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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

精神工作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好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任务分工。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攻城拔寨、持续发力,推进综合医改向深层次迈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分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措施,抓好推进落实(医改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

(二)服务群众需求,破解改革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和健康新需求,深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既要让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又要让群众看病更舒心、服务更体贴,更要确保群众少得病、不得病,不断满足群众对卫生和健康的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和不同群体对看病就医感受的分层化、分众化需求(医改处牵头,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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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配合)。

二、抓住关键环节,推动深化医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毫不动摇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防止以公益性为名、行市场化商业化之实问题的发生。遏制公立医院逐利行为,治理公立医院过度医疗、过量用药,降低药品流通环节药价虚高等问题(医政处牵头,中医局、药械处、医改处配合)。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破解政府投入少、投向不精准问题(财务处牵头,医改处、医管中心配合)。加强政府对医院的管理、医院内部管理、医保管理,挤水分、开正门、堵偏门,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回归公益性(医改处牵头,医政处、中医局、财务处、基层处、医管中心配合)。防止公立医院盲目攀比、过度福利问题的发生。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综合医改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财务处、医政处、中医局、基层处、医改处配合)。防止基层医疗机构吃“大锅饭”问题的发生。着力解决基层医疗设备闲置问题,高效运用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网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解决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规划与信息处、基层卫生处牵头,财务处、医政处、中医局、人事与老干部处配合)。

(二)尽快建立公立医院新的运行机制。坚持破立并举,推动在巩固破除“以药养医”基础上向建立“以技养医”机制上的转变(医改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把习- 2 -

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允许”要求落到实处,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医政处、中医局、医改处、医管中心配合)。按照“腾笼换鸟”的思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财务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

(三)推进分级诊疗,重点解决基层医疗服务薄弱问题。借鉴外地改革经验,加快构建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重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大胆探索医疗集团模式。(医政处牵头,基层卫生处、中医局、医改处、医管中心配合)提高家庭医生签约质量,做细做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卫生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

(四)在“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上先行先试点、行稳致远。抓好区域医疗中心和西部大数据中心两个项目在宁夏落地(规划信息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加强总体规划,把“互联网+健康医疗”纳入医改之中,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医改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突出便民惠民,打破医疗服务地域空间限制,逐步实现各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全覆盖,将远程医疗常规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规划信息处牵头,医政处、中医局、基层卫生处、医改处配合)。搭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之间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构建“数据多跑路、患者少跑腿”的就医模式(规划信息处牵头,财务处、医政处、中医局、基层卫生处、医改处、医管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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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推进“三医”联动工作上有实质性进展。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协调、配合,挤掉药品“水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提高医保水平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医改处牵头,财务处、药械处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推进医改的重大机构调整,推进三医联动,有关部门要提前行动,相关工作要提前介入,有关制度要抓紧谋划(医改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深化医改的强大合力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一把手”责任,把综合医改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形成推进医改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对照改革任务,倒排时间进度,强化序时管理,力推政策落地(医改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

(二)切实加大投入。切实加大综合医改投入,提高投入效率,优化财政投入方向和结构,落实对公立医院各项补贴政策,保障好公共服务经费,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等手段,建立公立医院长效补偿机制(财务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

(三)加强督导考核。对医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各项制度,督促推动解决问题。对于屡推不动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切实增强医改的效率和质量(医改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

(四)鼓励基层探索。引导市县及基层医疗机构在确保方向和原则正确的前提下,探索更多的改革路径,创造更多的鲜活经- 4 -

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政策,形成制度成果(医改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医改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合理引导预期,形成积极参与、广泛支持医改工作的良好局面(宣传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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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 6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为了应对我国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形势,从国家层面系统性、全局性地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自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下,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同时,也存在群众知晓率有待提高、获得感需进一步增强的问题。为此,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时间和主题

