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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行政处罚职权(共5项)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行政处罚职权(共5项)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行政处罚职权(共5项)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行政处罚职权(共5项)

一、违法行为名称: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二、违法行为名称: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三、违法行为名称:涂改、伪造档案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3、《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四、违法行为名称: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及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

保密的档案的;”

3、《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五、违法行为名称: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3、《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北京市档案局行政许可职权(共2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

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向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变更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档案移交期限的,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行政确认职权(共2项)

一、行政确认事项的名称: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的具体范围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应当重点收集和管理。

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二、行政确认事项的名称:项目档案的验收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四条“市或者区、县的重点建设工程、技术改造、科学技术研究和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鉴定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需要注明的情况:《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与《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实践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的职责没有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力支

持和配合。根据2003年7月29日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129号令)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情况”的规定,目前由区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开展预验收工作,区档案局难以履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行政强制职权(共4项)

一、行政强制事项名称: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保管不善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有档案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综合档案馆或者专门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其所有权属于寄存者。

前款所列档案,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和不安全的,经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由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代为保管,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二、行政强制事项名称:对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

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三、行政强制事项名称:对档案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

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2、《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对下列行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监督检查员可以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一)未建立档案工作或档案管理制度的;

(二)档案保管条件差,危及档案安全的;

(三)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

(四)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下落不明或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拒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的;

(六)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七)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鉴定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致使档案残缺不全的;

(八)借阅档案未按规定及时归还,且屡催不还的;

(九)在保管或利用档案中涂改、撕毁、丢失档案的;

(十)其它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行为。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应写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个人所违反的具体档案法规条款和违法事实以及改进要求。”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并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行政强制事项名称: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档案事业,依法对本市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行政裁决职权(共1项)

一、行政裁决事项名称: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裁决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裁决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共九项)

一、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对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区、县档案事业,依法对档案事业实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履行下列职责: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档案事业,依法对本区、县的档案事业实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档案工作应当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一)行政区划的变动;

(二)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三)列入市或者区、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普查项目等的立项;

(四)举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

5、《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市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依法行使监督和指导职权。”

三、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对档案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及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奖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与个人予以奖励;(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 在档案学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将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四)举报、制止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表现突出的;(五)热心资助档案事业事迹突出的;

(六)在其他方面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利用档案馆尚未开放的档案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六、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财政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财政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 行)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会管字[87]31号、京档局字[87]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87.01.15 【实施日期】1987.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市档案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1月13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1日)废止 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财政局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财会管字[87]31号、京档局字[87]6号1987年1月15日)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会计档案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它既是本单位档案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由本单位的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单位会计档案工作的日常领导应由办公室主任或会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单位要根据本细则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各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一般不交主管部门集中管理。按规定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对整理不合乎要求的会计档案,不予接收。 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至5年,(但每年先向档案部门移交案卷目录一份)期满后,半年内移交档案部门。 没有设立档案部门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务会计部门统一保管。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各区、县,市属各局(总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直属单位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归档范围

CRRC-北京市房山区区域分析报告

CRRC:北京市房山区区域分析报告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09年12月04日13:58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房山区区域分析报告 研究单位: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 研究员:王姗黄蕾 免责条款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我中心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 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仅供参考。我中心对任何人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归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所有。未获得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引用或转载。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对于本报告内容和免责条款具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本报告全文索取,请发邮件至crrc@https://www.sodocs.net/doc/178232853.html,,留下您的简介、联系方式和邮箱地址。 结论: 2009年9月,中粮万科分别以溢价率162.61%和112.79%摘得了房山区两块住宅项目土地,一时间,房山区备受市场各方的关注,即将交易的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4号地块也成为热点地块受到开发商的追捧。通过对房山区区域背景、市场现状和消费者调查,我们的结论如下: 1. 综合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开展的网络调查结果,我们认为,房山区地价房价仍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随着轻轨S5线即将开建,交通因素已难以成为阻碍消费者选择房山区置业的障碍。目前,房山区总体地价和房价均处于较低的水平,没有大量投资者入场的迹象。

