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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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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1. 总则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及定义: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

⑵在外连续30天以上的人员。

3. 外派和出差的区别:

(1) 外派是指:因公需要,被公司派往其他工作地点,需要超过30天以上,到原工作地以外地区

完成上级指派的工作。

(2) 出差是指:因公需要,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完成某项上级指派的任务,当天不能返回需在外住宿,

且连续时间一次不超过30天(含)。

注:出差管理办法详见员工手册。

4. 外派审批:

外派由公司决定后,由被派往人员填写《外派审批单》,并送至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和财务部备

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填写《外派审批单》,应邮件申请并走邮件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

5. 发放形式:项目以每月在工资中以津贴形式发放。

6. 外派津贴标准

(1) 城市划分:根据员工手册出差制度城市划分为准。

(2) 外派补贴标准: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及通讯费,其他因公产生的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具体细则

如下:

i. 员工被派驻在外地30天(以上),应按照本规定在当地租房。如特殊情形须总监以上批准。

标准如下:

ii. 以上津贴形式在工资中统一发放,外派时间中超过30天但其中某个月不足30天的按实际外派天数发放相应津贴;

iii. 外派的员工薪酬里不再提供额外的午餐补贴。

iv. 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最高可报销20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

7. 交通工具的选择

公司外派到其他城市乘坐交通工具参照员工手册第四章出差规定执行,据实报销。

8. 外派其他福利

(1) 被外派员工除可以享受每月的正常休息日外,另外每个月还可以享受额外2天探亲假,可

以累计使用(含路上交通时间)。

(2) 探亲假交通标准:按照外派人员交通标准执行,来回车票实报实销

相关说明:外派人员的补贴除了实报实销的费用,其他如有超出标准的,一律由员工自行承担。

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1.总则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及定义: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 (2)在外连续30天以上的人员。 3.外派和出差的区别: (1)外派是指:因公需要,被公司派往其他工作地点,需要超过30天以上,到原工作地以外地区完成上级指派的工作。 (2)出差是指:因公需要,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完成某项上级指派的任务,当天不能返回需在外住宿,且连续时间一次不超过30天(含)。 注:出差管理办法详见员工手册。 4.外派审批: 外派由公司决定后,由被派往人员填写《外派审批单》,并送至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和财务部备 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填写《外派审批单》,应邮件申请并走邮件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 5.发放形式:项目以每月在工资中以津贴形式发放。 6.外派津贴标准 (1)城市划分:根据员工手册出差制度城市划分为准。 (2)外派补贴标准: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及通讯费,其他因公产生的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具体细则如下: i.员工被派驻在外地30天(以上),应按照本规定在当地租房。如特殊情形须总监以上批准。标准如下: 外派津贴 城市级别住房津贴 (含交通、通讯、餐费补贴) 4000元/月 3000元一线城市 /月 2500元/月3000元/二线城市月 2000元/月三线城市 2000元/月以上津贴形式在工资中统一发放,外派时间中超过30天但其中某个月不足30天的ii. 按实际外派天数发放相应津贴;外派的员工薪酬里不再提供额外的午餐补贴。iii.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2000iv.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最高可报销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

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暂行办法

下派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选派干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挂职锻炼是培养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加强我市挂职、外派干部的管理,推动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挂职、外派干部,是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和培养干部的需要,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在编在岗干部中,有计划地选派到中、省、广安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外发达地区以及市内所辖乡镇、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挂职锻炼的干部,不包括中、省、广安市确定的上挂和帮助工作的干部。挂职主要包括市级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市内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乡镇(街道)干部到我市市级机关挂职;外派主要包括我市干部到外地机关或企业挂职。 第二条工作总则 (一)挂职、外派干部管理归口在市委组织部。 (二)挂职、外派目的: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整体推进基层工作,增进与部门、行业、区域的沟通交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业务知识精的干部队伍。 (三)挂职、外派原则:坚持按需选派、计划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挂职、外派干部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务实,热爱基层工作,综合能力较强,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应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有一定数

