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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西南组团中心区城市休闲公园施工工程BT项目招标

佛山市西南组团中心区城市休闲公园施工工程BT项目招标
佛山市西南组团中心区城市休闲公园施工工程BT项目招标

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大棉涌(鸭嘴岗-新李沙一桥)截污工程BT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ZX10053SG07082A

招标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

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刘云涛

日期: 2010 年8月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大棉涌(

鸭嘴岗-新李沙一桥)截污工程BT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大棉涌(鸭嘴岗-新李沙一桥)截污工程BT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三发改资【2010】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负责筹集,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大棉涌(鸭嘴岗-新李沙一桥)截污工程BT项目。工程预算造价:其中泵站预算:约481万元;压力管:约568万元;自流管:约6456元,合计:约7506万元。

工程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大棉涌(鸭嘴岗-新李沙一桥)段。

招标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棉涌(鸭嘴岗-新李沙一桥)两岸截污管工程,建设集污管道15720米,管径d500mm-d1200mm;西南污水提升泵站,建设规模为2万m3/d每日。

工期:120个日历天。

项目模式:本施工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管理运作模式招标,中标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及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招标人接收和使用,由招标人根据协议对项目进行回购,按期支付项目回购款项。

项目回购:

(1)项目回购金额 = 项目投资本金 + 建设期财务费用 + 回购期投资回报;

(2)回购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分8年完成回购;

(3)回购方式:8年投资本金回购,每年回购%,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半年(以未付回购款为计算基数)回购一次,每次支付的回购款项包括乙方投资本金及回购期投资回报;

(4)回购期投资回报率:为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上固定加

上3个利率百分点作为回购期投资回报的计算利率。在回购期,以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未偿

还乙方的投资本金为基数,依据回购期投资回报计算利率及资金占用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算至支付完毕最后一笔回购款项为准,在回购期每半年计付一次投资回报(季度计

息)。

(5)建设期财务费用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5年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建设期财务费用在建设期,以中标方按《甲乙双方投资计划一览表》实际投资到账确认的累

计资金为基数,依据财务费用计算利率及资金占用时间计算财务费用,从第一笔资金投入

到账开始起算(不计复利)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在建设期每季度计付一次财务费用(季

度计息)。

定标方式:综合评标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企业,2007、2008及2009年度企业净利润要求为正数(资审时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2007年7月至今至少承接过一宗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时间均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资审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供工程业主的固定电话和联系人),并在其他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其他联合成员负责本项目资金筹措。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投标报名时间:2010 年9月21日至 2010 年9月28日17时;

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联系电话:6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1份(查验证书原件,资料A4格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固定投标员卡、法定代表人及固定投标员身

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其身份证无需查验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

(3) 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4)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均为正式投标人;如通过资格预审申

请人的数量不足5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凭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回执,于2010年9月21日~9月28日17时,在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40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的权利。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29日15时~16时(北京时间)在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点 )派专人持下列资料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如法人代表未能亲自办理,则须由固定投标员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固定投标员证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逾期送达者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如以复印件提交的资料,必须清晰,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资料无效(投入本工程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副本除外)。

7、时间安排:

标前会议时间:2010年10月8日16时00分

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现场考察时间:标前会议后。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4号401

邮编:528100 邮编:528100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人:孙先生、刘先生

电话:0 电话:8、5

传真:传真:8

2010年9月21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1

拟投入本工程的其他技术人员标准

本表要求的人员配备为强制性要求,须单独担任,不得兼任。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注册建造师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

购买资格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9)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简历表

(10)拟投入本标的主要施工设备或配备的试验仪器设备表

(1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2)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顺序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

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项至第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其中净利润要为正数。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8提供核查的合同原件与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必须内容完整(不缺页),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提供分包合同无效。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款和第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统一为A4纸幅,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逐页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逐页加盖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用胶粘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有完整、连续的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进行装订、签字、盖章的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凡已报名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月日 :00--- :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派专人持下列资料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如法人代表未能亲自办理,则须由固定投标员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固定投标员证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4.2.2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如以复印件提交的资料,必须清晰,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复印件资料无效(人员身份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副本除外)。

4.2.5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6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5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建与监督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投拆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拆。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款和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款、第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5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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