随着区域今后综合经济实力的发展,房山区将成为市场关注的新热点,房价地价上涨在所难免。 2.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消费者对近郊置业有一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一小时生活圈也为消费者在置业区域的选择上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作为拥有丰富旅游资源的房山区,应大力发展区域优势,以吸引不同需求层次的消费者。 3. 在区域方面,由于房山区正处于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恰逢房山线开工建设,为区域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动力。我们认为,房山区在下一阶段将成为房地产市场的热点区域,企业在拿地时,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区域长期发展,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考量。 前言 房山区位于北京市区西南方向,距市中心20公里。长期以来,房山区以其旅游资源和自然资源丰富而闻名,但在房地产市场上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与通州区、顺义区等其他热点近郊区域相比,受关注度较小。 然而,随着北京市《北京市轨道交通房山线工程规划方案》的确定,轻轨房山线的建设让市场看到了房山区的区域价值和区域优势。09年9月7日,北京中粮万科假日 (论坛新闻)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164轮的激烈竞价后,以22亿竞得房山区长阳镇(长阳镇起步区1号地),该地块起始价为8.38亿元,溢价率高达162.61%。同月28日,中粮万科再次经过55轮现场竞价,以29.3亿元拿下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5号地,溢价率为112.79%,折合楼面地价约为5800元/平方米。 作为地产界知名的开发公司,中粮万科在一个月内于房山区连拿两块地,反应了其对房山区域发展的良好预期,而中粮万科拿地的举动也引起了市场对房山区的关注和追捧。 为此,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发布北京市房山区区域分析报告,希望从房山区区域背景、房地产市场表现等多方面对房山区的区域价值进行深入剖析。为了保证研究的可信性,本报告数据来源均出自权威部门(如国家统计局、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等权威部门)及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数据库。同时,为了增强本报告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我们联合搜狐焦点网开展了大型了网络调查,网络调查参与的人数达到了2431人。由于样本量较大,因此,较能代表市场上消费者的实际情况,所收集到的数据较具有参考价值。 一、区域背景 房山区位于北京市区西南方向,总面积为2019平方公里,区域下辖28个乡、镇河街道办事处,共有113个居委会, 462个村委会,2008年末常住总人口90.5万。区府所在地良乡是《北京市总体规划》中首都四个中心卫星城之一,距市中心20公里,区位优势较为明

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攸县旅游局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攸县旅游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4《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5、《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序号 1 行政 法规2 3 4 部门 规章5 6

7 地方 法规8名称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生效时间 2009.5.1 1999.10.1 2002.7.1 2009.5.3 2001.9.1 2002.1.1国家旅游局2002.10.28省人大常委会2009.3.1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2、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40项) 1、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 2、旅行社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3、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4、旅行社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5、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6、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2—

第三讲 档案馆工作基础

第三讲档案馆工作基础 1、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档案馆档案的划控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对原有密级的档案的解密和划控和对其它没有密级的档案进行划控。 正确 2、题型:判断题分值:3 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档案馆工作的根本任务。 错误 3、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档案装具是指存放和防护档案的用具。包括密集架、五节套箱、柜橱等。目前,一般应使用金属柜架保存档案。 正确 4、题型:判断题分值:3 全宗指南是一种馆级档案检索工具。 错误 5、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档案馆工作制度化是指档案馆各项工作都统一制定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过程。 正确 6、题型:判断题分值:3 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是档案馆工作的根本目的。 错误 7、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档案馆档案的收进登记就是以档案的出库次数为单位,对档案馆档案的出库情况进行登记的一项日常性管理业务。 错误 8、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案卷文件目录是一种文件级档案检索工具。 正确 9、题型:判断题分值:3 档案库房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4-24℃,在此规定范围内,每昼夜波动幅度为±2℃。24℃以上为档案保管的“高温区域”。错误 10、题型:判断题分值:3 国家档案馆是指具有国家性质、保管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永久性档案馆。 正确 11、题型:多选题分值:4 台、港、澳同胞和华侨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查阅;利用其它档案,须经介绍,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234 选项1: 本单位 选项2: 大陆邀请单位 选项3: 合作单位 选项4: 接待单位 选项5: 大陆单位 答案正确 12、题型:多选题分值:4 档案馆在国家档案事业中的主体地位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构成:。1245 选项1: 档案馆是保管档案的基地 选项2: 档案馆是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的主要承担者 选项3: 社会利用档案的中心 选项4: 档案馆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支柱 选项5: 档案馆是比较国家和地方档案事业发展规模与水平的重要标尺 13、题型:多选题分值:4 我国档案馆的类型包括。145 选项1: 国家档案馆 选项2: 综合档案馆 选项3: 专业档案馆 选项4: 部门档案馆 选项5: 企业、事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单位档案馆 答案正确 14、题型:多选题分值:4 档案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235 选项1: 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选项2: 接收和收集档案 选项3: 科学地管理档案 选项4: 档案鉴定工作 选项5: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答案正确 15、题型:多选题分值:4 丰富馆藏与完善馆藏结构的意义是 245。 选项1: 丰富馆藏是档案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选项2: 馆藏丰富是衡量档案馆的规模、地位和作用一个重要指标 选项3: 合理的馆藏结构是档案馆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 选项4: 优化和完善馆藏结构是档案馆改善馆藏的重要措施 选项5: 合理的馆藏结构是档案馆收集工作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答案正确 16、题型:多选题分值:4 档案馆档案史料的陈列和展览包括1245 。 选项1: 永久性陈列和展览 选项2: 临时性陈列和展览 选项3: 历史性陈列和展览 选项4: 档案陈列和展览 选项5: 非档案陈列和展览 17、题型:多选题分值:4 全宗群设立和划分的原则主要包括 1234等。 选项1: 按不同的历史时期分设全宗群 选项2: 按立档单位的不同性质分设全宗群 选项3: 按立档单位的不同地位分设全宗群 选项4: 按立档单位的不同类型分设全宗群 选项5: 组合运用全宗群设立和划分的原则 答案错误12345 18、题型:多选题分值:4 全宗的基本含义包括345 。 选项1: 全宗是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 选项2: 全宗是一个立档单位内部有机构成的全部档案 选项3: 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表 号:黑政法监1表 制表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黑统函[2003]4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填报义务机关主管负责人签字: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9月 日

