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福苑”
商
品
房
预
售
方
案
一、项目概况
“金福苑”位于西充县晋城镇环城大道3段88号,东临汽车客运东站,南接环城路以及万花山庄,北边是天宝中英文学校西边紧邻纪信广场和莲花湖。
“金福苑”总占地面积2809.24㎡,总建筑面积36788㎡。共设有停车泊位46辆,绿地率30.01%,总居住户数260户。
二、交房标准
1、窗:铝合金
2、门:入户防盗门
3、外墙:聚苯颗粒保温材料,外墙漆
4、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5、墙面:初级抹灰
6、水:一户一表,给水至水表,排水预留接口
7、电:一户一表
8、厨卫:初级抹灰,通上下水,照施工设计图施工
9、电梯:品牌电梯
10、阳台:初级抹灰
11、其它:电话、闭路、宽带预留接口
三、金福苑价格表
四、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金福苑幢单元楼号,业主:
物业名称:金福苑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1)类型:(2)建筑面积:平方米
为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小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2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如乙方拖欠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按时缴纳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6 、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装修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乙方对成品破坏作出赔偿。
7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8、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9 、甲方有权因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检查、维修需要进入业主住宅实施检查、维修或清洁行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4 、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维修费、或其他由甲方代收代缴的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在十日内与甲方签订新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责任;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从事任何妨碍、影响或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0 、乙方应遵守和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业主义务和责任。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行为,致使甲方或其业主人身、财物发生任何损伤或损害的,均由该业主负责赔偿。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结构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绿地、道路、通讯线路、光纤线路、供电线路、电梯、照明灯具、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
1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 、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3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四、安全防范
1 、内容
(1 )门岗值班;
(2 )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3 )公共区域监控;
2 、责任
(1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治安,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 )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 、按金福苑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执行;
2 、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六、公共绿化
1 、内容
(1 )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 )清理公共绿地;
2 、责任
(1 )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 )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乱涂乱画现象等;
2 、户外无违章安装的防盗栅栏、空调等;
3 、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等;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 、定期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
1 、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
2 、生活垃圾日常清理;
四、绿化
1 、管护得当,定期修剪;
2 、美观协调;
六、保安
1 、统一服装,文明值勤;
2、物业区域内24小时巡逻、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上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从通知接房30日起计,乙方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全额支付首期物业服务费。
二、物业服务企业按年收取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交费;
三、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电梯房: 1.0元/㎡·月;
非住宅:待定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若由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在交费时间内承租方发生拖欠物业服务费7天以上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缴。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六、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
七、购买车位的业主每月向甲方交纳车位管理费20元/月·辆。
八、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或因实际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作调整。
第五条物业维修基金使用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二、具体实施细则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物业区域内的广告权益
一、物业区域内的广告权归甲方,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美观和侵害业主权益;
二、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企业收入的不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10元/天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提交西充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