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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编制及其实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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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编制与实例

一、总说明

适用范围:本定额是上海市市政工程专业统一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不适用于中小修及养护工程

工厂、居住小区、开发区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管道,若采用市政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时,也可套用本定额。

人工: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定额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作业时间的计算:本定额中人工都是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但隧道盾构掘进及垂直顶升按每工日六小时工作制计算。

材料及损耗:本定额中的材料分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周转性材料:周转性材料是指脚手架、模板、钢管支撑。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所计算的摊销量计入定额中。

材料场内运输:隧道盾构掘进定额中已包括管片的场内运输,排水管道铺设定额中已包括成品管的场内运输。桥涵及护岸工程不包括预制构件的场内运输。

机械台班消耗量:本定额中机械以台班为单位,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换算:如定额中强度等级与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设计强度等级进行换算。当设计图纸要求采用抗渗混凝土(P6及以上者),可按原混凝土强度等级增加C5计算。

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子目已计入损耗。钢筋按设计图纸数量(不再加损耗)直接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施工用筋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以增列计算。预埋铁件按设计数量(不再加损耗)套用预埋铁件定额。施工用“铁件”已包含在定额之中,不能再计算。

挖土土壤类别:挖土土壤类别按开挖的难易程度划分为四类。定额中人工挖土分为Ⅰ、Ⅱ类土、Ⅲ类土、Ⅳ类土;而机械挖土方则综合取定,不分土壤类别。

【例】某道路工程车行道挖土800 m,挖土可利用方量为500 m,车行道需填土方600 m(密实度93%),人行道需填土方210 m3,采用机械填筑,挖、填土方采用现场平衡,请列项并计算相应工程量。

解:1)、机械按土方:800 m3(天然方)

2)、车行道填方(密实度93%):600 m3(压实方)

3)、人行道填土方:210 m3(压实方)

4)、土方外运:800-500=300 m3(天然方)

5)、购买土方:600*1.165+210-500=409 m3(天然方)

6)土方场内运输:500 m3(天然方)

土方场外运输:土方场外运输按吨计算,其容重按天然密实方1.8t/m3计算。

泥浆外运工程量:钻孔灌注桩、水力机械顶管、水力出土盾构掘进、水力出土沉井下沉、树根桩和地下连续墙均按实土体积计算泥浆外运量。

【例】有Φ800陆上钻孔桩,设计桩长25m,桩顶标高为1.5m,原地面标高3.5m,共10根桩,计算成孔、灌注商品混凝土、泥浆外运工程量?

解:V成孔=π/4*0.82*[25+(3.5-1.5)]*10=135.72m3

V砼=π/4*0.82*(25+0.25)*10=126.9m3

V泥浆= V成孔=135.72 m3

大型机械安拆、场外运输: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安拆(打桩机械除外)、场外运输、路基及轨道铺拆等。

补充说明部分:1、套用有关定额计取单价类,在此类定额中凡带“()”材料所计取的材料费,应纳入总材料费中计算其他材料旨费。2、子目中带“()”的土方类,不纳入总材料费中计算其他材料费。3、市政安装工程的未计价材料类:在套用定额时只计算其他发生费用,构件计入主材价格。如“值警亭安装”。4、桥梁预制构件安装类:当采用工厂制品构件者,以此制品构件价格直接进入子目计算;若采用现场预制时,应以预制构件数量套用该册“预制构件”相应子目单列计算费用(不进入打桩子目计算)。

二、通用项目

(一)一般项目

1、湿土排水:湿土排水定额适用于挖土明排水施工的工程。工程量按原地面1.0m以下的挖土数量计算。当挖土不采用井点降水时,除隧道工程因其挖土定额中已列设备外,都可以计取湿土排水。若挖土采用了井点降水时,除排水管道工程可以计取10%的湿土排水外,其他工程均不能再计算湿土排水。