量的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三条工作程序 (一)申报。需要挂职、外派干部的单位可在每年6月、12月分别向市委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需要挂职、外派的人数、挂职、外派干部的来源、基本条件、挂职时间、承担的主要工作等。 (二)计划。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全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参考申报情况综合平衡,提出干部挂职、外派计划,报市委审定。 (三)推荐。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部门党组织按照市委组织部分配的挂职、外派干部名额,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报送材料包括:建议人选报告、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现实表现等(含电子文档)。 (四)酝酿。市委组织部审查后,充分征求有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后,提出挂职、外派建议方案。 (五)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或会签。 (六)任职。下派干部不占用挂职单位的编制数。下派干部任职手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任职程序办理;上挂广安市及以上部门的干部任职由上挂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或上挂单位安排挂任职务;外派干部的任职由市委组织部与派入地协商,由派入地安排挂任职务。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下派干部情况应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出差外派补贴制度

出差外派人员补贴制度(暂行)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制度。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外派员工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外派指被公司派往上海市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15天(含)以上,累计1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在当地招聘人员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不属此范围。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累计15天以下,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人事部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人事部核

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或火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如有特殊需要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见下表)”出差申请表“、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1. 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事专员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 70 20 50 10 相关说明:、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

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工作,规定驻外津贴,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性,根据《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派出的驻外人员,以及在公司管理的单位工作的,且上级公司明确由公司对应管理的驻外人员。 第二章驻外人员规定 第三条驻外人员是指因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经上级公司或本公司批准,外派且连续工作(不含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四条符合如下情形的人员为驻外人员 1、符合区域公司交流人员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委派财 务人员; 2、派驻受托管理合资公司工作且家庭和工作不在一地的我方 高层管理人员及委派财务人员; 3、公司派驻省外工作的人员以及派驻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 4、其他经公司审批认定为驻外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驻外人员类别 (一)A类:公司管辖区交流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派财务人员;

(二)B类:派驻本部辖区以外的高层管理人员; (三)C类:参加工程项目工作人员; (四)D类:除以上类别外的中层干部及基层人员。 第三章驻外人员津贴规定 第六条驻外人员津贴标准 1、生活津贴:驻外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辖区人员交流规定)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600元/人月; (3)C类人员标准为省内500元/人月省外800元/人月; (4)D类人员标准为300元/人月。 2、配偶津贴:驻外工作满一年且因驻外导致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已婚驻外人员,每月发放配偶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800元/人月; (3)C、D类人员标准为400元/人月。 3、租房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公司均须提供住宿条件。若驻外工作地需要员工自行租房解决住宿的情况,驻外人员每月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租房费用,且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租房津贴标准。津贴标准如下:

外派员工补贴办法

外派员工补贴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外派员工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外派员工是指经地产集团同意派往地产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员。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 1、经地产集团同意派往地产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员。 2、员工配偶或父母(指未婚员工)家庭所在地与工作所 在地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且距离在100 公里以上。 3、员工已经结束实习期或试用期。 二、由集团统一招聘的大学生,其实习期满第一次分配地的为其工作地,从第一次分配地调走,且符合第一条中所述条件的,可视为驻外。 三、外派管理 1、地产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地产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 单位总经理批准,报地产综合部备案后实施。按附件《外派人员审批表》

办理审批手续。 2、外派员工由地产集团负责管理,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由项目公司安排日常生活,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地产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外派待遇 1、外派员工按所任职务级别由地产集团确定,享受相应 保险及相关福利。外派薪酬由地产集团考核确定,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可享受外派津贴,外派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外派补贴标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每人每天120元,部门经理每人每天60 元。外派人员的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 3、短期外派人员(指半年以内)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长期外派人员(指半年以上)每二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倒休、轮休,在工作时间离开,需要提前征得上 级领导同意,企业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探亲费用,在差旅费标准范围内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4、具有外派探亲资格,但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探亲假的,若自愿让其父母(特指未婚)或配偶来工作所在地探亲,在其标准范围内可报销一人往返路费。

(完整版)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1.总则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及定义: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 (2)在外连续30天以上的人员。 3.外派和出差的区别: (1)外派是指:因公需要,被公司派往其他工作地点,需要超过30天以上,到原工作地以 外地区完成上级指派的工作。 (2)出差是指:因公需要,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完成某项上级指派的任务,当天不能返回需在 外住宿,且连续时间一次不超过30天(含)。 注:出差管理办法详见员工手册。 4.外派审批: 外派由公司决定后,由被派往人员填写《外派审批单》,并送至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和财务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填写《外派审批单》,应邮件申请并走邮件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 5.发放形式:项目以每月在工资中以津贴形式发放。 6.外派津贴标准 (1)城市划分:根据员工手册出差制度城市划分为准。 (2)外派补贴标准: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及通讯费,其他因公产生的费用采取实 报实销的原则,具体细则如下: i.员工被派驻在外地30天(以上),应按照本规定在当地租房。如特殊情形须总监以 外派津贴 城市级别住房津贴 (含交通、通讯、餐费补贴) 一线城市4000元/月3000元/月 二线城市3000元/月2500元/月 三线城市2000元/月2000元/月 ii.以上津贴形式在工资中统一发放,外派时间中超过30天但其中某个月不足30天的按实际外派天数发放相应津贴; iii.外派的员工薪酬里不再提供额外的午餐补贴。 iv.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最高可报销20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 7.交通工具的选择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相关说明: 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

