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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死因登记报告及死因统计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死因登记报告及死因统计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死因登记报告及死因统计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死因登记报告及死因

统计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20

【实施日期】2006.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死因登记报告及死因统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死因登记报告及死因统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柳州市人口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死亡登记和死因统计分析是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

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制定社会经济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根据1992年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文的《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死因登记及死因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市区范围内建立居民死亡原因监测系统,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凡在市区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死亡的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必须有《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条死因监测网络的建立和管理

(一)死因监测系统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统一领导,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人员培训、现场督导和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法医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出具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原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安部门自行设计使用的《死亡证明书》一律停止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

(二)医学死亡证明书共四联,其中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数据录入,第三联作为居民到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凭证,第四联为殡仪馆殡葬凭证。

(三)民政部门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接收死者进行火化殡葬。公安机关凭卫生部门出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民政、公安部门应保存好《死亡医学证明书》,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核查。

第四条死亡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程序:

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报告方法如下:

(一)在医院内死亡或到医院已经死亡的居民,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一)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

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 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疗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医疗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各科医师领用,进行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该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疗科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 三、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四、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区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二、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txt成熟不是心变老,而是眼泪在眼里打转却还保持微笑。把一切平凡的事做好既不平凡,把一切简单的事做对既不简单。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政办〔2009〕8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 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和畅通,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场地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建设单位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以及政府已收储的待开发土地;临时停车场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和停车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指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时交纳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的市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 第四条临时停车场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临时停车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临时停车场的设置不能影响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科学的原则 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道路条件、道路的交通特征以及行人、非机动车等各种交通参与者的通行。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5)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6)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 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7) 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7) 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9) 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9) 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10) 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11) % 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13)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14) 第九节分区发展策略 (15)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16) 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16) 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18)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9) 第七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21) 第一节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 (21) 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22)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3) — 第九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5)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25)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26) 第三节保护目标和内容 (26) 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7) 第五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32) 第六节城市紫线及其管理 (33) 第七节规划实施管理 (33) 第十章综合交通规划 (34)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34) 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5) ¥ 第十一章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景观规划 (38) 第一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8) 第二节城市景观规划 (40) 第十二章城市市政设施规划 (42)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42)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43)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44) 第四节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44)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45) 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46) 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 (47) 《 第八节综合防灾规划 (48) 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50) 第十四章城市远景构想 (54)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55)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因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孔西海(院长) 副组长:耿会卿(主管院长) 组员:许倩(体检科主任)刘艳铭(防保科主任) 信息科主任质控科主任 二、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体检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三、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1)、每半年组织本院临床科室医生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2、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5)、必须由执业医师负责死亡报告工作。 3、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4、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5、培训工作制度 1)、防保科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6、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及死亡病例报告制 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二十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耍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休征。 5、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02〕13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流通产业有了较快发展,流通规模持续扩大,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多元化的流通格局正逐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市流通产业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了尽快改变我市流通业的落后现状,推进流通产业的现代化,实现流通产业跨跃式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特就推进流通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思路和目标 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思路是:以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改革与创新为切入点,以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为方向,优化流通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流通效率,发展大商贸、大流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用现代科学技术改

造提升传统商业,实现流通经营业态、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全面升级,使流通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 我市流通现代化的目标是:到2005年流通业基本实现由传统商业经营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由单纯的消费品流通格局向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大商贸、大流通格局转变;流通产业发展速度达到11%以上,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现代物流产业初具规模,电子商务稳步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连锁经营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5%以上;流通领域龙头企业(集团)核心竞争力和中高级批发市场辐射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兴贸达到新水平,电子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初步普及;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经济运行的效益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流通现代化的发展重点 突出现代流通先导性产业地位,推进流通现代化,加快流通业发展是中央的重大战略抉择,也是市委“三大一新”的重要内涵。加快流通现代化重点要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在商贸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并使之成为商贸流通发展的主流业态。 (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是现代零售业的发展方向,是迅速扩大流通规模,加快商贸流通业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有效方式。必须下大力气,全面推进连锁经营的发展,努力实现连锁经营在业态、业种和企业店铺数量发展方面的重大突破,使连锁经营成为支撑全市零售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积极拓展连锁经营的范围。巩固发展现有食品和日用品、药品等

