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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银行版)

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银行版)
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银行版)

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编号:

受益人: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3号)及《关于做好<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50号)文件规定,被保证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须向你方缴纳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本行依据你方启用保证金时提出的划拨金额所支付款项递减,但被保证人向我方及时补足你方划拨金额时除外。

2、本保函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限内,如你方启用保证金,我方在收到你方出具的《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划拨通知书》后,立即按要求无条件将保证金划拨至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的“农民工工资应急专户”。

4、未经你方同意,本保函在有效期限内不得撤销。保函超过有效期限自行失效。

银行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规章制度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规章制度 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宿迁”,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宿迁市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民工工资,是指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本办法所称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为保证足额支付其所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依法在我区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或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资金保函。 第二章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区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缴、动用和退还等日常事务。 第四条凡建筑业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接受区建设等职能部门监管,该账户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共同掌管,未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筑业企业和银行不得动用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 第五条各建筑企业依照下列规定缴纳保证金(确认表见附件一): (一)重点监控企业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实行担保或定额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其中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附件

附件1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工程项目名称: 根据《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城阳区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试点)得通知》,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置项目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编号).为保证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账户设置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得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得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得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得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与账户专用属性; (二)乙方提供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得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后,3日内完成工人工资发放. (三)甲方为乙方出具提供工程合同总造价2%得专项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担保函。该保函在工程竣工结算与竣工验收备案后,经乙方出具书面同意解除意见,持丙方出具得专项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方可解除;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拨款至专户时,在乙方提起申请7日内,丙方履行担保义务,在专项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内,将资金拨付至专户,用于发放工人工资。 (四)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得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每月15日前,将专户拨款对账单报乙方备查。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得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得“关于解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得函”为止.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协议(样本)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协议(样本) 甲方: 负责人: 办公地址: 乙方(保函开立银行): 负责人: 经营地: 丙方(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经营地: 工程项目名称: 开立保函金额: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

知》(大人社发〔2018〕50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开立银行保函形式存储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为保护以上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互利、信任的原则,协议各方就保证金保函监管的相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以昭信守: 第一条保函开立 1.1 丙方向甲方申请以银行保函开立形式存储保证金,经甲方核准后,由丙方持甲方出具的《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开立通知书》到乙方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保函开立后,丙方需到经办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资金监管账户。 1.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出具的《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开立通知书》中规定的项目、数额和期限开立保函。 1.3 保函开立后,保证金保函所担保资金将全部接受甲方的管理、使用、监督。乙方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为限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出具《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使用通知书》、《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通知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动用,乙方不得办理注销保函手续。 1.4 本协议不适用于联合体中标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二条保函索赔及注销 2.1 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甲方向乙方出具《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财务金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号 致:局(以下简称监管方)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在《》建设工程中为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需向监管方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本公司愿意出具担保书为委托人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1我公司的保证范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款。 我公司的保证金额是(大写)万元整。 1.2委托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部分,应相应地减少我公司的保证责任即对我公司的保证金额作相应减少。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公司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公司的保证期间为:本担保书从开立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6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及代偿的安排 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本公司在接到监管方提出的因委托人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中,延期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监管方支付委托方未支付的农民工工资,由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公司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我公司保证责任解除。 2、在担保期限内,委托人完全履行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自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我公司保证责任解除。 3、我公司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公司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公司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 我公司解除保证责任后,监管方应退回本保函或本保函自动失效, 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为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六、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是自我公司开立[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担保书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押。 七、附则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 担保书开立机构: 法定代表人: 担保书开立日期: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附件六:农民工工资保函 山东省水利厅: 因被保证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参与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及施工等活动,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如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支付保函。 如果被保证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方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传真)向我方发出支付通知,并附被保证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材料。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支付通知后5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被保证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即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你方的支付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提出,并应由你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七:农民工工资担保书 山东省水利厅: 因被保证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参与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及施工等活动,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如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支付担保书。 如果被保证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方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传真)向我方发出支付通知,并附被保证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材料。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支付通知后5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被保证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本担保的有效期自即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你方的支付通知必须在本担保有效期内提出,并应由你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烟台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已签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根据申请人以全额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申请,我方就申请人履行工程项目下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已保证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范围及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应支付的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3个月为止。 三、保证承担的责任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方在收到贵方生效行政文书2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支付贵方指定的账号或支付现金。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保证方(盖章): 年月日

一 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查字典,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葛,无从知晓。 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 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 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精彩呢! 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 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 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 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 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 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卑鄙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一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心智的成熟。 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查字典,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农民工工资履约保函

农民工工资履约保函 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称“受益人”) 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范围内承建本行已接受申请人的请求,愿就申请人履行该工程项目所涉及合同约定的农名工工资支付义务向受益人出具履约保函。 一、本行在不超过元(人民币元整)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行的保证范围仅限于本保函项下工程项目所涉及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 二、本保函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函的保证期间: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办理完毕且受益人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之日。 四、在保函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履行工程项目所涉合同约定的农 民工工资支付义务,本行将在收到受益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进行审核后,按本保函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一)受益人索赔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本行; (二)受益人应申明索赔的款额并未由申请人或其他代理人以及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支付给工程项目所使用农

