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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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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〇〇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二八年第

〇〇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名册、股东到会登记表、股份凭证资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等文件。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第 1 页

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08年6月25日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〇〇

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方

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数码时代大厦A1718室)召开,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会议就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

议,完成全部会议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第 2 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7日。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五名,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911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5%。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有关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提案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 3 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就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全票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第 4 页

本页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〇〇

页,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于 秀 峰

经办律师:

浦 洪 栗 向 阳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〇〇

第 5 页

德恒律师事务所笔试题

中翻英 根据上述交易结构图,本次借款项目包括如下步骤与安排: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无担保的借款合同,A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借予B公司一笔重大有息 借款(以下简称“重大借款”); 2.B公司将该笔重大借款作为股权出资注入C公司,成为C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除B公司 外,C公司还有其他股东,但B公司在C公司所占有的股份能够实现对C公司的相对控股; 3.C公司以重大借款数额为出资额,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D公司; 4.D公司成立后与A公司签订业务运营合同,由A公司为D公司建设厂房、提供生产设备 等;由D向其支付相应款项; 5.在D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营利的情况下,B公司将以从D公司间接获得的股东分红分期 偿还对A公司的借款。 英翻中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Indemnification 1.1A shall defend, indemnify and hold B and its Affiliates (“Indemnified Party”) harmless from and against damages awarded against B or its Affiliates or amounts settled by A, and B’s reasonable attorney fees and courts costs, which are solely attributable o third party claims that the Software or Documentation licensed by B under an Order Form infringes on such third part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2As a pr-requisite to receiving the benefit of the indemnity described in Section , the Indemnified Party must provide A with: (a) prompt written notice of each claim received; (b) sole control over the defense and settlement of each such claim; and (c) full information and reasonable assistance to enable A to settle or defend any such claim. B and its Affiliates shall be entitl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fense of any such claim at its own expense. 1.3In the event that B is enjoined against, or is otherwise prohibited from, using an Software or Documentation (or any part thereof) as a result of a claim of the type described in Section , A shall, at its sole expense, do one of the following: (a) procure for Licensees the right to continue to use the Software or Documentation; (b) modify the Software or Documentation so that it becomes non-infringing; or (c) replace the Software or Documentation with software and documentation that are non-infringing without materially diminishing features and functionality. In the event that A cannot perform one of the remedies set forth in Section (a)-(c), despite its commercially reasonable efforts to do so, 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any or all Order Forms and Statement(s) of Work governing the infringing Program(s) and upon such termination, A shall promptly refund to Licensees any pre-paid (unearned) License Fee attributable to the infringing Program and compensate the damages of Licensee(s) arising herein without th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in Article .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2020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 导语:作为律师行业质量的把守者,律师事务所服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调研机构分别从三个方面分别对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分别是: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好评率排名。 近日,第三方机构尚普合CIRST依据北京市范围内2020年年初存续的2718家律师事务所和32613名在册的执业律师为调查样本,结合裁判文书网、审判信息网,以及对诉讼参与人的随机调研,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有效筛选,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办理诉讼案件胜诉率、客户满意度三个方面对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 一、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从执业律师人数规模来看,司法局和律协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当仁不让的排名第一,在规模化的路上走在了前面,以下为具体排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990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94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45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88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21人 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执业律师人数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总共9家律师事务所的人数达到了300人以上。 规模化的优势是团队分工明确,能够处理更大的案件量,服务于更多的当事人,这点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数量也有体现。存在风险是律师人数较多,水平层次不同,给当事人选择律师造成较大的困惑。

