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危险品标识标签

危险品标识标签

危险品标识标签
危险品标识标签

(十三)危险品标识●爆炸品

●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

●氧化物(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

●毒性、传染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操作标签与标记:

Cargo Aircraft Only

仅限货机运输

Cryogenic Liquids

冷冻液体

Keep Away From Heat 远离热源标签

向上操作标签

电动轮椅及辅助行动器材标签

磁性物质标签

Magnetized Material

类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危险标识

类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危 险标识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第1类:炸药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 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爆炸品类别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RCX RGX 当被允许)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 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具有大规模爆炸性,但极不敏感的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 REX 极度不敏感的物品及没有大规模的爆炸性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 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爆炸品 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第2类:气 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 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气体类别 RFG利用不同的气体在某些比例下混合而形成一个 易燃的混合物的压缩气体。丁烷、氢、丙烷、乙炔、打火机 不易燃的无毒气体类别 RNG RCL>任何不易燃, 无毒的压缩气体 二氧化碳、氖、灭火器或低温液化气体例如液化氮气或氦气 毒气类别 RPG具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的健康造成危险的气体多数 毒气被禁止为使用空运;有些被允许,例如低毒性喷雾剂, 催泪弹 等设备。 第3类:易燃液体

危险品安全标签

methylbenzene 甲苯 C7H8 XX 贸易有限公司 应急电话: 警告 易燃,有刺激性,对人体有害 安全措施: 容器必须盖紧,并存于阴凉处 远离明火、热源 眼睛接触,用清水彻底冲洗 误服者,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干粉、沙土、二氧化碳 1,4-xylene 二甲苯 C 8H 10 XX 贸易有限公司 应急电话: 警告 易燃,有刺激性,对人体有害 安全措施: 容器必须盖紧,并存于阴凉处 远离明火、热源 眼睛接触,用清水彻底冲洗 误服者,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干粉、沙土、二氧化碳

Benzol 苯 C6H6 XX 贸易有限公司 应急电话: 警告 易燃,蒸汽有毒 安全措施: 容器必须盖紧,并存于阴凉处 远离明火、热源 眼睛接触,用清水彻底冲洗 误服者,漱口,就医 灭火:干粉、沙土、二氧化碳 Solvent oil 溶剂油 XX 贸易有限公司 应急电话: 警告 高度易燃 对人体有害 安全措施: 远离火种,避免撞击 容器必须盖紧 眼睛接触,用清水彻底洗冲 误服者,饮牛奶,就医 灭火:泡沫 二氧化碳 干粉 沙土

ethyl acetate 醋酸乙酯 C 4H 8 O 2 XX贸易有限公司 应急电话: 警告 高度易燃对人体有害 安全措施: 远离火种,避免撞击 容器必须盖紧 眼睛接触,用清水彻底洗冲 误服者,催吐,输氧,就医 灭火: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butyl acetate 醋酸丁酯 C 6H 12 O 2 XX贸易有限公司 应急电话: 警告 高度易燃对人体有害 安全措施: 远离火种,避免撞击 容器必须盖紧 眼睛接触,用清水彻底洗冲 误服者,催吐,输氧,就医 灭火: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危险品分类及标识

危险品货物有1-9类 危险品货物有1-9类,每种类别的危险品都有相对应的危险品图案标志。这样区别货物也很容易,对于货物运输的话也在有帮助。 其实每种类别的标志还可以更细分,更详细,有的小异,不过标志上都会有阿拉伯数字的标志 每种货物的类别都有它特定的标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下每类危险品的标志吧。 第1类:爆炸品。这类化学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运输这类危险的一定要是国家管控的才能运输,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1987-07-01实施 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2.4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2.5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不会爆炸。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这类化学品在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像液化气灌。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化学危险品标识

化学危险品标识 危险品标识基本就是剧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和氧化剂危险品标志牌,是指在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危险品标志是用来表示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危险程度的标志。它可提醒人们在运输、储存、保管、搬运等活动中引起注意。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是识别和区分危险化学品,用于提醒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一种安全标志。搞好化学危险品安全储存与保管的重要性化学危险品分类是我们安全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件事。 ▲危险品标志牌TDP01必须带防护手套▲安全标识标牌TDP02 必须穿防护鞋 ▲化学品标签TDP03 必须系安全带 ▲危险品图标TDP 必须穿救生衣 ▲危险品标志牌TDP05必须穿防护服▲安全标识标牌TDP06 必须用防护屏 ▲化学品标签TDP07 必须用防护装置 ▲危险品图标TDP 必须戴防护帽 ▲危险品标志牌TDP09▲安全标识标牌TDP10▲化学品标签TDP11▲危险品图标TDP

