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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与普通户口的区别

集体户口与普通户口的区别

集体户口与普通户口的区别

很多家长是集体户口,孩子也是集体户口,面对择校问题,不知道该在哪里上学?教委文件里明确说了集体户口不作为登记入学的依据,那么集体户口的孩子该怎么办呢?集体户口和普通户口又有什么区别呢?

所谓的集体户口是指“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如果你到外地的单位工作,那么你在没有买房没有这个城市的户口的话,往往会把户口落在单位里,这就是集体户口。

区别和差异

区别:

集体户口的意思就是很多人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这种户口是分页的不是单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集体户口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差异:

在北京市拥有集体户口的家庭,无论在哪个区县,在实际操作上,幼升小都是不能直接划片入学的,需要联系教委就近分配学校。而普通京籍户口是可以就近入学。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体户口管理,避免人户分离,减少单位集中管理的负担,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条例1、作为户籍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派出所的工作,对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公司利益为重,协助公司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户籍管理改革政策,配合劳人部门审核所有进京入户人员的上报材料,严格把关。 3、集体户口中凡是调出城建系统的人员,户籍应与档案材料同时办理迁出,暂时迁不走的要留下公司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待入户条件具备后劝其迁出,避免人户分离,公司也没有业务为他们保管户籍。 4、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不论是福利分房还是贷款买房的集体户人员中,限期两月内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入到现住址,缓解公司集体户口量过大,改变那种只进不出的被动局面。 5、在公安部门户籍政策改革的实施中,部分老职工的家属、子女以及9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的满五周岁儿童,户口在外省市的也陆续办理投靠,要协助公安部门、派出所做好内查外调和入户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入户后的服务工作。 6、公司引进高科技人才,每年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外省市生源)

审核后符合入户条件的要为他们办理入户,将外地身份证更换北京身份证,按期领回发放到个人。 7、集体户口中职工子女满十六周岁人员要办理个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到期,也要为职工出具行保部证明,增办、补办个人身份证。 8、职工身份证丢失到行保部开证明前,应先由基层单位为该人出具证明,证明该人系单位职工,并加盖公章,行保部见基层单位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公司行保部证明。 9、公司集体户口要由户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在个人手中,如需要借用要办理借还手续,时间不能超过十天,用完后要及时交还避免丢失。 10、建好集体户人员花名册,每年行保部应有一次核对集体户口,召集基层单位的行政管理员对本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的户籍进行核对,随时清理健全制度,了解集体户人员的情况,单位、住宅电话做到胸中有数。

广州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户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集体户口人员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户口的设立、登记、日常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集体户口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公共集体户口4个类别。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统筹、指导、监督本市集体户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集体户口的登记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做好集体户口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技工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所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户口的设立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一)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部队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或合法租用(使用),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三)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人工商业)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四)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单位办公场所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的,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可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知多少 为了规范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制定了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管理原则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迁入条件(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公司集体户籍的治理,及时把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算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形,制订本暂行方法。 一、治理原则 (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职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打算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治理规定。 (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治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治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治理。 (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治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一)迁入条件 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 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 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 4、集体户籍职员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职员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二)迁入对象 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 1、公司聘请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公司聘请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职员;

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职员子女。 (三)迁入治理 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职员,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由职员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职员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由职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偶户籍关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4、经公司批准同意职员落户的,由职员本人持公司同意落户证明书、集体户籍本、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到集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经公司批准同意职员子女落户的,由职员本人持公司同意落户证明书、集体户籍本、婴儿出生证明到集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户籍关系的迁出 集体户籍人员在发生以下情形时,须及时将户籍关系迁出(如其子女落户口公司集体户籍的,一并迁出): 1、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须事先将户籍关系迁出。持落户后的户籍本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办懂得除劳动关系有关手续。 2、在杭州市区购买住房或有固定住宅的。职员在杭州市区购买住房或有固定住宅后,能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的,须在一个月内将户籍关系迁出。 3、结婚后配偶户籍关系在杭州市区的。职员结婚登记后,配偶户籍关系在杭州市区的,须在一个月内将户籍关系迁出。 职员办理户籍关系迁出手续后,将派出所盖印“迁出”字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四、集体户籍卡治理

集体户口 申请书

集体户口申请书 集体户口迁入申请 xxxxxxxxxxxx公司: 本人??????????????? (姓名),现为????????????????????????????? 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 ,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并同意以下条款: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 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 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每月50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 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 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50元/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7、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本人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 8、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企业申办北京集体户口

