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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软条款

常见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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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软条款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u.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劳动合同法常用条款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终止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sodocs.net/doc/159550814.html, 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 核心内容:信用证软条款(SoftClause),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软条款的隐蔽性很大,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警觉,因而常常被不法商人用做诈欺、违约、拒付的有效法律手段和工具。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软条款的根本法律特征是将信用证变为附条件的法律文件 在正常情况下,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是将信用证本身变为附条件的法律文件。在我们以上分析的各种类型的软条款中,第一类软条款将信用证变成为附生效”条件的法律文件,所附条件不成就,信用证虽然已经开立,但不生效。这类软条款导致信用证法律关系无法建立,所以对开证行和申请人没有任何约束力;第二类软条款则将信用证变成附实现”条件的法律文件,而且该实现的条件很难成就。 含有第二类软条款的信用证虽然一经开立即已经生效,但是如果信用证中所附的实现条件的主动权完全控制在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手中,则

受益人完全是被动的。如果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不予配合,使得受益人无法获得议付所需的单证,就会导致受益人就无法议付,最终不能获得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本里所谓附条件的法律文件,是揭开证行对其承担付款责任特别设定一定的条件,而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限制受益人权利的根据,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信用证付款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那么如何解释信用证中的条件”?含有附条件条款的信用证是否合法呢?条件”一词在各国法律和法学着作中经常出现,但其含义有不同解释。 英美法系的先决条件”是指以一方首先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对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而大陆法上的条件”是指将来不一定发生的某些法律效果。大陆法系中条件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种。对于停止条件,一些学者认为是限制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即只有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才能发生效力,如条件不成就,法律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停止条件一般被解释为当事人约定的旨在决定或者限制其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条件,即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在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以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就,法律行为才发生效力,当事人方可行使条件或者必须履行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

(完整版)二十九个条款详解完美合同的攻防之道

二十九个条款详解完美合同的攻防之道 任何合同都是特定的交易主体经过博弈,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背景下,以特定的交易条件就特定标的所达成的利益平衡。因此,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都应该是有限的。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法律人的职责是将相关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合法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履行过程或结果的不确定性,以规避风险和损失。 一、陈述与保证条款 1.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一方就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事实作出陈述; (2)该方保证合同订立时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或一并保证上述情形在特定期间内持续处于其所陈述的状态; (3)该方违反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合同相对方的救济方式。2?此类条款旨在减少或控制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 例如,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通常无从确证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曾披露的债务,或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是否会再发生其他变故。 二、定义条款 1?定义条款,旨在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词语赋予明确的含义,以便在合同中准确、一致的表述。 2?被定义的词语,不应超出其在该合同语境下语义解释的合理范围。 3?定义条款,常设置在合同中的下列位置: (1)合同正文首部,常为合同第1条或第2条;

将合同当事人条款”作为合同正文的第1条时,定义条款”常为第2条(2)合同正文后部; (3)作为合同定义附件。 4?设置定义条款时,需注意: (1)定义条款应仅限于解释特定词语的含义,不应涉及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2)通常含义足以清晰表达的,不必定义; (3)经过定义后的词语,在合同中应通篇一致,并可以特别的字体或格式(如下划线)表明其在合同中是被特别定义的词语; (4)需定义的词语较少的,可采用附带解释、括号解释等方式处理,不必专设定义条款。 三、标的条款 1.标的描述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 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信息,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 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 3?合同标的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标的之范围、要求描述不清,极易发生争议。 四、数量条款 1.标的数量,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并应一并考虑约 定: (1)计数(量)之方式; (2)计数(量)之依据;

合同法简答题大全(考试必备)

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 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5、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6、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