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1. 总则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及定义: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 ⑵在外连续30天以上的人员。 3. 外派和出差的区别: (1) 外派是指:因公需要,被公司派往其他工作地点,需要超过30天以上,到原工作地以外地区 完成上级指派的工作。 (2) 出差是指:因公需要,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完成某项上级指派的任务,当天不能返回需在外住宿, 且连续时间一次不超过30天(含)。 注:出差管理办法详见员工手册。 4. 外派审批: 外派由公司决定后,由被派往人员填写《外派审批单》,并送至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和财务部备 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填写《外派审批单》,应邮件申请并走邮件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 5. 发放形式:项目以每月在工资中以津贴形式发放。 6. 外派津贴标准 (1) 城市划分:根据员工手册出差制度城市划分为准。 (2) 外派补贴标准: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及通讯费,其他因公产生的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具体细则 如下: i. 员工被派驻在外地30天(以上),应按照本规定在当地租房。如特殊情形须总监以上批准。 标准如下: ii. 以上津贴形式在工资中统一发放,外派时间中超过30天但其中某个月不足30天的按实际外派天数发放相应津贴; iii. 外派的员工薪酬里不再提供额外的午餐补贴。 iv. 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最高可报销20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 7. 交通工具的选择 公司外派到其他城市乘坐交通工具参照员工手册第四章出差规定执行,据实报销。 8. 外派其他福利 (1) 被外派员工除可以享受每月的正常休息日外,另外每个月还可以享受额外2天探亲假,可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大连兆赢置业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出差外派补贴制度

出差外派补贴制度 出差外派人员补贴制度,暂行,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制度。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外派员工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外派指被公司派往上海市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15天,含,以上,累计1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在当地招聘人员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劢不属此范围。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累计15天以下,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劣费、市内交通补劣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人事部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人事部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或火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如有特殊需要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不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 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事与员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 出差申请人部门岗位出差目的地预计出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计天出差事由 业务交通费住宿费外派补贴补贴合计招待费费用预算 实际费用实际出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核定发放日变更理由,人事部填 写,部门经理/ 人事部财务部总经理总监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 类别 伙食补劣费市内交通费机场往返交通费通讯补贴

集团外派员工补贴标准办法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补贴办法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集团公司派往深圳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30天(含)以上,累计3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在当地招聘人员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不属此范围。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总监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副总监核准,2日以上由总监核准;副总监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总裁助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总裁助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部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

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 相关说明: 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住宿费:员工出差住宿费凭合法有效票据在规定的限额内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伙食补助费: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餐费。 4、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城市的市内交通费,出发地和到达地至机场、火车站往返交通费两部分。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餐费。 5、通讯补贴:出差期间手机漫游费凭手机缴费单实报实销。 (三)差旅费补贴计发办法 1、员工在出差当天往返超过8小时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日出差12日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3、如果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招待或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予发放相应部分出差补贴;如果出差期间发生了已经批准的招待费,招待期间不发放相应的餐费补贴。 4、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或公司统一缴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及每天的伙食补助费。 5、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

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

第一节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摘自《2003人(规)字第64号》 外出报销、补贴标准 餐费补贴标准

