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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财税政策64号文的税务解读

财税-财税政策64号文的税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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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背景:2018年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64号文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此外,64号文强调了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明确了技术开发合同登记相关事项,以及申报税收优惠需留存备查的资料清单,废止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

新旧政策差异

与119号文相比,64号文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三分之二的部分进行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之前119号文中明确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只有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这一改变,鼓励了企业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于在境外投资建立研发中心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是64号文中也强调指出,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得按照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64号文中明确并强调了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相比,留存备查材料有所简化,并且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取消了原有的备案审核制度。现行规定下,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总体上减少了对备查材料的要求,简化了流程,为企业带来一定的便利。

1.企业所得税

64号文的发布扩大了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但与此同时此前发布的23号公告也对企业税收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23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23号公告提高了企业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自行判断的准确度方面的要求。因此,企业需关注自行申报带来的潜在财税风险,合理评估自身情况,并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和口径一致,以避免出现事后核查时因不满足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被主管税务机关追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从而对于一些新设并且从未在科委立项的企业,可能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2.证明文件留存

23号公告也提高了对企业税务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

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财税审计机关要求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故建议企业妥善保存所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3.转让定价

64号文规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早在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中就曾强调,向关联方对外支付服务费需要满足“真实性”、“受益性”,定价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无法满足这些条件的服务费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抵扣。

现在企业委托境外机构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做税前加计扣除,财税审计人员对于此类对外支付的监管无疑会更加严格。因此,我们建议企业提前准备证明委托研发活动“真实性”的文档支持佐证,并关注委托研发活动的“受益性”。同时,应制定合理的委托研发定价政策,比如类比市场公平交易价格确定,或根据委托研发费用的合理完全成本加成确定。

另一方面,跨国集团原先将大量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布局在税收洼地,从而通过将更多利润留存在税收洼地以降低集团整体税负。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指引与“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原则下,各国税务机关开始关注无形资产的经济所有权,原本的无形资产布局将可能带来潜在的税务与转让定价风险。64号文发布后,集团可以重新考虑全球价值链与无形资产布局。若由中国企业拥有无形资产,并委托境外关联方进行研发,中国企业将有机会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

优惠政策,则有可能将实际税负率控制在15%以下。这样的安排不仅可以降低税务与转让定价风险,也可以降低集团整体税负成本。

此外,境内企业在向境外研发中心支付研发费用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成本分摊的合理性,并证明研发活动发生在境外,以享受中国与研发中心所在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待遇,免于就研发活动所得负担境内企业所得税。

建议

虽然在现行的64号文下,对外投资研发中心以及开展境外研发活动的环境渐佳,但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收合规性的要求其实越来越高。我们建议企业与税局保持沟通,合理评判自身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加强企业内控及管理,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档文件以留存备查。若涉及跨境关联交易,需制定合理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转让定价政策。我们建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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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我国环境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威胁到人类的生存。许多政府采取了各种手段来控制环境污染。其中,环境税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中国的税收政策也与环境税有关,环境税是当前税收中最重要的一环,中国的环境税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改革和调整,以改善中国目前的环境税收政策。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关键字:环境污染环境税收策略 Abstract: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ve become common problems facing the world today, restrict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reatening the survival of human beings. Many governments have taken various means to contro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mong them, the environmental tax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ns of government as more and mor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ina tax policy is also concerned with the environmental tax, environmental tax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in the current tax, China environmental tax has many deficiencies, the need to reform and adjustment to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tax policy improvement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tax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ution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nvironment tax strategy

尼日利亚石油财税政策浅析

尼日利亚石油财税政策浅析 2007年7月 石油地质与工程 PKrROLEUMGEOLOGYANDENGINEERING第21卷第4期 文章编号:1673—8217(2007)04—0113—02 尼日利亚石油财税政策浅析 张西乾 (河南石油尼日利亚有限公司,尼日利亚拉各斯) 摘要:尼日利亚是非洲第一大石油生产国和欧佩克重要成员国,该国的石油工业经过近50年的发展,已形 成了较为成熟的财税政策和相关体系.简要分析了尼日利亚现行石油财税政策以及各要素所起的作用, 以期对在尼国从事石油勘探与开发者有所裨益. 关键词:尼日利亚;石油工业;财税政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1E一94文献标识码:A 尼日利亚是非洲第一大石油生产国和欧佩克 重要成员国,也是近年来世界上油气勘探开发活 动最活跃的地区之一[1].该国有多个沉积盆地, 但其绝大部分油气勘探活动和所有的开发活动都 集中在几内亚湾内的尼日尔三角洲盆地.该盆地 总面积达30×10km2,从20世纪60年代投入商 业性开发,石油产量一直保持稳定并略有上升,目 前石油日产量已达240×10桶,比20世纪末增 长了20. 经过近50年的不断探索,尼日利亚的石油财 税政策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尼日利亚现行石油财 税政策就是该国政府于本世纪初颁布的石油财税