【例】某排水工程拟埋Φ450管道1#窨井与2#窨井之间为35.38m,平均深为3.39m,2#窨井与3#窨井之间为43.62m,平均深为3.44m,求湿土排水。

解:∵h>3m ∴可采用轻型井点降水

查定额可知沟槽开挖宽度为1.75m

1#~2#:35.38*1.75*(3.39-1)=147.98 m3

2#~3#:43.62*1.75*(3.44-1)=186.26 m3

窨井加宽加深部分挖方数:334.25*5%=16.71 m3

合计:147.98+186.26+16.71=350.95 m3

湿土排水=350.95*10%=35.10 m3

集水井:(35.38+43.62)/40=1.975≈2只

2、脚手架:双排脚手架适用于各类工程;简易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在1.8~3.6m的结构工程;桥梁立柱及盖梁脚手架适用于桥梁的立柱和盖梁施工。

脚手架面积,按长度乘以高度的垂直投影面计算。其中,长度一般以结构中心长度计算;污水处理水池的池壁带有环形水槽或挑檐时,其长度按外沿周长计算;独立柱的长度按外围周长加3.6m计算。

立柱脚手架按原地面到盖梁底面的高度乘以长度计算,其长度按立柱外围周长加3.6m计算。

盖梁脚手架按原地面至盖梁顶面的高度乘以长度计算,其长度按盖梁外围周长加3.6m计算。

3、商品混凝土输送及泵管安拆使用:适用于除隧道工程外的桥涵及护岸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排水构筑物工程定额。

商品混凝土输送按商品混凝土相应定额子目的混凝土消耗量计算。

(二)筑拆围堰

围堰形式有草包围堰、土坝、圆木桩围堰、型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拉森钢板桩围堰六种。

草包围堰和圆木桩围堰定额设有筑拆、养护子目。型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拉森钢板桩围堰设有筑拆、使用、养护子目。

1、围堰形式的选择:

2)、特殊条件下围堰形式选择:

1、遇有航运要求的河道,选择围堰形式,应考虑以不影响河航运为准;

2、河床坡度大于1:1或河床坡度有突变者以及河水流速大于2m/s时,应视不同的施工方法来选择围堰

形式;

3、栏河围堰(坝)应视具体情况,通过计算来选择围堰(坝)的形式;

4、注意事项:

A、围堰虽然在3m以内,一般应套用草包围堰。若遇施工环境狭窄,草包围堰放坡不允许时,可套用

圆木桩围堰子目(高3m以内)。

B、虽然围堰高小于3m,但是遇有特殊条件时(河床坡度、流速因素),也可套用钢板桩围堰子目。

筑拆围堰定额中列出每延米所需土方(松方)体积,其中已考虑土方密实、流失量及损耗量。

定额中筑拆按延长米计算,使用按延长米.天计算,养护按延长米.次计算。

3)、工程量计算规则:

1、围堰筑拆长度计算公式:L=A+2*(B+C+D)

式中:L——围堰长度(m)

A——结构物基础长度(m)

B——结构物基础端边至围堰体内侧的距离(m)

C——围堰体内侧至围堰中心的距离(即1/2围堰底宽)(m)

D——平行结构物基础的围堰体一端与岸边的衔接距离(m)

当围堰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可设腰围堰。腰围堰均按草包围堰计算。

堰道数=围堰直线长度/50-2,尾数不足1道时计作1道

2、围堰使用按围堰长度乘以使用天数计算,草土围堰及圆木桩围堰不计使用工程量。

3、围堰养护按长度乘以经过汛期的次数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4、围堰的使用天数、潮汛次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驳岸、桥台等新建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24天,潮汛次数为2次;

(2)、驳岸、桥台等翻建、改建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31天,潮汛次数为2次

(3)、驳岸工程中,凡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形式的,则不考虑围堰。但需先敲拆原有驳岸情况下施工时,可筑围堰,其使用天数为12天,潮汛次数为1次;

(4)、管道出口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成品管道出口为36天,潮汛次数为3次;现浇钢筋混凝土管道出口为36天,潮汛次数为3次。

4)、土方量计算:

1、围堰长度在150m以内时,缺土(外来土方)数量按下述规定计算:

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数量-可利用的土方数量

2、当围堰长度大于150m时,其中,150m长的缺土数量按上式计算:超出150m部分的缺土数量,则

按超出长度的围堰需要土方数量的50%计算。

3、围堰定额中已包括了土方的场内运输。

4、缺土来源费用按实计算。(不可计取其它费用,税前列支)