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携带矿灯必须加锁必须戴护耳器 ▲危险品标志牌TDP13必须带自救器▲安全标识标牌TDP14 必须戴绝缘保护用品 ▲化学品标签TDP15 必须戴防尘口罩 ▲危险品图标TDP 必须桥上通过 ▲危险品标志牌TDP17必须走人行道▲安全标识标牌TDP18 鸣笛 ▲化学品标签TDP19 必须戴矿工帽 ▲危险品图标TDP 当心有害气体中毒 ▲安全指令标志TDP21必须保持清洁

▲危险化学品标牌TDP 苯基氯硅烷▲化学品分类标签TDP 丙酮 ▲危险化学品标牌TDP 二丙二醇▲化学品分类标签TDP 二甲苯

▲化学品分类标签TDP 二氯硅烷▲化学品分类标签TDP 粉尘 ▲危险化学品标牌TDP 高温▲化学品分类标签TDP 甲苯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

海运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参考 前言:为便于广大危险货物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了解海运限量内危险货物(下简称“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海事管理要求,在整理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相关要求基础上,我们结合以往上海港出运的此类货物的一些具体案例,对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的海事申报及国际通行海运要求做了整理,在这里做个简单介绍,供有关航运单位参考。 声明:本参考材料仅限于对确定符合限量危险货物要求的货物在限量标记、包装、限量危险货物申报材料方面的一些重点要求的指引和介绍,并不涵盖限量危险货物的所有海运要求及托运人自己如何判别需出运的某种危险货物是否符合限量要求的知识介绍,如需知晓此部分内容,托运人及其代理人仍应在清楚了解货物性质的基础上查阅35-10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一、什么是限量危险货物 1、限量运输的优点:由于限量货物在海上运输会受到较少的限制,很多托运人选择将其货物归类为“限量”。在海上运输时,对不同类型的“普通”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严格,而对限量货物则要相对宽松。

2、放宽限量运输要求的合理性:限量危险货物直观的说就是运输某一危险货物时,在采用包装方面,用许多小桶、小瓶替代大包件(如,一个200L 的桶),然后将这些小包件置于一结实的外包装内,并在外包装内添加吸收剂材料,从而潜在危害或危险性就被相对降低了。如图所示: 3、限量的原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的要求不同于对“普通”危险货物的要求。托运人须了解有关要求,并按要求采用合适的包装、标记、标志,填写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单证。 二、限量运输的通用准则 允许将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需要严格的条件,通常有以下规定: -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 -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包括免除); 限量的原则是把大包件分解成小包件,然后将小包件置于外包装内。双层包装保护产品和可能的小渗漏。

国际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标记

国际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标记 1 GHS 制度 全称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2002 年12 月,经联合国正式出版,因其封面为紫色, GHS 又称“紫皮书”。GHS 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 ——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1.1 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GHS 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 大类28 项: 1) 物理危害(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 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 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 项)。 1.2 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GHS 制度 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在GHS 制度中一个完整的标签至少含有5 个部分: a)信号词: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的词语,包括: ——“危险”(Danger):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类别 ——“警告”(Warning) :用于较轻的危险类别 b)危险说明:描述一种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短语,GHS 制度已经为所有危险项别分配了指定的危险说明,例如:“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遇热可能会爆炸”;“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c)象形图:一种描述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图形。具体要求: ——边框:红色要足够宽,醒目;

——符号:黑色; ——背景:白色。 图2 GHS 制度中共有9 种象形图 d)防范说明:一个短语或图形来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 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某种危险物质或因对它存储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效应。 举例:“放在儿童伸手不及之处”; “使用前请读标签”; “接触时需带防毒面具”

九类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危险标识

第1类:炸药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爆炸品类别1.1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2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3 REX (RCX RGX 当被允许)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 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4 REX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5 REX 具有大规模爆炸性,但极不敏感的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6 REX 极度不敏感的物品及没有大规模的爆炸性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3.1.A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爆炸品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3.1.A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第2类:气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气体类别 2.1 RFG 利用不同的气体在某些比例下混合而形 成一个易燃的混合物的压缩气体。 丁烷、氢、丙烷、乙炔、打火机 不易燃的无毒气体类别 2.2 RNG RCL> 任何不易燃, 无毒的压缩气体 二氧化碳、氖、灭火器或低温液化气体例如液化氮气或氦气 毒气类别 2.3 RPG具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的健康造成危险的气 体多数毒气被禁止为使用空运;有些被允许,例如低毒性喷 雾剂, 催泪弹等设备。 第3类:易燃液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液体RFL 任何液体的闭杯式闪点闪点测定在60.5.C 或以下。 某些油漆、油漆、酒精、某些胶黏剂、丙酮、汽油等。 第4类:易燃的固体

