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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会计核算 2

出口企业会计核算 2
出口企业会计核算 2

出口企业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关。(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日银行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入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用处理。

(三)支付国外费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三种常用成交方式的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卖方负担,其含义如下:

(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有时也称CN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1、海运费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1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向外汇银行按当日的现汇卖出价申购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即外汇应按支付当日的

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人,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会佣方式进行支付的,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4.“免抵退”生产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若出口货物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6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一律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

对出口笔数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申报后跟一笔运、保、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四)出口销售退回

货物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货物,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入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退回调换货物,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重新出口处理。如果调换的是品种、数量且成本相同的货物,在退回入库及调换货物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对退回的货物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货物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但调换发运货物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同时调增出口销售收入。

3.跨年度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在“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中支出,调增上年度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生产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明细账、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于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二、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末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予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本科目。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上述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核算。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 .如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月未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如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月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例题: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未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14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9,09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8,27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827,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8,235,2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00

贷:应付帐款9,635,294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30,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自己添加的:

应纳税额=340,000—(1400,000—330,800)= —729,200 为什么不注明应纳税额为负数?)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1400,000-330,800))=729,200

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8.27×13%=645,06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645,060

免抵税额=645,060-645,060=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645,0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45,060

例题:若该企业2006年1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8.27×(17%-13%)=264,640

借:主营业务成本264,6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内销项进项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应纳税额=340,000-(800,000-264,640—645,060)=449700

(为什么减上月的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200,000)×8.27×13%=752,570

免抵税额=752,570

根据计算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497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4497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525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52570

例题:若该企业2006年2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2006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货款100万美元。收款当日汇率为8.2。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出口记账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8.27×(17%-13%)=264,640

借:主营业务成本264,6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100,000+300,000)×8.27×13%=967,59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免抵税额=967,590-195,360=772,23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95,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36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72,23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72,230

(6)根据支付的2005年12月的运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661,600

贷:银行存款661,600

(7)调整2005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调整出口销售收入=(100,000-80,000)×8.27=165,400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165,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400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0,000)×8.27×(17%-13%)=6,61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1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16

调整免抵退税额=(100,000-80,000)×8.27×13%=21,502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1,50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1,502

(8)对2005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10万美元视同内销征税:

对逾期单证不齐出口货物计提销项税额:(100,000×8.27)/(1+17%)×17%=120,162.39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162.3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162.39

冲减已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27×(17%-13%)=33,0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

(此处借方、贷方是否颠倒了?)

(9)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8,20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70,000

贷:应收帐款8,270,000

四、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出口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减去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应退税额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的免抵税额

5、收到出口销售货物款项时

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例题:假设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l.本期外购货物5 000 000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0 000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50 000元;

2.本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 000 000元,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20 000元,免抵退应抵扣税额150 000元;

3.本期收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免抵退税通知书》一份,批准上期出口货物的应免抵税额100 000元,应退税额50 000元,应退税额于当月办理了退库;

4.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 000 000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4 000 000元,

5.当期实际支付国外运保佣500 000元并冲减了出口销售;

6.本期取得单证齐全退税资料出口额3 00 000元,均为进料加工贸易,并于10月10日前向退税机关申报。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1.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5 850 000

2.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元。400×(17%-15%)-100×(17%-15%)=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000

3.(l)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免抵税额100 000元,退税50 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00 000 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 000

(2)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应退税款办理退库:

借:银行存款50 000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 000

4.当期销售的会计处理。

(1)内销货物的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

(2)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凭出口外销发票金额入账(不考虑成交方式):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4 000000

5.运保佣入账

①(平时不参与免抵退计算,年终一次性调整)

6.应纳税额计算与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本月应纳税额=85-(85+15-6-5)=-4(万元)

免抵退税额=300000×(17%-15%)=6000 应退税额为6000元

〔例2〕仍以上例有关业务为例,将上期留抵税额设为0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85-(85-6-5)=11(万元)

本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月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1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10000

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110000元。如“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月末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五、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2006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一般贸易出口销售额离岸价50万美元,出口当月1日汇率8,来料加工加工费收入10万美元,内销产品销售收入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该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2、上期留抵税额40万元,当期取得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万元,当期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

(1)计算该企业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

(2)作出相关账务处理

外销:

一般贸易:借:应收帐款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

来料加工:借:应收帐款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内销:借:应收帐款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0

