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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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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登记备案表

注:1、备案类别(正常录用、毕业分配、劳动挂靠、补签合同、二次就业、补备案)2、本表一式二份,个人档案、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一份。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工商专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讲解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目录 ?第一节登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第三节退工登记 ?第四节招退工结果查询 第一节登录 单位通过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子网“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179553243.html,/wll/index.shtml),点击“就业登记备案”按钮,也可直接在地址栏内输入:https://www.sodocs.net/doc/179553243.html,/wgztg/index.jsp,进入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登录界面。

单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在用户名栏中输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单位网上办事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单位首次登陆后需对《<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承诺书》进行仔细阅读,同意相关条款的,可点击屏幕下方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友情提示】用人单位如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部门签订“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并取得办事密码的不必重复申请,即可凭此密码在本网站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尚未申请密码的用人单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或职业介绍所进行申请。 返回目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点击“招工登记”菜单进入招工登记操作页面。 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中分别输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友情提示】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应当已经在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同时,单位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当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单位可以点击“校验”键,查验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已经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或者是否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及社保程序

企业为员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人员基本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到4、5号窗口输入信息并取得证号,6、7号窗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口打印就业登记信息(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6号表)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须知: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与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或企业均不可单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员工不需重复办理,可直接到6、7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3,人员基本信息表需完整、如实填写。 天津市户口人员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才可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外地户口可以没有 就业失业登记证,直接办理就业登记备案。 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合同书1页和5页复印件 3,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2至5页复印件 5,《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6,《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 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劳动者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三,办理就业登记时限: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劳动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四,用人单位提供资料齐全即来即办。 退工退档手续: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需由本人签字)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连续并已鉴证或备案) 6,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做招工备案)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记录并由劳动者确认签字) 8,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参保区社保机构打印) 9,合同到期若有劳动者提出不续定的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不续定合同证明 10,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一下材料: 1,协商一致,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劳动者本人签字; 2,试用期不合格,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始事实记录和单位处理决定; 3,劳动者过失性(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旷工等)提供违纪事实记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单位处理决定等,单位考勤记录、发信凭条、登报报纸及单位处理决定等 4,不胜任工作:提供不胜任工作情况说明、岗位调动及员工到新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说明。 5,医疗期满: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 6,劳动者辞职:提供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单位同意辞职的批复。 三,办理退工的程序要求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 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 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 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 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 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 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 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 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 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 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 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就业登记备案注意事项(新)

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因故未在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可在员工当前劳动合同期到期之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补办就业登记的业务操作调整如下: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60日之内补办就业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后可带回)。 B、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的日期超过劳动合同起始时间60日以上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历史凭证。就业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若两者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登记中合同起始时间以申请单位最近一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时间为准。若出现社保中断、停保或用人

单位变更等情况,社保中断、停保前或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就业时间不计入补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2)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说明(需单位盖章),以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单(需显示最早发放工资时间,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补办就业登记中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要与用人单位最早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致。 备注:1、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填写之后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2、表一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要填写好(很长的那份表格),然后会自动生成表三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将打印简化版的那份表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在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脑输入“合同开始日期”和“合同结束日期”时,格式为'20160102,必须输入'这个符号。 3、提交U盘,里面有上述填写好的两个电子文档。 注意: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材料

备案手续材料 发布时间:2011-3-16 13:08:22浏动力就业 力是指除驻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统称。 劳动力就业手续提交的材料: 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及被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员就业 是指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的人员。 的城镇人员。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被技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再就业的。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被件、《失业证》,已办理挂档手续的失业职工加持《委托管理档案手册》,到本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只有《委托管理档案手册》的人员加持户口。 再就业。“4050”及夫妻双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户两代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及“困手续同上(双失业加持夫妻双方的失业证、户口;亲抚养加持单亲证明;零就业家庭先到社区居委会办理“零就业”认证。) 工流动 烟台市域内(十三个县市区)企业之间流动,不论隶属关系,与原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由接收企业到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与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职工档案、原企业的《终止、等材料到本中心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干部身份职工流动的,接收单位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信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业单位无论是调入或调出及烟台市以外跨市(省)调动工人身份的职工都在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办理。咨询电话: 6245833 员与城镇人员花名册分开填写。 齐以上证件请到劳动就业办公室一楼大厅就业登记窗口办理。

商务局备案登记表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3年1月14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招退工保险流程

上海本市户口办理招退工流程 ★上海户口人员办理招退工流程 录用: ● 1.填写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一式三份) ● 2.前往公司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录用 退工: ● 1.填写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 2.前往公司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办理退工 ● 3.带好备用金,以便缴纳档案托管费(发票当场取回) ★外地农业户口人员办理招退工流程 录用: 情况1.之前办理过综合保险 ● 1.填写<外来从业人员用工(综合保险)备案登记表 > (备注写明农村,一式二份) ● 2.前往公司就近外劳力管理所办理招工录用 情况2.之前未办理过综合保险 ● 1.填写<外来从业人员用工(综合保险)备案登记表>(备注写明农村,一式二份) <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基本情况表> ● 2.前往公司就近外劳力管理所办理综合保险 退工:(当月办理截至时间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 1.填写<退工(综合保险注销)名册> (一式二份) ● 2.前往公司就近外劳力管理所办理退工 ★外地非农业户口人员(同意缴纳城保)办理招退工流程 录用: ● 1. 填写<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一式三份) <个人信息采集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需粘贴一寸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个人信息采集表>上) ● 2.前往公司就近外劳力管理所办理招工录用 退工: ● 1.填写<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 ● 2.前往公司就近外劳力管理所办理退工