这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整合资源,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解决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 从代理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来看,从相关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胜诉率方面拔得头筹,达到了90%以上。 数据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是唯一一家胜诉率超过90的律师事务所,另外达到70%以上的还有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具体排名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93.6%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81.9%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79.3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78.0%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73.2% 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胜诉率排名 通过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涉及的上万件公开裁判文书抽样研究发现,提高该所胜诉率案件主要方向集中在遗产继承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征地拆迁案件,另外数据也显示,刑事诉讼的无罪率和轻罪率也对该所胜诉率的提高加成很大。 另外,结合大数据统计结果和司法局公布的数据对比显示,胜诉率排名较高的律师事务所除了对案件的筛选比较严格外,其所聘用的执业律师普遍执业年限也比较长。以上面的几个所为例,平均律师执业年限普遍在5年以上,而胜诉率排名第一的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限平均值更是达到了13年以上。具体统计数据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13.7年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8年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7.6年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6.3年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1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7楼117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延安路126号, 耀江广厦A座4楼116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楼101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丙101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96 6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96 7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文化路90号95 8 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山航大厦16楼91 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楼12层89 1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89 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层89 12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87 13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B座19-20层86 14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楼85 15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22楼85 16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83 17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裕华路西路452号83 18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胶州路58号12楼83 19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11层1101-1103 82 2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80 2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78 22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水路99号建达大厦3层78 2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76 2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74 25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A1 74 26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74 27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74 28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9楼73 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11层72 30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8楼72 31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3室71 3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71 3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71 34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71 35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武定路333号1号楼11楼70 3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68 37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515室67 3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67 39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B座5楼66 40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4楼66 4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市文化路56号金国大厦19-21层66 42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65 43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65 44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广州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6楼6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关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王俪英出席公司2007年4月26日召开的二OO六年度(第十六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提出与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验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亲自见证了股东大会召开的全过程,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

月内召集举行,股东大会的时间定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9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予以刊登公告;会议通知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确定、会议的登记时间及办法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披露。大会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准时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一致,未有修改或新议案提出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的持股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等报到登记资料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23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75,027,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其中:法人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73,441,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自然人股东21人,持股份总数为1,586,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且均为《会议通知》公告截止2007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代表。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及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计票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相关记者等人列

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

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 导语:随着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发展,民众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法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也日益紧密。目前公众号、抖音、头条等主流自媒体平台上常常活跃者很多法律人,这些当中大多数是律师。可以说,律师行业对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了不小的功劳。法律网三个月发布一次的律师事务所排名已成为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品牌代表,该专栏文章的排名数据数据是根据第三方机构CIRST和Terrales的调研数据综合而来,具有比较大的参考价值。 最新一期的律师事务所排名依然从三个角度,分别是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办理诉讼案件胜诉率、客户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京师在规模方面领先,恒略在胜诉率和客户满意度方面领先。 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规模篇 从执业律师人数规模来看,相关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继续扩大规模,在规模化的路上不断前进,从上期的990人到这期的1050人,只用了不到一个季度的时间,京师也成为了北京乃至全国唯一一家执业人数破千的律师事务所,具体排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1050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710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50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90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29人 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超大所的出现,公司化规模化的运营也是一种趋势,一方面这些超大所在成立时间和执业律师数量的积累给全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

务。规模化存在的问题是律师人数较多,代理业务复杂,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关系让律所的风险评估把控的更严,很多案件自然没法代理,这给好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造成很大困惑。 二、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胜诉率篇 胜诉率是最近两年提出的一种全新的视角,调研数据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胜诉率上面依然是领先头部的。具体排名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92.3% 北京宝成律师事务所:83.3%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81.9% 北京创法律师事务所:79.5%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79.3% 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胜诉率排名 胜诉率首先意味着高水平,胜诉率排名第一的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胜诉率能够保持较高是因为其在房产纠纷案件(包含遗产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征地拆迁案件领域的胜诉率加成,另有数据表明,刑事辩护案件的无罪判决和有效辩护也对胜诉率的贡献比较大。胜诉率排名靠前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北京中营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国豪律师事务所等。 除了高水平以外,胜诉率最大的帮助实际上是对案件额筛选。律师行业是需要专业技术的行业,也是一个需要社会责任心的行业。高胜诉率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坚持的原则是接受代理的案件都要评估律师参与的必要性。 三、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客户评价篇 律师行业作为服务行业,当事人的评价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律师的服务水