购进:借:制造费用(原材料)

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50000(30000)

贷:银行存款

免税用进口料件进项转出:

50000×800000/(800000+4000000+1000000)=6897

借:主营业务成本689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6897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8×(17%-13%)=1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60000

应纳税额=17-(40+5+3-0.6897-16)=-14.3103

免抵退税额=50×8×13%=520000

应退税额=143103

免抵额=376897

六、外销收入转为内销收入的核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A类出口企业和B类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简化管理手续,不必非要等到出口退税凭证齐全后才可以申请免、抵、退税。

对A类企业实行先预退税后核销的管理方法。

对B类企业实行按简化凭证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

对C类出口企业和D类出口企业则应按严格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申报免、抵、退税。

2006年102号文

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它外购货物。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数。

例:某C 类出口企业在2003年7月份,因同年1月份10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货物已超过6个月未收齐退税单证,应按内销货物进行征税处理;该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其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①将出口销售收入转为内销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85.47*17%)

②冲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

借:主营业务成本—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

七、出口业务调整相关账务处理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八、退关、退运货物相关账务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注意事项: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核算

一、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基本会计科目的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库存商品—出口库存商品—进口库存商品—内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设置:

1、每一品种出口货物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

2、内销货物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二)自营出口会计科目的设置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专门核算企业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均以FOB价格为基础。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该帐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应收外汇帐款”:专门核算商品已装运出口并向银行交单议付或托收的应收外汇帐款。

“待运和发出商品”:专门核算已出库发往码头、车站待运、但未装船(车)、未完成销售的商品成本。

“应收出口退税”:专门核算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但尚未收到的应收出口退税款结算情况。1、商品托运出口

⑴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⑵出口交单时,

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⑶结转销售进价,

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类别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

或贷:库存商品

⑷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汇兑损益

2、支付国外费用

⑴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银行存款

⑵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银行存款

⑶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A.明佣。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B.暗佣。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C.累计佣金。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⑷预估国外费用

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3、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⑴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应收外汇帐款

或贷:应付外汇帐款(货款已收回)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红字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⑵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⑶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出口退税(按退税率计算)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例题:某公司2006年3月向美国M公司出口甲商品100吨,价格条件CIF纽约,每吨2,000美元,暗佣2%,信用证方式结算,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

1、上述商品每吨成本12,000元;交单日牌价1:8.00;结汇及付佣日牌价1:8.10;国外运费每吨30美元(1:8.10);保险费率0.8%。

托运及出口.

1.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甲商品1,200,000 (12,000元×100吨)

贷:库存商品——出口(甲商品)1,200,000

2. 借:应收外汇帐款——M公司1,600,000 (US$2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1,600,000 (2,000×100×8.0)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32,000 (1,600,000×2%)

贷:应收外汇帐款——M公司32,000 (US$4,000)

3.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200,00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甲商品1,200,000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48000 (120000×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8000

4. 借:银行存款1,8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M公司US$200,000 1,600,000

汇兑损益(8.1–8.00)×US$200,000 20,000

支付佣金

1、汇付

借:应收外汇帐款——M公司US$4,000 32,000

汇兑损益(8.10–8.00)×US$4,000 400

贷:银行存款32,400

2、议付(上页第4个分录不作)

借:银行存款(1,620,000×0.98)1,587,600

贷:汇兑损益19600

应收外汇帐款——M公司(200000-4000)美元×8 1,568,000

支付国内外费用及预估国外费用

1.付国外运费(USD30,1:8.1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100×30 ×8.10)24,300

贷:银行存款24,300

2.付保险费(2,000×100 ×110% ×0.8%=1760美元)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USD1,760×8.10)14,256

贷:银行存款14,256

3.付国内费用(5,000元)

借:经营费用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4.预估国外费用(运费USD800,保险费USD200,年末1:8.40)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8,400

贷:应付外汇帐款——预估费用(1,000×8.4)8,400

5.下年实际支付上述预估费用(USD850&USD200)

借:应付外汇帐款——预估费用(1,000×8.4)8,400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20

贷:银行存款(USD1,050 ×8.4)8,820

退关及销货退回

退关(10吨)

借:库存商品——出口(10×12,000)120,00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120,000

销货退回(10吨)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10 ×2,000 ×8.0)16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160,000

