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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章建筑

什么是违章建筑
什么是违章建筑

什么是违章建筑

一、违章建筑的概念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二、违章建筑的特征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三、违章建筑的认定机关及其处罚措施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作为拆迁人或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权利,也无必要自行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和41条的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和占用土地行为有权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对于违章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违章建筑物的合法化追认

法律一般不赋予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但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部分设计正规、结构合理的违章建筑,只要不影响整体规划,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责令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确定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从而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在土改时隐瞒未报的房屋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

违章建筑物的性质转化应当严格遵循一些原则:

1、地域界限。凡影响近期规划或城市开发的重要地段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一般不能通过事后追认为合法建筑。其他规划开发地区则可以本着节约建筑成本的目的适当放宽处理。

2、影响有关行业职能或者工作展开的,如直接影响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修缮施工、绿地、环保、防灾和邻里居住条件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一般不能通过事后追认为合法建筑。

3、从宽处理须有限度。只要违章建筑的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请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当事人的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从严处理的,即为不予确认产权,登记为违章建筑,需立即拆除的,应立即拆除;可以延期的则延缓拆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产权案件有关问题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五、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房屋作为所有人财产,是所有人经济利益的一部分,拆迁人拆除房屋,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遭受经济损失,理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所以,由此规定可知,违章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建筑或者必须经改正方可使用的建筑。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对经规划部门处罚,允许保留的,待补办手续后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六、因违章建筑而受到权利侵害时的处理方法

由以上论述可知,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当他人的违章建筑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如请求土地、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的诉讼予以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私自毁损、拆除违章建筑,这既不利于自己权益的保护,还使自己成了侵权人,给自己造成损失。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操作步骤 〖违章建筑定义〗 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分类 (1)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比如明珠小区车库就属于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比如化工厂职工宿舍就属于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建设。 (3)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比如国门金街旧边防大队德圣苑项目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且未按照规划要求施工。 (4)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比如个别小区搭建门斗(大圐圙门斗)、泰和家园车库上搭建鸽子窝等。 (5)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比如步行街、迎宾小区西侧售楼部 (6)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五篇】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五篇】 现在办建筑证很难,就有很多的违法违章建筑,那么大家知道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吗?以下是辑为您整理的“拆除 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一】 一、违法建设监管查处工作 一是建立分片监管查处机制,将镇域划分为六个片区,在严格执行违法建设监管日常巡查制的同时把违法建设巡查控管 的责任主体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中队队员。 二是强化村(社区)干部监管责任,我镇与村(社区)签定了违法建设目标责任书,成立违法建设村(社区)巡查控管队伍,所属村(社区)、组均有专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控管工作,按每年4000元∕村安排工作经费,同时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对村(社区)干部本年度的违法建设监管工作收取1000元保证金。 三是建立规划建设保证金制度,参照黄水镇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建立了收取规划建设保证金制度,标准为规划区内200元/㎡,规划区外100元/㎡,以审批建筑面积为准收取;对于违反

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建房户缴纳的保证金用于其违法建筑的拆除;对于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建设的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全数返还。截至目前,我镇已收取规划建设保证金49户。在规范建设秩序的同时,力争从源头杜绝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四是建立施工责任监管举报牌制度,为秉持公正、公开执法理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我中队首创施工责任监管举报制度,对镇域内办理了国土用地手续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经过建管部门放线的建设户,我中队在其建设地点设立施工责任监管举报牌,将建设业主审批建房地点、层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监管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喷绘在举报牌上,力求实现违法建设监管全民化。 五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监督,凡镇域区内的任何违法建设,除日常巡查发现外,还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之中,举报信息一经核实,举报者将得到500—20XX元的奖励,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截至8月,我中队对发现的违法建设下达各类文书共计181份,其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55份;《停止建设通知书》60份;《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66份,做到了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二、拆违执法工作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中队配合县拆违办、规划、国土、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别在3月和8月进行