危险品包装

危险品包装(PACKAGINGFORDANGEROUSGOODS) 1.概述 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危及人类生命与财产安 全的物质。危险货物对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都 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它的安全运输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关系。包装直接影 响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所以说,危险货物更需要严格的包装。而对危险货物包装的检 验,旨在保证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能够经受得住正常运输条件所需安全程度的要求。 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于1956年发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桔皮书)的规定,联合国下属的国际海事组织(IMO)制订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订了《国际空运危险货物规则》;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OCTI)制订了《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欧洲经济委员会(ECE)与国际运输委员会制订了《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欧洲协议》(ADR)等有关的危险货物包装及运输管理法规。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就有关危险货物分类、包装及运输方面的提案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桔皮书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际民航组织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国际海事组织规定从1991年1 月1日起,凡是用于空运和海运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强制执行《桔皮书》第九章关于危险 货物包装定义、规格、要求、代码、标记、性能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 我国于1985年和1995年分别颁布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 法(试行)》和《空运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商检法》第十五条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列为强制性检验项目。 我国目前对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执行的标准有:SN0449.1-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SN0449.2-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0449.3-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 SN/T0370-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SN/T0371-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T0372-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 SN0324-9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ZBA82003《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集装袋性能检验规程》,SN0182.2-93《海运出口电石包装钢桶性能检验规程》,SN0182.1-93《海运出口电石包装钢桶使用鉴定规程》及《铁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等十余项海运、空运及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行业标准。 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对各种危险货物按危险性质分成九大类二十一 小类:

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

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进一步加强专用车辆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1、使用的标识标志主要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悬挂和运输车辆的承载部分(罐体、栏板)标识标志,内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带、警告语、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等。 2、各类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经理负责,包括安全标志的统计,标识位置,标记的更新维护等内容。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的悬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执行,三角形顶灯放于驾驶室顶部表面前端中间位置,标志牌固定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车辆号牌相对应,不得随意悬挂或放置在驾驶室内。 4、罐车辆罐体外表底色应统一喷涂银灰色按(GB-3181《漆膜颇色标准样本》规定),低温型罐车堆体外表面为铝白色;不锈钢质和铝质罐可使用金属原色。 5、公司车辆罐体粘贴色带要求: (1)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或粘贴一道表示介质种类的环型色带(反光),颜色根据载运的物质予以区别(载运易燃介质涂红色、腐蚀介质涂黑色、毒性介质涂黄色)。 (2)色带宽度按照车辆载质量分为三种。 (3)企业标志应设置在罐体前部色带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于 600mm×600mm。

6、槽罐车辆在车辆罐体两侧色带上部中央位置喷涂“危险品”(大红色反光)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250mm规格。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在罐体两侧色带上方中央位置喷涂“严禁烟火”(大红色反光)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250mm规格。 7、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应分别安装在车辆承载部分两侧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 标牌尺寸根据车辆载质量分为两种。标牌内容包括: (1)标牌右面按照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图形、字样、颜色标明标志图形。 (2)标牌左面依照《危险货物安全标签》标明物质名称、编号、警示词、危险性概述等。 (3)标牌下方主要表明灭火方法、安全措施、应急咨询电话等内容。 8、停车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危险区域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等。 上述警示标识由安全经理根据现场安全需要而定制相应的标识。 9、装卸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 预防触电,预防高空坠物,危险区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车辆限速标志等。 上述警示标识由各驾驶员、押运员严格遵守各装卸场所的标识规定

危险品标志图形

几种不同用途的危险品标志 危险品标志的3种不同用途(3种用途的标志有部分差异) 常用危险品标志(危险品在生产、贮存、使用和运输中危险性类别的标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品包装运输用)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标志(出口货物包装或集装箱用) 危险品标志明细 根据《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品主标志有16种,副标志11种。副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表示重要的其它危险性类别。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性类别号(即底下没有数字)。 主标志副标志 爆炸品标志爆炸品标志 易燃气体标志易燃气体标志 不燃气体标志不燃气体标志 有毒气体标志有毒气体标志 易燃液体标志易燃液体标志 易燃固体标志易燃固体标志 自燃物品标志自燃物品标志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氧化剂标志氧化剂标志 有机过氧化物标志 有毒品标志有毒品标志 剧毒品标志 一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二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三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腐蚀品标志腐蚀品标志 B1 主标志 底色:橙红色底色:正红色 图形: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文字:黑色或白色