政策2000.该石油财税政策的宗旨是进一步强 化尼日尔三角洲深海区块油气勘探开发活动,推动内陆盆地勘探进程,实现政府提出的2010年石油日产量达到400×10桶的目标. 1签字费及其它贡金 签字费是不可回收的,是最能反映石油区块 潜力和风险的晴雨表,也是关系投标者能否中标的最重要的参数. 在上个世纪,尼日利亚政府对签字费没有做 出明确规定.但是,随着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尼日尔三角洲深海区块大量巨型油气田的不断发现, 现行石油财税政策要求,深海勘探区块签字费不得低于5000×10美元(此时单个深海勘探区块的面积只有原来的1/41/2);而内陆盆地单个 区块面积远大于深海勘探区块,却只需象征性地交50×104美元签字费即可(见表1). 表1石油勘探区块最低签字费要求 些垦垦堡笙!壅!薹 内陆盆地0.5 尼日尔三角洲盆地 陆上 浅水(0~200m) 深水(大于200m) 尼日利亚政府于2005年组织了有史以来规 模最大的一轮勘探区块招标,共推出了70多个勘探区块.那些具有较好前景的尼日尔三角洲盆地深海区块成为竞标的焦点,单个区块承诺的签字费最高突破3×10美元;基本上没有国际大石油公司投标内陆区块.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推荐】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 现的主要问题 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组织开展了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措施落 实情况远程调研,共发现4个方面10类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并加以改进。现将主要问题汇总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此次部署开展的自查工作,全面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切实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各项税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一、纳税服务措施还应进一步落细落地 (一)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政策解答不准确或接通率不高。有的地区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人员对已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政策不够了解,对是否可以网上全程办理退税事项答复“不清楚”。有的地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拨打20次, 12次无法接通。 (二)办税缴费场所等渠道咨询不够畅通,答复不准确。有的办税服务厅人员不知晓有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咨询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时,个别地区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所咨询电话,以及公布的其他网上办税热线均未给出准确答复;对延期申报申请等网上办理事项,有的税务人员答复不可以网上办理,并要求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多个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所使用同一咨询电话,难以满足纳税人咨询需要;还有部分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所公布的咨询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

(三)容缺制度有待细化。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未明确容缺办理适用的业务和执行口径,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难以执行。 二、税费政策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一)市、县税务机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市、县税务机关微信公众号无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等宣传内容;有的市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更新明显滞后,或存在相关链接无法打开等情况。(二)精准宣传不够。有的地区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等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未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有的医院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不了解医务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的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影响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质效。 三、“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还需优化 (一)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发布不及时。截至3月10日,仍有个别省税务局尚未发布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不够准确。如,有的地区发布的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中,将更正申报等事项列为全程网上办理事项,不符合实际情况,清单内容不够清晰准确。 四、调整的税收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一)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核准较慢。个别地区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速度较慢,纳税人2月16日申请,直至核准期限最后一天即3月6日才核准同意,且仍有大量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电话访问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摘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民生乃至整个社会环境都很重要,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还在进程中,有待完善。本文从原则、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几点意见。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发展 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越来越重要,他们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中具有大企业无法代替的作用。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改革成本低,操作便利、社会震荡小、新机制引入快。他们数量大、就业容量广阔,这些,都使中小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切实保障和微观基础。我国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还在行程中,很不完善。因此,如何在财税政策建设层面上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并发挥其应有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从政策层面上提出几点建议: 一、我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的原则 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必须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国家发展规划两者的特点,实现二者的互补。自2003年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政府制定发布多个文件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积极发展。所以,制定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应当充分遵循国务院几个纲领性文件的精神。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可持续发展原则。从经济内涵来说,国民经济的持续均衡增长要求建立在经济速度增长和经济质量提高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以国家为主体的财力分配的需要,又不至于损坏未来需要,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有利于经济、政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新时期的社会环境下,改善民生是中小企业发展担负的重要任务之一,而民生的改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首要原则的。 2、公平原则。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长期问题就是公平问题。大企业之所以对比中小企业有优势,是因为无论是从国家政策层面还是微观经济主体方面,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长期存在不公平。财税是一种经济杠杆,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作用。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层含义,横向公平是指政策和制度规定应对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一视同仁,不同公司类型企业也应一视同仁;纵向公平,是指应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考虑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盈利水平的不同,实行差别税率等。

