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作协议
甲方(控股人):
乙方(入股人):
根据宕昌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建档立卡户稳定增收“十条路”拓展行动,加快全县脱贫攻坚步伐,按照中央农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借鉴贵州省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不断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金,人力资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门路。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自愿将位于乡(镇)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亩,入股甲方,甲方用于粮、油、蔬菜种植等农作物项目的生产经营。
乙方自愿以资金入股的,按照资金入股比例分红。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国家法律保护年限之内),入股期限内乙方不得随意反悔。
三、分红约定
(一)分红原则
协议双方实行(固定分红+效益分红),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论甲方经营状况如何,甲
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限足额分红。
(二)分红方式
双方约定实行固定分红:其中土地亩固定分红元,从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固定分红元整(小写:元)。
效益分红:其中入股土地面积为亩,按照0.1亩为一股计算,入股人共计股,效益分红元。(注:本年经营效益良好分红数额一股为20元-50元浮动)。
以资金入股的,每一万元入股分红元。
(三)分红时间
协议双方约定效益分红在每年年底12月1日至31日之前支付红利。
四、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
(一)双方在入股后的土地上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建设生产经营附属设施,被国家建设征占用时获得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入股的土地,国家征占土地用时获得的政策性补偿,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必须正当合理使用乙方入股的各类资源,采取测绘、坐标定位等方式记录备案,不得故意破坏土地等界限,确有正常生产需要,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记录备案的情况下合理使用。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及时交付入股的土地履行协议义务。
2.甲方有权依法合理使用入股的土地、使用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
3.甲方有权在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续约。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科学合理利用入股土地组织生产经营,按协议约定时限足额分红。
2.甲方应当严格保护入股土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故意对入股土地造成破坏,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入股的土地进行保护。
3.甲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乙方所属的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就业,优先吸纳村支两委和优秀村民进入经营管理层。
4、甲乙双方在解除合作协议时,甲方必须将乙方的土地恢复原样。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的义务,督促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协议约定分红。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依法合理使用保护入股土地通过村
务监督委员会制止、纠正擅自改变用途、对入股土地造成破坏的不当行为。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乙方所属的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就业,优先推荐村支两委和优秀村民进入经营管理层。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在协议签订生效后日内交付入股的土地保证权属清楚、无争议。
2.乙方应当排除妨碍,保障甲方依法合理使用入股的土地使用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
3.乙方应当为甲方生产经营协调土地、道路、供水、供电、用工、治安等各种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
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入股的土地进行保护。
5.乙方在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与甲方合作续约。
六、其他约定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乙方在土地已种植的农作物补偿事宜按市场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二)甲方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对入股土地入股、使用、收益、分红全过程的监督。
(三)甲乙双方合作发展的产业,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
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管护。
七、违约责任
(一)因不履行协议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非法干预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涉及违法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甲方逾期支付分红,每延迟一月,按应支付分红总额的%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
(四)乙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月,按保底分红总额的%承担违约金,违约时长超过6 个月的,扣出第一年的保底分红。
(五)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严重违法违规使用土地严重破坏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涉及违法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的。
(二)订立的本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一方严重违约,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四)甲方丧失经营能力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提供情况说明,并通过双方认定后,根据相关规定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九、争议解决的办法
(一)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请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调解或诉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三变”办备案一份。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