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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

济价费字[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220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范围及标准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范围。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范围内。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

2、除1款以外的新建或翻建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市区每平方米1300元缴纳、各县(市)和长清区每平方米1100元缴纳。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民用建筑,市区按地面建筑面积的4.5%,每平方米1300元缴纳;各县(市)和长清区按地面建筑面积的2.5%,每平方米1100元缴纳。

3、除1、2款以外的其它新建民用建筑,市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各县(市)和长清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以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

二、人防工程建设费收费范围及标准

凡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10元;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

三、人防工程赔偿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报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按相同防护等级和建筑面积重建,不能重置或修复的,应依法赔偿损失。赔偿标准为:拆除人防工程,按

当地相同防护等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进行赔偿;损坏人防工程的,按评估价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拆除赔偿标准。

人防系统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鲁价费发[2006]220号文件要求,做好以上收费的执收、运用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书。所收费用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人防办济价费字[2001]259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与防治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与防治 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行政监督。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比如我们南京就有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它是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均应接受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主要环节 对这些行为说不! ?严禁监理单位承揽资质范围外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具备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性质等相应条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许可,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严禁未经预埋各种人防防护设备设施(如:防爆地漏、集水井、门框、穿墙管等)就浇捣混凝土。 ?严禁未经隐蔽工程钢筋验收(未申报或未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就浇捣混凝土。

?人防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审核图纸施工,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施工图设计,应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上报人防主管部门,并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变更。 ?所有人防防护设备(包括各种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防爆波地漏、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以及设备附属管线等)必须由经省人防办备案认可资质的定点专门生产厂家制作并安装。 图纸会审 1 设计交底 施工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将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提出的审查意见的整改回复(即:设计变更)逐条进行交底,设计单位负责解答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这对施工中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重庆市物价局人防易地建设费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6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人防办: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474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建设单位依上述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 三、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 1、一类区域: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巴南区:李家

人防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表

龙之梦商业广场人防 工程 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 监督注册号: 监理公司: 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1-----------------------------------------填写说明2----------------------------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3----------------------------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4----------------人防门框及临战封堵框常规数据检查表5----------------------------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6------------------------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7----------------------------竣工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8----------------------------人防门扇常规数据检查表

填写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指导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更好地开展监理活动,特制订本系列检查记录表。 1、本表不能代替监理整改通知书、指令单等。 2、本表由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检查后填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凡涉及人防区域的验收,均需填写本表,隐蔽检查记录在质监人员现场验收时提交,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记录在申报结构和竣工验收时随报验材料一并提交。 4、隐蔽检查记录表的检查部位应填写该人防区域的后浇带轴线号(每个后浇带区块填写一张),轴线号以地下室轴线号为宜。 5、本记录表应涵盖人防区各个施工段检查,根据检查次数增加检查记录,并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6、本记录表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监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本记录表由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人防收费标准

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1号)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二○○四年九月二日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7]69号 2008年8月18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与区、县的分成比例。除市内六区外,市人防办每年从其他区县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额中集中20%留存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全市重点工程和人防系统建设;其余80%由市财政返还各区县财政部门,使用时由所在地的人防办将使用计划报经市人防办批准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市人防办和市内六区人防办资金使用按原办法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管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适当安排人防办执法工作经费。 三、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按规定应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区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是:市内六区、塘沽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汉沽、大港、东丽、北辰、西青、津南、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规划新城、独立工业区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1500元;各镇政府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800元。 (二)按规定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99194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宙辉国际花园人防工程为6级工程(□单建□掘开式□附建式),战时用途二等人员隐蔽部,移动电话。人防建筑面积7671㎡. 二、编制依据 质量监督方案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三、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检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 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1)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2)检查内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管理使用情

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部分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2、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所列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以《人防工程质量核查通知书》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质量监督站对人防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2)对人防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 (3)系统检查人防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三)竣工质量监督 1、主体结构验收前5天,建设单位应以《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 通知我站参加验收。 2、拟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我站对工程质量 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建设单位应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 书》通知我站参加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4、质检站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 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资料、人员资格、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5、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质检站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整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docx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监督注册号: 青岛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 年月日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防护等级 平时用途战时用途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项数质量评定情况 1土石方 2爆破掘进 3锚喷支护 4钢筋 5混凝土 6砌砖 合计共分项,合格项,合格率% 。 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孔口防护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防护等级 平时用途战时用途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项数质量评定情况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1封堵门、防爆波活门 门框墙制作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2 门框安装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3 门扇安装 4防爆波活门安装

------------- 进出工程管线防护密 5 闭处理(风、水、电) 合计共分项,合格项,合格率%。 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人防设备厂管线安装单位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评定等级 项目名称标准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备注 号 防护门3100%90%80%70%0 1建 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4 3筑门框墙2 4防爆波活门3 5结防爆超压活门、自动排气活门3 6 构顶棚10( 6) 7地面10( 6) 8 与墙面7( 4) 9柱面7( 5)