财税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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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1.财政支出结构的涵义 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各类支出所占的比重。它不仅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以及政府职能和公共政策的重点,更是国家调节经济与社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政策工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开始从功能型向管理型、技术型转变。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省份,经济总量较小结构不尽合理导致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地方财力薄弱,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配置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具有特殊意义。 2.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因素 2.1社会经济增长 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的预期目标应该与经济增长正相关。许多学者经过研究后,发现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财政支出项目之间,对经济增长相关性存在差异。但是也普遍认为,维持性的行政性支出与经济增长负相关,经济性和公共性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因此,在安排财政支出总量和项目支出结构时,应高度关注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程度,适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才能达到促进经济的较快增长。 2.2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当前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致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存在诸多不和谐。公共财政最为重要的职责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社会事业发展离不开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方面投入大都具有公共特性,在财力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应突出重点,尽可能多地将财政资金满足这些社会事业的需要,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公民的幸福指数。 3.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建立的财政收支活动的一种新机制和新体制。合理界定政府间职能和财政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源,具体如下: 3.1科学合理确定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的界定是影响财政支出效率的根本因素,因此,要实现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在此基础上确定财政支出范围,科学确定的政府职能前提下,财政支出范围就会确定到正确的领域。确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在职研究生经济三班(2013秋季入学) 陈玲玲 摘要:前些年我国针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了税制改革,尽管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对财产税这方面的改革则相对滞后,相关课税制度还很不完善,地方税收缺乏主体税种,财政收入与事权不符,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符,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阐明了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地位和作用,分析了目前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建立我国以物业税为主的全新的财产税体系。 关键词:财产税;改革设想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体现平等负担的原则。本文阐明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地位和作用,根据现行财产课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应在财产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税收管理权限分割及财产评估制度与评估机构建设方面进行相关配套改革。 一、财产税的含义和特征 对财产进行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的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当前,我国财产税在运行中表现出以下特征: 1.财产税收入比重较低,不能使其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是我国对于财产课税体系重视不够,财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由于没有一定的收入作为基础,财产税无法确立在我国地方税收中的主体地位,在整个税收中,其筹集税收收入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财产税的收入调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的不规范、计税依据及税额标准设计不科学。现行土

国际石油毕业工程.doc

国际石油毕业工程 一、国际石油工程所遭受的风险 对资源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在石油开采方面的政策限制有了具体了解之后,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对在资源国开采石油工作的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以便于我们更好的对国际石油工程的风险进行控制和规避。 (一)经济政策的改变导致企业财务方面易遭受风险 在玻利维亚进行石油开采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受到当地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受到资源国当地的经济实力,经济形势以及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使我们企业在资源国的经济领域极易受到财务方面的风险。在玻国进行石油开采工作的时候,玻国作为资源国,他的对外合作管理体制容易对我国在玻国石油企业的运作造成困难。玻国的税制以及税法的改变,经济的稳定程度,以及对外汇兑换的管制以及玻国本国对石油资源的重视,对外来企业开采石油的抵制都使我国在玻国的石油开采工程极为不利。这些方面的限制使我国在玻国的石油工程的财务经济方面遭遇极大的风险。 (二)国际石油工程的关税方面存在风险 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是通过技术,设备和材料的投入来实现其经营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进口设备和材料。在进口设备和材料的时候在给资源国交付关税的时候容易产生风险。石油工程在开发石油资源的时候需要使用大量的材料和设备。所以在进行石油开采工作的时候需要频繁的对设备和材料进行进口。由于对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需求数量多,批量大,金额大,所以一般采取临时进口的方式入关,从而避免

