的书面准备,内容应包括: 1、设计思想、设计意图的介绍。 2、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具体技术要求。 3、重要结构部位、易被施工过程忽视的问题、施工质量的特殊要求。 八、图纸会审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设计图纸是否能忠实的反映已确定的方案原创意图和效果。 2、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 3、设计图纸及说明是否完整、清楚、明确、齐全,图中尺寸、坐标、标高是否正确,有否局部差错。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年月日 盖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保证运营安全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范施工图审核行为,明确审核分工,解决施工图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XX建指《XX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XX建指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及信息。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审核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 4、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5、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 6、设计文件总体性和专业性间的衔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的分工 1、各工区总工牵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首轮审核; 2、局指总工牵头,各工区总工参加,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重点审核。

第五条施工图现场审核程序 1、各工区按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洞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局指汇总并提出重点审核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隧道洞口位置及防护、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洞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并整理上报。 第六条具体要求 经现场审核无需完善设计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设计的工点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工区编制原始资料上报局指。未经现场审核的工点不准开工。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2、本办法局指施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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