常见的一些软条款

常见的一些软条款 软条款:开证行在开立的信用证中加列某种条款,从而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信用证软条款的主要种类软条款一般出现在单据条款、装运条款和付款条款中。 一、客检证书 案例1: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ONE ORIGINAL ISSUED AND SIGNED BY APPLICANT 25 DAYS BEFORE SHIPMENT WHOSE AUTHORITY AND SIGNATUR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RECORDS HELD IN ISSUING BANK 案例2: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APPLICANT AND SIGNED BY THEIR AUTHORIZED OFFICERS CERTIFYING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INSPECTED BEFORE SHIPMENT,THE APPLICANT’S AUTHORIZED SIGNATURES ON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MUST BE IN COMFORMITY WITH ISSUING BANK’S RECORD. 二、有问题的提单条款 案例1:提单通知人以修改书后告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 LATER BY L/C AMENDMENT 三、船舶指装 案例1:船舶由开证申请人指定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AFTER THE L/C APPLICANTS’APPROVAL CONFIMING THE NAME OF VESSEL AND SUCH APPROVAL WILL BE ADVISED TO BENEFICARY THROUGH THE CREDIT ISSUING BANK IN FORM OF AN AMENDMENT TESTED TELEX WITHIN 10 DAYS BEFORE SHIPMENT 案例2:SHIPMENT MUST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L/C ISSUING BANK’S TESTED TELEX TO THE ADVISING BANK FOR ONWARD TRANSMISSION TO THE BENEFICIARY STATING THAT L/C APPLICANT HAS INSPECTED THE GOODS WHICH FOUND TO BE IN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S AND APPROVED SHIPMENT 四、付款与实际到货相联系 案例1:收到货物后我行将根据你们的指示付款AS RECEIPT OF THE GOODS WE WILL CREDIT YOU AS YOUR INSTRUCTIONS 案例2:开证申请人通知开证行已收到货并证明货物及数量符合定单的规定及开证申请人授权付款。PAYMENT TO BENEFICIARIES WILL BE EFFECTED ONLY AFTER YOU RECEIVE OUR ADVICE THAT THE APPLICANTS HAVE ADVISED US ABOUT THE ARRIVAL OF GOODS AND CONFIRM THAT THE GOODS AND QUANTITIES ARE AS PER THEIR ORDER AND THAT THEY AUTHORISE PAYMENT, DOCUMENT PRESENTED HEREUNDER SHALL BE RELEASED TO THE APPLICANTS FREE OF PAYMENT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INSPECTION OF THE MERCHANDISE,YOUR COVERING SCHEDULE ENCLOSING DOCUMENTS SHOULD THEREFORE SPECIFICALLY SO AUTHORISE 五、开证申请人承兑付款 案例1:WE UNDERTAKE TO REIMBURSE YOU IN ACCORDANCE WITH YOUR INSTRUCTION UPON RECEIPT OF THE ACCEPTED DRAFT FROM APPLICANT UPON ACCEPTANCE BY THE CREDIT OPENERS OF BILLS DRAWN IN CONFORMITY WITH THIS LETTER OF CREDIT, SUCH BILLS WILL BE PAID BY US AT SIGHT WITH INTEREST FOR THE ACCOUNT OF OPENERS, DRAFT MUST BE DRAWN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 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297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

合同常用条款(自己整理)

合同常用条款(自己整理) 一、合同审核总结: 1、开头除了甲方乙方的名称,还需要写甲方乙方的信息:法定代表人、住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2、若-----的,去掉“的” 3、0.03%或0.3‰(万分之三) 4、记得审合同主体,查企业真实信息,名称是否正确。 5、大写数字时,记住拼写正确,例如:123,456.78 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元柒角捌分。(一定记得写壹!!!!) 5、合同中一般2的大写都是贰,不是两! 6、“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相对应的大写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7.合同只要提到定金,就要记住,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8、合同前后概念说法要统一。 二、合同常用条款 付款方式:甲方将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协议【】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类型: 发票抬头: 开票项目: 在本条约定中,乙方可开具的发票项目为:。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确、详细的账户和帐号,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不能及时到帐,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开户银行或账号有改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变更,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应予赔偿。 保密条款 1、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2、【乙方】承诺,【乙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接触或获得的【甲方】的一切资料、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但双方应确保各自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不擅自向第三方泄密)泄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3、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但双方应确保各自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不擅自向第三方泄密)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 1、乙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了解到或获得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为甲方的专有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当对任何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正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附件一 合同主要条款 一、设备设施配置 1.学院提供现有基本打印、复印设备(详见下表:XX学院文印室现有设备清单);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准备;企业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如合同期中设备损坏,不能使用,由企业负责购买新 设备替换,新设备产权归企业,旧设备交还学院。合同期满后将剩 余设备移交给甲方。 XX学院文印室现有设备清单 2.学院提供电接口,文印室用电装表计量收费,价格按相关企业的政府定价执行。 二、费用缴纳与合同期限 1.在签约前缴纳第一次经营许可费;此后的每一年度经营许可费在上一经营年度结束前30天缴纳。 2.水电由学校转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按照商业价格核算,每3个月结算一次。 3.上述费用的每天收取滞纳金0.5%。