高额的关税。这种方式也可以方便设备的再出口。在玻利维亚,对进口关税的设定并未详细列明各种货物的关税税额,只有大致分类,根据资料的描述,一般货物、资产的关税税率为5%,除服装、家具以外的商品,其关税最高不超过20%。所以为了少缴纳关税,需要以玻国的国家石油公司或者当地石油企业的名义来进行临时进口。用这种方式将材料和设备不直接进口到本公司的名下,虽然减少了一部分关税支出,但是随着而来的对设备的归属造成了产权风险。在进口这些设备和材料的时候,进口到自己名下公司风险最小,但是很多国家的关税制度不允许这样做。其次,进口到资源国国家石油公司风险也是相对较少,资源国的国家石油工程公司一般不会私自侵吞属于我国的设备和材料,就算是出现问题也比较容易协商解决,将设备进口到资源国的国家石油企业还有利于设备的再出口。但是将临时进口的设备和材料转到当地企业以及在当地作业的国际石油企业风险就相对较大。一般来说,将设备和材料进口到当地企业和在资源国作业的国际石油企业的风险一方面是当与这些企业的合作意向发生转变时,极难保证这部分设备和材料的安全,另一方面,当地企业或者在当地作业的企业国际石油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或者导致其破产的时候,极容易导致我们国家进口到他们公司的这部分设备和生产材料被当做抵押或者破产财产处理,给我们企业进出口方面的业务造成极大的风险。 (三)在外汇管制方面存在风险 当前玻利维亚对汇出资金用于归还*款或应付外国材料设备款或名义工资方面的管制还不是太严格,除去银行收取的正常手续费之外,如果以美元的形式汇出还需要交纳汇出金额0.15%的美元交易税。此外,对汇给母公司的管理费或直接汇出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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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1) 国家对作为再生利用资源的废旧物资 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但通过近几年的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较多的利用废旧物资偷逃增值税现象,有悖于国家出台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是一些纳税人钻政策空隙,大肆侵占国家税款,同时也有一些是税务机关未能严格加强管理的原因。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正确理解、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 收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对所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共检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2户,经营规模也各自不同,

有国有企业,有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大多为30万到50万元,但经营收入数额却非常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年度增长幅竟达十几倍,由上年的200万左右上升到2000—3000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实际经营场所与其经营收入额明显不相适应,财务核算不正规,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商品的种类大多集中在废旧金属上,如废旧钛材、废钢铁。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定期核定纳税人的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即享受免税,相反则不享受免税。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最近这十年以来,电商行业都非常的火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 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家邮政局负责) 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 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省级人民 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税收优惠在整个税款征收中的占比很少,但它却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机关通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当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得以具体兑现,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然而,有些纳税人受利益驱动,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编造不实鉴定,办假外资企业和虚假的申报骗取税务机关的减免税优惠,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为了加强征收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堵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税收漏洞,笔者本着税务机关便于征收管理和维护,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的原则,分析在实际征管中导致税款流失的根本原因,就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策,以期达到规范税收优惠的目的。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1、个体工商业户的销售收入难于确定。个体工商业户建帐建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虽建帐但大多虚假不实,帐证不全更是随处可见。不建帐或者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个体经营者普遍知识水平较低,根本不懂财务制度,许多个体户经营收支与家庭的其他费用混为一体,致使无法记帐。二是为了降低进货价格,个体户在进货时,如向供货方索要发票,供货方就会抬高货物的出售单价,故一般不要原始发票,这样在客观上造成原始凭证缺乏,因此进货登记簿和凭证粘贴簿等也就形同虚设了。帐证不全的直接后果,导致了申报数据的不准确。税务机关只能以保本法或以其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销售收入,而推算出来的销售收入与实际的销售收入必然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有些销售收入超过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了增值税,而低于起征点的却征收了增值税,从而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正性。2、农业产品出售者的身份难于确定。农业生产者到外县(市)销售其自产的农产品,一般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由销售地税务机关查验后、免征增值税;但农业生产者在本县(市)销售其自产的农产品,因出售者数量众多,且流动性强,一般不会持《自产自销证明》,致使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中,对出售者的身份无法辨认,从而使一些临时商贩或无证经营农产品的个体户无形中享受了免税的待遇,逃避了应缴的增值税。3、进口仪器、设备的用途难于在确定。纳税人将用于非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育的进口仪器、设备的用途向税务机关作虚假申报,待享受到免税待遇后,即改变其用途,这样就会使国家税款白白流失。4、外商投资企业的真假难于确定。在所有税收优惠中,要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最多,有著名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二免三减半”;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及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税率;还有先进技术企业、“双密”型企业的减半征收;以及购进国产设备的所得税抵免和再投资退税等等,如何用足用好这些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外向型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关键所在。现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如雨后春笋,就我市而言,平均每年就以25.8%递增,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我们发现一些规模较大,销售较多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摇身一变,变成了独资或合资的企业,然后堂而皇之地去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享受完“二免三减半”之后,企业的销售就会明显减少,甚至会出现零销售,从此或变成一个空壳企业,或变为另一个外资企业的附属关联企业,待经营期满10年,即申请注销关闭大吉,而一个由同一法定代表人管理的新外资企业又会出现,接着便会继续去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了。5、福利企业的企业性质难于确定。原有一些属国有、集体性质或乡镇办、村办的福利企业,通过改制成了股份制企业,名称上虽然是股份制,而实际上已为一人或数个股东所控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如果只按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来核对其性质而忽略了其实际性,那么,税收优惠的范围就会在疏忽中扩大。另外要注意假报“四残”人员名单的情况,有些企业的“四残”人员占比根本达不到标准,而以虚假申报的方式来骗取税收优惠照顾。6、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用料掺比签定的真假无法确定。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有有权机关批准,其生产的产品.通过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废旧资源的用料掺比达到规定标准,并发给鉴定证书。然而,税务机关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产品根本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但因其有有权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仍给予办理了税收优惠。

