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到期前(提前)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三、甲乙双方议定在乙方验收出租房屋及附属设备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交纳租房物品及费用押金人民币,先押后入住。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七、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