【例】某一桥台改建工程,该河道为有潮汛河流,需筑拆设计为5m的型钢桩围堰,围堰长250m,本地可利用天然密实方800 m3,计算围堰筑拆、使用、养护工程量及所需土方量。

解:1)筑拆工程量=250m

2)使用工程量=250*31=7750米.天

3)养护工程量=250*2=500米.次

4)所需土方量:查S1-2-18筑拆型钢桩围堰,每延长米所需土方(松方)数量为26.5515 m3

查S1-2-20养护型钢桩围堰,每延长米所需土方(松方)数量为0.26 m3 则:a/150m长围堰需要土方数量=150*23.5515/1.32=2676.31 m3

b/超过150m部分需要土方数量=(250-150)*23.5515/1.32*50%=892.10 m3

c/养护部分需要土方数量=500*0.26/1.32=98.48 m3

d/所需土方合计=2676.31+892.10+98.48-800=2866.89 m3

(三)翻挖、拆除项目

定额中均已包括废料的场内运输,不包括场外运输。废料容重统一按2.2t/m3计算。

凿除打入桩桩顶混凝土,按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定额子目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5系数计算。凿除钻孔灌注桩桩顶混凝土不乘系数。

(四)临时便道及堆场

1、施工便道:铺筑便道的条件:凡新建道路的内侧路边或排水管道的中心线距原有道路边30m以上时,可按规定计算修筑施工临时便道。

施工便道结构:定额中便道按20cm厚道碴铺筑取定,当实际结构不同时,允许调整。当便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套用道路工程附属设施人行道混凝土基础定额计算。

施工便道长度计算规定:

A、道路工程:按道路长度的30%计算;

B、排水管道工程:管道按总管长度的60%计算,排水箱涵按长度的80%计算;同沟槽施工的雨污水管

道可以共用便道,按单根管道的60%计算;两根管的中心距离大于30m时,可分别计算便道。

C、泵站工程:按沉井基坑坡顶周长计算;

D、桥涵及护岸、污水处理厂及隧道工程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E、当一个工地同时施工道路和排水管道时,应选取其中一项大值计算便道长度,不得累加计算;

F、排水管道工程遇有泵站时,管道长度计算至泵站平面布置的围墙处。

施工便道的宽度计算规定:

A、桥梁、隧道及泵站沉井工程为5m;

B、道路、护岸、排水管道工程为4m;

便道不计算翻挖及旧料外运。

2、堆料场地:堆场面积计算的规定:

A、主跨≥25m或多孔总长≥100m的桥梁、沉井内径≥20m(或矩形面积≥300m2)的泵站、隧道及污

水处理厂工程为1000m2;

B、主跨≥25m或多孔总长≥100m的桥梁跨河两端同时施工为1500m2;

C、主跨<25m或多孔总长<100m的桥梁、沉井内径<20m(或矩形面积<300m2)的泵站为500m2;

D、排水管道为400 m2;

E、驳岸、防汛墙为300 m2;

堆场面积计算的其他规定:

A、当现场有可利用的场地时,堆料场地面积应扣除可利用该部分面积;

B、当单位工程主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堆料场地面积按上述规定的50%计算;

C、排水管道与泵站工程属同一排水系统,并由同一单位施工时,堆场面积按上述规定标准的80%计取。

堆场结构一般不允许调整。

堆场不计算翻挖及旧料外运。

(五)井点降水

1、采用井点条件:当开挖深度在3m以上,遇到会产生流砂现象时,可采用井点降水。

2、各类井点适用条件:开挖深度在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当开挖深度在6m以上时,则采用喷射井点。开挖深度指从原地面至沟槽槽底、基坑底面或沉井刃脚设计标高的距离。

3、井点定额中设备组成:每套进占设备规定:

轻型井点:井点管间距为1.2m,以50根井管、相应总管60m及排水设备;

喷射井点:井点管间距为2.5m,以30根井管、相应总管75m及排水设备;

大口径井点:井点管间距为10m,以10根井管、相应总管100m及排水设备;