填表说明 (请填表前详细阅读本说明) 一、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对应的各栏目;市(行署)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和第(二)行“本系统”对应的各栏目。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下属执法单位填写的统计报表通过三个主管局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填写一式两份统计报表,分别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本部门的统计数字,除包括部门自身外,还包括本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有关情况;本系统的统计数字,为本部门的统计数字及其下一级各部门上报的该系统的统计数字汇总之和。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对应的各栏目;县(市、区)和市(行署)政府法制办负责填报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第(四)行“本级各部门”和第(五)行“本行政区域”对应的各栏目,均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办。其中本级政府的统计数字,仅填写以本级政府的名义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为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三个系统之外的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各部门设在本行政区域的下属部门上报的“本部门”统计数字之和;本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为“本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之和加上本辖区内的所有下一级政府上报的该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之和。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含义如下: (一)“处罚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按实有单位和人员统计,而不论各单位在本统计期间是否实施过行政处罚。其中“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视同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执法人员”,是指处罚主体(含其委托组织)内在编的对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总数”,是指持有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总数。 (二)在“处罚种类的运用”中,第9栏“总金额”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罚款数额的总数,与该罚款是否收缴到位无关;第10栏“罚款数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罚款数额达到或者超过《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省政府令第15号)的标准,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案件;第18栏“其他”,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填表时请在“其他”二字下注明该处罚种类的具体名称。 (三)“适用处罚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其中“告知听证权利”,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法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案件;“履行听证程序”是指在告知听证权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实际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四)“处罚执行情况”,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统计其间的履行情况。其中“罚款收缴”是指在本统计其间已经执行到位的罚款金额;第25栏“自动履行”,是指各种行政处罚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后才履行的情况也包况在内;第26栏“依法强制执行”,是指执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通过银行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的情况;第28栏“执行”,包括所有在本统计期间内通过法院得以强制执行的案件。 (五)“重大处罚决定”,是指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作出的达到重大处罚决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的案件。 (六)“处罚监督情况”,是指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调阅抽查处罚案件卷宗、受理对处罚违法案件的举报等方式,在本统计期间查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情况。其中,第35栏“纠正违法案件”,包括被责令自行纠正的案件以及被有权监督的机关依法纠正的案件。