医 疗 机 构 校 验 申 请 书 - 中国柳州--柳州市人民政府门 …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 (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股份合作制(6)联营(7)有限责任公司(8)股份有限公司(9)其他内资 隶属关系() (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8)村属(9)其他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 医疗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 要 负 责 人 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业务用房面积m2是否开展静脉用药业务□是□否 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 床位数牙椅数 医疗机构类别() (1)综合医院(2)中医(综合)医院(3)中医专科医院(4)中西医结合医院(5)民族医院(6)口腔医院(7)眼科医院(8)耳鼻喉科医院(9)肿瘤医院(10)心血管医院(11)胸科医院(12)血液病医院(13)妇产(科)医院(14)儿童医院(15)精神病医院(16)传染病医院(17)皮肤病医院(18)结核病医院(19)麻风病医院(20)职业病医院(21)骨科医院(22)康复医院(23)整形外科医院(24)美容医院(25)其他专科医院(26)疗养院(27)护理院(28)护理站(2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社区卫生服务站(31)街道卫生院(32)乡镇卫生院(33)综合门诊部(34)中医门诊(35)中西医门诊(36)民族门诊部(37)普通专科门诊部(38)口腔门诊部(39)眼科门诊部(40)医疗美容门诊部(41)精神卫生诊部(42)其他专科门诊部(43)普通诊所(44)中医诊所(45)中西医结合诊所(46)民族医诊所(47)口腔诊所(48)医疗美容诊所(49)精神卫生诊所(50)其他诊所(51)卫生所(室)(52)医务室(53)中小学卫生保健所(54)村卫生室(55)卫生站(56)急救中心(57)急救站(58)妇幼保健院(59)妇幼保健所(60)妇幼保健站(61)职业病防治所(62)临床检验中心(63)临床检验所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 (1)政府办非营利性(2)非政府办非营利性(3)营利性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 制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死亡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传染病管理科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 1、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死亡后,处置医生须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指定专业人员按照ICD-10要求完成死因编码。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中心保存,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卡人核实。 二、信息管理 1、每年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与学习记录。 2、不得将网络直报的用户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露,随时修改密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入其他子系统或进入其他单位的用户、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处理。 4、网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须有单位提出申请。 5、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文件、卡片,文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3年。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面红色为工作计划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工作计划 一、近期 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 转变工作角色:参加工作近十年了,从事的工作一直都单一,以至于对行业的工作所知甚少,以至陌生,县办公室全县的核心机构,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对此,在思考问题,事情时,跳出以前在的思维,摆正的位置,全局意识,转变工作角色。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31 【实施日期】2011.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 业人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 现将《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31日

柳州市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 紧缺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柳州市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的若干规定》(柳发〔200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鼓励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鼓励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的下列紧缺专业人才: (一)引进到工业企业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大型或骨干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技师、博士(全日制,在海外取得的博士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书,下同)。 (二)引进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拥有主任医师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须于7日内完成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的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原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的报告率要求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柳政办[2011]189号 【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4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政办〔2011〕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限制套型面积、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限价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管理。 第四条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我市限价商品房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各城区政府、市发改、物价、国土、财政、规划、住房公积金、人防、民政、税务等

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填报和保存制度

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填报、保存和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不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报告内容 明编号、儿童免疫接种卡号、儿童姓名、父亲姓名、母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死亡日期、死亡年龄、死亡诊断、死亡地点、诊断级别和死因诊断依据等。 3、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副

卡内容主要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姓名、年龄、死亡时间、孕产次、人工流产(引产)次、末次月经、分娩时间、分娩地点、死亡地点、分娩方式、新法接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死因诊断依据等。 五、.填报要求 1、《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市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 或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由传染病防制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死因管理相关制度

目录 死因报告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1) 死因登记管理制度 (2) 死因登记报告例会制度 (3)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4) 人员培训制度 (4) 工作考核通报制度 (5) 死因登记卡审核验收制度 (5) 死因登记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5) 死因漏报调查督导记录表 (6) 死因监测检查(督导)记录表 (7)

医院死因报告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死因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死因登记管理制度是实施癌症控制的重要策略之一。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门诊各科室或村医在发现新的死亡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死因病例报告卡。 2、医院负责死因报告的科室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3、医院内负责死因报告的科室要和医院所管辖内村医等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死因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4、有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居民死因病例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职能科室。 5、院内明确职能科室,防保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在《居民死因病例登记册》进行登记,按月进行上报。 6、每个村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死亡病例,及时登记在本村的《居民死因病例登记册》上,于次月的5日以前报告我院。乡村医生提供该村居民中直接去区外就诊的死因病例线索,并负责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补充和更正报告卡上的某些项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本月填报卡片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每季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召开科主任及村医例会,通报本季填 报卡的情况,并组织学习相关知识。 3、直报员每月要到各临床科室了解医生填报卡存在的问题,并予 以填报技术上的指导。 4、直报员要积极参加疾控中心举办的多种相关的例会及培训班, 在实际工作中有不能自己解决的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全国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中原区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本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院内死因上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详实登记制度。 三、按照统一格式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漏项或错项。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如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关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死亡证医学明书》内容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 四、医院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疹疗过程中死亡),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五、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错误卡片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五、网络报告人员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网络填报时,需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六、网报人员在报卡次日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浏览,发现未通过审核的卡片,根据反馈的具体审核意见,与填报医生进行核实、订正网报数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填报医生进行订正。 七、网报人员每月对网报数据与纸质卡片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工作,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八、网报人员每周对网报数据进行一次查重,及时删除本院所报重卡,并做好删除、查重记录。 九、按《河南省综合疾病监测地区居民死亡报告登记册》项目进行底册登记。 十、每月月初下载本单位所报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柳州市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文字号】柳办发[2008]21号 【发布部门】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3 【实施日期】200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柳办发〔2008〕21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 中共柳州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协助做好中央文明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试工作,结合柳州市的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齐抓共管。通过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中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得管理与使用,提高统计工作得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得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就是判断死者性质得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得基本信息来源。就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得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得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与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得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与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与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人民医院 死亡证明书得填写基本要求 一、按照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得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二、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三、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四、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得月、日、小时. 五、致死得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可分两部分报告。 1、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得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得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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