一、地区解释 1.特区指深圳、珠海、北京、上海、广州; 2.江苏分公司所在地无锡、浙东分公司所在地宁波及各直辖市 参照省会标准执行。 3.地级市指市区;省会级以上城市的郊县按地级市标准报销; 4.地级市所辖郊区县按县市标准报销; 5.对于一天在多个城市出差的,按住宿地核定标准报销。 二、级别界定 A、总裁级:总裁 B、副总裁级:副总裁、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 C、总监级:各职能中心总监(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监)、分公司总 经理、总裁办主任、审计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D、副总监及以上:各职能中心副总监、分公司副总经理、总 裁办副主任、总裁助理、总审计师、副总审计师 E、经理级:副总裁助理、各品类经理、职能中心及分公司部门 经理、门店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师、监察师、产业项目经理、实施经理、系统分析师 F、副经理及专员级:总部及分公司职能部门副经理、总干事、审 计员、监察员、职能中心专员、科长、门店财务主管、楼面主管、物流主管、软件开发工程师 G、行政人员/业务员:管理员、干事、文员、业务员 H、其他: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营业员、门店信息录入员、800 接线员、回访员、搬运工、保安、保洁员等 三、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 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 销住宿费。 3.公司负责人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 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到公司整体 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允许的前提下, 可按实报销。 4.总部到分公司长期工作的人员住宿按《外派人员各项费用补 贴标准》由所到分公司安排。

外派人员各项费用补贴标准

外派人员各项费用补贴 标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第一节外派人员各项费用补贴标准 外派人员:1、指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被公司派往原招聘录用地以外的地点工作3个月(含)以上的;2、上述人员须持录用地户籍或已在录用地购房;3、非上述情况须在人事异动时,本人提出经部门及人力资源总监共同确定,方可享受(事后提出须经总裁批准);4、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不属此范围;5、如户籍或长住地不在招聘地,视具体情况由部门及人力资源总监共同审批。 1、交通费用补贴: 公司原则上给予外派人员报销每月一次来回探亲交通费用,乘坐标准按出差费用报支规定,范围内按实报支,超出部分自理。 2、租房补贴: A、员工被派驻在外(3个月及以上),且在某一地点工作10 天/每月以上的,应按本规定在当地租房,特殊情况须经总裁 批准。 B、公司可给予派驻在外工作人员最高15天的找房期,分公 司总经理可以根据本规定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高期限。在 15天内住宿费按出差规定给予报销,超过此期限,按本规定 执行。 C、外派人员的住宿若由分公司租房解决的,应符合本规定 标准,特殊情况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抄送人力资源中 心;分公司总经理费用由总裁批准。若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租 金超标准,超额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D、为便于外派人员的生活,可由分公司协助寻找钟点工, 费用由本人支付。 E、各分公司视实际情况可租用一间二室或三室房,作为总 部或其他分公司短期派驻使用,分公司行政部作为租用房的 管理者,应保证在前一人离开后及时更换日常住宿用品,保 持清洁,以保证后来人员能立即入住。以降低公司出差成 本。 F、外派人员租住房间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不包括分公司租用的公用房) G、分公司代租房内生活用品及相关水电等费用可由总公司 负担。 3、餐费补贴: A、享受外派补贴费用的人员,如分公司提供免费午餐,可 享有。如分公司以现金补贴的形式发放,则不可享受。 B、餐费补贴一律按驻外实际天数计发。 4、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的70%(最高可报 销500元/月,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 票报销 5、级别界定:参照外出报销、补贴规定之划分; 6、上述人员若由公司解决交通、住宿的,不享受上述第3、4项 补贴。

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 暂行办法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工作,规定驻外津贴,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性,根据《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派出的驻外人员,以及在公司管理的单位工作的,且上级公司明确由公司对应管理的驻外人员。 第二章驻外人员规定 第三条驻外人员是指因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经上级公司或本公司批准,外派且连续工作(不含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四条符合如下情形的人员为驻外人员 1、符合区域公司交流人员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人 员; 2、派驻受托管理合资公司工作且家庭和工作不在一地的我方高层 管理人员及委派财务人员; 3、公司派驻省外工作的人员以及派驻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 4、其他经公司审批认定为驻外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驻外人员类别 (一)A类:公司管辖区交流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派财务人员;

(二)B类:派驻本部辖区以外的高层管理人员; (三)C类:参加工程项目工作人员; (四)D类:除以上类别外的中层干部及基层人员。 第三章驻外人员津贴规定 第六条驻外人员津贴标准 1、生活津贴:驻外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辖区人员交流规定)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600元/人月; (3)C类人员标准为省内500元/人月省外800元/人月; (4)D类人员标准为300元/人月。 2、配偶津贴:驻外工作满一年且因驻外导致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已婚驻外人员,每月发放配偶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800元/人月; (3)C、D类人员标准为400元/人月。 3、租房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公司均须提供住宿条件。若驻外工作地需要员工自行租房解决住宿的情况,驻外人员每月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租房费用,且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租房津贴标准。津贴标准如下:

外派人员费用报销制度

* 唯晶外派人员费用报销制度 目的 明确报销程序及要求,确保支出合理、真实 1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人员。 — 2定义 审批:指在审批人权限范围内,未违反公司制度情况下的复核(审)作用,有权对有争议的费用提出质疑,并提请更高一级领导裁决。 签批:是指对该项费用有最终决定权利签字。 合法凭证:指有效的发票及签认的单据。 3" 4职责与权限 4.1申请人:索取真实、合法凭证;整理、粘贴、填写相关凭证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4.2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确认申请人凭证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4.3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如办公场地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后勤人员交通费、电 话费等;非业务类员工工资、业务类员工基本底薪等定额工资、五险一金。 4.4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相关规定,复核费用、 报销申请和支付费用的审批。 4.5总经理:费用额度、标准的核准审批,预算外、额度外费用的签批和特殊经费的 签批。 5! 6费用报销标准、额度 6.1个人电话费补贴;

1、员工因工出差省(广东省)外,可向公司申请个人电话费补贴人民币200元/月。 2、审批通过后由部门助理统一填写报销单并负责在每月10日前收集话费发票,经管 理部主管审核,交财务部门复审,每月一次以补贴形式定期统一发放。 3、通讯补贴要求提供有效发票,无发票不予报销,超额部分不报销。 6.2当地市内交通补贴 所有员工(不限级别) ) 可使用交通工具 地铁、巴士、TAXI实报实销 月租车/私车公用需先OA申请审批,实报实销 备注: 1.人员因公外出的当地交通费用实报实销,需注明起讫地点、时间和事由。出差人员 应该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避免搭乘私车等缺乏安全保护的交通工具。 2.( 3.出差人员如因特殊需要(如接待贵宾)外埠市内交通费超出标准较多,经预先申请, 总经理批准同意,交通费可以按照所提供的票据实报实销,但本次出差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4.所有享有公司车辆补贴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其他交通补贴。 车辆费用报销标准及相关规定 1)原则上当月报销上月的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最迟在费用发生后的两个月内报销 完毕,否则过期不予报销。 2)为方便管理,报销单交到管理部的时间为每月15日、25日,其他时间不受理。 3)所有报销必须在OA系统录入报销单或邮件抄送,同步于线下也走纸质报销单,报 部门负责人审批,交管理部部进行审核,由管理部统一交给财务部进行报销。 4)路桥费、停车费等,凭出车记录及真实、合法票据报销,财务部负责核查票据日 期及加油情况是否与出车记录相符;司机填报出差补贴支付证明单时需经用车人员签名,经车辆调配负责人审批。(出车记录记载每次出车事项、时间、去向)无出车记录者不予报销; 5)、 6)以上费用报销额度标准超出的,由使用人自付。 7)一切人为或工作疏忽、违规驾驶造成的费用损失,由责任者自付,公司不予报 销; 6.3差旅费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 .. . 员工报销申请表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2 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3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报告” 旅补贴等手续。 、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4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规定(修改)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需要,规范和统一外派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标准,以使办事处的管理规范化和合理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外派人员驻外补贴办法 1、出勤补贴标准: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并每人每天给予60元的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累计驻外满15天(含15天)以上者发放此补贴。 2、通讯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的通讯费补贴(不含公司通讯费补贴)高管按200元/月,中层按150元/月,员工按100元标准补贴。办事处安装固定电话,话费凭当地电信局发票另行报销。 3、交通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在所驻地区原则上不予补贴交通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又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时,驻处人员须请示分管领导,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可据实报销。此外,外派人员采取内部调剂休假的办法,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休假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天。在公司无法为其提供往返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驻处人员往返交通费用(限乘大巴或中巴)可由公司据实报销。 4、一般性出差补贴按公司原有制度执行,每人每天补贴30元。 二、外派人员驻外管理办法 1、为节省成本开支,公司从业人员(含正式工、派遣工及外协