4.合同服务期为2年,即自2016年8月25日至2018年8月25日止。 三、文印服务费用的结算 甲方与乙方每月结算、付款一次。结算价格按照双方议定的价格结算,详见下表。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当地税务部门正式的印刷、打印和复印等票据(附上加盖企业印章的清单)、统计表、原始记录表审签后,以转帐的形式付款。付款时间暂定为收到乙方费用报账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 印品服务费用结算价格表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对学校下达的保密印刷品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具体保障措施。保密印刷品的印刷时不得许可无关人员进入。 2.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付学校下达的印品服务,在考试阶段均按照学校考务要求执行好相关印刷工作,相关考务文印业务由甲方教务处全权监督执行。 3.乙方需将价目表列示于各服务场点;相关日常服务必须承诺到位,服务好学校各级部门及师生。 4.乙方除常规的工作时间外,根据学校或校区工作需要,在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考试期间,须向学校或校区提供文印工作服务。 5.乙方所聘文印工作室工作人员要求身份明确,品行端正,身体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找工作签约请注意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找工作签约请注意!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 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考虑到有的劳动者 是外国公民,没有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也可以。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 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人为为期限。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 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因此一 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签订的是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 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 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 劳动关系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 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劳动合同中的 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 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 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时知道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 的内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 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组哦时间,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 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8小时工作 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 缺少的内容。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精)

信用证软条款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运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手段,跟单信用证是“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而信用证的软条款问题,却成为信用证正确发挥作 用的障碍。本文就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 的对策。 [关键词] 信用证软条款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原因 信用证“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 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又称“软条款信用证”。信用证软条款产生既有信用证作为付款工具本身缺陷 的内部原因,也有国际贸易大环境的外部原因。 1.内部原因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不仅快捷,而且安全已经得到世界公认。这 里所说的内部原因,并不是指信用证基本原则有根本性的缺陷,而是指它在规 范信用证软条款的问题上有漏洞。对于信用证的条款,国际商会的《UCP500》 的要求只是“完整和明确”,没有对软条款问题进行界定。2007年7月1日开 始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是国际商会于2006年10月25 日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的。它摈弃了可撤销信用证。将单 据与信用证相符的要求细化为“单内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进一步保 证了受益人的收款权力。但在《UCP600》中依旧没有涉及信用证软条款含义和 性质以及处理的问题。 2.外部原因 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也有其外部原因。这既有出口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 进口商及国外开证行的原因。从进出口商之间的实力对比来看,接受软条款的 出口商往往是在出口交易中某个方面处于劣势,要么是急于出口,要么是竞争 对手众多,于是降低条件,放弃原则,被动接受软条款。 进口商要求银行开出软条款信用证也有他自己的目的。一般有三种:一是进口商存心诈骗;二是为了能够在市场价格下降时,利用软条款杀价或免除付款责任;三是为了防止出口商的货物欺骗,以减少被骗的可能性。 从国外开证行讲,之所以频频开出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在于软条款信用 证本身对其自身利益并无损害,银行要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满足某些客户的需要。 二、信用证软条款的表现形式 从信用证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信用证的格式文本是由开证行提供的;信用证下买卖的单据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并且有关的信用证交易惯例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交易双方可以另作约定。因此,信用证软条款也就可能在上述三种 情况下出现。即信用证作为格式文本本身存在缺陷的“软条款”、信用证单据 条款中的“软条款”,以及其他附加条件中的“软条款”。 1.信用证本身存在缺陷的“软条款” 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形式上和买卖合同很像,要求完整、独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为两个部分: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下面是具体内容,由出国留学网整理提供,欢迎查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万元人民币 ________ (小写)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房屋买卖合同常用条款解读范本