借:库存商品——出口12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20,000

对外索赔

能认定到商品的,计入“商品销售收入”

不能认定到商品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上述商品出口装运时,对方因故延期来船装运,致使我方多付保管费及利息,因而向对方提出索赔USD2000,当日牌价1:8.00。

借:银行存款(2000×8.0)16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甲商品16000

(营业外收入)

对外理赔

冲减已实现的销售收入

例:上述甲商品,有10吨质量低于合同要求,对方要求降价20%,计USD4000,我方同意并付款给对方,当日牌价1:8.1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000×8.10)32400

贷:银行存款32400

出口退税

上述商品,出口总成本1,200,000元,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56000

——消费税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20000

借:银行存款276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56000

——消费税120000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一、进口原辅料件的核算

1、根据全套进口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贷:应付外汇帐款-XX外商

2、实际支付货款根据银行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XX外商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承对手续费或T/T电汇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3、因为进料复出口贸易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本处无须

核算税金。在进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经营费用"即可。

4、进口材料入库,凭仓储协议和入库单,作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二、进口料件加工的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在加工环节存在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加工方式,因此,会计核算上应分别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委托加工方式

1、根据上例,将进口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厂进行加工,应提供委托加工合同,注明加工费为11,700.00元,由相关部门开具出库单,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委托加工商品-XX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

2、凭加工厂加工费发票结算加工费的核算:

借:委托加工商品-XX加工厂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出成品入库的核算:

由工厂提供入库单据,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

贷:委托加工商品

4、成品出口的核算

计算销售收入,核算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

贷: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自营进出口-出口

5、加工成品复出口后申报退税的核算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收到出口退税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二)作价加工方式

国税发[1994]031号《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财税[200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通过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进料加工采取作价方式的,作价销售给加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外贸企业凭着"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免税,货物复出口后,退税

部门对已办理免税部分进行扣除,实际上采用作价方式出口退税仍是加工费那部分的税款。

根据上述例题,将进口的原料按实际进料成本作价给加工厂,应提供销售合同及加工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由相关部门开具出库单,一并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1、作价销售的核算:

进口料件作价销售后,到税务部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借:应收帐款-XX加工厂

贷:商品销售收入-进料作价销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料作价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的核算:

借:商品销售成本-进料作价销售

贷: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

3、按价税合计128,700.00元从该加工厂收回成品,应取得入库单及加工厂的增值税发票,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料作价增值税(进项)

贷:应收帐款-XX加工厂

4、成品出口的核算:

计算销售收入,核算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

贷: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自营进出口-出口

5、申报作价方式收回产品出口退税的核算:

国税发[2000]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应收出口退税=(110,000-100,000)×13%=1,300

进项转出税额=(110,000-100,000)×4%=400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退税机关根据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将准予扣除的税额在办理

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三)工艺损耗的处理

经海关批准,进料加工贸易可以有合理的工艺损耗,当企业向海关补纳了进口增值税金,根据税单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通过上述情况可以看出,进料加工采取作价方式实际取得的退税款和委托加工取得的退税款是相同的。

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账务处理

1、采用作价加工报关的(以进口原价拨交加工厂)

会计核算指引手册

会计核算指引手册 XXXX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指引手册 (试行) XXXX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使其具有可比性和可集成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手册。 第二条本指引手册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各全资、控股公司应遵照执行, 参股公司可以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手册中各项核算规定,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可依据自身业务开展的特点进行充实,充实的制度报经公司总部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指引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各项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即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相关性原则,即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一贯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可比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及时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明晰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7(权责发生制原则,即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8(配比性原则,即要求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9(历史成本原则,即要求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如果发生后续成本支出,应当按照本指引手册规定增加原资产账面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0(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即要求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进出口会计账务处理

进出口会计账务处理 时间:2010-12-01 10:05来源:网络搜集作者:raymond 点击:364次 进出口会计的详细工作内容?日常工作步骤?重点?注意事项?难点? 关于进口会计没有什么,无非就是进口关税增值税的处理,其余如同国内采购(如果你不负责报关的话,就收单子做账就行了),进口增值税同国内采购,如应交税费/应教增值税/进项,但是要到国税局去认证,不能自己认证,关税你就见单子,入改批货物的成本就行了,这个算是该笔货物的直接税费.还有就是进口设计外币,你最好把外币核算的准则熟悉熟悉 补充:外币这块比较简单就是你进口的时候要将进口的货物,因为都是外币进口的所以要换算成人民币,在账上要采用双币记账(外币和汇率折算后的RMB共同入账) 比如采购一批原材料,100万美元,当日的汇率是6.8,你应该做如下的账 借:原材料 680万RMB (USD100万) 贷:应付账款 680万RMB (USD100万) 月末,还要对这笔应付款项进行重估(例如月末汇率变成了7了)此时,你的账上还是 6.8*100呢,而现在应该是7*100=700万,所以要