4、井点定额套用规定:

定额均分为安装、拆除、使用。安装、拆除均以根为单位,使用以套.天为单位。

当采用其他技术措施(如树根桩、深层搅拌桩等)起隔水帷幕作用时,不得重复计算井点降水费用。5、工程量计算规则:

排水管道:顶管基坑按外侧加1.5m环状布置。开槽埋管除特殊情况根据批准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按双排布置外,其余均按单排布置。

泵站沉井(顶管沉井基坑):按沉井外壁直径(不计刃脚与外壁的凸口厚度)加4m作环状布置。

井点使用周期:

1

注:1)

2)、PH-48管、丹麦管,按上表乘以0.8系数计算;

3)、UPVC,FRPP管、玻璃钢夹砂管开槽埋管,按上表使用量乘以0.6系数计算;

2、泵站沉井:沉井内径≤15m为50套.天;当内径>15m时为55套.天,套数按实际长度计算(矩形沉井按等圆面积计算);顶管沉井基坑抣按30套.天计算。

3、隧道工程:盾构工作井沉井、暗埋段连续沉井和通风井一般按50天,大型支撑深基坑开挖采用大口径井点一般按114天,套数按实际长度计算。

【例】:某下水道工程为Φ1400开槽埋管,采用单排轻型井点降水,不包括抽槽内容,排管管道长度为288m,计算井点降水套数及周期.

解:1)安装、拆除井点(以根计算)

井点管安拆数量=288/1.2=240(根)根数、套数均采用进一法取整

2)井点使用套数=288/60=4.8(套)≈5(套)

井点使用周期=5*30(查定额P9)=150(套.天)

【例】:某圆形泵站,沉井外壁直径为20m,井壁厚度为1m,采用轻型井点降水,计算井点使用周期?

解:沉井内径=20-1*2=18m>15m,使用周期为55天

井点使用套数=π(20+4)/60=1.26(套)≈2(套)

井点使用周期=2*55=110(套.天)

(六)地基加固

1、树根桩:定额分围护树根桩及承重树根桩两个子目。用于侧身支护及隔水帷幕的套用围护树根桩,用于承重的套用承重树根桩。

树根桩工程量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树根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用量套用第四册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钢筋笼额定计算。

2、深层搅拌桩:定额分钻进空搅、一喷二搅、二喷四搅、水泥掺量每增减1%四个子目。

1)深层搅拌桩工程量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立方米计算。桩长计算规定:围护桩按设计桩长计算;承重桩桩长按设计桩长增加40cm计算。

2)钻进空搅工程量按原地面至设计桩顶面的高度计算。

3)深层搅拌桩平面单轴(单孔)成桩时,其重叠部分在计算工程量时不予扣除;若双轴(双孔)成桩时,相割的重叠部分不予扣除,设计Φ700搅拌桩双孔截面积为0.702m2。

3、注浆:分层注浆定额分为钻孔、注浆两项。钻孔深度、注浆数量按图纸。钻孔深度与注浆深度可不同。

压密注浆定额分为钻孔(人工钻孔、机械钻孔)、注浆两项。钻孔深度与注浆深度相同。

4、高压旋喷桩:高压旋喷有双重管、三重管法,最大加固深度不超过45m。

工程量计算:钻孔按原地面至桩底底面的距离以延长米计算。

喷浆分双重管、三重管,均按设计加固桩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立方米计算。

【例】一长度为70m的开槽埋管,需采用单排Φ700深层搅拌桩作为围护桩,设计每根桩相切,若设计桩长为10m,求搅拌桩工程量?

解:70/0.7=100(根)

V=π/4*0.72*10*100=384.85m2

【例】结构基础中有49m长范围采用Φ700单轴单排深层搅拌桩作承重桩,设计每根桩相切,桩长12m,求其工程量?

解:桩概数=49/0.7=70根

V=π/4*0.72*(12+0.4)*70=334.05m2

三、道路工程

1、碎石盲沟的规定:横向盲沟规格选用如下表: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需设置横向横向盲沟和两条纵向盲沟,求碎石盲沟的工程量?