一、关于买方申请贷款的条款 “乙方(注:买方)通过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N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如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则任何不足部分均由乙方于甲(注:卖方)、乙双方申请该房产过户交易前支付至房产,待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某房产转付甲方。 ” ■律师分析: 1、由于该条款对买方贷款审批没有限定具体的时间,因此,对买方是比较有利的。买方如果因为贷款审批金额的问题,在某一家银行无法足额审批完成,他有足够的理由向另外的银行申请贷款,而不需要承担“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现金补足的问题。 2、同时也因为没有约定具体的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买方往往以贷款处于审批中,来延缓买卖过户交易的进行。 3、又,条款没有约定“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的举证责任,卖方无法了解买方贷款审批的进程,无法举证证明“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要求买方现金补足,加快交易进程的合理诉求。 因此,该条款对买方是有利的,卖方要加快交易进度,及时过户收取房款,可以提出下列两项合理要求: 1、对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进行合理限制,督促其限期完成贷款审批;否则应当现金补足。 笔者认为,合理时间可以以两个月为最大限度。买方在买房前,首先应当咨询银行,明确可以贷款的合理限额,防止贷款审批不能或者超期,对贷款资信要有合理的预期,防止发生贷款违约。 2、买方贷款审批进程的告知义务。买方贷款申请往往由其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对贷款的进程卖方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卖方可以要求买方书面向卖方提交贷款银行的名称、分支机构、贷款银行经办人、贷款金额,以便于卖方核实,更主要的是卖方可以处分确认贷款的进度,防止人为拖延。 3、约定买方逾期办理贷款手续的违约责任,督促其办理贷款审批。 同时,为加快贷款速度,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否则买方免责。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在实践中,信用证的软条款林林总总,大致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几大类: (1)规定信用证暂时不生效,开证行另行指示或通知后方能生效的信用证。在此类信用证中,待通知的项目有装船期、船名及装载数量、以买方取得进口许可证为条件等。实践中,一旦市场行情发生不利于买方的变化,开证申请人就可以不通知而使信用证无法生效;或者直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方才发出通知,由于时间局促,致使卖方迟延装运或者缮制单据,从而产生不符点,给开证行拒付创造条件。 (2)信用证规定必须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经买方检验合格后方才付款。在此种情况下,信用证项下银行的付款保证已无从谈起,实质上将信用证付款方式改成远期承兑交单的托收业务,卖方承受了全部收汇的风险。 (3)信用证规定某些单据必须由指定人签署方能议付。例如,规定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签发商检证书。这种信用证效力全部依赖开证申请人(买方)的签署,如果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拒签商检证书,则受益人(卖方)因缺少单据根本无法向银行议付。即使特定人签发了商检证书,但开证行又可能以签名与开证申请人在银行的留底不相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4)无明确的保证付款条款,或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明确表示开证行付款以买方承兑卖方开立的汇票为条件。这样,当买方拒绝承兑卖方开立的汇票时,银行就拒绝付款。或者表示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5)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开证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6)设置不易被察觉的陷阱,使卖方难以取得合格的单据,从而保留拒付的权利。例如在海运单据中规定将内陆城市确定为装运港。 (7)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单单一致。 但是,具有上述条款的信用证并不必然就是软条款信用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一案例[法公布(2001)第2号]中,信用证规定“由申请人发出之货品收据,申请人之签字必须与开证银行持有之签字式样相符”。两审法院都并不认为该条款属于软条款,而认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签字因与银行持有的签字式样不符构成单证不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由于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和经常性做法不一,有些要求对于其他当事人而言,属于软条款,对于另一当事人就不是软条款而是正常做法所要求的条款。因此,判断何谓软条款,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做法予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下结论。 信用证软条款又称软条款信用证,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信用证出现软条款的后果是信用证的支付被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所控制,使得作为出口方的受益人收取货款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软条款依附在“信用证”这一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上,加上软条款的形式千变万化,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随意制定,特别是一些软条款的表述十分专业,使其难以被非资深的专业人员所注意和理解。软条款的隐蔽性很大,一般不易引起受益人的警觉,因而常常被不法商人用做诈欺、违约、拒付的有效法律手段和工具。

常见的合同通用条款中英文对照

常见的合同通用条款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 DATED日期 CONTRACT NAME合同名称 by and between合同双方 PARTY A NAME PARTY A甲方名称 and与 PARTY B NAME PARTY B乙方名称 TABLE OF CONTENT PRELIMINARY STATEMENT前言 1. DEFINITIONS定义 2. [OPERATIVE CLAUSES] 具体操作条款 3. CONDITIONS PRECEDENT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4.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陈述和担保[保证] 5. TERM合同期限 6. TERMINATION合同终止 7. CONFIDENTIALITY保密义务

8. BREACH OF CONTRACT违约 9.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10. SETTLEMENT OF DISPUTES争议的解决 11. APPLICABLE LAW 适用法律 12.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其他规定 THIS CONTRACT(“Contract”)is made in [city and province], China on this day of ,200 by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Party A entity form] establish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China,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Party B name], [Party B entity form]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arty Bjurisdiction of incoporation]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hereinafter be referred to individually as a “Party ” and collectively as the “Parties”.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 [甲方名称],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甲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甲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一家根据[乙方所在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乙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乙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PRELIMINARY STATEMENT 前言 [ad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if appropriate][视交易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介绍合同背景] After friendly consultations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describe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s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同意按