民工。 五、未经本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并不得将本函为任何债权 债务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本行所在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决算完毕)办理完毕且受益人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之日起失效。 八、本保函失效后本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益人应将本保函退换 本行。此时继续保留保函正本及其他任何修改行为均不能是受益人得到在本函项下继续提出索赔的权利。 九、本保函仅正本有效,副本、翻译件、复印件等其他形式均不具 有法律效力。 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商州区支行(盖章) 签发人:(签章) 签发日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样本)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样本) __ ____ (受益人): 根据贵方与__ _ ___(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 _____ 的《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协议》(下称主合同),应申请人的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一、保函金额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 1、保函金额不超过 / (币种) / (大写)元。 2、保函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按照《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开立通知书》(编号:)的存储金额确定,但最高不超过 / (大写)元。 二、我行承诺,如果交易对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我行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书面索赔通知(《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使用通知书》),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1、我行自收到索赔通知《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通知书要求,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将赔付资金转入申请人在受益人指定银行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资金监管账户。 2、 三、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我方已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 四、如果贵方与交易对方协商变更主合同且涉及我行担保责任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我行,如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还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我行对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五、贵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六、保函有效期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日期)止。

2、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时到期:,但最迟不超过(日期)。 七、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八、主合同按期履行完毕、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九、本保函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民工工资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编号: 致: 鉴于申请人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程规定,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向你方出具了《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编号,以下简称“付款承诺”),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如果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承诺载明的义务,我行将按以下约定承担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责任: 1.本保函担保的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以下简称担保金额)。如遇申请人交存作为反担保的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被司法部门查封、冻结及扣划等非因我行原因导致我行失去对保证金控制的情况,我行仅以保证金账户内可正常使用的余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如保证金全部被司法冻结或扣划,则我行不承担担保责任。 2.本保函的到期日(大写年月日)或失效事件:在保函有效期内,发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受益人将本保函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且受益人书面同意注销保函的,本保函自注销之日起失效。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承诺载明的义务,你方可向我行索赔,在申请索赔时,提供以下材料: ⑴索赔通知书,包括索赔事由、索赔金额、赔付期限、赔付方式等内容,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⑵《关于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函》; ⑶保函正本。

4.上述索赔通知书、《关于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函》和保函正本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本行即于收到上述索赔材料且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金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至你方指定的账户。 5.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可转让。 6.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本行依此保函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自动递减。 7.本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无论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8.本保函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9.本保函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我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本保函正本一式X份(按照银行保函相关规定)。 担保银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地址: 邮编: 电话: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及管理目标 第一节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管理目标 一、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的重要性 近年来,拖欠工程款问题严重,保护民工利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民工利益十分迫切。政府部门已充分认识到解决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大局出发,必须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在法律和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应成为落实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的身体力行者。 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管理目标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承建单位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 第二节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1、合同措施: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总、分包责任制度。民工工资支付要坚持“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以结算纠纷、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 未审计、未结算等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工资支付负有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对工资支付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分包企业是分包工程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方,其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责任人。 2、担保措施:建立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项目代建方和施工单位按工程合同价的5%,在银行设立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解决拖欠的民工工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办理完成结算后,证明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启用。 3、监督检查措施。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监察执法,定期监督项目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发现有故意拖欠、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等不

农民工工资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山东省水利厅: 因被保证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参与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及施工等活动,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如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支付保函。 如果被保证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方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传真)向我方发出支付通知,并附被保证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材料。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支付通知后5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被保证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即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你方的支付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提出,并应由你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山东省水利厅: 因被保证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参与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及施工等活动,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如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支付担保书。 如果被保证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方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传真)向我方发出支付通知,并附被保证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材料。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支付通知后5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被保证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本担保的有效期自即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你方的支付通知必须在本担保有效期内提出,并应由你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雅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如何办理

《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司按照工程合同总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担保保证金或者保函。该文件还指出未办理预存或者保函的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保证金的缴纳、使用与退还 第九条建筑企业持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存储凭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 (一)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分别按工程项目合同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雅安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二)承担专业承包的建筑企业,按工程承包合同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同价保函。 (三)劳务分包企业,按工程承包合同价的30%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一)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其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30%,差额部分按规定缴纳现金保证金。(二)担保公司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其连续3年担保的工程范围内未出

现农民工工资投诉的方可进行担保。 第十三条在建设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视为建设单位已拨付的工程款;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的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的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已支付的工资。 第十四条建筑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在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建筑企业持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的60%;在工程竣工备案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余额。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在工程竣工备案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退还全部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则不需要退还手续,到期后直接作废该保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未按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视为无分包工程。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专用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未按本办法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造成资金流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情况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能及时作应急处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

附件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致受益人(代为): 我行接受,地址:申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请求,愿为申请人就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宜向你方 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或申请人凭该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注销通知书”到我行办理注销手续完毕之日失效,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行在收到该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资金动用通知书”纸质原件和保函正本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按该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支付,累计动用金额以担