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 [字号:大中小] 2012年7月30日修订 为规范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保障国内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位立户要求: 凡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和落户的在京用人单位均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s://www.sodocs.net/doc/149543841.html,)-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立户所需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回国处,邮政编码:100080。(由于我中心每天接收大量邮件,请务必在醒目位置注明“CA申请” )。 材料清单:(请按照此顺序将材料装订在一起)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年检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单位 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政府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集体户口是为解决我院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我院集体户口由特定部门指定集体户口管理专员负责管理。管理事项包括协助**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管理医院集体户口,办理户口的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和其他相关业务。集体户口人员应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与邪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口或已获批准入户广州; 2.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证且没有亲属户口可以投靠;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正式编制职工本人(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2.人才引进时,其获准随迁入户的家属(名单由人事科提供); 3.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于医院集体户口,其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申请入户; 4.因征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性原因失去产权房的正式编制职工。 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医院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同意落户的手续,并根据指引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 1.申请人为我院集体户口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新生婴儿或人才引进时获准迁入的除外); 2.个人申请积分入户广州或其他通过个人形式入户广州的;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等原因失去产权房的。 其他因特殊原因申请将户口落入我院集体户的,需办理入户申请的审批手续,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具体流程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近三个月)--医院户口管理部门审核—医院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集体户口迁出条件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在广州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的;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 (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一)迁入条件 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 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 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 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二)迁入对象 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 1、公司招聘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公司招聘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员工; 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子女。 (三)迁入管理 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员工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偶户籍关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学院集体户户口管理办法

学院集体户户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户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我校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学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保卫处是我校户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户口管理工作职责是:出具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审核意见,协助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我校学生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工作;协助公安户政部门进行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我校户口管理工作中,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人事处负责审核教职工的人事情况;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审核计划生育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学籍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录取和就业分配情况。 第四条户口迁入事项。 (一)新生户口迁入。新生迁入集体户手续由保卫处统一代办。新生可自主选择户口迁入或不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选择户口迁入的新生报到时须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入户所需资料给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期限可延至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 (二)教职工户口迁入。毕业分配或调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凭人事处的审核意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等,到

保卫处开具同意迁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的证明,再携带上述有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办证完结后三天内将户口卡交保卫处; (三)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的家属(子女、配偶)符合市人民政府准入条件的,准予迁入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办理入户时须先到保卫处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审批后,再携带有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教职工婚姻关系解除时,家属户口必须迁出我校集体户。 (四)复转军人入户(含退伍学生恢复户口)。持《退伍证》、复转军人安置部门入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入伍时的销户证明,转业干部还需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交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第五条户口迁出和注销事项。 (一)每年度学生毕业办理户口迁出时,保卫处按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就业安排,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由各学院负责交学生签收。 (二)已迁入集体户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能迁移。 (三)在校学生因出国、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先办理好户口迁出学校的手续。 (四)集体户的教职工,在购买了产权住房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的手续。集体户教职工因辞职、自动离职、开除、调离学校等原因,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必须将户口迁出,否则按空挂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 规定 1 2020年6月23日

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 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 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情情况, 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 ( 一) 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 二) 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 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 三) 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 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 四) 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 ( 五) 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 一) 迁入条件 2 2020年6月23日

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 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 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 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 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 二) 迁入对象 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 1、公司招聘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公司招聘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员工; 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子女。 ( 三) 迁入管理 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 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 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 由员工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员工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 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 3 2020年6月23日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北京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管理乙方聘用的人员同志(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的户口,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丙方户口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助丙方办理落户手续。 2.负责丙方存档期间户口的管理,定期核对户口,及时掌握乙方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协助派出所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3.负责协助丙方办理户口迁出、转移等事宜。 4.丙方到国外定居或移民国外时,甲方协助丙方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5.负责办理丙方户口相关证明事宜。 二.乙方责任 1.确定一名户口业务的经办人,并将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留存备案。如经办人发生变更,需及时向甲方提交经办人变更说明及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丙方户口调入、借出、迁出时,向甲方出具接收、借出、迁出等丙方应出具的其它材料,由经办人统一到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丙方在甲方落户期间,乙方要起到对丙方的主要管理责任。与甲方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并通报变动情况,保证户口信息与本人真实情况一致。 4.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户口不能转入、借出、转出,所定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丙方责任 1.负责向甲方提交与户口管理有关的证件及材料。丙方个人情况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材料。 2.积极配合甲方和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做好户籍管理工作,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服从甲方相关管理办法。 3.在遇到“集体户口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迁出情况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丙方借用户口卡,须在户口卡归还期限内将户口卡归还甲方。 5.丙方户口迁入、迁出、借出等所有户口相关事宜必须由乙方出具书面介绍信,并由乙方经办人统一到甲方办理。如遇甲方将通知乙方需要丙方亲自办理的事项,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乙方经办人的陪同下到甲方办理。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户籍管理规定范文》的内容,具体内容: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户籍管理规定篇,欢迎参阅。户籍管理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户籍管理规定篇,欢迎参阅。户籍管理规定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 (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 (一)迁入条件 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 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 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 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二)迁入对象 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 1、公司招聘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公司招聘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员工; 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子女。 (三)迁入管理 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员工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