人大法学院德恒证据学论坛第七十五讲——美国的刑事错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德恒证据学论坛第七十五讲 ——美国的刑事错案 9月26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德恒证据学论坛第七十五讲在明德法学楼602模拟法庭举行。论坛由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教授主持,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教授Mark Godsey 主讲,法学院邓矜婷博士应邀出席。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美国刑事错案”。首先,Mark Godsey 教授以一段关于其法律诊所解救一名被错判者的真实短片引出了本次论坛的主题。随后,他又以许多现实生动的案例、具体的数据,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美国刑事制度、美国刑事错案及其救济制度,主要强调了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DNA 测试技术在刑事错案救济中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具体测试方法是通过将被错判者的DNA 与犯罪现场遗留的犯罪嫌疑人的DNA 进行比对,判断其是否来源于同一人。Mark Godsey 教授还介绍了其法律诊所是如何受理当事人的求助申请、如何进行DNA 测试以及如何向检方证明当事人的清白。此方法在美国迄今已解救500多名被错判之人,平均每人服刑期13年,Mark Godsey 教授本人的法律诊所也曾据此帮助过14人,美国诸多法学院纷纷效仿采纳此制度。DNA 测试技术在美国的刑事错案救济制度中具有历史性的重要意义。当然,Mark Godsey 教授同时说明了此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的诸多障碍并分析了其发展状况。 会议议程主要分为两大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Mark Godsey 教授对美国错案及其救济制度的介绍;第二部分主要是与观众的讨论互动环节,现场同学积极向Mark Godsey 教授提出自己的见解与疑问,Mark Godsey 教授一一做了详尽回应。最后,会议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十八家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 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广州市律师协会现任会长是黄永东律师,副会长有庄伟燕(女)、张平、黄建水、邢益强、文震殊、肖胜方,秘书长为朱宝莲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在律协领导的正确带领下,为法治广州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是广州市番禺区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以优质的服务理念、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现已发展成为番禺区执业律师最多、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拥有1500平方米办公场地,办公环境宽敞、优雅。本所现有执业律师20多名,律师助理及行政管理人员40多名,下设行政部、法律业务部、房地产事务部和二手楼按揭中心。而根据各律师的专业特长结合本所业务领域,法律业务部还分设民事法律组、刑事法律组、房地产法律组、公司和金融法律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组、行政法律组、知识产权法律组以及教育系统法律组等八大专业法律组。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一直以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简介

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简介 高国富律师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1990年获得律师职业资格,1996年获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天津)分所主任、证券律师。 擅长境内上市公司并购及资产重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权益法律安排、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债券、基金的发行、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等法律服务。 担任中国最大并购案——华润集团收购华源集团项目法律顾问; 担任第一例外资收购上市公司案——新加坡佳通集团收购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律顾问; 担任境内最大B股兼发行A股上市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法律顾问; 担任并完成红筹分拆上市案——香港上市公司航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航天科技通信有限公司上市中国法律顾问; 担任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上市及配股的法律顾问; 担任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顾问; 担任河南开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顾问; 担任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度配股法律顾问; 担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零年度配股法律顾问;

担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零年度增发新股法律顾问; 担任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法律顾问; 担任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法律顾问; 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法律顾问; 担任牡丹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法律顾问; 担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首发上市、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增发、资产收购项目法律顾问; 代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海口证券营业部国债回购业务清理及相关诉讼; 代理广东发展银行与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债回购诉讼; 曹振刚律师 天津分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 从事律师工作30年,业务方向主要为民商法、经济法、法律顾问、仲裁代理等方面。先后担任19家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董事长私人顾问)及28家内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特邀代理三家金融机构的专项法律事务;曾审理仲裁案件83件,其中任首席仲裁员

2014年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2014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银行与金融: 第一等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方达律师事务所 通力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润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商事: 北京(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嘉源律师事务所 隆安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协力律师事务所 汇衡律师事务所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融孚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 上海世民律师事务所 毅石律师事务所 山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德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文康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康桥律师事务所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 第三等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 天津(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金诺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高地律师事务所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张盈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赫德律师事务所 明洲律师事务所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耀达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京衡律师集团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凯麦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江苏(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方本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国浩律师事务所(深圳) 广大律师事务所 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信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安华里达律师事务所 华商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信律师事务所 敬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第二十二期申请律师执业集中培训人员结业名单