北京市房山区十二五时期

北京市房山区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2011年—2015年)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北京市房山区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房山区在国家和北京市扩大内需政策作用下,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全区“十一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42.2亿元,年均增长9.9%,完成规划目标的78%;区域税收达到181.8亿元,年均增长27%,完成规划目标的208%;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68.6亿元,年均增长65.9%,是规划目标的5.5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253亿元,年均250.6亿元,是规划目标的2.78倍;全区常住人口规模达到94.5万人,比“十五”末增加7.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8平方米。 一、十一五期间房山区住房保障发展成就与现状 “十一五”期间,房山区在北京市政府和房山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把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前多个住房保障项目已开工,部分项目已竣工入住,住房保障审核窗口、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已经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规模在北京市十六区县中处于领先水平,相当数量的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改善了住房条件。 (一)房山区住房保障建设状况 1. “十一五”期间房山区住房保障稳步发展 房山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就组织建设了大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解决了相当数量的中 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近几年来,在中央和北京市各级政府的总体 1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试卷提交时间:2016-05-11 21:40:33.31 试卷得分:93.0 1、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是一种从属的立法行为。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2、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3、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4、题型:判断题分值:1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5、题型:判断题分值: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6、题型:判断题分值:1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向档案馆报送各种地方政策、法规汇编,年鉴,志书,大事记等反映地方特色的出版物。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7、题型:判断题分值:1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8、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复议在审查具体档案行政行为的同时,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档案行政行为。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9、题型:判断题分值:1 涉及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0、题型:判断题分值:1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1、题型:判断题分值:1 10号令明确了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收集档案范围。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2、题型:判断题分值:1 对档案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严格遵循罪行法定原则。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3、题型:判断题分值:1 制定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4、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局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档案局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我紧紧围绕档案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指导自己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弄清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紧跟时代潮流,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档案处理和电脑知识,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二、端正工作作风,摆正自己位置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不计得失、不挑轻重。对工作上的事,只注轻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做到自己的最好,自工作以来,没有耽误过任何领导交办的任何事情。在生活中,坚持正直、谦虚、朴实

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 以诚待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三、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1、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 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 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 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2、我主要负责档案馆内的接待、调档、查档工作,在接待档案 利用人员的过程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提出 的要求、建议。 在县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为明确山林归属,我接待档案利用者 达100多人次,复印有关证明材料10000多张,为林权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耐心的解释,认真地查档,加班加点, 再苦再累,没有怨言,一心只想让带着希望而来的档案利用人员满 意而归。 局里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任务繁重,人手缺乏,我在完成好馆内 任务的基础上,和同事们一起外出指导,团结协作,心往一处想, 劲往一处使,冒严寒,战酷暑,不计较得失。县政府办、县国税局、县公路局、县法院、县人事局、县财政局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在 我和同事们的齐心协力中,优质高效地完成,获得了领导和各单位 的一致好评。

北京市区档案馆档案利用 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依法、便捷和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各区档案馆对所有到开放期限的档案,应组织鉴定小组及时进行鉴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均可由档案馆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开放,必要者报本级政府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需报北京市档案局进行审批。 第四条各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开放的档案应编有供利用者自行检索的案卷或文件级开放目录。破损或字迹褪变、扩散的档案,均应经过修复保护。 第五条利用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应优先提供档案数字化副本;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应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六条各区档案馆应当采取设立阅览室、档案网站等多种方式,配备必要的阅览和复制设备,向社会提供已开放档案、文件查询服务。 第七条各区档案馆应当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并将档案利用服务的内容、时间、手续、方式等基本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因

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按规定不予公开的档案外,各区档案馆应当向社会开放下列馆藏档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形成的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形成的、时间已满30年的档案;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 (四)属于已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档案; 各区档案馆开放个人捐赠、寄存的档案,应当征得捐赠人、寄存人同意。 第九条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持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件,在区档案馆查阅、复制或者摘录已开放的档案、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条各区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利用手续是: (一)大陆公民持有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可直接到区档案馆利用。 (二)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如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区档案馆利用;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须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提前三十天向区档案局(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以及其它有关情况。 (三)外国组织和个人的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各区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手续是: (一)婚姻登记类档案。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题目及答案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一、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各种档案。 错误 2、档案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正确 3、修改后的《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一次提出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规定。 正确 4、档案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对等。 错误 5、涉及国家机密和特殊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正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正确 7、禁止出卖属于公民所有的档案。 错误 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7年9月5日起施行。 错误 9、档案行政规章是指由有制定权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正确 10、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正确 11、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正确