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管理条例 来源:作者:日期:10-08-16 户籍办理时限:工作具体时限: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能当场办理的,均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从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七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直接审理核发户口准迁证手续,凭证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的条件: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常住居民户口属本辖区的年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来本辖区定居的香港同胞、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和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办理常住户口的同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在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之间和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换领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5、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地址已变动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其原居民身份证); 6、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申报换领新证;原地址已变动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起居民身份证); 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1、派出所职责:受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

2019年集体户口管理规定-word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部集体户口人员的信息,制 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以下是关于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如下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 的落户政策。 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 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 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 的配偶、子女; 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 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 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 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 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方生效。 1. 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4)“就业报到证”; (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 (6)外省市或户口在原籍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公司招聘应届毕业生管理制度

广东X XXX集团有限公司XX电器有限公司 应 届 毕 业 生 管 理 制 度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二0XX年六月十五日

应届毕业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了促进人才梯队的建设,为公司各岗位选拔、储备中长期的人才梯队,吸引和储备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宝公司所有各分公司、中心对应届毕业生的选、育、用、留。 应届毕业生分为应届中专生和应届大学生,中专、技工、职高类应届毕业生统称为应届中专生,大专或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统称为应届大学生。 三、权责 3.1人力资源部:主导应届毕业生的规划、招聘等工作,组织对应届毕业生需求分析、入职 前考核、实习安排与鉴定、分配、入职以及跟踪培养,参与应届毕业生的人事关系调动、户口调迁、档案管理。 3.2各分公司、中心用人部门:提出应届毕业生的需求,组织应届毕业生实习、入职、任用 与考核、跟踪培养。 3.3各分公司综合部、中心文秘:负责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单位实习、试用、入职等方面的日 常管理。 四、应届毕业生基本要求 4.1原则上,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少部分未年满18周岁的应届中专生, 可酌情考虑入职电子、电机、不锈钢、五金厂等二级分公司(非验厂范围内)。 4.2应届中专生必须在校两年或以上,中专、技工、职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4.3应届大学生必须是全日制三年以上,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本年度毕业人员。 4.4应届毕业生是经毕业院校推荐,在校表现良好,无不良违规记录,已完成全部学业,取 得相应“毕业证书”,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具有“学位证书”。 4.5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方可入职,不合格人员一 律退回原学校处理。 五、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和招聘计划 5.1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各分公司、中心的用人需求,人力资源部拟定公司应届大 学生和应届中专生的需求计划、招聘计划,报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5.2应届大学生的招聘计划和需求计划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份正式启动,8-10月份联系相关 院校,11月份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团队到相关院校开展招聘工作。 5.3应届中专生的招聘计划和需求计划工作一般在每年1月份正式启动,每年1-3月份和 9-10月份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团队到相关院校开展招聘工作。 5.4需求计划工作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向各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中心秘书发出“应 届毕业生的需求计划”(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表》),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中心秘书汇总本单位“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中心第一负责人审核后, 提交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应届毕业生招聘规划予以审核和调整,报公司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集体户管理暂行办法.doc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集体户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5〕6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公共集体户的设立和相关管理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共集体户主要为实际居住地在越秀区辖内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按现行登记入户地址顺序仍无法落户,且符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设公共集体户入户范围的人员提供过渡性户口。有别于单位职工、人力资源市场、学校学生、金融街管委会、商务局等部门管理的公共集体户。 第二条为规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集体户口人员提供户籍相关服务及统一管理,并配合本区公安部门和集体户口所在街道、居委会的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户口的迁入 感谢你的观看