违法建设情况报告doc

违法建设情况报告 篇一: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汇报稿 梁平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自今年4月27日全县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县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全县各级各部门历时2个多月,共进行了三次清理,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据各乡镇(街道)第三次违法建筑清理上报数据汇总,全县违法建筑共4109户,总占地面积129.57公顷,总建筑面积313.32万平方米,已由乡镇政府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共计2171万元。因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复杂,整治工作组还会对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 (一)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共3411户,其中有543户办理了部分规划国土建设手续,有2868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58.4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上违法面积约13.64公顷﹑集体土地上违法面积约为25.60公顷﹑另有19.25公顷土地性质

不详。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196.05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242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198户。已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1747.89万元。 (二)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共698户,其中办理了部分规划 建设手续的有267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有431户。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71.08公顷,总建筑面积117.27万平方米,已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422.81万元。其中,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34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39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规划、国土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阶段具体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建立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周例会制度,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政府关于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及时细化,拟定了实施方案,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整治组、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华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和景区规划范围内违规建房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规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项目,包括地上、地下、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都必须服从城乡规划。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规划区内进行 建设,必须报经市住建局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一书两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章建筑或违章施工。 (一)未经登记处理或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未按照审定的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定点批复的内容,擅自改变位置、面积、层数、立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应由建设单位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 (五)在取得“一书两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验线,擅自开工的; (六)影响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以及在道路两侧、市政公共设施范围内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 (七)未经批准,在现有房屋周围、房顶、阳台、退层平台、天井等处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第五条市住建局和市容管理局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市公安局、电力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相关事务。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协助市容管理局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市容管理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止和处理全市违章建筑。 对不服从的、仍坚持施工的:市电力局停止供电;市政设施处停止给予市政管网的对接;自来水厂停止供水;天然气管理部门停止供气;施工管理部门吊销其施工单位的施工证书;房管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工商部门不发或吊销营业执照。

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文章来源:未知发布日期:2013-09-16 10:59 在城乡拆迁征收尤其是农村拆迁征收中,被拆迁征收人经常会被政府相关部门或非法拆迁征收人“忽悠”的一个概念就是“违章建筑”。为给予被拆迁征收人很低补偿甚至不予补偿、最终达到低成本征地拆迁之目的,拆迁征收人常以违建之名行非法拆除之实,使得广大民众面临生活窘迫、无家可归等困境,造成群众长期上访、集体上访等事件,有些因此与民众发生肢体冲突,甚至发生流血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从违章建筑的界定入手,总结分析了违章建筑的类型和主要表现形式,深入研究了违章建筑的认定考量因素和处理原则,探讨了存量违章建筑的保护法益问题。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国务院的多部行政法规上。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中,未使用违章建筑一词而采用违法建筑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第40条,其后出现在《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相关条款之中。

从我国整个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行政机关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尚属法律保留事项。 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2条第2款规定,“本意见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汇报(精简篇)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汇报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汇报 ****年《媒体网络重要信息(特刊)第**期》发布了网友关于 XX 县大面积强拆修建时未接到相关部门任何公文,强拆时未出示任何证件及批文的网贴,这个网贴严重失实。一、双山新区违法违章建筑产生的原因 ****年毕节市委、政府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抢抓机遇,规划建设毕节双百城市的宏伟蓝图,决定成立双山新区,双山镇为新区的主战场,纳入毕节双百城市总体规划。****年*月**日,市委副书记安金黎同志主持召开了双山新区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明确规定双山新区规划范围内停止一切建筑行为,冻结所有房屋建筑审批手续。双山镇党委、政府根据市委、政府和双山新区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精神的要求,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发布并在集镇及主要村寨张贴了《双山新区土地纳入总体规划的通告》,明确规定在双山新区规划范围内严禁一切建筑行为,成立了由国土、村建等部门组成的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综合执法组,组装宣传车对双山新区规划范围内严禁建筑行为作了广泛宣传,同时利用镇广播及校园广播进行严禁建房的宣传,在各中小学多次召开家长会及群众会进行宣传。但是部分群众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不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不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抢建抢修。对此,镇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执法组对所有违法违章建房户下发了《停建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但部分群众不顾政府的《通告》及通知,顶风冒雨、昼夜抢修房屋。为此,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了几次强制拆除行动。尽管如此,部分群众还是屡拆屡建,严重破坏了双山新区的建设规划,引起了市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二、依法拆违情况 ****年*月**日,市委专题组织召开了会议,要求双山镇用一个月时间全部拆除新区规划范围内在****年*月**日《公告》发布后抢修的违法违章建筑。当日,县委、县政府在双山召开专题会议。县委书记作了重要指示,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有关县委常委、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拆违领导小组。根据专题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迅速对控制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作了详细安排,明确从*月**日起严格按照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危害及治理