2017年7月为项目主题宣传月,以“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主题。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各地要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和电子微页(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以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和电子微页内容为基础,设计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二)深入宣传项目内容。针对国家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利用不同载体,采取问答等形式,详细解读项目目的和意义,使不同人群了解、熟知与自身相关的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及获得渠道,有针对性地解决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知晓率不高而导致的依从性低的问题。

医疗卫生事业个人工作总结

医疗卫生事业个人工作总结 XX年以来,我认真执行党的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为契机,遵守院规院纪,不迟到,不早退。认真执行《药品管 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坚决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全心全意为患 者服务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的合 理应用,并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爱岗敬业,同心协力为患 者服务,虚心向同行学习专业知识,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临时性问题。药品摆放整齐,严格管理毒、麻、限、剧及贵重药品、定期盘存,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研究处理并及时解决。每天的工作是负责药品发放和二类精神药 品的请领、发放、处方登记和保管。摆药室是一个整体,每个人就像一个零件,全体齐心 协力,上下一心,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XX年的工作方向: 继续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改善 服务态度。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把业务学习列为重中之重。积极参加院上组织的业务学习,增加新知识。调剂药品工作要求我们要特别认真、细心,不能在工作中出现任何差错,轻则经济受损,重者就会给病人的身心健康和医院的经济、声誉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尤为重要,能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及程序并落到实处,加强 规范化操作,发挥长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对所发生药品不良反 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药品盘点,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是专 业知识不够扎实,一定努力改进。 XX年,是全国卫生系统继续深化改革的一年,我在院、科两级领导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同志们的热心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服从领导,扎实工作,认真学习,团结同志,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为标准,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 在这一年,通过不断的学习,我进一步的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了事业 心和责任感,并认真的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埋头苦干,奋发进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并且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服从院上和科室的安排,积极参加院上和科室举行的活动,努力完成院上和科室 布置的工作内容。对科室的各项工作,我基本上做到随叫随到,认真完成,对于不能解决 的问题,及时上报科室。在工作中我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工作能力, 扩大自己知识面,参加与医学有关的考试,同时也学习放射知识,并结合着自己的实际工作,认真学习与医学有关的知识,虚心向身边同志请教,通过看、听、想、做不断提高自 己的工作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合格的义务工作人员。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医学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一名懂法守法的义务工作人员。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44号) 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经费,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 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医疗卫生个人工作总结

医疗卫生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医生个人工作总结_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医生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医生,我的工作职责就是“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系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作为一名基层的医务工作者新手,我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乡镇医疗卫生工作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机构,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枢纽,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服务载体。从XX年至XX年至今,三年来的的实践工作,我对自己工作有很多的思考和感受,在这里我作一下简单的陈述::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在实践的工作中,把“实践”作为检验理论的唯一标准,工作中的点点滴滴,使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当今残酷的社会竞争中,知识更新的必要性,现实驱使着我,只有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努力学习,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竞争,胜任本职工作,否则,终究要被现实所淘汰。努力学习各种科学理论知识,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党政策,领会上级部门重大会议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同党同组织保持一致,保证在实践工作上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本职工作,我认真学习有关国

家医疗卫生政策,医疗卫生理论及技能,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并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努力用理论指导实践,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解决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希望,将来回首自己所做的工作时不因碌碌无为而后悔,不因虚度时光而羞愧。 二、恪尽职守,踏实工作 当我们步入神圣的医学学府的时候起,我就谨庄严宣誓过:“我志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系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今天,我不断的努力着。基层医疗工作,更使用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医疗工作者,肩负的重任和应尽的职责。按照分工,摆正位置,做到不越位,不离任,严格遵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只有把位置任准,把职责搞清,团结同志、诚恳待人,脚踏实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一步一个脚印,认认真真工作,才能完成好本职工作,做好我作为一名基层医疗报务工作者的本职工作。 (一)、在门诊,往院的诊疗工作中,我随时肩负着湖潮乡4149户,共1万7千多口人及处来人口的健康。360天,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 中采购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试行)》的通 知 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试行)》已于11月6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规定编写采购文件并组织实施。 附件: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试行)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13日

