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合同
订
甲方:
乙方:
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玻璃钢雕塑-若尔盖河曲马1尊(规
格按1:1制作,材质为玻璃钢,混凝土底座镶嵌铜制解说牌),由乙方负责安装及相关事宜,并负责两年质保期(人为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
2、工期:乙方需在2011年2月23日至2011年3月4日完成安装,共计1
0天,因该雕塑正常工期为20天,乙方需增加工人及每晚加夜班制作雕塑,经双方协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实际产生的应急加班费。
3、合同金额总价为大写:。
4、甲方确认验收后,一周内将购货款汇至乙方公司指定对公账户,乙方需
向甲方出具正规发票凭证。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