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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新国十条学习心得

陇南-新国十条学习心得
陇南-新国十条学习心得

“新国十条”学习心得

——促转型,着眼保险服务“三农”

“新国十条的颁布拉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此次新国十条的对保险业的指导涵盖有五个方面:1、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2.发展责任保险模式,关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3、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4、增加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摘自常识网。

我们如何利用新国十条这一推手,因地制宜,来开拓财产保险市场,扩大保险业务规模,提升现代保险服务职能呢?就陇南财产保险市场而言,我们应打破现有保险业务结构,着眼于保险服务“三农”,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一、陇南财产保险市场发展需求

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着保险业的发展规模。陇南财产保险业的发展依托在以农业经济为主导,少量的大型工业、大型企业为支撑的陇南经济发展格局。陇南财产保险市场车辆保险占的主导,附以少量的企业类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健康险和农险等商业保险。目前,陇南保险市场9家财产险主体,已将现有的保险业务瓜分殆尽,并处在激励的业务争抢的不良竞争中。陇南财产保险市场日前的发展现状,迫使

我们需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寻找一条新的发展出路。

在陇南市所辖辖武都1区和宕昌、文县、康县、成县、徽县、礼县、西和、两当8县,共74个镇、121个乡,110个社区、3346个行政村,总人口达281.77万人中,农户人口就有237.01万人,可见在陇南农民占到了绝大多数。2013年陇南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3536元,增长1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5555元,增长10.5%。新国十条强调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并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由此可见,着眼于保险服务“三农”、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有着良好的保险发展环境。

二、陇南地域风险保障需求

陇南市为我国四大滑坡、泥石流集中高发区之一,属于九大自然地质灾害之一的降水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地区。陇南白龙江、北峪河流域, 由于脆弱的地质构造、地层、地貌、降雨作用和人为地质作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滑坡、泥石流灾害, 使陇南市资源和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

特别是受“5.12”特大地震影响,地震产生了很大的地面环境破坏, 增加了大量泥石流的松散固体物质,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土质结构更加有利于地质灾害的发生。加之我市农村居民住房多为土木结构,极易发生火灾、坍塌等灾害,给全市广大群众生活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农村居民住房因滑

坡、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受损严重,家庭财产损失巨大。

根据国十条“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积极发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精神,为了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分担政府在救灾资金上的投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发挥保险在农房、农业生产、农产品、养老健康、人身安全等支农惠农方面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三、陇南“三农”保险发展现状

现在陇南市个别县对农村农户的农房、农业生产、农产品、家庭财产等方面已进行了投保,也进行了近年了一定的经济补,对受灾农户家庭给予了理赔,得到了农户的认可,但这仅仅是杯水车薪。

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农房保险已无法足额赔偿农户所受的损失,提高农村住房以及人身意外的保障水平,减轻农户负担,使广大受灾群众在在后能得到更高的保险补偿,这才是真正的惠农。

四、如何发展“三农”保险产品

新国十条的出台,已针对如何发展“三农”保险,对政府方面和保险公司方面做出了整体要求。国十条指出:“各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那么对于当地政府和当地保险机构根据自身职能,如何互相协作做好支农惠农保险方面的保险工

作呢?

(一)政府方面

1、针对“三农”保险的提供政策性指导,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2、当地政府协助保险机构做好“三农”保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户风险管理意识。

3、当地政府鼓励农户足额投保,并在农户在保险费用上提供比例性补偿。既减了轻农户的一定程度上的保费压力,又提高了风险保障。既达到了支农惠农的作用,又大大减轻了政府在救灾资金上的投入。

4、当地政府分区域协助保险机构做好对农户的投保和理赔统一的管理。

(二)保险机构方面

1、加强“三农”保险知识的培训宣传,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单位做好“三农”保险的推广和普及工作。

2、创新“三农”保险险种组合,优化“三农”保险险种的保障结构,厘定合理的保险费,精简承保、理赔手续。因地制宜,提供适宜农户的需求的保险产品。

3、保险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为保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承保理赔服务,以适应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需求。

以上是学习新国十条指导意见后,结合陇南当地经济发

展和财产保险市场实际情况,针对保险服务“三农”方面而阐述的一点片面的心得。如何利用“新国十条”这一推手,促进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这不仅仅需要政府部门推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求的政策,更需要保险业界转变思维打破现有保险结构和格局,推陈出新,优化和创新出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更好的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 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意见》明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意见》要求保险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包括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独立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再保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等。

新国十条

2014新国十条内容解读 发布时间:2014-08-25 来源:社保频道 新国十条的颁布拉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此次新国十条的指导有四个方面:1、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2.发展责任保险模式,关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3.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4.增加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常识网为大家整理此次新国十条的主题内容详情如下: ? 推动医疗养老险市场化 充分推进商业保险对养老、医疗的补充服务。以商业市场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 在养老上,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创新养老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 业养老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在医疗上,鼓励推出各种医疗、疾病有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 发展责任保险模式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比如之前上海福喜事件曝光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以责任保险模式强制保障食品安全等。 ? 巨灾救助保险机制 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比如鲁甸地震,将巨灾纳入救助保险机制后,类似地震巨灾就能更全面的分散风险。

