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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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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印花税缴纳方式通知,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

【颁布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地税地﹝2000﹞4号

【发文日期】2001-01-03

【实施时间】2001-01-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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