解:横向(2560/15+1)*(40+5*2+1.5*2)*0.4*0.6=2187.84 m3(进一法取整)

纵向2560*2*0.4*0.6=1228.8 m3

合计=3416.64 m3

2、土方场内运距按挖方中心至填方中心的距离计算

【例】:假设有Ⅰ,Ⅱ,Ⅲ,Ⅳ四处经横断面土方平衡后,Ⅰ,Ⅱ,Ⅲ处为挖方,Ⅳ处为填方,需要填土为200m3,Ⅰ,Ⅱ,Ⅲ处运至Ⅳ处的土方量分别为20 m3,50 m3,100 m3,运距分别为50m,70m和90m。

加权平均运距为:(20*50+80*70+100*90)/(20+80+100)=78m

3、道路基层:横断面宽度:当路槽施工时,按侧石内侧宽度计算;当路堤施工时,按侧石内侧宽度每侧增加15cm计算(设计图纸已注明加宽除外)。不扣除各类井位所占面积。

4、道路面层:

1)、按设计面积计算即按道路设计长度乘以横断面宽度,再加上道路交叉口转角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位所占面积。

道路正交时路口转角面积计算:F=0.2146R2

道路斜交时路口转角面积计算:F= R2 (tana/2-0.00873a)

2)、横断面宽度: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以侧石内侧宽度计算;

3)、沥青混凝土摊铺如设计要求不允许冷接缝,需两台摊铺机平行操作时,可按定额摊铺机台班数量增加70%计算。

5、附属设施:人行道铺筑按设计面积计算,即设计宽度乘以设计长度加转角面积计算,人行道面积不扣除各类井位所占面积,但应扣除植树穴面积。

侧平石按设计长度计算,不扣除侧向进水口长度。

【例】某路堤施工的沥青砼道路工程,设计长度为1000m,两侧石内间的距离为16m,两侧人行道宽度各为5m,其中窨井所占面积路中为50 m2,人行道上为30 m2,其道路的基层面积、面层面积及人行道面积为多少?解:基层面积=1000*(16+0.15*2)=16300 m2

面层面积=1000*(16-0.3*2)=15400 m2

人行道面积=1000*5*2=1000 m2

四、排水管道

(一)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

1、沟槽挖土工程量按“1992年上海市排水管道通用图”、“UPVC加筋管以及FRPP管通用图”中的有支撑沟槽宽度表计算。

2、机械挖土定额深度为6m以内,超过6m时,每增加1m其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递增18%计算。

3、挖填土的现场运输套用相应定额。

4、UPVC加筋管、增强聚丙稀管(FRPP管)开槽埋管列板、槽型钢板桩及支撑使用数量按混凝土管相应管径的列板、槽型钢板桩及支撑使用数量乘以0.6系数。

5、沟槽深度在3m以内采用横列板支撑,大于3m采用钢板桩支撑。

6、圆管涵工程及过路管工程中的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按定额增加20%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泵站平面中总管管道铺设按定额增加30%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

7、封拆头子及施工区域的临时排水,开挖样洞等费用列入施工费用的综合费用中。

8、打钢板桩定额中不包括组装、拆缷柴油打桩机,套用相应定额。

9、同沟槽施工时,井点降水的使用费可按大的管径加一档的使用周期计算。

10、排水箱涵由底板、侧墙和顶板组成,计算混凝土工程量时,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据点体积。

11、堆料场地按400m2计算。

12、施工便道的计算规定:

1)便道长度:排水管道工程按单排管道总管(不计算支管)长度的60%计算,现浇排水箱涵工程按排水箱涵长度的80%计算。

2)便道宽度:按4m计算。

(二)组合定额的有关规定

1、开槽埋管包括的工作内容:沟槽挖土、沟槽排水、沟槽支撑、铺筑管道基座、铺设管道和接口、管道闭水试验(适应Φ2400以内的管道)、沟槽回填、土方运输等。

2、开槽埋管的深度是指原地面标高至沟槽底的距离。

3、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留管道长度:Φ450以内按一节管子的长度乘以1.02计算,Φ600及以上按一节管子的长度乘1.03计算。

4、组合定额含量的有关说明:

1)、沟槽挖土数量中包括沟槽支撑所占的宽度在内,各类窨井在沟槽中因加宽和落底窨井所加深而增加的土方量,按沟槽土方量的5%计入。

2)、窨井之间的管道长度按每100m管道扣2.5座相对应的窨井长度计算。

3)、当沟槽的挖土场内运输数量小于等于余土数量时,沟槽的填土场内运输不再计取,其土方的场内运输数量为沟槽余土数量;当沟槽的挖土场内运输数量大于余款数量时,其沟槽的土方场内运输数量=2*(沟槽的挖土数量-沟槽允许最大堆土数量)*60%-沟槽余土数量。

土方场内运输=挖土场内运输土方数+填土场内运输土方数

挖土场内运输土方数=(挖土数-堆土数)*60%

填土场内运输土方数=挖土场内运输土方数-沟槽余土数

(三)顶管定额的有关规定

1、顶管工作坑在深>5.5m或管径≥Φ2200的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沉井工作坑,按第六册“排水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2、在单位工程中敞开式顶进在100m内,且管径≤Φ1650的,封闭式顶进在50m时,顶进定额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3系数。

(四)窨井及进水口有关规定

1、窨井及进水口包括的工作内容

1)直线窨井:铺筑砾石砂基础,铺筑混凝土基础,砖砌窨井井身及流槽,安装窨井盖板和盖座,砂浆抹面抹角。

2)二通转折窨井:铺筑砾石砂基础,铺筑混凝土基础,砖砌窨井井身,浇筑钢筋混凝土墙板、顶板及流槽,安装窨井盖板和盖座,砂浆抹面抹角。

3、进水口:铺砾石砂垫层,铺混凝土基础,砖砌进水口,水泥砂浆抹面,安装进水口盖座。

2、窨井工程量计算规则

1)窨井深度是指设计窨井顶面至沟管内底的距离。

(五)有支撑沟槽开挖宽度规定

1、表中深度为原地面至沟槽底的距离,沟槽宽度指开槽后的槽底挖土宽度;

2、沟槽采用拉森钢板桩时,表列数字可另加0.2m;

3、表中所列均为预制成品圆管,如为现场浇捣箱涵时,其槽宽应为箱涵外壁两侧各加1.1m计算。

四、市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市政工程费用要素内容由直接费、综合费、施工措施费、规费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组成。(一)直接费要素内容及计算方法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市政施工的生产工人按国家劳动、社会保障政策的规定,在单位工作日内所包括的费用。

2、机械费=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大型施工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

机械台班单价一般包括:(一类费用)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和场外运输费;(二类费用)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其他费用(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车船使用费、保险费及年检费)。

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是指特、大型施工机械的路基摊销、安拆、拆缷及场外运输费,应单项计算。

需要单项计算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的施工机械为:塔式起重机、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柴油打桩机、静力压桩机、施工电梯、潜水钻孔机、混凝土搅拌站、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起重机、强夯机械、压路机、转盘钻孔机。

施工机械停滞费指施工机械非自身原因停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机械停滞费=台班折旧费+台班人工费+台班其他费用(车辆通行费、车船使用费、保险费及年检费)(二)综合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

综合费用由施工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1、综合费用内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按国家劳动、社会保障政策的规定,在单位工作日内所包括的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活动经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低值易耗摊销(工具用具使用费)、各类税(土地、房产、车船印花等税金)、检验试验费、施工因素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交点、场地清理费、利润和其他。

2、综合费用的计算方法:

综合费用计算分为两类:市政工程和市政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工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基础项目及交通标线、桥涵及护岸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排水构筑物工程(土建)和隧道工程。市政工程综合费用以直接费为基数计算。

市政安装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值勤亭、隔离设施以及排水构筑物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综合费用的计算以人工费为基数。

(三)施工措施费内容及计算方法

施工措施费指施工企业为完成市政工程所承担的社会义务、施工准备、施工方案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

施工措施费一般包括:施工便道养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干扰费、代办建设单位费用(代办临时接水、接电费;港监及交通纠察费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公用管线等设施保护、加固、搬迁等措施费、工程监理费、特殊条件下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保险费及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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