错误 13、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应当移交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错误 1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 错误 15、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正确 16、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是一种从属的立法行为。正确 17、《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正确 18、档案法规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有效保护档案资源的有力武器。正确 19、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正确 20、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正确 21、地方性档案法规的效力低于本级政府制定的档案行政规章。错误 2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必须的当事人。正确 23、对档案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严格遵循罪行法定原则。正确 24、制定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正确 25、档案行政法规的效力所及的范围不仅包含我国的公民,而且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正确 26、我国对抽象档案行政行为监督的要点着重于它的合法性、现实性、协调性、合理性和严肃性五个方面。正确 27、档案工作标准是一种业务规范,均具有强制性。错误 28、档案法规的效力是指其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主体和行为具有的规制力和约束力。正确 29、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错误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公局发[2011]7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1.08.10 【实施日期】2011.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档 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73号) 各区县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人事(档案)部门,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本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鼓励本市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 183号)精神,市档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联合开展本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档案局馆、各类档案馆及各级档案室(包括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市档案局馆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已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表彰名额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1名(仅限于区县档案局、馆); 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60名,先进工作者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本市档案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目标,能及时研究档案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 4、领导班子健全,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政高效,清正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重视档案队伍建设,加强档案人才培养。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团结向上。 6、成立满三年以上。 (二)先进工作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档案局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档案局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档案法》和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县“依法治档”,使档案事业不断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绥办发(2016)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16年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绥档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县档案局组织人员,于8月30日至9月27日对全县各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认真准备。为了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档案局成立了“**县档案局档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了档案局依法治档的行政管理职能。 2.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六月初县档案局印发了绥档发〔2016〕18号文件通知,确定了列入本次档案执法检查的范围,明确了执法检查的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法和步骤。 3.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这

次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1)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根据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并以自查报告形式报县档案局办公室。通过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认真对待,按要求及时开展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指出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使自查工作落到实处;(2)抽查阶段:在结合前阶段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确定了重点抽查单位,列入重点抽查的单位有县委办、政府办、人事、组织等44个县直部门(其中14个站所),南岸镇、新滩镇、会仪镇、中城镇4个乡镇、3个社区、11村委会,供电公司、人行、农行3个企业。从抽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加强《档案法》和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的宣传、学习、教育以及《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修订工作的贯彻落实。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落实档案人员,并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档案工作。能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档案人员基本上经过专业培训,有一定的业务知识,能较好地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但在档案管理的“十防”措施、特种载体档案的收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贯彻实施《档案法》取得成效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县在贯彻落实《档案法》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体现在:

(档案管理)北京市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

北京市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 (北京市档案局2007年2月2日印发,京档发〔2007〕3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宗索引、文书档案、婚姻登记档案、招工档案、知青档案、房产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的目录数据库结构、使用说明与数据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建立和数据交换,专业档案馆和档案室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5418-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33-2005 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 3 定义 3.1档案目录 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的条目汇集,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3.2档案著录 在编制档案目录时,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3档案目录数据库 将档案目录信息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存储在一起的相关数据的集合。 3.4字段 描述著录条目中某一特定属性的数据单元。 3.5字段名称 目录著录项目的内容和显示的中文名称。 3.6字段名 字段名称的代码。 3.7字段类型 是指数据字段的基本属性。本标准使用两种字段类型:字符型和逻辑型。 3.8字段长度 是指字段所包含字符的最大个数。 3.9档案目录数据交换 是通过计算机实现数据在网络上或以磁带、光盘等作为载体所进行的跨平台、跨系统的交换。 4 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及使用说明 本标准对各数据库使用说明的解释如有相同,不再重复。 建库时,应包括表中所有所列字段名。 4.1全宗索引数据库结构及使用说明

国家档案局8号令

国家档案局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06年12月18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 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

1、题型:判断题分值: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各种档案。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2、题型:判断题分值:1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3、题型:判断题分值:1 涉及国家机密和特殊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4、题型:判断题分值:1 外交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5、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法规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有效保护档案资源的有力武器。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6、题型:判断题分值:1 禁止出卖属于公民所有的档案。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7、题型:判断题分值:1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8、题型:判断题分值:1 地方性档案法规的效力低于本级政府制定的档案行政规章。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9、题型:判断题分值:1 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0、题型:判断题分值:1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应当移交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1、题型:判断题分值:1 我国最早的档案文献汇编是《尚书》和《春秋》。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2、题型:判断题分值:1 对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该局自身。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3、题型:判断题分值:1 档案行政法规的效力所及的范围不仅包含我国的公民,而且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4、题型:判断题分值:1 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可以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5、题型:判断题分值:1 我国对抽象档案行政行为监督的要点着重于它的合法性、现实性、协调性、合理性和严肃性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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