第三条入户对象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的人员,且本人实际居住地在越秀区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落户。 (一)恢复户口人员。即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入户的(包括两劳释放、失踪寻回回市复户的人员,本市没有投靠人、无固定合法住所或居住地无法入户的); (二)父母双方均是本市公共集体户口或父(母)一方在本市公共集体户,父(母)一方户口在外地的子女(可挂靠在父母公共集体户口上)。 (三)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本人在本市没有其他合法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 (四)孤寡老人、孤儿且本市无固定住所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第四条申办程序 (一)申请对象填写《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集体户入户申请信息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入户申请。 1.广州市入户指标卡;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感谢你的观看

关于印发《泉州市集体户及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泉公综〔2007〕133号 关于印发《泉州市集体户及 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县(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户及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省厅《关于开展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公通〔2003〕337号)文件精神,制定《泉州市集体户及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泉州市集体户及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集体户及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集体户的管理 (一)集体户的立户 1.设立集体户的对象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寺庙、人才中介机构等单位。 2.设立集体户的基本条件为:一是在上述单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二是单位办公、生产、学习场所和宿舍房屋所有权为本单位或单位合法租用三年以上的;三是符合办理集体户口条件人员要达到20人以上的;四是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集体户口簿》和管理集体户人员的变动情况。 (二)集体户的迁移 已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在单位已搬迁到其他地点时应当迁移至现单位所在地。由单位的专责管理人至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核准后通过网上迁移将该单位集体户整户迁入立户。对于挂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家庭户由户口所属派出所负责根据“常住地登记户口”原则进行清理。 (三)集体户的撤销 已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在不符合“设立集体户的基本条件”后应当撤销。特别是以下2种情况的原单位集体户必须彻底清 -2-

理,不再设立单位集体户;(1)关闭倒闭的企事业;(2)被兼并的企事业。现户口在单位集体户中的人员无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按下列顺序清理: 1.在本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门廉租房或企事业单位提供固定住房的,可在该住所落户。 2.在本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有亲戚可以投靠的,在征得亲戚同意后可将户口迁往其家庭户内。 对一时无法联系到集体户内人员的,由集体户所属派出所将该集体户内这类人员统一移居至派出所地址上,单独设立一户,由户籍民警统一管理。属该类人员一律不得办理户口、身份证及其他相关业务,待联系后再按上述原则清理。 集体户撤销后,管辖派出所应回收该单位的《集体户口簿》。 二、集体户口的管理 (一)集体户口的迁入 凡设立集体户的单位所属人员,在本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无固定住所且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方可迁入单位集体户。 (二)集体户口的迁出 现户口在单位集体户中的人员,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迁出集体户: 1.在本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有固定住所的(包 -3-

北京语言大学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语言大学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一、落户条件:我校集体户口接收者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招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回国工作人员、调入本单位的职工以及人才引进符合政策随迁的家属。 二、落户手续: (一)教工落户需提供:1.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2. 人事处批准的允许入户通知单,3. 本人的户口迁移证或原户口卡。 (二)婴儿随母落户需提供: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4、所属街道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三)学生入户按学生处招生计划规定办理。 三、借用户口:在校本科生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借用理由,由所在院系同意盖章认可;在校研究生需经过研究生处同意之后方可出借。 教工凭工作证借出户口。 四、补办身份证:补办身份证现分为正常证、临时证二种,可由本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办理临时证。 五、户口转出:应届毕业生按学生处提供的派遣方案办理;因出国、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需提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学生由学生处出据证明办理。教工迁出户口由本人持户口卡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六、保留户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精神,我校接收毕业生保留2年户口,毕业生与校方签订“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第二条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不再享有先前与校方关联的其他权

利,例如:因结婚、生育、升学、出国、补办身份证等,学校不再提供户口卡,若有需要应迁回原籍。 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户口管理有义务会同学生处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附文摘自19号文件: “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七、集体户口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语言大学保卫处治安科 所在派出所:东升派出所

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入。由外地调入、分配、海外归国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无产权房的职工,经医院同意,其户口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口的,具体办法如下: 落户者应持有《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到后勤保障部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出。职工集体户的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时须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出: ㈠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㈡在本地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 ㈢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的。 第三条职工集体户成员子女的出生登记。对于职工集体户成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应根据下列情况办理: ㈠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㈡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在所属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㈢新生婴儿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死亡登记。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其部门人员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到驻地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 第五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三投靠”(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于集体户成员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办理“三投靠”。 第六条职工集体户口由专人专管。 第七条如果出现政策性变化,以公安部门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第八条本规定由保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XXXXXX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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