单位人员)到外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出差时,一律应在办事机构入住(如确定床位已满无法安排的情况除外),不得报销其他住宿费。在外地办事机构床位已满(仅指按规定住人的床位)的情况下,方可在外入住,入住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酒店或宾馆。 2、公司员工到外地办事机构出差时,必须在出差前、后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记录出差时间、地点、期限,作为外出期间考勤的依据,便于计算出差补贴。 3、办事机构对每天的住宿情况应有登记(含住办事机构及指定酒店的人员),以便核查。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给除公司员工外的人员住宿,如有空床位情况可酌情安排相关业务来访人员,但不得影响本公司员工入住。 4、外地办事机构的伙食费、住宿杂费实行集中管理,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此笔费用循环预支使用,由公司指定的人员保管,岗位发生变动时必须与财务结算清楚。对于住在办事机构人员在内部食堂就餐者,公司实行餐费限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早餐5元,中餐、晚餐各10元)用餐人员在就餐前签字登记(所请炊事员操办即可),住宿杂费为生活日用品开支,如洗涤用品,限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每月底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用餐情况统计并经相关报销流程后于月末至财务部报销。报销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按补贴标准计算的费用。 5、未经办事机构安排擅自外住人员、或非公司员工,办事机构不提供就餐,如就餐由办事机构自行收费。 (按早餐5元/餐,中、晚餐10元/餐标准),公司不予报销。

外派人员费用报销制度

外派人员费用报销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唯晶外派人员费用报销制度 目的 明确报销程序及要求,确保支出合理、真实 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人员。 定义 审批:指在审批人权限范围内,未违反公司制度情况下的复核(审)作用,有权对有争 议的费用提出质疑,并提请更高一级领导裁决。 签批:是指对该项费用有最终决定权利签字。 合法凭证:指有效的发票及签认的单据。 职责与权限 申请人:索取真实、合法凭证;整理、粘贴、填写相关凭证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确认申请人凭证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如办公场地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后勤人员交通费、电话费等;非业务类员工工资、业务类员工基本底薪等定额工资、五险一金。 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相关规定,复核费用、报销申请和支付费用的审批。 总经理:费用额度、标准的核准审批,预算外、额度外费用的签批和特殊经费的签批。 费用报销标准、额度 个人电话费补贴; 1、员工因工出差省(广东省)外,可向公司申请个人电话费补贴人民币200元/ 月。 2、审批通过后由部门助理统一填写报销单并负责在每月10日前收集话费发票,经 管理部主管审核,交财务部门复审,每月一次以补贴形式定期统一发放。 3、通讯补贴要求提供有效发票,无发票不予报销,超额部分不报销。

1)原则上当月报销上月的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最迟在费用发生后的两个月内报销 完毕,否则过期不予报销。 2)为方便管理,报销单交到管理部的时间为每月15日、25日,其他时间不受理。 3)所有报销必须在OA系统录入报销单或邮件抄送,同步于线下也走纸质报销单,报 部门负责人审批,交管理部部进行审核,由管理部统一交给财务部进行报销。 4)路桥费、停车费等,凭出车记录及真实、合法票据报销,财务部负责核查票据日 期及加油情况是否与出车记录相符;司机填报出差补贴支付证明单时需经用车人 员签名,经车辆调配负责人审批。(出车记录记载每次出车事项、时间、去向) 无出车记录者不予报销; 5)以上费用报销额度标准超出的,由使用人自付。 6)一切人为或工作疏忽、违规驾驶造成的费用损失,由责任者自付,公司不予报 销; 差旅费 出差前,需OA填报出差申请,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出差补贴 备注:出差期间若发生应酬费,则当天的出差补贴相应扣减。 差旅费需及时报销,无特殊情况尽量在15天内完成报销。 应酬费用管理规定 1、原则上,一切的应酬费开支必须事先经过OA申请审批流程通过,若特殊情况可 在后补OA流程后给予报销。 2、所有应酬费开支都需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若因特殊情况产生无发票消费支出 时,必须说明情况报批总经理审批同意,补发票支出,无票一律不予报销。 3、大额应酬费支出,需在OA或邮件申请中写明:应酬理由、几人同行、消费地 点、预算额度等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出核销,凡未经批准或超额部份由 个人自行承担。 4、报销应酬费时须注明:应酬人员、应酬时间、应酬事项、应酬地点、应酬结果等 简要情况说明,交该上级领导和财务部审核 5、凡不属于公司的应酬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全额扣减 或限期退还公司,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6、以上应酬费额度,不包括实物礼品、礼金赠予。凡实物礼品和礼金赠予的公关费 用都必须先OA或邮件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报销。 加班。一般情况下,在境外出差的性质,不接受加班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再根据业务情况特批。 6费用审批流程: 费用报销: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 员工出差申请表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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