社保综保办理流程 ★上海户口人员办理社保转入/转出/补缴流程(上海农村户口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复印件盖公章,工伤保险个人1%不交)转入: 情况1. 之前办理过社保 ● 1.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办事项目栏中选择转入) ● 2.携带公司社保磁卡前往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保转入 情况2. 首次新办社会保险 ● 1.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办事项目栏中选择转入)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2)> ● 2.携带公司社保磁卡前往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保转入 转出:(哪月停交哪月办) ● 1.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办事项目栏中选择转出) ● 2.携带公司社保磁卡前往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保转出 补缴: ● 1.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办事项目栏中选择补缴) ● 2.携带公司社保磁卡前往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保补缴 ★外地农业户口人员办理综保转入/转出/补缴流程转入转出:(当月办当月缴,当月退当月也要缴) ●录用退工与保险转入转出同步办理 补缴:(缴入后一个月才可补缴) ● 1.填写<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补缴纳受理单> ● 2.前往公司就近外劳力管理所办理补缴

最新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男□女自年月日进我单位工作,现于年月 日□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该员工身份证□□□□□□□□□□□□□□□□□□。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经办人:单位(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说明:1、上述方框和划线处请单位按实打“√”和填写,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清楚。 2、本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区县外劳力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三 联用人单位留存。 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中心监制

一、重要方法指导: 受力分析方法: (1)单体受力分析步骤: a、分离研究对象(找受力物) b、分析环境(找施力物) c、明确作用效果(必要时可用假设情况法) d、画受力分析图 注意事项:不要把受力物对外界的力施加在受力物体上; 先重力、再弹力(拉力、压力)、再摩擦力。 (2)组合体受力分析: a、整体受力分析法: 将多个研究对象组合成整体,从而将多受力物体情况转化成单一受 力物体情况,利用单体受力分析步骤加以分析即可。好处是减少所需分 析的力的个数,简化受力分析模型,常用于只求解一个系统所受的外力 的情况时。 b、隔离受力分析法: 将各个物体单独分离出来,利用单体受力分析步骤逐个加以分析。好处是能够明确各个部分的受力情况,常用于需求解一个系统的内部某些物体的具体受力情况时。 二、题型分类及物理方法: 1、摩擦力: <解析>从功能角度讲:自行车的后轮是驱动轮,因此推动力来源于此,此推动力只可能是地面施加于车轮的水平方向外力,故只能是摩擦力,方向自然向前。而自行车行进中会受到阻力,除空气阻力外,就是地面的摩擦阻力,来源于地面,作用于前轮,方向自然向后。 从摩擦力方向判断的根据上分析:后轮在链条带动下转动,其与地面接触的轮缘相对地面有向后滑动的趋势,故受到地面向前的摩擦

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数据项填报规范

附件4 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数据项填报规范 (试行) 1.姓名:为中文汉字,应与户口簿上的姓名相一致。 2.性别:规范填写男或女。 3.出生日期:为八位数字,按YYYYMMDD顺序填写,如19980208。 4.身份证号码:18位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最后一位为字母X的应大写,若为子数据的,该项的数据格式设为文本格式。 5.户口所在地:应填写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若为电子数据的填写时只需具体到地级市,如:浙江省杭州市,填写为浙江杭州市,需省略“省”字;属直辖市的,填写时只需具体到区,如:上海市,填写为上海虹口区。 6.职务(级)或职称:填写规范的职务(级)或职称,一般按以下代码所列填写:001-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级,002-副总理,003-部、省级,004-副部、省级,005-厅、局级,006-副厅、局级,007-处级,008-副处级,009-科级,010-副科级,011-科员,012-办事员;101-正高,102-副高,103-中级,104-初级,105技术员级;201-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书记,202-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副书记,203-部门经理,204-职员;801-国

家工作人员配偶,802-国家工作人员子女;999-其它等 7.政治面貌:填写规范的政治面貌,一般按以下代码所列填写: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04-民革会员,05-民盟盟员,06-民建会员,07-民进会员,08-农工党党员,09-致工党党员,10-九三学社社员,11-台盟盟员,12-无党派民主人士,13-群众。 8.报送单位类别:填写选择单位类别,一般按以下代码所列填写:10-党政机关,20-金融系统,30-教科文卫系统,40-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90-其他单位。 9.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报备单位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已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则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中的第9-17位。 10.报备单位、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单位:应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单位简称,如县委、县政府等不规范名称;特别是人事主管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审批意见所盖公章相一致。 11.报送单位联系人:一般填写报备单位或人事主管单位负责国家工作登记报备管理的联络员姓名。 12.报送单位电话:一般填写报送单位联系人的11位手机长号或含区号的座机号码,不得只填写短号或内线号码; 13.备注栏:可填报撤销、新增原因。如撤销原因注明XX数据错误、XX信息变更,注明已死亡的、退休(已满撤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报备单位名称(盖章): 报备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报备单位负责人(首页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年 月 日 接收人: 联系电话: □新增 □撤销 □更新 附件一

本表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由出入境部门签收后退回报送单位备查,一份出入境部门收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国家离退休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报备单位名称(盖章): 报备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新增 □撤销 □更新 附件二

报备单位负责人(首页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年 月 日 接收人: 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由出入境部门签收后退回报送单位备查,一份出入境部门收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村(社区)两委干部登记备案表 报备单位名称(盖章): 报备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新增 □撤销 □更新 附件三

登记备案共页人(首页填写)此为第页 报备单位负责人(首页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年月日接收人: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由出入境部门签收后退回报送单位备查,一份出入境部门收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附件四 保亭县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自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填报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2.对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栏只需填写“是”或者“否”; 3.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栏填写:不涉及(零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形);②本单位统一管理;③上交县委组织部管理;④个人持有尚未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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