学前教育国十条内容

学前教育的国十条内容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 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

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2014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最新版】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

新国十条学习心得体会

新国十条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新国十条”学习心得 “新国十条”学习心得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对保险业服务国家经济建设、融入国家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定位。 根据总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的原则,于XX年9月20日上午9点在中支会议室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学习了西南财大著名教授对于国十条的现场分析。 通过教授的详细分析和讲解和自身对国十条的理解,我总结出以下五方面的体会: 1. 吃住行:探索试点食品安全等强制险 根据意见,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 “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 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3. 医疗:政府购买服务将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意见要求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4. 巨灾: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对于巨灾保险,意见这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5. “三农”: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 根据意见,将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添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农业风险一降再降。 不仅如此,今后,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包括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结论:落实“新国十条”重在创新 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实现“新国十条”确定的宏

新“国十条”文件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公布 2010房产新政4月出台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保险国十条及媒体解读(整理篇)

新国十条内容及媒体解读 一、保险新国十条具体内容 (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事件简介 2014年8月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要重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二)保险新国十条内容概述 保险新国十条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三)保险新国十条六大要点 1、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 2、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有效保障模式 3、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 4、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5、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6、明确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 三、保险新国十条全文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保险新国十条有何现实意义 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创新之处 (一)保险新国十条的“新意” 《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完成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新国十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这是国务院层面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来系统性地定位保险业,是首次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做系统性的表述。文件的起草更多的是站在国家角度,而非行业角度;对于业务的发展的表述,亦都是自上而下的。 (二)保险新国十条承保端创新 《意见》中提及多项保险业务的发展,共从10个方面、31项内容阐释了保险行业转型升级的新蓝图。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创新点是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巨灾保险。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业内呼吁多年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落地,且首次对外提出试点实施的时间表,预计2015年将启动。对于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也是本报记者近一段时间以来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 (三)保险新国十条投资端创新 除了承保端的业务推动,保险新国十条还在投资端大力创新。回溯“国十条”下发后保险业的回应,投资端的反应亦较为明显。 《意见》中强调,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 二、保险新国十条成险企股市激进的背后推手

2010年新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 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 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 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保险行业“新国十条”概述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张文婷)今日(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若干意见》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 1、总体要求;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总体要求:

具体包括: 1、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2、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4、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5、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6、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7、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 8、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 《若干意见》预计,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在7月10日保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上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意见》,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契机,努力开创保险业发展新局面。

新国十条解析

一、新国十条内容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几乎针对保险业的每一个热点问题都有细项说明,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保险中介到资金运用等,宏观架构的搭建与微观业务的指导合而为一,为今后保险业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奠定基础。 1.总体要求 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主要面向家庭和企业,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 年金。 2)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住房反向抵押、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3)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健康管 理服务、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城乡大病保险、政府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鼓励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

2)发挥责任保险作用。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 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1)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2)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 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为股 票市场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4)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个人消 费贷款保证保险。 5)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保险新国十条学习心得

保险新国十条学习心得 保险新国十条学习心得一:保险国十条学习心得体会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它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如何从国家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谋划保险业发展?如何将《若干意见》落实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本报记者6月26日在第一时间采访了业界人士、有关专家学者及部分省市区政府负责金融工作的领导,他们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保险“国十条“作出了分析和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6月26日正式公开发布。此前,围绕这一被称为保险“国十条“的相关新闻事件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5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6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重要批示,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当天,中国保监会专门召开座谈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会上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做好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保险业既是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具有紧密的联系;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几年来,保险业沿着科学发展道路开拓前进,市场运行更加稳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保险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发展起点的新形势下,《若干意见》的发布无疑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明确了定位 《若干意见》肯定了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指出保险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保险可以稳定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从而促进消费,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若干意见》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重要判断,从理论

新国十条意义

新《国十条》的意义与完善多层次保险体系 单位: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 姓名:何磊 二○一四年十月一日

摘要 2014年8月10日, 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分析新世纪新阶段的形势和任务又一重大举措。我们要紧紧抓好这次的机遇,以学习、领会国务院新《国十条》精神为契机,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实质,全面抓好新《国十条》精神的贯彻落实,使我们的事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开创保险业飞跃发展的新局面。 加快完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保险业要积极协调争取有关政策,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业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领域,要从投保、赔付两端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的支持,特别是要加快推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巨灾保险试点,推动形成良好的运用保险机制。 关键词新《国十条》意义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经济补偿