标志1 爆炸品标志标志2 易燃气体标志 底色:绿色底色:白色 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3 不燃气体标志标志4 有毒气体标志 底色:红底色:红白相间的垂直宽条(红7、白6)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标志5 易燃液体标志标志6 易燃固体标志 底色:上半部白色底色:蓝色,下半部红色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图形:火焰(黑色)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标识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标识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标志(一) 2010-05-21 13:48 国际海上危险运输货物分类 根据国际海上危险运输货物分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标准,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9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标志 3种不同用途的危险品标志 点击下列查看危险品标志的3种不同用途(3种用途的标志有部分差异) 常用危险品标志(危险品在生产、贮存、使用和运输中危险性类别的 标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品包装运输用)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标志(出口货物包装或集装箱用) 一危险品标志明细 根据《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 品主标志有16种,副标志11种。 副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 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表示重要的其它危险性 类别。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性类别号(即底下没有数字)。 主标志副标志

爆炸品标志爆炸品标志 易燃气体标志易燃气体标志 不燃气体标志不燃气体标志 有毒气体标志有毒气体标志 易燃液体标志易燃液体标志 易燃固体标志易燃固体标志 自燃物品标志自燃物品标志 遇湿易燃物品标志遇湿易燃物品标志 氧化剂标志氧化剂标志 有机过氧化物标志 有毒品标志有毒品标志 剧毒品标志 一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二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三级放射性物品标志 腐蚀品标志腐蚀品标志 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标志(二) 2010-05-21 13:49 B1 主标志 底色:橙红色底色:正红色 图形:正在爆炸的炸弹(黑色)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文字:黑色或白色 标志1 爆炸品标志标志2 易燃气体标志 底色:绿色底色:白色 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文字:黑色或白色文字:黑色

危险品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危险品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生产、贮存、运输和检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进行性能试验时确定包装类别的依剧。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 b. 盛装感染性物品的运输包装; c. 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 d. 盛装杂类物品的运输包装; e. 净重大于400Kg的包装; f. 容积大于450L的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自反应物质self-reactive substances 系指GB6944的第4.1项(以下简称4.1项,其他类、项同)中在常温或高温下由于运输温度太高而容易引起激烈的放射分解物质。 3.2 退敏爆炸品desensitized explosives 系指 4.1项中的用水或酒精湿润或用

其他物质稀释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第1类物质。 3.3 自热物质self-heating substances 系指 4.2项中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够自己发热的物质。 4 包装类别 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Ⅰ类包装: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5 包装类别的划分 按GB 6944中危险货物的不同类项及有关的定量值,确定其包装类别。但各类中性质特殊的货物其包装类可另行规定。 5.1 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所使用的包装容器,除另有规定外,其强度应符合Ⅱ类包装。 5.2 第2类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 5.2.1 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 钢质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盛装乙炔气的钢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5.2.2 外包装为木箱或纸箱,内容器为安瓿瓶或装有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 a. 2.1项易燃气体(品名编号21001~21999):Ⅱ类包装; b. 2.2项不燃气体(品名编号22001~22999):Ⅲ类包装;

危险品包装

危险品包装(PACKAGING FOR DANGEROUS GOODS) 1.概述 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危及人类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物质。危险货物对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它的安全运输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关系。包装直接影响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所以说,危险货物更需要严格的包装。而对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旨在保证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能够经受得住正常运输条件所需安全程度的要求。 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于1956年发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桔皮书)的规定,联合国下属的国际海事组织(IMO)制订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订了《国际空运危险货物规则》;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OCTI)制订了《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欧洲经济委员会(ECE)与国际运输委员会制订了《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欧洲协议》(ADR)等有关的危险货物包装及运输管理法规。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就有关危险货物分类、包装及运输方面的提案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桔皮书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际民航组织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国际海事组织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凡是用于空运和海运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强制执行《桔皮书》第九章关于危险货物包装定义、规格、要求、代码、标记、性能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 我国于1985年和1995年分别颁布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和《空运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商检法》第十五条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列为强制性检验项目。 我国目前对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执行的标准有:SN0449.1-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SN0449.2-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0449.3-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 SN/T0370-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SN/T0371-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T0372-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SN0324-9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ZBA82003《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集装袋性能检验规程》,SN0182.2-93《海运出口电石包装钢桶性能检验规程》,SN0182.1-93《海运出口电石包装钢桶使用鉴定规程》及《铁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等十余项海运、空运及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行业标准。 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对各种危险货物按危险性质分成九大类二十一小类:

九类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危险标识

第1类:炸药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爆炸品类别1.1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2 REX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3 REX (RCX RGX 当被允许)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 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4 REX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5 REX 具有大规模爆炸性,但极不敏感的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类别1.6 REX 极度不敏感的物品及没有大规模的爆炸性物品 这些炸药通常被禁止使用空运 (例如∶TNT 、炸药或鱼雷等。) 爆炸品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3.1.A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爆炸品RXB RXC RXD RXE RXG 兼容性小组任务根据DGR 表3.1.A 遇险信号、保险丝发火器, 等。 第2类:气 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易燃气体类别2.1 RFG 利用不同的气体在某些比例下混合而形 成一个易燃的混合物的压缩气体。

丁烷、氢、丙烷、乙炔、打火机 不易燃的无毒气体类别2.2 RNG RCL> 任何不易燃, 无毒的压缩气体 二氧化碳、氖、灭火器或低温液化气体例如液化氮气或氦气 毒气类别 2.3 RPG具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的健康造成危险的气 体多数毒气被禁止为使用空运;有些被允许,例如低毒性喷 雾剂, 催泪弹等设备。 第3类:易燃液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液体RFL 任何液体的闭杯式闪点闪点测定在60.5.C 或以下。 某些油漆、油漆、酒精、某些胶黏剂、丙酮、汽油等。 第4类:易燃的固体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易燃固体类别4.1 RFS 任一种固体物料,是随时可燃烧的,或通过摩擦可引 起或有助于燃烧。火柴、硫磺、明胶、硝基 注∶某些是自我反应物质。 自燃物品类别4.2 RSC 物质可能自我发热,或因为与空气接触而发热而可 能引起燃烧。白色或黄色磷、镁联 遇湿易燃物品4.3 RFW 物质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释放大量易燃 气体和热量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钙碳化物、钠 第5类:氧化剂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氧化剂类别5.1 ROX 物质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 硝酸铵肥料、钙氯酸盐、漂白剂 有机过氧化物分部5.2 生产纪录 物质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丁基过氧化氢, 被列出在附录C DGR 第6类:毒性物质 ?危险标签?名称/分类货物IMP 代码/描述/评论或例子 毒性物质类别6.1 RPB 物质(液体或固体)经由皮肤进入身体后,累积一定的份量,能与体液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标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科称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见表)。 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

注:表中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及各标志角号是按GB 6944的规定编写的。 4 标志的尺寸、颜色

4.1 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按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4.2 标志的颜色 标志的颜色按标志1~21规定。 5 标志的使用方法 5.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5.2 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5.3 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

险货物的类项号。 5.4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 6944、GB 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 5.5 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5.6 标志应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其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本标准委托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0-90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以下科称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见表)。????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

注:表中对应的危险货物类项号及各标志角号是按GB 6944的规定编写的。 4 标志的尺寸、颜色 4.1 标志的尺寸 ???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按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4.2 标志的颜色 标志的颜色按标志1~21规定。 5 标志的使用方法 5.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5.2 标志的位置规定如下: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5.3 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货物的类项号。 5.4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 6944、GB 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

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 5.5 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5.6 标志应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其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本标准委托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_GBT15098-94_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15098-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 第1类 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3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国际危险品标志图样

危规编号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爆炸品 UN Transport symbol for explosives 不产生重大危害的爆炸品 UN Transport symbol for Class 1.4 Ex plosive substances which present no si gnificant hazard 具有大规模爆炸性,但极不敏感的物品 UN Transport symbol for Class 1.5 Ver 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不燃气体 UN Transport symbol for non-inflamm able gases 易燃气体 UN Transport symbol for inflammable gases 有毒物品(第2类和第6.1类) UN Transport symbol for poisonous sub stances (gases Class 2., other poisonous substances Class 6.1) 易燃气体(第2类)或者易燃液体(第 3类) UN Transport symbol for inflammable gases (Class 2) or liquids (Class 3) 易燃固体(第4类) UN Transport symbol for inflammable solids (Class 4) 易自燃物品 UN Transport symbol for substances lia 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2011年IATA关于磁性危险品包装最新规定953