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危害及治理 1 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 1.1 城市规划滞后、政府管理不足 目前,我国城市用地特别是“城中村”用地缺乏总体规划。为了满足村委会的发展需求,保证村民的生活所需,政府将部分“预留地”留给村委会,但政府部门对“预留地”的使用情况缺乏管理。市民和村民想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建立房屋较为困难,所以,村民违法偷建、抢建住房的问题非常严重。对与上述现象,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通常持放任自流的态度,因此,导致违法违章建筑普遍存在。 1.2 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不断向四周外延,村民的经济条件逐步提高对居中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子女长大之后也需要重新购房。其次,随着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生活配套设施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许多村民抓住了这一时机,大量兴建房屋来出租,来满足市场的需求。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在征用村民的土地以后,村民在失去土地以后,为了生活需要,开始建设房屋来收取租金。

1.3 执法问题 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部门在解决违法违章建筑时的缺乏强制性手段,公安部门以及法院的配合不到位,公安部门只是在发生冲突纠纷的情况下才会介入处理。除此之外,某些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甚至是徇私舞弊,对与正在建立的违法违章建筑视若无睹,不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使得违法违章建筑建立成功。再者,我国的执法体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执法部门各自为政,执法环境相对宽松,某些领导强加干涉,执法标准不一,导致在处理违法违章建筑时难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2 违法违章建筑的危害 违法违章建筑所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城镇而言都具有非常严重的消极影响。 2.1 违法违章建筑影响市容市貌 违法违章建筑对城市的市容市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得征地和房屋征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违法违章建筑并没有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规划,导致建筑布局凌乱、立面粗糙、随意性大,再加上大量的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还有,铁路法第四十六条、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港口法第四十五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等实体法条款,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界定违章建筑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实体法。 (二)关于程序法依据 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目的的手段和方法,程序法、实体法一样具有“独立的价值”。法定的建造程序是加强建筑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限制、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因此,界定违章建筑还应结合有关建筑建造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有关建筑的建造程序的规定,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中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

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委、市政府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要把保康打造成绿色xx示范区和都市XX,新的战略定位对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新的目标要求。因此,必须从干部选拔、培养、教育、管理等方面着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绿色xx示范区、都市XX提供坚强保证。现就干部建设调研情况如下: 一、从机制上创新,拓宽选人用人大视野 党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一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牢固树立能人引领的导向,注重选拔能带领科学发展、促进跨越赶超的干部;树立创新创业的导向,注重选拔思想解放、勇于担当的干部;树立实干兴业的导向,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泄气、不让素质高的人心寒,努力把全县干部的发展积极性凝聚到建设绿色xx示范区、都市xx上来,让人才铺就保康跨越发展之路。二要完善适应社会需要的培养使用机制。要始终把干部培养视线对准绿色xx示范区和都市xx建设主线,立足产业建设、城市管理、旅游开发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选拔和培养智囊式的顶级人才、系统化的专业人才、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层级化的后续人才、开放型的发展人才,努力形成干部培养使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促。三要规范民主开放的选拔任用机制。规范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程差额等竞争性选拔干 1 / 22