第二十二期集中培训人员名单 学号姓名性别所在事务所 1 李艳玲女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 黄显利女金台律师事务所 3 于潜女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 4 姜涛男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 5 张小莹女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 6 邹露女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7 全亮男北京市雍鼎律师事务所 8 李林聪女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9 乔威男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10 吴佳女北京市达莹律师事务所 11 刘文娟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2 刘佳女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 13 刘挺伟男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14 李秀红女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15 康大亮男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16 曹光远男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17 王珂男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 18 赵莉女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 19 王海龙男北京曹智勇律师事务所 20 刘健男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21 邓涛男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 22 钟薇女北京众赢凯律师事务所 23 李倩女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24 施正文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25 陈琳女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 26 宋子杰男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27 程占军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8 吕晓章女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 29 张咸锋男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 30 宋姣女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 31 尚颖女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 32 赵欣女北京市尚和律师事务所 33 李文源男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 34 鲁婷婷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35 徐鑫芬女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36 章新龙男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37 杨梦凡女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39 陈五林女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 40 李芳茗女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41 邹秀丽女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 42 代彬辉女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43 彭云川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44 张耿生男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45 李伟男德恒律师事务所 46 李沐泽男北京市鼎恒律师事务所 47 张佳佳女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48 赵雪女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49 赵杰男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 50 臧梵清男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51 刘金臣男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 52 李楠女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53 程志远女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54 赵婷女北京市君祥律师事务所 55 汪莉女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56 所媛女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 57 张宇男北京市聚和律师事务所 58 田海叶女北京市英浩律师事务所 59 董越女北京市隆昌律师事务所 60 杜宁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61 郭锐男海问律师事务所 62 任露露女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 63 马锋男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64 孙倩女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65 张红玉女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 66 林娜女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 67 高静女北京市恒治律师事务所 68 谢北平女北京鑫泽律师事务所 69 齐婷婷女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70 董刚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71 段桃女金杜律师事务所 72 赵永立男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 73 左鹏男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74 陈宁男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 75 赵梦雅女荣博律师事务所 76 付鑫男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 77 唐容女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 78 王硕男北京市中诚律师事务所 79 马锋琦男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80 孟楠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81 张晓娟女北京市汉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康养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Chong Qing)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国华金融中心1单元24层 电话:023-******** 传真:023-******** 邮编:400023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康养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15F20180210-1号致:重庆康养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康养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司”)的委托,担任股份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19年4月9日出具《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养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德恒15F20180210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重庆康养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要求,出具本《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养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 对于《法律意见》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将不再重复披露。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的补充,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所述的法律意见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反垄断与竞争法 第一梯队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江宪胜(中伦律师事务所)韩亮(方达律师事务所)宁宣凤(金杜律师事务所)吴鹏(中伦律师事务所)詹昊(安杰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蔡丽(中博律师事务所) 冯瑶(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勇(天地和律师事务所)马辰(汉坤律师事务所)孙韶松(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 邓志松(大成律师事务所)丁亮(德恒律师事务所)顾正平(安杰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国浩律师事务所)许蓉蓉(君合律师事务所) 潜力律所林蔚(达晓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 银行与金融第一梯队秦悦民(通力律师事务所)陈烽(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刘大力(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军(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玲(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昕(环球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邢冬梅(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樊荣(世泽律师事务所)林小龙(环球律师事务所)李志强(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刘屹(北京瑞栢律师事务所)陆菁(中伦律师事务所)梅亚君(通力律师事务所)沈宏(方达