合同法期末必备单选附答案

0801: 20.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一批服装,约定3 月30 日交付,期限届满时,因甲方的原因,双方未能办理交付,这一现象为( A ) A. 债权人迟延履行 B. 债务人迟延履行 C. 债权人不适当履行 D. 债务人不适当履行 21. 迟延履行侵犯了非违约方的( A ) A. 即得权 B. 支配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25.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除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外,其余人身损害均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运输合同的归责原则是(B )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公平责任原则 D. 加害原则 3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违约构成要件采用( B ) A. 违约行为一要件说 B. 违约行为、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的二要件说 C. 违约行为、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过错三要件说 D. 违约行为、损害结果、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过错四要件说 39. 简述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合同责任的承担。 43.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10000 条牛仔裤,加工费共计50 万元。乙公司负责采购面料,并按甲公司提供样品生产。甲公司预付加工费30 %,另付定金15 %,服装交付后30 天内支付余款。试生产的牛仔裤经甲公司代表确认后,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验收交付后,甲公

司在销售中,遭遇消费者的投诉,称所购牛仔裤发生退色,经质检检验,确定色牢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辩称其承揽加工的服装在交付时,已经甲公司验收,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 (1) 如何确定本案的验收标准? 说明理由 (2) 服装退色属何种性质的瑕疵? 说明理由。 (3)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0710: 26.预期违约侵犯了合同相对方的(C ) A.完全债权B.既得债权C.期待债权D.自然债 权 27.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C ) A.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提起诉讼 B.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申请仲裁 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D.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请求调解 31.下列现象中属于责任竞合的有(ADE )ACD A.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买受人人身损害 B.甲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 C.仓储保管人过失致保管物灭失 D.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托运的货物受损E.甲的朋友在使用甲向乙定做的有瑕疵的产品时,被该产品致伤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处理方法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处理方法-国际贸易 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及处理方法 陈颖君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信用证软条款是受益人顺利结汇的一大潜在威胁,在市场行情不利于开证申请人的情况下,开证申请人往往背信弃义启用软条款给受益人正常交单设置障碍,达到打压价格、拒付货款、拒收货物的目的。有的开证申请人甚至蓄意利用软条款进行信用证诈骗,使受益人蒙受损失。本文对信用证软条款进行了分类,并逐一提出甄别方法和应对措施。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产生与识别 由于信用证是独立于进出口贸易合同之外的文件,而出口商作为受益人要取得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唯一方式就是提交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单据,否则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此时,受益人只能证外根据贸易合同寻求其他方式向进口商索取货款或损失赔付,因此在贸易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时,如果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设有软条款,而出口商又未能及时发现并对其提出修改,则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交单,此时出口商最终是否能取得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意愿,信用证从原本的银行信用等级又退回到商业信用。正是由于信用证结算要求单证相符,并独立存在于贸易合同外的原因,有些进口商便故意在信用证中埋伏下软条款,以期随时可以解除其付款责任,达到控制交易主动权、甚至蓄意欺诈的目的。因此,出口业务中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时,有必要充分认识软条款的危害,了解软条款的识别和应对方法。开证申请人设置软条款比较常见的目的通常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期望通过软条款的设置根据市场行情掌握交易主动权。一旦市场行情

不利于己方,则利用软条款给受益人也就是出口商设置交单障碍,导致单证不符或无法交单,以逃避付款收货或借此提出降价要求。尤其当信用证项下商品为定制品等不易转售商品,或鲜活易腐商品等不适合退运的商品或进口地海关规定不能退运的商品时,出口商往往陷于极其被动的局面。 第二种是开证申请人为了更好地掌握货权而设置软条款,以便根据市场行情控制装运时间和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此时受益人由于无法把控交货时间和方式,可能面临库存积压资金周转不良的风险。 第三种是开证申请人本身蓄意诈骗,通过信用证软条款逃避付款,骗取货物或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佣金等受益人为达成合同而预付的款项。比如,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径寄1/3正本提单或记名开证申请人的提单,以及要求受益人把货发给开证申请人指定的货代,信用证项下仅凭货代收据兑用的情况。而有些开证银行为了扩大自身业务量,会不顾受益人可能遭受的风险,默认软条款的存在,以满足某些客户的需要。 二、软条款的类型及处理方法 (一) 暂不生效条款 此类软条款使得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尚未生效或者是附有生效条件。换言之,此时受益人手里的信用证还未成为一个有效的付款承诺,该承诺随时可能被取消或更改,甚至根本不会生效。 例1:THIS L/C WILL BECOME EFFECTIVE ONLY AFTER APPLICANT OBTAIN THE IMPORT LICENSE.(本信用证只有在开证申请人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方能生效。) 此类信用证常见于进口国对信用证项下的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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