2014年8月10日, 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分析新世纪新阶段的形势和任务,继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喜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我们要紧紧抓好这次的机遇,以学习、领会国务院新《国十条》精神为契机,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实质,全面抓好新《国十条》精神的贯彻落实,使我们的事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开创保险业飞跃发展的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领悟新《国十条》精神。对比“老《国十条》”的总体目标,我们不难看出在“新《国十条》”中有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有时间要求,有数据目标,有明确角色定位。国务院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保险行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保险行业发展转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新《国十条》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险行业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一)要深入学习。学习贯彻新《国十条》精神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把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新《国十条》对于加强保险行业、促进公司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坚持系统学、反复学、持久学,尽快熟悉新《国十条》的内容,加深对新《国十条》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的理解,进一步增强思想认同、理论认同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国五条)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新国十条解读

新“国十条” 现代保险服务业转型新蓝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国务院提出相关意见,要求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对比2006年版有“国十条”之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被业内称为新版“国十条”。这是时隔8年,国务院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地位,将极大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项俊波主席解读新“国十条” 保险新“国十条”出台给予保险业前所未有的支持,但未来的路得靠保险公司自己走。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新“国十条”培训大会上指出,现在外部政策的舞台已经搭好,关键是保险公司能不能把这台戏唱好!新“国十条”提升了保险业的行业地位,首次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并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从行业意愿上升为国家战略,还明确了保险业的战略目标等。“支持力度前所未有,系统完整性强,内容含金量高,落实要求力度大。”在谈到新“国十条”出台过程时,项俊波认为这实属不易,因为新政出台经过了多部委、保险机构、专家等各方面多达十几次的反复讨论和修订。

新国十条一百问试题

新国十条一百问试题 一、单选题 1.新“国十条”明确将保险业定位为“()”。 A. 保险业 B. 服务业 C. 现代保险服务业 D. 金融业 2.保险既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又可以促进经济稳定,因此说保险具 有社会()的功能。 A. 助推器 B. 稳定器 C. 扩展器 D. 调节阀 3.新“国十条”明确了保险业未来发展的目标,其中提到,到2020 年,要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的基本手段。 A. 财富管理 B. 金融管理 C. 资产管理 D. 现金管理 4.新“国十条”把以下哪项定义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A. 商业保险 B. 社会保险 C. 补充医疗保险 D. 企业年金 5.新“国十条”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 保险密度达到()。 A. 8%;4000元/人 B. 5%;3500元/人 C. 5%;3000元/人 D. 10%;4000元/人 6.()根据农业发展和财力水平,制定调整农业保险相关补贴政

策标准。 A. 中国保监会 B. 保险公司 C. 财政部门 D. 各保监局 7.在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证方面,以下哪项不属于新 “国十条”的政策?() A.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 服务业发展需要。 B.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C.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D.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无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 续。 8.新“国十条”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包 括()。 A.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B. 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C.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D. 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 9.以下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相关税收政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企业的职工购买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可以在工资总额 5%内税前列支。 B.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个人所得税延

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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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保险业新国十条内容【最新版】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

教育部解读学前教育“国十条”

教育部解读学前教育“国十条”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 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教育部基础教育 二司负责人2日就“国十条”能否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难题的相关询问,接受了记者采访。 公办民办并举:为家长提供多样化选择空间 根据2009年的统计,全国幼儿园共有13.8万所,在园儿童2657.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1%。这样看来我国还有将近一半的适龄儿童未能接受 学前教育。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制定过程中,学前教育短缺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 很大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 中的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国十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是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破解“入园难” 的动员令,必将对全社会提高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十条”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教育属性和社会公益属性,明确指出, 未来我国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还会采取多种措施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家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选择空间。 当前,如何让大量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也是很大问题。针对此,“国十条”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税费减免等 政策,就是要让老百姓能够受益。同时,针对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差距过大的现状,国家将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教育体系,让农村孩子也能享受到公益性和普 惠性的学前教育。 将近一半没有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中,大多数在中西部乡镇地区,要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的学前教育网络,发展 学前教育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因此一定要努力扩大农村的资源,并 且形成县、乡、村三级的网络,使农村的孩子有学上。针对这些适龄儿童, “国十条”提出四条措施。纳入规划;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改善条件。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瞄准薄弱环节 根据“国十条”,今后我国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 当地学前教育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测算未来三年学前教育需求 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份的行动计划要在明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地 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 督查。 “制定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当前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解决 ‘入园难’的重大决策,一定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这场攻坚战。”教 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说。

新国十条内容解读

新国十条内容解读 营销1201 陈凯磊2120120741 新国十条的颁布拉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此次新国十条的指导有四个方面:1、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2.发展责任保险模式,关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3.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4.增加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推动医疗养老险市场化 充分推进商业保险对养老、医疗的补充服务。以商业市场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 在养老上,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创新养老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业养老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在医疗上,鼓励推出各种医疗、疾病有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发展责任保险模式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

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比如之前上海福喜事件曝光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以责任保险模式强制保障食品安全等。 巨灾救助保险机制 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比如鲁甸地震,将巨灾纳入救助保险机制后,类似地震巨灾就能更全面的分散风险。 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保险纳入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三农保险发展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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