律师事务所)王舒(汉坤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缪剑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吕立秋(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明朗(环球律师事务所)周昕(金杜律师事务所)吴杰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谢郑(方达律师事务所)张继平(海问律师事务所)周辉(君合律师事务所)朱蕾(国浩律师事务所) 135编辑器 合规第一梯队张保生(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海涛(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海晓(中伦律师事务所)黄仲兰(元达律师事务所)尹云霞(方达律师事务所)龚雅玲(元达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周磊(环球律师事务所)潘永建(通力律师事务所)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刘晨光(元达律师事务所)翁鸣江(环球律师事务所)吴巍(金杜律师事务所) 后起之秀刘思远(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公司并购 业界明星徐萍(金杜律师事务所) 多面手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刘劲容(环球律师事务所)陆志芳(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第一梯队李骐(君合律师事务所)赵靖(中伦律师事务所)李朝应(汉坤律师事务所)戴冠春(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邸晓峰(通商律师事务所)杜慧力(金杜律师事务所)江惟

经核准准予指导实习人员的律师名单_49761

经核准准予指导实习人员的律师名单 省直所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17人) 李飞杨力成维董新中韩丹英武晓峰 段凡生李灯红董杰杨贵明王莹李继军 邸军高原王冬青张生强丁红梅 山西达道律师事务所( 3人) 常保军叶文魁范宏波 山西君翔律师事务所(3人) 李晓军赵水银周育红 山西点金律师事务所(4人) 杨晋张可平侯木林林承郁 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 16人) 郝建华姚俊生张利忠付旭高平梁庆隆梁桐栋白艳红张苏香李麒贾志兵张鹤琼贾琳娜唐海龙刘华郝晓琴

高剑生李艳红薛涛王岩松张巧英董文才 郭福元刘冰冰闫立宏吴春香梁建平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30人) 原建民孙水泉徐律枢王晋强宋凯张学敏张莉杨晓娜翟颖薛荣荣高山姜世文刘培明韩晓俊杜学文谭凡张建国张林江郭进中郭章梅郭枭郭卫东尉海滨白芳郑国玉畅欣欣郭成明岳建萍武小刚王瑞荣 山西抱阳律师事务所(13人) 刘万荣田二平王军刘伟索奋起李芳芳温永军厉志强杨巧玲武长虹宋永安李旭峰杨凯 山西迎泽律师事务所(8人) 冯晓磊李建勇刘绍汉刘春玲张俊丽崔灵精王继军 王晓莉

王继伟庄明俊韩成海李剑英李勇奇毕景芳赵国梁马青红翟文科刘联荣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16人) 任显斌李万忠刘志远张青政董文英郭立胜冯永继王卫华白文利田若激侯铁芳赵欣侯军磊师世云戚红兰晓锋 山西雷坤律师事务所(8人) 刘毅高志汇崔小龙张旺刘智勇贾军锋刘增怀时青松 山西神牛律师事务所(5人) 杨斌郭可淳郭继忠邵占虎石霞 山西见证律师事务所(7人) 王熙泽贾旭红尉忠李春华王淑过刘增怀 赵文龙

周杏梅卫建国卫单杨成才李宗权张振江韩胜利武崇明胡海明高娜郭春阳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4人) 闫建军管晋宏李文辉段伟岳 山西圣哲律师事务所(4人) 梁伯华周兴仁邢洁毛永红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14人) 孙智司东南徐文学张秀敏郭如新徐晶王镇 高满中安燕晨李建业陈奇李晶刘献民杨秉一 山西启承律师事务所(3人) 葛艾君刘文李冬梅 山西恒帅律师事务所(6人) 帅月贵马武章张振军魏太俊赵引海彭建业 山西志杰律师事务所(3人) 黄俞之赵志伟张志杰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OO六年三月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的聘请,担任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于2006年2月24日就湖北宜化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现湖北宜化对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湖北宜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的部分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前公司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法律的理解而作出。本所仅就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财务数据等事项发表评论。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是基于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证言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除修改部分外,本所对湖北宜化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法律问题的意见和结论仍适用《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表述。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湖北宜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的修改进行了审查,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湖北宜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的内容 根据湖北宜化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情况如下: 原方案为: “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实施每10股流通股送2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安排31,131,204股股份对价。” 现修改为:

德恒律师事务所实习日志(200篇)