做如下分录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0万RMB 贷:应付账款 20万RMB ,注意此处只调整RMB金额,因为美元没有变化,还是100万美元.在这就给你举简单一个例子 进口会计不一定会报关,报关有专门的报关员,而且需要有报关员资格,会计只是见单子做账,如果你即会报关也会出口会计那你就吃香了.... 关于出口会计就比较复杂了,设计到免抵退税,这个以前做过,现在有点忘了,免抵退税的分录不难,难在判断和计算,究竟当月退税额到底多少,还要根据国内销售的增值税来判断,一两句数不清楚 新的会计准则还没有具体说明出口的账务处理如何做,因为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已经删了好多,涉及出口的目前只有出口退税这一个科目,可能还有个进项税额转出要用到,所以暂时还是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给你解释一下,只是改变一下会计科目,我简单整理如下: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doc

全省出口退税工作会议材料之九 出口企业帐务处理辅导 (仅供参考)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有关帐务处理 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进行财务处理才能办理退税。 一、外贸企业涉及出口退税的主要明细帐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设置的明细帐有:库存出口商品帐、自营出口商品帐、应收(付)外汇帐款明细帐、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帐等: (1)库存出口商品帐:是核算企业盈亏情况的重要帐册,是按商品代码、商品品名、记载数量、金额等设置的明细帐。以购进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做帐依据。商品必须严格按照实际应付的全部款项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该商品的进价成本。在货物购进入库时,按照相应的会计分录,在出口商品库存帐各栏目逐栏记录。 2、自营出口销售帐:是核算出口销售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按制度规定向银行办理交单的口径为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帐是按商品代码、商品品名、销售成本、销售收入、

金额等设置的。以出口企业开具的出口销售发票为做帐依据。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必须及时做自营出口销售帐。在自营出口销售帐的贷方反映收入部分,外币金额栏反映出口销售发票的外币金额,折美元金额栏反映美元金额数,人民币金额栏反映出口发票外币金额乘以当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的销售收入,此销售收入与实际收汇后用结汇水单上的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的销售收入之差在“汇兑损益”科目反映,国外发生的运保费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帐的借方记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进价栏反映不含税金额,费用栏为国内发生的出口费用,单独设“经营费用“科目的此栏目不反映。余额部分借为亏损,贷为毛利。 3、应收(应付)外汇帐款明细帐:此明细帐是记载企业应收或应付国外客户的出口货款、进口货款、佣金等结算款项,以出口销售发票上所列的出口销售金额为做帐依据,按不同的会计科目反映,如自营出口、自营进口、代理出口、代理进口。如果收汇、付汇商品种类较多的企业还可根据合同号或发票号或客户再分设子目。借方记载企业应收或应付外汇及按汇率折为人民币的金额;贷方记载企业实际收汇的外汇及按汇率折为的人民币金额;余额部分借代表企业未收的外汇,贷为企业多收的外汇。 4、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帐:外贸企业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帐反映增值税核算缴纳情况。以购进出口

外贸会计流程及核算

外贸会计业务流程及核算 外贸企业区别与一般的企业是什么呢,他不需要投入过多的资金去购买生产设备,厂房,甚 至是管理素质参差不齐的工人,他需要的一是有广泛的采购货物渠道,这在我国不是问题, 只要有定单,货源就不是问题;二是拥有国外客户,如同工厂一样的销售渠道一样,只是商 谈的是外国人,语言是外语而已。 外贸会计科目设置 外贸会计的科目与一般企业的特殊在以下几个方面: 银行存款——外币 应收账款——外汇账款 应收账款——内销账款 预收类似 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外销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合同号报关日期外销金额月初汇率 70017月25日$10,¥75, 70027月8日$12,¥90, 70037月15日$20,¥151, 70048月6日$5,¥37, 70058月8日$5,¥37, 这些合同号项下的收入.成本都在报关日所在月份按预估法(85%)确认结转(未取得发票)如7001 预估购进 借:库存商品¥64, 贷:应付账款--AAA¥64, 借:应收外汇账款-7001$10,¥75,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75,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64, 贷:库存商品¥64, 其他合同号同理处理 在收到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时进行调整成本,结转应收出口退税款、进项税额转出 合同号购货工厂进项金额进项税额应付总额 7001AAA61, ¥72, 7002AAA75, ¥88, 7003AAA125, 21250¥146,

