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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016-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016-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年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上海立体绿化进程,进一步发挥绿化在节能环保、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依循《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号)、《上海市绿化十三五规划》、《屋顶绿化技术规范》()、《立体绿化技术规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上海市域范围内重点区域的建(构)筑物上(不含住宅建筑)实施的立体绿化项目。

重点区域主要是指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及城市拓展区、外环线以外的各区新城等规划部门确定的集中建设区,以及外环线以外的高架道路两侧各米纵深范围。

二、扶持资金申报主体

立体绿化项目承担单位(立体绿化所附建(构)筑物的业主或受委托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项目达到《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以外的面积可以申报(已享受绿地率抵算的立体绿化项目除外);

(二)未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或区级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立体绿化项目;

(三)屋顶绿化覆盖面积平方米以上;一般墙面绿化覆盖面积平方米以上,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平方米以上(其中,中环线以内区域屋顶绿化覆盖面积平方米以上,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平方米以上)。

(四)年9月5日至年月日期间竣工验收的项目。

注:各类立体绿化定义及计量统计方法详见附件

四、扶持标准

符合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并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单个项目同时具备不同立体绿化类型的,可以按不同立体绿化类型的面积及相应的扶持标准分别享受补贴。

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申请。

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万元。

同一业主、同一地址的项目可以合并申报。

五、操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按申报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可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分别于每年月底或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

(二)项目初审

区绿化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审核,对照测绘资料现场踏勘,核实申报面积和类型,确认项目质量达标,按要求进行类型和质量评定,并提出初审意见(质量评定等级为级的不予进入市级复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于每年月底和月底前报送至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地址:建国西路号

联系人:李向茂

电话:

(三)项目复审

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收到区绿化管理部门报送的初审材料后,开展复审工作,核验申报项目类型和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由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复审意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扶持资金安排计划。

(四)合同管理

公示结束后,被列入扶持资金安排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将与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管理部门签订三方管理合同,实行项目合同管理。

(五)资金下拨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用款申请。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一并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用款申请,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市财政局审核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含详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立体绿化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测量成果报告》:须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应图示反映项目申报范围。屋顶绿化应体现申报项目总面积、绿化种植面积、内部指标比例等基础数据;墙面绿化应体现申报项目总面积、绿化种植长度、绿化实际高度、绿化覆盖率等基础数据。

、项目照片电子版本(其中屋顶绿化应提供项目鸟瞰全景照片)

、若项目为委托申报,则另须提供立体绿化所附建筑业主的申报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组织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绿化相关部门等共同参与验收,并签字盖章认可)(二)区绿化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区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类型及质量评定表(见附件);

、项目初审意见函(须加盖区绿化市容局公章)

(三)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提交材料

项目复审意见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立体绿化定义及计量统计方法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含详表)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承诺书(格式)

、立体绿化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委托书(格式)

、区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汇总表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类型及质量评定表

、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受理点一览表

立体绿化定义及计量统计方法

一、屋顶绿化

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一)花园式屋顶绿化:选择各类植物进行复层配置,可供人游览和休憩的屋顶绿化类型。

(二)组合式屋顶绿化:以单层配置为主,并在屋顶承重部位进行绿化复层配置的屋顶绿化类型。

(三)草坪式屋顶绿化:采用适生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进行单层配置的屋顶绿化类型。

各类屋顶绿化内部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二、墙面绿化

指依附墙面开展的各种立体绿化方式,主要分为一般墙面绿化和特殊墙面绿化。

(一)一般墙面绿化:指依附于墙面直接由藤本植物攀爬的墙面绿化方式。绿化覆盖率在种植面高度米以下范围内达以上。

(二)特殊墙面绿化:指借助于墙面上的构架进行的墙面绿化方式。墙面绿化覆盖率达以上。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含详表)。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详表

附件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承诺书

附件

立体绿化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盖章)

附件

委托书

(受委托方):

我单位建设的项目(位于),现委托你方申报当年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关于本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领用、管理及使用一并由你方负责。

委托方:(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

区年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汇总表

(区绿化管理部门盖章)

填表人;填表日期

附件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类型及质量评定表

(屋顶绿化)(区绿化管理部门盖章)

项目地址:评定人:日期: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类型及质量评定表

(墙面绿化)(区绿化管理部门盖章)

项目地址:评定人:日期:

附件

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受理点一览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 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4]39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8)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绿容〔2014〕393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托实施机构: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于2014年12月17日,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0日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迁移、砍伐树木; (二)临时使用绿地; (三)占用已建成绿地; (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 (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 (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 (八)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 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5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绿容〔2013〕5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行业参赛组织单位: 2012年,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保障“整洁、美观、有序、安全”的上海城市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绿化市容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建功立业,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决定: 一、授予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16家单位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重点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二、授予洁城环境卫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清洁班等149个集体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授予李贵红等599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授予施巧云等95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加扎实地开展2013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活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再立新功。同时,希望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要求,在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攻坚克难、创新作为,凸显成效,为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上海”作出积极贡献。 附: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3年3月6日附件: 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 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7]25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 见 (沪绿容〔2017〕257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局直属各单位: 2017-2018年度是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凝心聚力、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市民满意的基本取向,坚持创新驱动的基本理念,坚持真抓实干的基本精神,虚实结合,重在实效,紧密结合本市生态绿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行业强身健体等重点工作,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2018年度,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主要有四项任务: 一、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一是行业文明建设要实现“保三”的创建目标。绿化、公厕和道路保洁垃圾清运三个行业都要继续巩固上海市文明行业的创建成果,注重创新实践,不断推出新的工作举措,力争在新一轮行业文明测评中保持继续上升的良好趋势,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推动创建工作有新的提升,确保三个行业全面通过新一轮市文明行业的考核评审。 二是文明单位创建要不断提质升级。加强对已创建的市级和局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特色培育,进一步固本强体,提升水平。同时要培育更多的单位进入更高等级的文明单位行列,争取继上海古猗园之后,两年内再创建成功1家“全国文明单位”。对“两新组织”的创建工作提出更加规范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保持创建单位的稳定性。加大日常监管和随机暗访的力度,对失去先进示范作用的文明单位严格执行通报、警告、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2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13〕201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6月21日附件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并应当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 LHSR03-2014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Quality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in Shanghai 2014.02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本市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区域等级划分 (3) 5 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4) 6 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5)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控制指标,促进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浩、申继军、沈建章、胡亮、林波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分类及等级划分,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各类河流、湖泊,以及河流、湖泊的堤岸、在港船舶、水上公共设施、沿岸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岸边道路等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2 《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2.3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 3 术语和定义 3.1 规划区(planning area) 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2 堤岸(embankment) 防汛墙、驳岸临水侧和无防汛墙河流的河岸护坡。 3.3 水上公共设施(water public facilities) 供公众使用的水上设施及其组成构件,例如:浮筒、航标、上岸梯、上岸缆,桥梁的桥墩、桥堍、桥洞等。 3.4 岸边道路(the shore of road) 指河流、湖泊旁防汛通道、人行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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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本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诚信管理;审核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

屋顶绿化审批标准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 为落实《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绿化审批标准,鼓励建设项目的平屋顶实施绿化,现就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制定如下: 一、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共建筑实施的屋顶绿化面积超过30% 的部分,可以按照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本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抵算配套绿地实施意见(试行)》(沪绿容(2014)7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建、扩建中心城区内既有公共建筑的,仅对建筑外立面或建筑内部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未拆除),不作屋顶绿化要求。 四、除公共建筑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实施的屋顶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的20%。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表和术语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附件: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WS= WZS×GX×LX 式中:WS为屋顶绿化折算的绿地面积,WZS为屋顶绿化总面积,GX为建筑屋面高差折算系数,LX为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其中屋面高差折算系数(GX)、屋顶绿化类型折算系数(LX)

术语和含义 1、屋顶绿化: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主要是指面向公众、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实体, (1)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2)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3)托教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4)科研建筑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5)医疗建筑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6)商业建筑如商店、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7)观览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8)体育建筑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9)旅馆建筑如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10)交通建筑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 (11)通信广播建筑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12)园林建筑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13)纪念性建筑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信息中心 2017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是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一)参与制订本市绿化和市容行业信息化规划、计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推进。 (二)具体承担本市绿化和市容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系统建设和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 (三)具体负责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指导行业相关网站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市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局网站编辑部日常信息采编等。 (四)承担本市绿化和市容综合行业业务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统计。 (五)具体负责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科普教育、环境保护等公共宣传和行业重大社会动员活动,协助进行行业志愿者队伍管理。 (六)承担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宣传教育专题片、行业电视新闻的策划、摄制工作,负责行业影像资料等收集和管理。 (七)具体负责行业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和采编等,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新媒体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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