实 习 日 志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1、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 今天第一天到律所报道。有幸能到全国排名前几的大律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实习,跟着主任团队做事学习,自己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努力。本团队的业务主要是政府服务和企业法律顾问,也就是说非诉业务居多。律所其他合伙人则在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各领域各有所长。 今天到岗第一天就接到一个任务,对我们团队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投融资部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回复: 一、目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贷款资金不能使用的各项规定;国家各部委涉及贷款资金使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二、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投资禁入的有关明文规定。 三、集团内部以及与各子公司之间资金拆借过程中有关明确规定不能操作的规定。 四、目前借款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融资协议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 我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法条索检,并将索检结果记录在文本中。 下午跟大美女毛律师去望城区一个顾问单位就该公司法务主管离职的交接问题与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接洽。 2、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今天毛律师去宁乡的法律顾问单位坐班了,我继续完善昨天的投融资部法律答疑意见书,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条索检查询结果,除了《公司法》第149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企业资金借贷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在法律规制的三个层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并没有其他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作出明文规定,对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制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而按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中心内容是:“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资金拆借持反对态度,并无许可企业之间进行借贷的明文乃至对资金拆借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3、2014年4月2日星期三 今天接到一个任务就是审核顾问单位的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第一次做审核

律师事务所排名

律师事务所排名

3 按专业排名 诉讼与仲裁业务 TOP1:方达律师事务所 方达在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领域的卓越表现深受业界尊敬,以季诺、黄涛、季翔等为代表的方达争议解决团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TOP2: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良好的传统和广泛的资源,尤其是在跨境争议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TOP3: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在商业仲裁与纠纷解决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特别是在公司综合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劳动纠纷解决等领域备受业界好评。 TOP4: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诉讼仲裁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 TOP5: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段和段是上海最早从事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为包括高博特商业秘密案、美国华工索赔案等。代表性案例有:代表上海中路赢得跨国诉讼案等。 TOP6: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 国浩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证券类纠纷中国浩领先业界。 TOP7: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上海凭借强大的团队优势,在多个领域的诉讼和仲裁中均具有不错的表现,特别是在形势辩护领域成绩突出。TOP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在争议解决方面有强大的团队支持,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领先业界,特别是在房地产诉讼方面成绩突出。TOP9: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君泽君善于处理各类诉讼仲裁业务,在业界声誉良好。 TOP10: 上海市元达律师事务所

元达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良好的口碑,特别是在涉外商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TOP11: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和律师在传统诉讼与仲裁方面有良好的表现,特别是在普通民事纠纷中有着活跃的表现。 TOP12: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在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先业界,善于处理各类纠纷 TOP13: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汇业在诉讼和仲裁领域有良好的声誉,企业间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普通公益诉讼是汇业的传统重点业务。TOP14: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君悦在诉讼与仲裁领域具有良好的传统,尤其是在涉房地产领域的争议解决方面经验丰富。 TOP15: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在民事,商事等领域的诉讼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 TOP16: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建纬在建筑与房地产领域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领先业界,受到广泛赞誉。 TOP17: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法制盛邦在普通诉讼仲裁领域的争议解决领先业界。 TOP18: 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 高通在传统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方面经验丰富,以敬云川为核心的专业律师团队善于处理各类纠纷,在民商事诉讼及仲裁领域经验丰富。 TOP19: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华诚律师事务所在涉外纠纷解决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在涉外知识产权非诉讼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TOP20: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华诚律师事务所在涉外纠纷解决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是在涉外知识产权非诉讼争议解决方面领先业界。 房地产与工程建设 TOP1: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与建筑、基础设施领域具有绝对的领导地位,已经形成了涵盖土地、工程、物业、并购及房地产与基础设施金融衍生业务等在内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多位律师在业内具有极高的声望,成绩斐然。 TOP2: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凭借强大的综合优势和品牌效应,金杜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 TOP3: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在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领域内服务体系完备,多个优质服务项目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TOP4: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法律服务体系成熟,多位律师在该领域经验丰富、成绩突出,受到业界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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