如7001退税率为13%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AAA 贷: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8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其他合同号同理处理 在9月份收到外汇及结汇情况 收款日金额结汇汇率核销对应的合同 号 9月4日$15,7003¥113, 9月6日$6,7002¥45, 9月12日$5,7003¥37, 9月15日$6,7002¥45, 9月27日$10,¥75,此笔不一定被办税员核销到7001 9月16日对资料齐全的7002、7003进行核销并申报退税处理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317,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应收外汇账款--7001$10,¥75, 贷:应收外汇账款--7002$12,¥90, 贷:应收外汇账款--7003$20,¥151, 对7001、7002、7003核算利润 75628++.96*(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

碧桂园集团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32)页

碧桂园集团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 现根据集团财务部已下发的会计核算规范,结合酒店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有关酒店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必须按照本指引执行。有关NC系统的具体操作请参照用友的操作指引。 第一章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 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确认,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 二、为了保证各种财务管理报表正确从总账模块中取数,各酒店会计 在编制会计凭证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处理规范: 1、必须按照各会计科目性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以科目余额方向 作为发生数的记录方向,如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的发生额在借方记载,冲减时在借方以负数记载,结算或结转时在贷方记载;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的发生额在贷方记载,冲减时也在贷方以负数记载,结转时在借方记载。

2、结账后发现上月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误(影响以前年度损益 的除外),更正时必须采用“红字更正法”处理,以便统计实际发生额时可以直接从明细帐的累计发生额中取数。 3、除宿舍管理处、洗衣房、职厨外其他部门发生的以下的费用支出 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无形资产摊销、食堂收支、辞退福利、开办费摊销。 4、部门辅助核算规范 ⑴酒店各部门支出的总体核算原则是按发生的目的、性质来界定入 账科目,一般以部门属性来判断每一项支出应计入那个损益科目,具体如下: ①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的部门:前厅部、管家部(不 含洗衣房)、餐饮部、夜总会(俱乐部)、康乐部、温泉部、拓展培训部、月饼工厂、工程部。 ②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的部门:销售部、公关部(公关策划部)、美工部。 ③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部门:总办办公室、宾客关系部、 大堂副理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财务部、收银部、采购部、仓库、保安部。 ⑵宿舍管理处、洗衣房、职厨的支出必须先在“应付职工薪酬—职 工福利—宿舍开支”、“其他应收款—洗衣房支出”、“其他应收款—食堂收支”科目进行汇集后,再按合理标准在各受益部门进行分摊并计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进出口贸易公司账务处理实例

进出口贸易公司账务处理实例 [例] 某进出口公司2007年12月购进工艺品3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贷款金额为57万元,进项税额9.69万元,用银行支票付款。出口至美国,离岸价为2.5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7.8元人民币),工艺品退税率为13%,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税额=570 000x13%=74100(元) 转出不退税增值税额=96900-74100=22800(元) 按上例做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货物尚未入库: 借:在途物资5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900 贷:银行存款666900 货物入库时: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USD250000x7.8)195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70000 贷:库存商品570 000 转出出口未退税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22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800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74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41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741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74100

[例] 某外贸公司2007年1月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化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85万元,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80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化妆品的价款中已含消费税额150万元,增值税退税率为13%。 应退增值税税额=5000 000X13%=650000(元) 转出不退税增值税额:850000—650000=20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500 000(元) 按上例做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货物尚未入库: 借:在途物资50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 000 货物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5000000 贷:在途物资5000000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USD800000x 8) 6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6400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5000000 贷:库存商品50000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200000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出口企业会计分录大全