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 (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引导和调动企业生产供应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分类采购、上下联动、保障供应、全程监管。 二、实施范围 全省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 三、采购范围 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内的品种(清单内属我省2014年短缺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的,原则上在采购合同到期后按本方案实行挂网采购)。 四、采购方式 常用低价药品中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一)低价基本药物通过遴选一定数量的药品生产企业挂网,公立医院与挂网企业网上议价自行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州(市)或以县为单位与挂网企业网上统一议价采购,也可在公立医院与挂网企业议价成交后跟标采购。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医疗卫生行业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医疗卫生行业个人工作总结 我于____年_月参加工作,在___煤矿医院从事检验工作,____年调到市职业病防治所,____年分配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工作。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临床检验、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等项工作。在任职以来的工作中,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精通业务、团结同志,较好地完成了负责的各项本职工作,为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现将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多年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行动指导方针,学习与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各项政策和理论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学习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完成各项政治学习任务,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我还自觉学习临床检验、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等业务知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单位工作的二十多年中,通过自身努力,在领导的耐心指导下,我能够独立完成科室的各项日常工作,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临床检验工作:在___医院工作期间,从事临床检验工作,通过刻苦自学和参加各种学习班的培训,在老同志的帮助下,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并能独立完成日常各种检验工作,如:三大常规检验、生化检验、细菌培养等。在做每项工作时,做到服务热情周到,认真仔细接待每位患者,在检验中做到不怕麻烦,克服困难,减少各种误差,使得数据准确,为医生对患者正确诊断疾病提供可靠依据。在____年至____年间,我参加秦皇岛市业余护校三年学习,三年中,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克服多种困难,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以优异成绩完成各科考试,取得毕业证书。较好地完成各项检验工作,为医院的业务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工作。 2、劳动卫生与放射卫生的监测检验工作:在职业病防治所工作期间从事劳动卫生与放射卫生的监测检验工作,从事粉尘、毒物以及物理因素的监测。包括完成耀华玻璃厂、港务局、平板玻璃厂等厂矿的监测任务。在监测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当测得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时,及时向厂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合理安排排毒设备及排风扇的安装,生产工艺的革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湿式作业,从而降低粉尘的浓度,使接毒接害的工人有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督促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防护,并对工人进行防尘、防毒和职业病的教育,普及防病知识,使接毒接害的工人远离职业病,不得职业病。从事放射线的监测时,负责全市__家射线单位的监测,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告》,为配套《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实施,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申报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立项建议书,经省卫计委标准专家会议审核并上报国家风评中心予以了批复。云南省卫计委下达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列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标准制定项目,项目编号:云卫〔2017〕DB003。 (二)项目负责单位、参与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的制定工作。主要协作单位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参与单位云南省卫生监督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酿酒科学研究所。

参与起草人员:刘本军、詹伟、方海云、孙文通、谭平、张晓春、祝红昆、于国忠、柴剑波、李军明、潘章、李海山、鲁燕骅、赵迎春、梁丽、钟读波、魏伟、徐光明、缪锦辉、丁天发、王凌云等。 二、我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情况 (一)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条款,同样也适用于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者。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云南省政府2016年10月17日发布的《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具体认定条件、基本要求及发放登记证管理的方式,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管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是针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形式的通用的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性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推荐性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对小作坊的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食品标识等方面提出了

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卫生厅党组的关怀和领导下,在各处室的支持和帮助下,年全所党政团结上下齐心,全体职工积极努力奋斗,以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为目标,以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大会精神为动力,结合我省和我所实际,圆满完成了所长和党支部两个工作目标合同所规定的任务,并通过抓“项目”试点,为开创我省结防工作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主要如下:一以目标合同为基础,抓好全省结防工作。 所长与厅长签订的目标合同,是全年的工作基础;支部工作目标合同,是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全省的防痨工作,则是结防所工作目标和控制全省结核病疫情的要点;而开展的“项目”试点工作,正是推动全省结防工作跨上新台阶的一个良好开端。 1党政齐抓共管,争创全省防痨工作新局面。 今年结防所党政工团组织团结协作,保持结防所的稳定,并且把全省防痨工作当作我所的重要任务来抓。领导积极带头,工作不分份内份外,只要对全省结防工作有益,对控制我省结核病疫情有利,都努力争取做好。通过对全国和全省卫生大会精神的学习,全所干部职工进一步充分认识到了控制我省结核病疫情的重要性,增强了紧迫感。范文写作所领导与业务科室同志一道,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齐心协力,促