人防易地建设费琼价费管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八日琼价费管[2010]329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行为,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和海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海南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琼发〔2002〕5号)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防空地下室以建为主,但下列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应当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上述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含住宅小区)、城市危房翻新住宅楼,按照居民住宅楼和翻新住宅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除上述第(一)、(二)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市、县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住宅小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市、县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收费标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海口市、三亚市(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收费标准为2200元/m2; (二)文昌市、琼海市、儋州市、东方市(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收费标准为1800元/m2; (三)其他市、县收费标准为1600元/m2。 三、减免范围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规定,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符合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认可的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教学楼、儿童福利院、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2016版)

安徽省阜阳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申报表 工程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福和家园东区工程建设单位: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申报日期:年月日 阜阳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工程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福和家园东区工程 监督注册号工程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天鹅湖路与泰山路交口 建设 单位(公章)单位名称 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 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厚亮 通讯地址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话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 m2地下室面积m2人防建筑面积 m2人防工程防护标准类级,防化级人防位置地下层战时用途平时用途口部数量 计划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 地上建筑物数量栋层数 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编号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编号 审 批 意 见 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1—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及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资质等级专业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电话号码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及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资质等级专业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电话号码 监理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及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资质等级专业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证书编号电话号码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及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专业证书编号 质量部门负 责人及电话 技术部门 及电话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电话 备注: 年月日 —2—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资料核查表(表1.3)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 序号资料名称资料 份数 审核意见 1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4份 2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1份 3 规划许可证 1份 4 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及回复 1份 5 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人防资质 证书 各1份 6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及中 标通知书 各1份 7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及中 标通知书 各1份 8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 权书及质量终身承诺书 各1份 9 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 位人员配备情况(附人员资格证 书)。 各1份 10 人防工程施工图电子版 各1份 11 核查人签字:复核人签字: 注:1、本申报表应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申报表一式四份,质监站一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安徽省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3—

人防易地建设费琼价费管号

人防易地建设费琼价费管 号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八日琼价费管[2010]329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行为,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和海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海南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琼发〔2002〕5号)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防空地下室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防空地下室以建为主,但下列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应当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上述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含住宅小区)、城市危房翻新住宅楼,按照居民住宅楼和翻新住宅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除上述第(一)、(二)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市、县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住宅小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市、县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收费标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海口市、三亚市(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收费标准为2200元/m2; (二)文昌市、琼海市、儋州市、东方市(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收费标准为1800元/m2; (三)其他市、县收费标准为1600元/m2。 三、减免范围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规定,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表1 扬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人防面积(M2) 建设地址防护等级 地下室层数人防层数战时用途类型 单建式附建式地面层数:平时用途 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区县 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人防审批文号 立项 审图 申报资料1、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或合同(复印件)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需具有人防专业资质证书,总监及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监理资格证书) 3、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情况登记表(附表1-1) 申报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该人防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由市民防局工程处、各参建单位参加的人防专项技术交底,人防工程隐蔽项目验收必须及时通知我局派员参加,并做验收记录,做为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凭证之一。 申报单位 签章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法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 市民防局 审查意见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工程分别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市民防局工程处各一份; 3、建设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填写此表并携上述文件和材料,不办理质 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

附表1-1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 资格等级 资格证书号 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 筑 师 姓名 结构 工程 师 姓名资格等级资格等级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XXX人防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报告 编制:()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xxx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xxx(详细地址),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x级,设计使用年限为x年,耐火等级为x级,总建筑面积为xx M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x类,抗震设防烈度为x度,地下x层。人防工程位于地下x层,抗力等级为常x级核x级,防化等级为x级,人防总建设面积xx M2,掩蔽面积xx M2,划分为x个防护单元,x个抗爆单元,平时用途为xx,战时用途为xx,共设x个出入口,疏散宽度为xx M。 人防工程地基处理采用xxx(地基处理作法) 人防工程主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基础垫层C xx;基础筏板C xx,抗渗等级P x;外墙C xx,抗渗等级P x;临空墙C xx,顶部C xx、抗渗等级P x。 人防外墙防水采用xxxxx(防水作法)。 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监察队 二、项目监理部组成及分工 … 三、监理依据及验收依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