利华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服装除了内销外,部份出口。 退税率为 13%): 2005 年 1 月有关业务如下(该企业 1 月份无上期留抵税额,服装 购进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00 元,税款 170000 元,款项已支付,货物已入库。该发票已认证通过。 内销一批产品,不含税销售额为 500000 元。款项已收到。 通过案例帮助你记忆出口企业会计分录! 出口企业会计分录大全) 1) 2) 3) 报关出口一批产品,离岸价为 50000 美元(外汇牌价为 1:8.3),款项尚未收到。 [ 会计核算 ]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2)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内销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3)出口货物 借:应收外汇账款 50000*8.3 500000 — 出口 415000 不得 抵减的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4)计算出口产品: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出口货物销售额 *(出口货物征收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415000*(17%—13%)=1660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600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600 (5)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目额) — 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85000—(170000—16600) = —68400 (6)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即: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415000*13% —0=53950 (7)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即为当期期未留抵税额,且其金额 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0 借:应收补贴款 — 增值税 53950 68400 > 当期免抵退税额 53950,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53950 贷: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3950 ( 8) 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53950 贷:应收补贴款 —增值税 53950 9)结转下期留抵税额为: 68400—53950=14450 若:本月进项税额为 110000 元,其它条件均相同。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目额) — 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85000—( 110000—16600)= —8400

会计科目核算指引

会计核算指引 一、目的 为了规范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提供信息,根据2006 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指引。 二、基本原则 (一)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二)财务人员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三)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财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会计科目 顺序号科目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122 应收账款 4 1123 预付账款 5 1231 其他应收款

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7 1501 待摊费用 8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10 1601 固定资产 11 1602 累计折旧 12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3 1701 无形资产 14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5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类 16 2202 应付账款 17 2203 预收账款 18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19 2221 应交税费 20 2231 应付利润 21 2241 其他应付款 22 2401 预提费用 23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所有者权益类 24 4001 实收资本 25 4002 资本公积 26 4101 盈余公积 27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28 4103 本年利润 29 4104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30 6001 基金管理费收入 31 6002 企业年金管理费收入 32 6003 专户理财管理费收入 33 6004 社保基金管理费收入 34 6011 利息收入 35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6 6022 销售服务费 37 6023 增值服务费 38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39 6061 汇兑损益 40 6111 投资收益

进出口业务的正常流程及财务操作[1](精)

进出口业务的正常流程及财务操作 职考..实务2009-02-04 23:13 阅读118 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进口原材料。 1、报关进口。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 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国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银行存款 货到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应交税金的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进口料件入库后,财务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协作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的核算 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一购入。购入扩散协作产品后,凭有关合同及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验收入库后,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材料采购 二、委托加工产品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财务会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从“免抵退”税的含义上讲,“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抵减的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少了各地的税收收入,而“退税”退的仍是中央级收入,不影响地方税收收入。为了解决“免抵退”税的免抵数对地方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影响,对免抵税额还要定期按规定进行调库,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正确核算“免抵税额”,将其与增值税的其他明细科目划分清楚,这也使会计核算比“显击后退”难度更大。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内容比较少,无统一规范,很不便于实际工作。本章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免抵退”税政策,一些会计处理,特别是会计调整,只是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做法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仅供大家参考。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1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1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1陆1空1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

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1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理。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人人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它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由受托企业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货物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由国内企业深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曰或当曰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

进出口账务处理

一、出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税申报及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1、*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1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应收外汇账款90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90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万元 例二: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2007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13.6万元,出口销售10万美元,内销30万元。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 借:原材料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万元 贷:应付账款93.6万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75万元 贷:销售收入75万元 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 10×7.55(汇率)×(17%-5%)=9.06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9.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6万元 2、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万元,用红字记: 借:产品销售成本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 3、当月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载明“当期免抵税额”18万元和“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8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9万元 4、收到运保佣单据5万元,冲减原以到岸价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以红字记: 5×(17%-5%)=0.6万元 借:销售收入5万元 贷:应收外汇账款5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0.6万元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示例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示例 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样贸易免税申报及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1、*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1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应收外汇账款90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90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物资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物资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万元 例二: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2007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13.6万元,出口销售10万美元,内销30万元。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 借:原材料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万元 贷:应对账款93.6万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75万元 贷:销售收入75万元 依照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物资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运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 10×7.55(汇率)×(17%-5%)=9.06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9.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6万元 2、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万元,用红字记: 借:产品销售成本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 3、当月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载明“当期免抵税额”18万元和“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1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物资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8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9万元 4、收到运保佣单据5万元,冲减原以到岸价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以红字记: 5×(17%-5%)=0.6万元 借:销售收入5万元 贷:应收外汇账款5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0.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6万元