保的最高金额为限。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终止。 五、本保函到期后,请将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 1 - 附件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资金动用通知书 银行: 由建设的 工程项目,因该单位原因,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农民工人,金额元,符合动用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条件。经研究,决定从你行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 号:)中动用资金共计元(大 写:)到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账号:) 或受益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 号:),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请你行在接到“资金动用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划支资金至上述指定账户。 特此函告。 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2 -

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 索取号:JA5610500200803010 内容分类:政策法规发布文号:发文日期:2008-03-10 劳社字[2004]68号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建筑业企业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下简称支付保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包括各类总承包企业、专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下同)要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支付保障手续。进皖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支付保障手续。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办理支付保障手续,可采取下列三种形式: (一)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二)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文件,也可由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的项目业主或社会其他法人出具担保文件;

(三)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对市场信用 好、三年内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经劳动保障、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可自行建立支付保障金,并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下使用,不再按第四条规定的三种形式办理支付保障手续。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可采取按年度或按单项工程项目办理支付保障手 续。 第六条采取按年度办理的,应当在每年的元月份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支付保障手续,其保函或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上年度应付农民工工资金额的30%。建筑业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向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降低工资支付保障额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可酌情降低支付保障额度,但最低不得少于上年度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5%。 第七条采取按单项工程项目办理的,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开工报告批准)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支付保障手续。采取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形式的,保函或担保金额不得少于应付农民工工资金额的30%;采取第四条第 三款形式的,存入金额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直接费)的2%。 第八条按年度办理支付保障手续以及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建筑业企业在本省跨行政区域承包工程项目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示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已办理支付保障手续的证明。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款项,列入工资款预付范围,开工前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全额保证金)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 鉴于(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与签定了编号为的施工合同,根据申请人以全额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申请,我行,注册地,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遵照区政府【2006】48号《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受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 2007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07年 10 月 30 日止。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华盟工程再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杨晓东 电话:6 传真:0755- 24小时查询86-0-

(信用担保) 保函编号: 开立日期: 致:(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与 签定了编号为的工程的施工合同,我行,注册地,应申请人的要求,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万元整(金额小写:)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遵照区政府【2006】 48 号《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保证人(盖章):深圳华盟工程再担保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杨晓东 电话:6 传真:0755- 24小时查询86-0-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pdf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 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 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 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 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 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 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 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 同意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 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 的职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10日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追加等额保障金。 4.以企业为单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在市 区范围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以单个项目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 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

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企业、招标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签字:(盖章)年月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协议书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协议书

编号: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方协议书 甲方(施工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乙方(专户银行或保函出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制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益阳市水务局

根据国办发〔2016〕1号、国办发〔2016〕49号、湘人社发〔2016〕24号、益政办发〔2015〕1号、益人社发〔2016〕69号文件,为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简称“甲方”)、(简称“乙方”)、(简称“丙方”)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建设项目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丙方在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申请保函出具银行出具同金额的银行保函。同时,甲方应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存款帐户,将工程合同款中的劳务费用专户储存用于工资发放。 第二条甲方负责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丙方,同时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经查实且确无支付能力的,丙方可以通知乙方,适当启用甲方所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资金)用于应急垫付。甲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将启用的或减免部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存到位。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申请、依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为本承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卡(银行卡)。 第四条凭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付款凭证,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帐户将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范本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范本第一条为进一步预防和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应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引江济淮)、信息产业及各类基础建设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制度,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是工资保证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保管和日常管理。 本市工资保证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应缴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以下统称保证金保函)方式缴存。开具保证金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保证金保函的种类应当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工程项目缴存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保函额度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2%,保证金保函受益人为工程辖区人社部门。

联合体承包的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保证金保函的缴存比例及方式,明确责任。 第六条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少于3年,保证金保函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毕,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为准。 保证金保函到期后,工程不能竣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前30日办理保证金保函延期手续。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保证金保函收取情况报市人社部门。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确认,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的同时,人社部门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启动保证金保函索赔程序,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缴存的保证金保函中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一)因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造成分包单位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因施工总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分包单位、班组长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的; (四)施工总承包范围的工程,因各类履约纠纷、经济纠纷引发农民工极端、群体性讨薪事件,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履行支付或清偿责任的; (五)其他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12月30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协议书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方协议书 甲方(施工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乙方(专户银行或保函出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保障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制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益阳市水务局 根据国办发〔2016〕1号、国办发〔2016〕49 号、湘

人社发〔2016〕24号、益政办发〔2015〕1号、益人社发〔2016〕69号文件,为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简称“甲方”)、(简称“乙方”)、(简称“丙方”)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建设项目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甲方必须向丙方在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申请保函出具银行出具同金额的银行保函。同时,甲方应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存款帐户,将工程合同款中的劳务费用专户储存用于工资发放。 第二条甲方负责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丙方,同时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经查实且确无支付能力的,丙方可以通知乙方,适当启用甲方所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资金)用于应急垫付。甲方须在30 个工作日内将启用的或减免部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存到位。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申请、依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为本承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卡(银行卡)。 第四条凭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付款凭证,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帐户将 上个月农民工工资划到其个人工资卡(银行卡)上 第五条当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所支出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时,乙方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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