部的办法,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比如,对绿色xx示范区和都市xx建设急需的规划型、管理型人才,县委要专门腾出一批副科级以上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打破地域限制、身份壁垒等干部成长的隐形台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从培育上着力,实现能力素质大提升 今年4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县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对3115名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深入南宾、西沱、下路、三河和县综合执法大队等治违工作一线,向人大代表、场镇居民、违建户和基层干部职工了解情况,召集县治理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座谈,多层次、多角度调研我县治违工作情况,并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法建设治理基本情况 自20xx年12月16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强有力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治违工作氛围浓厚,打击力度前所未有,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一)果断决策,顺民心合民意 我县违法建设历时长、体量大、成因复杂,呈现出由规划区内向规划区外、由县城向重点集镇扩散、蔓延之势,违建大户不断涌现。2008年以前县城9平方公里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户为759户,违法建筑面积约27万m2。2008年1月至2018年底,南宾镇县城规划区内新增

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今年以来,按照《X市深化集中整治X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暨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全市持续加大力度、强力推进,集中整治X违法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度情况。截至x年x月x日(下同),全市X 共排查违法建设面积x.x万平方米,已拆除x.x万平方米,拆除比例x.x%。其中市本级应拆违法建设面积x.x万平方米,累计拆除违法建设面积x.x万平方米,累计拆除比例x.x%;县(市)应拆违法建设面积x.x万平方米,累计拆除违法建设面积x.x万平方米,累计拆除比例x.x%。 二、主要工作举措。(一)细致摸排违建存量。按照x 年x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会议部署和省专项办《x 年度集中整治X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考核办法》通知要求,今年x月,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背街小巷、人口密集场所、军事设施周边、城乡结合部、防灾减灾避难设施等区域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重新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明确了违法建设的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违法事实等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了责

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分别建立X违建台账,标注“一张图”,实行挂图作战,拆除一个,销号一个。 (二)大力营造拆违氛围。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拆不难、小拆不易”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立体化宣传阵势。通过网易X、X头条、X省人民政府网站、X市人民政府网站、X日报、X晚报和新闻公众号等媒体对我市X集中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了进行了宣传报道;各地方媒体也对X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宣传,累计发表相关报道x余次,发表相关文章、消息共计x余条。 (三)依法依规实施拆违。一是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积极拆改结合。在整治行动中,X新区不断地思考总结,在摸排过程中,实行了群众自报、社会举报和集中查报相结合的推进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联动聚民力;在拆违过程中,坚持阳光执法,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抓到底”和“一个要求落到底”,保证公平正义、让群众看到新区“拆违”的决心;在拆违之后,做好“回头看”和“经常看”的工作,持续用力抓好拆违后续工作,盯紧违建反弹问题,扭住拆违不松懈。X在城区范围内划分了x个拆临拆违网格,由相关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网格员,负责辖区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雨城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规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

违章建筑的定义

违章建筑的定义 对于违章建筑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它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还包括违反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之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狭义的讲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而修建的建筑物。 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当然,三种观点均有不妥之处。第一种观点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但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排除在违章建筑之外显然不妥。第二种观点中将违反各项制度所建造的建筑物纳入违章建筑的范畴,是用社会上对违章建筑的认识来定义法律概念,是社会理念替代法律概念的表现,是没有理论支撑的;其狭义的定义又将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而修建的建筑物排除在违章建筑外,亦属不妥,故第二种观点的(广义)定义过于宽泛,其狭义上定义又过于窄小。第三种观点采用了

列举加概括的方法来定义,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是否包括地方法规,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应当包括地方法规,但为何又将地方规章排除在外?作者未能说明,故此观点是一种易引起争议的观点。 考虑到《立法法》已正式确立了我国的法律表现形式,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对违章建筑作了相应的规定,故第二种观点比较流行。