技术规程、规范,以及监理合同要求进行了全过程监理。 监理依据有: 1、工程施工图纸; 2、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 3、监理合同;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6、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施工规范。 质量验收依据有: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xxx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x 3、《混凝土工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026-xxx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xxx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x 5、《通风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xxx 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xxx 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8、… 9、其他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三、监理概况 1、工作范围: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我监理部对该人防工程的结构、防水、孔口防护、建筑装修、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给排水等七个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理。 2、工作内容: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实现工程预定的目标。 3、监理方式:采取审批施工方案、签收资料、见证取样、送样试验等方式,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方案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我站是受省人防主管部门委托,对省内在建的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我们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把监督参建各方严格按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符合国家有关人防质量验收标准和保证监督工作有按章开展,为工作目标,制定本质量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级类人防工程(单、附建式),战时用途。人防工程处于地下第层,受监建筑面积平方米。本工程设个防护单元,个口部,个进风口,排风口。 二、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监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1、巡回抽查 (1)检查方式:事先通知、不定期的抽查(原则上,防水施工过程中进行一次抽查,其它视情况而定)。 (2)检查内容:对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砼构件、金属构件的质量(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单)进行抽查,必要时可抽样检测;还可对检测手段、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抽查。 (3)每次巡回抽查时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为必查项目。 根据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所列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提前通知我站,以便安排质监人员复核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三)主体结构验收的监督 1 1、主体结构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以〈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通知我站,我站在五个工作内安排主体结构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监督 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基础上提前通知我站,我站将会同人防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质监站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施工、监理单位月报制度 监理单位掌握工程质量状况,每月1日至5日定期将监理月报向质监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每月1日至5日定期将施工月进度计划向质监部门报告。 三、质量监督要求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81205

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监督工程师: 归档日期: 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1、人防工程概况;(原件) 2、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方概况;(原件) 3、监督申报表;(原件) 4、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备案批复;(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人防专项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人防设备安装合同(应附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参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包括防护设备安装企业)、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11、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原件一份); 12、土建单位与防护设备安装单位共同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原件一份); 以上3-10项必须是申报质量监督时我处审核过并盖有骑缝章的。 1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一份) 1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原件一份) 15﹑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

章) 1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原件一份) 1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员表(原件一份) 1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纪要(原件一份) 19、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通知单一套原件) 20、《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申报表》(包含各参建单位出具的报告)(原件一套) 21、人防工程整改回复(原件一份) 22、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备案(如有原件一套) 23、人防面积测绘报告(原件一份) 2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一份)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来源:中国巩义办事服务发布时间:2011-08-04 点击次数:111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防办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3〕1178号 各省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和多渠道筹措人防建设经费,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提高城市防空抗毁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2003〕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省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问题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一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中,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手册(用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用户系统 用户手册 2008.5

本手册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用户操作手册,随软件一同发布。 本手册以主要介绍了以下内容:本软件的安装和卸载、启动登录、基本操作说明(包括基本信息的录入、数据的采集以及系统功能设置)、注意事项及错误处理等。此外,配合软件使用的有关工作要求,在本文中也一并进行阐述。 在您开始使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之前,建议您先阅读本手册有关条目,了解软件运行所需要的环境和一些使用限制。用户填写报表内容必须以施工现场真实情况为依据。 对需要注意的操作、要求及解释,手册中以“注:”为标志。 使用本手册时,读者可以逐章顺序阅读,也可以直接跳往关心的内容。

软件概述 (4) 软件简介 (4) 软件运行环境 (4) 本软件的用户 (4) 许可声明 (5) 安装和卸载 (6) 准备安装 (6) 开始安装 (6) 完成安装 (8) 卸载软件 (8) 开始使用 (10) 简易使用流程 (10) 启动和登录 (10) 主界面 (11) 菜单栏及操作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础数据 (11) 表格数据 (11) 法规资料 (11) 数据 (11) 帮助............................................................................................................................................... . (11) 用户如何填写报表 (16) 用户如何来申报数据 (20) 注意事项 (22)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文件 杭州市人防办 杭价费[2005]174号 杭财基[2005]566号 杭人防[2005]106号 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 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121号)、《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价费[2005]27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军分区关于《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0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建设的实际,就人防建设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杭州是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富阳、建德、临安、桐庐和淳安是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除国家规定减免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截留,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杭州市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镇的新建民用建筑(即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详见附件二),不包括农村村民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楼及农改居建筑。具体包括: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等。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依据合理布置、平战结合的原则,经权限部门批准,可以在同项目规划范围内,部分或全部易地建设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渝价[2007]654号

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渝价[2007]654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654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市人防办: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474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防空地 下室建设成本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经市政府 批准,决定对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却国人民防空法》 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 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司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 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 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 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建设单位依上述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易地建设费按建设项目地面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计收,一类区域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二类区域按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三类区域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 三、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具体划分 1、一类区域: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大竹林镇、鸳鸯镇、礼嘉镇、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沙坪镇、石坪镇、悦来镇;巴南区:李家沱镇、花溪镇、南泉镇、鱼洞街道、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北赔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东阳镇: 2、二类区域: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除列入一类区域的城镇;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的城镇。 3、三类区域:除列入一、二类区域的其他设防区、县(自治县)的城镇。 4、一、三、三类区域内的农村农民自建房不在收费的范围: 四、对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应造当减免易地建硬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一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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