进基层防痨工作的开展。全年所领导和业务人员共下基层工作天,其中所党政领导下基层天。在各级领导的带动下,同志们不辞辛苦,不计较个人的得失,走村串寨,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防治结核病的知识,所到之处,尽可能帮助基层解决专业技术上的问题,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及时将各地的结防工作开展情况和疫情态势汇总进行分析,并反馈到卫生主管部门和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为卫生主管部门及行政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领导和专家们一起,了解情况,分析疫情,制定解决的方法,使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发展。 2抓“项目”试点,奠定基础,提高我省结防水平。 我省结核病疫情严重,而结防力量和基础较为薄弱。《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是一条低投入高效益促进地方结防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 我省年被卫生部列为“项目”省,并确定先在县进行试点,从年月启动以来,在卫生厅的领导下,在所全体项目工作人员以及基层各级项目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月已结束一个周期,并完成考核工作,个县完成项目管理病人例,较卫生部要求的例超出例。满2个月痰菌阴转率达%,初治菌阳病人治愈率达%,都达到了卫生部项目的要求指标。并在全国结核病归口管理会议上进行了大会交流,受到卫生部和全国结核病控制中心的好评。

云南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会计基础管理云南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三、财务指标分析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成立于1986年12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和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2.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计划发放服务、统计、经费和质量管理; 3.承担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储运和调拨; 4.组织实施免费避孕药具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负责绩效评估; 5.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6.承当推套防艾安全套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2017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各地州药具工作的指导。一是2月下旬在全省妇幼健康工作会上,总结去年工作,制定下发了《2017年全省药具工作要点》,从深入推进药具工作改革,夯实服务管理基础,加强药具服务管理,提高药具服务健康能力,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等十六个方面明确了全省药具工作重点任务。二是提出《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利用好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优势,充分发挥避孕药具在生育调节、优生优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医疗卫生行业个人工作业绩和技术业务总结【可编辑版】

医疗卫生行业个人工作业绩和技术业务总结 医疗卫生行业个人工作业绩和技术业务总结 ___年_月参加工作,在___煤矿医院从事检验工作,____年调到市职业病防治所,____年分配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工作。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临床检验、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等项工作。在任职以来的工作中,在领导的培养帮助、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精通业务、团结同志,较好地完成了负责的各项本职工作,为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现将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多年来,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行动指导方针,学习与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各项政策和理论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学习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完成各项政治学习任务,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我还自觉学习临床检验、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等业务知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在单位工作的二十多年中,通过自身努力,在领导的耐心指导下,我能够独立完成科室的各