违建拆除工作汇报文档

违建拆除工作汇报文档 Report document of illegal building demoli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违建拆除工作汇报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汇报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 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看看取 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本文档根 据工作汇报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近年来,大队在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不断探索较 为可行的管理方法和措施,落实专门力量防控,共立案查处各类乱搭乱建户,基本遏制了主城区违法建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宣传。结违章建筑整治、五城联创活动,依托媒体、城管进社区等载体,深入宣传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增强市民法律意识、公共文明意识,消除部分市民侥幸心理,引导大家共同监督、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2、完善巡查机制。推行网格化区域管理模式,进一步明 确各中队管理区域、路段,做到城区各区块全覆盖。建立违法建设立案、跟踪巡查等机制,提高区域巡查频次,时刻掌握违

法建设动态;涉及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3、建立防控体系。一是建立了大队、乡镇(社区)、物业等单位违法建设查处联系制度,做到了违法建设信息及时互通,调查取证协助配合。二是与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机制进一步健全,违法建设规划定性、审批许可意见抄送、联合巡查、案件审批等制度逐步建立。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乡镇政府(社区)、大队、规划建设等部门违法建设联合执法机制初步形成,对于占用公共场地乱搭乱建、不听劝阻执意继续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等违章建筑,各单位能迅速联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直至予以强制拆除。 二、违法建设现状 通过上述举措,城区违法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违法建设仍屡禁不止,目前城区存在各类建筑137处,主要表现如下特点: 1、加层现象严重。我县城区范围自建房原先设计均为平顶结构,现阶段住户以渗水、屋漏为由,不同程度存在加层现象,已经发现的竹园小区加层建设10户,桃园小区加层建设

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为摸清全市违法建筑的现状、监控违法建筑的发展与变化,具体的掌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包括打击违法建筑在内的全市城市管理,为处置违法建筑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局领导高度重视,特召开动员大会,由我局杨爱民副调研员督办,成立工作小组参与此项工作。 打击违法建筑,本着“拆房子,不拆民心”。我局在9月底动员大会上,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配合好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配合好本次打违指挥部完成前期违建摸底工作。为避免在外业现场标图工作中出现错误,能够更快、更准确的判定出违法建筑的位置,我局从下属单位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抽调4名专业测绘人员进行现场配合上图和标图工作。具体分工,在全市4个行政区中,每个区派一名专业测绘人员,其中秀英区由何敦儒工程师负责,美兰区由周裕工程师负责,龙华区由陈显章工程师负责,琼山区由王台武工程师负责。 本次摸底调查,由市打违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以四个区为主体,成立专门的队伍,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调查的六个方面的违建是:主城区内一、二类道路、景观大道、主干线、重要节点、重点项目片区及其周边的违建;威胁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特别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建,将协同消防部门联合打击;新建道路两侧违建,特别是2012年“9+1”及2013年“11+1”路网贯通工程周边抢建的违法建筑。2012年“9+1”贯通道路主要有绿色长廊二期、向荣路二期、高登西路、红城路延长线、青年路延长线、美祥东路、南宝南路、海府一横路、国贸一横路、三叶东路;2013年“11+1”贯通道路主要有金垦路延长线、友谊路、红棉西路、市一中北路、金宇东路、海垦中路、金牛路、兴丹路、东新大道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1学习资料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1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

违章建筑处理流程

违章建筑处理程序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一般程序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四章送达和执行 第五章结案 第一章管辖 一、违章建筑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下列四种: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二章一般程序 一、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1、查处违章建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承办人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③出示土地执法证件; ④通知当事人到场; ⑤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 ⑦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⑧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承办人在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员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⑨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