石油行业税负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摘 要:本文以石油行业财税政策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对国内外大型石油企业的 税负进行对比。结果表明,我国石油企业税收负担相对繁重,如何改善国内税 收状况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在剖析我国石油财税政策存在的问 题及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参照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成熟石油税收体系,提出 一些政策性建议,并探索我国石油财税政策的改革之路。 关键词:石油行业;财税政策;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10)04-0055-08 一、引 言 税收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财富分配调节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仅在理论界备受重视,在实践中也是各行各业改善经营管理和税收筹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关于税收制度的完善及具体实施方案的变革,近年来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 本文以石油行业为例进行财税分析。从建国到现在,石油税制共经历了多达6次的巨大演变,现行有26种相关税费。①合理的石油税收政策,不仅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更能协调国家与石油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尤其是当今,石油在国民经济中战略地位举足轻重,如何确定国内税收政策的改革方向,加强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力度,更好地实现石油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促进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是众多企业思考的课题。通过国内外财税制度的介绍和比较研究,本文在为读者展现出税收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希望借鉴国外成熟的税收体系和实施规范,为我国石油行业财税政策的发展方向提供一点参考。 二、有关石油行业税收理论的研究综述 石油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石油税收是国家石油政策的重要体现,科学的石油税制体系可以促进石油资源合理利用并增加石油安全的保障程度(罗东坤,2005)。多年来,研究石油领域的文献、著作不断涌现,硕石油行业税负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陆 凌 桂王来 路云鹏 收稿日期:2010-05-14。 作者简介:作者分别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公司总会计师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财务人员。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_114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 总结_114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近年来,我省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在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将重点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本文就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与分析。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2008年底**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2007年(2008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008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税-财税政策64号文的税务解读

财税政策背景:2018年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64号文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此外,64号文强调了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明确了技术开发合同登记相关事项,以及申报税收优惠需留存备查的资料清单,废止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 新旧政策差异 与119号文相比,64号文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三分之二的部分进行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之前119号文中明确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只有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这一改变,鼓励了企业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于在境外投资建立研发中心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是64号文中也强调指出,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得按照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64号文中明确并强调了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相比,留存备查材料有所简化,并且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取消了原有的备案审核制度。现行规定下,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总体上减少了对备查材料的要求,简化了流程,为企业带来一定的便利。 1.企业所得税 64号文的发布扩大了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但与此同时此前发布的23号公告也对企业税收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23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23号公告提高了企业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自行判断的准确度方面的要求。因此,企业需关注自行申报带来的潜在财税风险,合理评估自身情况,并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和口径一致,以避免出现事后核查时因不满足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被主管税务机关追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从而对于一些新设并且从未在科委立项的企业,可能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2.证明文件留存 23号公告也提高了对企业税务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公共财政建设情况及措施

