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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萩芦中心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 年

2017 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校、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

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

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

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学校、园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设置消防安全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 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 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

(二)积极组织课外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1 次消防科普教育活

动。小学每学年布置至少1 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

庭作业。

(三)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宣传载体,常态性播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 次,并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举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 、“安全生产月” 、“5.12 防灾减灾日”、“11.9 消防日”等活动契机,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五)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2 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要领。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各学校、园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部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

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的主要内

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档案、图书、实验器材、精密仪器等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六)师生、员工用火及用电行为有无违章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校医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电脑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学校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定期查看运行记录并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整洁、卫生、有效。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两次进行普查换药,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

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设置、迁移消防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

(五)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六)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监部门、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经费;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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