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汇报用可靠的材料或事实来表明或判定真伪对错。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是为你带来的控违拆违汇报材料,一起来看一看吧。 控违拆违汇报材料篇一xx规划提出了xx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建设三个xx为使我区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城市更加优美、民生更加殷实的现代化工业城区。按照高质量、高标准建设xx区经济开发区的要求,xx工业园区必须加快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要融入常德市的城市规划.彰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现代园区品质。而当前xx工业园区周边农村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仅是影响园区工业化进程推进的一个难点,也是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政策与工作产生意见的热点问题。为剖析xx工业园区工业化进程中周边违章建筑深层次矛盾,研究提出治理顽症的对策措施,支持政府全面实施xx规划,xx政府从XX 年开始,在市政府、区政府领导下,对受规划控制冻结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后的三个村进行了控违,并在工业园区周边也进行了规划控制.在长达二年艰苦的控违工作中.通过对控违工作的认真分析提炼,现将xx工业园区周边农村违章建筑情况汇报如下: 一、xx镇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 xx镇地处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化发展的地带。在前几年,所有的农民建房均按村镇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规划、建设的审批和过

程管理。先由村级基层组织进行初审,再到xx镇人民政府国土、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报批并接受行业管理。而随着市区规划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影响,目前xx镇村〔居〕民建房相关事务的管理已由区政府的规划部门审批,由于审批权限的变更,目前xx镇的三个控违村(包括园区其它结合部的村)农民建房基础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失控状态。xx镇城乡结合部和工业园区出现如此大面积的违章搭建行为,既有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衔接方面的问题,也有深层次的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多,加之旧村改造步伐相对滞后,一些大龄青年迫切需要分户建房谈婚论嫁,而规划控制不批而不得不违法建设住房。 2、还有一部分人,看到城市发展趋势,受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利益的驱使,纷纷抢占地皮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企盼在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更多补偿。 3、还有部分地处城郊结合部的村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租仓库需求量大的特点而违章建筑收取租金。 4、随着中联重科落户xx工业园。一些小型的配套机械制造企业需要建厂房,大多数都是小规模私营企业,没有按土地政策入驻园区而纷纷在周边违章建厂房或违建厂房出租。 5、随着园区发展规模的扩大,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园区上班,加剧了暂住人口居住的紧张.从而导值一些村居民大量违章扩建新建

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一、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压实治理责任。借助省级、市级层面狠抓违法建设治理的难得机遇,坚持“超前整治”和“全域整治”,成立由市长挂帅的违建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该项工作。从各业务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清单”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每月一次现场观摩点评,每月一次实地考核,每个镇街区抽取5个重点村检查,镇街区之间互评打分,排定座次,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打牢压实违建治理基层责任。 (二)综合施治,强化防控措施。为使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我们坚持六个一:一份文件明要求。印发《违法建设治理终结验收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标准、检查标准和验收标准,让基层干部明白“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一个干部担责任。明确镇街区党政一把手和各村居支部书记为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凡治违不力,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追究责任。一张报表“零报告”。村居向镇街区,镇街区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提报违建“零报告”报表。一月两查推进度。每月组织两次现场检查,现场核实违建治理进度。一户一档有记录。对所有违建户登记造册,建立违建管理台账。违建拆除前后,留取照片,进行比对,防止伪报、造

假。一部电话回应社会诉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全社会公布“2632058”违建举报热线,各镇街区也各自公布一部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六个一”举措,全市新建违建“零发现”。 (三)动真碰硬,拔除城市丑点。明确违法建设拆除重点,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治理、示范带动、强力攻坚、不留死角”,妥善处置各类违法建设。做好结合文章,把违法建设治理与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与15个棚户区片区改造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年活动”、“四个城市建设”、“潍坊科学发展大观摩”、“城市管理提升年”等活动结合起来。督促各镇街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大兵团”作战优势,动真碰硬,铁腕治违,拔除丑点。同时,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拓展延伸,把大型户外广告治理工作纳入违建治理范畴,一并部署,一体推进,同步整治。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部门联合对**装城进行集中整治,拆除乱搭乱建377处,清理城市一大“丑点”,取得良好社会效应。截至目前,全市存量违建*处**万平方米,已经拆除**万平方米,完善手续**万平方米,合计处置**万平方米,完成治理任务进度的**。 (四)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实行违法建设包靠制度。加密巡查,强化监管,坚持“横到边、竖到底”,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方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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