公共财政建设情况及措施 1准确领会公共财政的深刻内涵 公共财政概念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通过收支活动实现对一部分社会资源的配置。如何准确理解公共财政概念?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首先,弄清公共财政究竟为了谁。大家知道,所谓财政就是政府的一种资金收支活动,而这种收支活动总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或为政府行使职能服务的。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此,公共财政成为政府实现满足公共需要职能的一种资金收支活动。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搞清两个问题:什么是公共需要?为什么说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1)所谓公共需要,具体说很复杂,概括说就两大类。第一类是纯公共需要:保证国民基本素质和生存安全的需要,如国防、军事、外交、国家安全、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第二类是准公共需要:介于纯公共需要和私人需要之间,从性质上不能截然划分清楚的一些需要,如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甚至包括某些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如水、电、气、煤、油、运等。两类公共需要的区别在于,对于满足纯公共需要的产品进行消费通常都是免费的,而对于满足准公共需要的产品进行消费则不是免费的,但是所产生的费用既不能由消费者全部承担,也不能让政府全部埋单,而是由政府和消费者按一定的比例分担。一般来说,政府承担的越多,表明国民的公共福利越高。2)为什么说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就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如果让生产提供公共产品,一方面对那些规模巨大,资金需要多的纯公共产品项目,任何一个实体都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公共产品消费使用过程中的不收费和低收费,也使得即便有能力也无动力,原因是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相违背。所以,在满足公共需要方面,市场是无效的或是失灵的。但是,公共需要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为此需要政府出面。首先通过一定的手段(如税收等),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然后再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向公共领域投放公共产品,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从而满足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公共需要。因此,满足公共需要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能和责任。而为了满足公共需要,政府通过组织收入、安排支

石油能源与税收

石油能源与税收 一、情况与问题 (一)我国石油资源的情况和问题 石油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能源,也是一项重要的战略物资,关系到国家战略与军事安全。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开采和利用石油、天然气的国家之一。早在两千多年以前的汉代,就有发现石油并将其用于军事和医药的文献记载,但在长期以农耕经济为主的封建社会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石油工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石油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迅速崛起,持续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石油工业体系,石油储量、产量稳步增长,天然气储量、产量大幅提升,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跨入了世界主要产油国的行列。 1、我国目前石油资源情况 1949年我国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不到0.3亿吨,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不到4亿立方米,石油产量仅为7万吨,天然气产量仅为0.1亿立方米,到2008年,已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58亿吨,可采储量69.6亿吨,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6.2万亿立方米,可采储量3.5亿立方米,石油年产量达到1.81亿吨,天然气年产量达到490亿立方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石油工业从海上到陆地,从东部到西

部,从上游到下游,从内地到沿海,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崭新局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一是建成24个大型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建成年产原油超过2亿吨和年产天然气超过1000亿立方米的生产能力。二是建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6.7万余公里(原油管道1.9万公里,成品油管道1.4万公里,天然气管道3.4万公里),基本实现了西气东输、川气东送、海气登陆。三是建立起功能强大的炼油及石油化工生产系统。2008年原油加工能力达到3.8亿多吨,原油加工量为3.4亿多吨,汽煤柴润四大类油品产量达到2.1亿多吨,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炼油生产国;石化工业从无到有,乙烯年产达到1100多万吨,合成纤维年产达到2200多万吨,合成树脂年产达到3000多万吨,合成橡胶年产达到220多万吨,均列世界前茅。四是参与国际油气资源开发,实施跨国经营。中国石油工业的海外业务已遍及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08年底,海外原油作业量达到8800万吨,相当于国内原油产量的近一半;海外天然气作业量80亿立方米;海外工程技术合同达到52亿美元。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正在逐步融入世界。 2、我国目前石油资源存在的问题 (1)对外依存度高 2008年,中国国内原油产量达1.9亿吨,其中84.8%的产量来自于陆上油田,净进口石油近2亿吨,石油对外依

[财税政策的作用]2020最新的财税政策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关于财税政策的作用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税政策的作用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发挥财税政策支撑作用 “当前,要贯彻好五大发展理念,亟待建立与之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在省政协“建立和完善我省支撑五大发展理念的财税政策”月度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委员侯志平的发言掷地有声。与会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分别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核心议题,从不同角度建言献策,让协商会氛围热烈起来。 “可以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促进优质PPP项目尽早落地,运用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侯志平委员认为,应建立支撑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逐步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形成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各级政府应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片面发展观。”康杰委员建议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比重,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张献和委员的发言聚焦如何化解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他建议,加强化债组织建设,成立省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稳增长、促发展、增税源,有序推进化债过程;划分类别,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等;搭建债务管理互联网平台,加强对债务全过程监管等。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升级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提示,实现申报自动计税。”宋英武委员聚焦推进创新创业,建议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上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撑作用。 高丽峰委员建议,建立完善能充分挖掘我省教育资源的财税政策,在财税政策上,对接收外省学生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对在我省就读的外省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补贴,对外省报考我省高校的学生给予奖励等。 “现行财税政策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不足,税收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也存在问题。”九三学社社员王博建议,改变当前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通过加大流通环节税收的优惠力度,给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以更多实惠。同时,适度加大研发投入扣除力度,允许企业用前期研发投入抵减未来一段时间的应税收入。 对于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认真研究加以采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财税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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