出口企业账务处理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你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2020年(财务知识)财务核算指引

(财务知识)财务核算指引

联想集团有限X公司二○○○财年财务核算指引 一、引言 1.制定目的 为适应联想集团有限X公司(简称X公司)新财年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满足X公司业绩公布信息内容的需要,规范X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运营核算,特制定本指引。2.适用范围 集团X公司权益所占比例超过50%之上(不含50%)的被投资主体遵照执行;50%以下(包含50%)的被投资主体参照执行。 3.制定基础 于不违反国内关联财会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香港《标准会计准则》的要求。于前者无规定时,参阅国际会计惯例执行。 4.制定原则 本指引旨于对集团各子X公司的财务核算作出有效的规范,但本指引仅对特定或重大的内容作出说明,不能泛及全部,没有涉及的内容,请各子X公司于不违背本指引的前提下,做出适当的规范,规范内容请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于涉及重大事项,指引无法作出解释的,请及时和集团财务部沟通,共同建立规范有效的核算运作规则。 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会计处理要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

3.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影响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款项已经于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4.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和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对应,入帐期间应该相互壹致。5.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指会计处理于需要会计人员对处理方法提供职业判断时,于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壹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6.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于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如某项资产价值达到总资产的5%时,壹般则认为其具有重要性,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处理,又如于进行现金收付时,无论其金额大小,由于其性质可能会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也应当将其作为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处理。 7.壹贯性原则 壹贯性原则是指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壹致,于壹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政策界限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1收益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和本期收益的取得有关的各项支出;

生产进出口企业案例会计分录

生产进出口企业案例会计分录 第一讲购进货物的核算 一、采购国内原材料。 1、价款和运杂费记入采购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进项税额,根据供货方的有关票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2、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采购 3、原材料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二、进口原材料。 1、报关进口。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 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56 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国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银行存款 货到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应交税金的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进口料件入库后,财务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第二讲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协作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的核算 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一购入。购入扩散协作产品后,凭有关合同及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验收入库后,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出口贸易会计核算流程图

出口贸易会计核算流程 一、自营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国货物采购业务的帐务处理 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购进用于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进货原价为采购成本,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货物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计入经营费用。 1、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时, ⑴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结算的,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⑵采用商品汇票等结算方式的,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交货费用) 应付票据(商品进价+进项税额)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2、购进商品的溢余和补缺 ⑴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时,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A.属于自然溢余,抵减“经营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经营费用-商品溢余 B.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同意补作购进,补付货款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C.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不同意补作购进,应按溢余金额减少库存,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同时将溢余的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⑵购进货物发生短缺与损耗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商品采购(进价) 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 A.属于正常损耗,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B.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借:经营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D.属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出口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 1、商品托运出口 ⑴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⑵出口交单时, 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⑶结转销售进价, 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类别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 或贷:库存商品 或贷:应付帐款-供货单位(贷款部门) 或贷:加工商品-加工单位-××商品 ⑷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碧桂园集团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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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 现根据集团财务部已下发的会计核算规范,结合酒店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有关酒店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必须按照本指引执行。有关NC系统的具体操作请参照用友的操作指引。 第一章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 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确认,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 二、为了保证各种财务管理报表正确从总账模块中取数,各酒店会计在编制会计 凭证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处理规范: 1、必须按照各会计科目性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以科目余额方向作为发生数 的记录方向,如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的发生额在借方记载,冲减时在借方以负数记载,结算或结转时在贷方记载;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的发生额在贷方记载,冲减时也在贷方以负数记载,结转时在借方记载。 2、结账后发现上月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误(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除外), 更正时必须采用“红字更正法”处理,以便统计实际发生额时可以直接从明细帐的累计发生额中取数。 3、除宿舍管理处、洗衣房、职厨外其他部门发生的以下的费用支出统一在“管 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无形资产摊销、食堂收支、辞退福利、开办费摊销。 4、部门辅助核算规范 ⑴酒店各部门支出的总体核算原则是按发生的目的、性质来界定入账科目,一 般以部门属性来判断每一项支出应计入那个损益科目,具体如下: ①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的部门:前厅部、管家部(不含洗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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