(1)dangerous goods required for the operation of the vehicle, machine or equipment, such as fire extinguishers, tire inflation canisters, safety devices, etc., must be securely mounted in the vehicle, machine or equipment. Aircraft may also contain other articles and substances which would otherwise be classified as dangerous goods but which are installed in that aircraf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ertinent airworthiness requirements and operating regulations. If fitted, life-rafts, emergency escape slides and other inflation devices must be protected such that they cannot be activated accidentally. Vehicles containing dangerous goods identified in Subsection 4.2 - List of Dangerous Goods as forbidden on passenger aircraft may only be transported on cargo aircraft; (2) vehicles equipped with theft-protection devices, installed radio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or navigational system must have such devices, equipment or system disabled. Replacements for the dangerous goods permitted in paragraphs (a) and (b) must not be carried under this packing instruction. Net quantity per package passenger aircraft Net quantity per package Cargo Aircraft Only UN 3166, Battery-powered equipment, or Battery-powered equipment vehicle No limit No limit PACKING INSTRUCTION 953 This instruction applies to UN 2807, Magnetized material on passenger aircraft and Cargo Aircraft Only. Magnetized material will be accepted only when: (a) devices such as magnetrons and light meters have been packed so that the polarities of the individual units oppose one another; (b) permanent magnets, where possible, have keeper bars installed; (c) the magnetic field strength at a distance of 4.6 m (15 ft) from any point on the surface of the assembled consignment: (1) does not exceed 0.418 A/m (0.00525 gauss), or (2) produces a magnetic compass deflection of 2 degrees or less. Note: For loading instructions see 9.3.11. Determination of shielding requirements The magnetic field strength of magnetized materials must be measured using measuring devices having a sensitivity sufficient to measure magnetic fields greater than 0.0398 A/m (0.0005 gauss) within a tolerance of plus or minus 5%, or with a magnetic compass sensitive enough to read a two-degree variation, preferably in 1 degree increments or finer. Methods of determining if a magnetized article meets the definition of a magnetized material include: Method 1— When an oersted meter is used, it is placed on one of two points positioned 4.6 m (15 ft) apart and located in an area that is free from magnetic interference other than the earth's magnetic field. The oersted meter is then aligned with the second point and “balanced” to a zero reading. The magnetic article is then placed on the other point and the magnetic field strength is measured by reading the meter while rotating the package 360 degrees in its horizontal plane. If the maximum field strength observed is 0.418 A/m (0.00525 gauss) or less, the article is acceptable for air transport. When the maximum field strength exceeds 0.418 A/m (0.00525 gauss) shielding should be applied until a reading of 0.418 A/m (0.00525 gauss) or less has been attained. Method 2— When a magnetic compass is used as a sensing device, it should be placed on one of two points positioned 4.6 m (15 ft) apart which are aligned in an East/West direction and in an area that is free from any magnetic interference other than the earth's magnetic field. The packaged item to be tested is placed on the other point and rotated 360 degrees in its horizontal plane for indication of compass deflection. When the maximum compass deflection observed is two degrees or less, the article is acceptable for air transport. When the maximum compass deflection of an item exceeds 2 degrees, shielding must be applied until the maximum deflection is not more than 2 degrees. If the maximum field strength observed at a distance of 2.1 m (7 ft) is less than 0.159 A/m (0.002 gauss) or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compass deflection (less than 0.5 degree), the article is not restricted as a magnetized material. PACKING INSTRUCTION 954 This instruction applies to UN 1845, Carbon dioxide, solid (dry ice) on passenger aircraft and Cargo Aircraft Only. The General Packing Requirements of Subsection 5.0.2 must be met. Additional Packing Requirements In packages: (a) must be in packaging designed and constructed to permit the release of carbon dioxide gas and to prevent a build-up of pressure that could rupture the packaging; (b) the shipper must make arrangements with the operator(s) for each shipment, to ensure ventilation safety procedures are followed; (c) the Shipper's Declaration requirements of Subsections 8.1 and 10.8.1 are only applicable when the Carbon dioxide, solid (dry ice) is used as a refrigerant for dangerous goods that require a Shipper's Declaration; (d) when a Shipper's Declaration is not required,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as required by 8.2.3 for the Carbon dioxide, solid (dry ice), must be contained in the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box on the air waybill and should be shown in the following order: 1) UN 1845; 2) proper shipping name (Carbon dioxide, solid or Dry ice);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