项日常工作,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_、临床检验工作:在___医院工作期间,从事临床检验工作,通过刻苦自学和参加各种学习班的培训,在老同志的帮助下,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并能独立完成日常各种检验工作,如:三大常规检验、生化检验、细菌培养等。在做每项工作时,做到服务热情周到,认真仔细接待每位患者,在检验中做到不怕麻烦,克服困难,减少各种误差,使得数据准确,为医生对患者正确诊断疾病提供可靠依据。在____年至____年间,我参加秦皇岛市业余护校三年学习,三年中,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克服多种困难,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以优异成绩完成各科考试,取得毕业证书。较好地完成各项检验工作,为医院的业务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工作。_、劳动卫生与放射卫生的监测检验工作:在职业病防治所工作期间从事劳动卫生与放射卫生的监测检验工作,从事粉尘、毒物以及物理因素的监测。包括完成耀华玻璃厂、港务局、平板玻璃厂等厂矿的监测任务。在监测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当测得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时,及时向厂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合理安排排毒设备及排风扇的安装,生产工艺的革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湿式作业,从而降低粉尘的浓度,使接毒接害的工人有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督促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防护,并对工人进行防尘、防毒和职业病的教育,普及防病知识,使接毒接害的工人远离职业病,不得职业病。从事放射线的监测时,负责全市__家射线单位的监测,包括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秦皇岛市第二医院、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秦皇岛肿瘤医院、秦皇岛市中医院、秦皇岛妇幼医院、秦皇岛港口医院、秦皇岛军工医院、山海关桥梁厂医院、秦皇岛经济开发区医院、秦皇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2019年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3号)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9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经费,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禁止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国卫办妇幼发〔〕5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医疗卫生工作总结2篇

医疗卫生工作总结2篇 本人于xxxx年毕业于临床医学专业,后分配到建始县人民医院,轮转一年后定于神经泌尿外科至今。经历了见习医师、住院医师。现将本人的工作总结如下: 在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总书记的“xxxx”等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思想,坚持改革、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以“xxxx”的荣辱观来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维护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勇挑重担,服从组织分配,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本人深切的认识到一个合格的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以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为基础,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及理论水平,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习有关泌尿科理论基础,同时记录读书笔记。听取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能熟练掌握泌尿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技术。处理本科急诊、熟练本科各类小手术及一般中型手术操作。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为病人提供最温馨的“人性化服务”,并能换位思考,从病人的角度出发,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处理每一位病人,对患者极端负责任,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格检查,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在最大程度给于患者精心治疗,自工作以来,工作能力得到了上级及同事的肯定,同时获得患者及家属的肯定。 注重临床科研工作,积极科内科研工作,并取得相关成绩,总结临床资料。 工作以来,能以身作则,积极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完成一般患者诊治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基本理论知识。当然在工作学习方面还有很多不足,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xx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过 xx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xx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 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 *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经费,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禁止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有关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等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 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监督函[2016]416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综治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4.21 【实施日期】201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16〕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综治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医药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解决“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等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公平就医秩序,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成立全国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

托”工作协调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6年4月21日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医疗机构“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竞价排名买患者等问题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和转载,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综合治理措施。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迅速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研究出台了非急诊预约挂号、实名制挂号、严格加号管理等一系列治理“号贩子”、“网络医托”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着力解决“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等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公平就医秩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决定从即日起,以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为

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2019年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就社会高度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及条例修订情况进行通报。今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全面两孩政策,云南与全国同步实施,此次修改颁布新条例,标志着云南省结束了政策过渡期,全面两孩政策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策过渡期内也是合法的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姜润生通报了条例的修订过程,并介绍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条例中调整了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并明确了生育二孩是夫妻的权利,因此条例中增加了“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内容,即再婚家庭,只要有一方未生育过,就可以生育2个子女。条例中规定对生育2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采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条例规定,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景颇族8个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及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可以申请生育三孩。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3月31日。不过,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婚后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在政策过渡期内,即今年1月1日起生育的第二个子女视为合法生育。条例中新增的特殊类型生育规定,则按实施之日起执行。 初婚再婚均可享18天婚假 发布会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牟洪操特别强调,本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也只是停止独生子女政策,而不是停止实行了4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的根本目的也不是人越少越好,而是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今后一段时期,云南省总人口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26年前后将超过5000万人,并将在2040年前后达到峰值。这就决定了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从而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条例中的第22条明确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省卫计委工作人员对此条款进一步进行解释说明,今后无论初婚还是再婚,均可享受18天婚假。女方只要是政策内生育,均可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如遇难产,可根据规定增加15天假期;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孩子,可多休息15天。会上还补充,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完成休假,不再补给假期;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开始休假,在新条例实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规补足假期;女方未休完产假的,男方可补休陪护假。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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