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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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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9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 (1)施工现场易燃建筑物多。工棚、仓库、办公用房、食堂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而且场地面积狭小,多是棚屋相连,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到处存放着木材、竹胶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间用火多,电、气焊、喷灯、锅炉等用火作业极易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造成跑、漏电。现场施工中大量使用电刨、电锯、电脑等电器设备。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造成跑、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施工现场的外建队人员比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各不相同,交叉作业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有的不能正确操作电气设备,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火灾。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5)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各种临时性电气线路应集中布线,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6)对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一

定的防火间距,用电线路要按照规定合理布线并穿管加以保护,明确防火负责人,具体进行管理。 (7)对建筑施工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正常操作设备。 三、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项目部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经申报审批,并有专人检查、监督; 4、施工现场禁止支搭席棚; 5、临时宿舍应建在离工地20米外; 6临时宿舍取暖生火炉,必须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火炉应设炉档、炉盖、烟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烟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 7、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8、各工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违章作业; 9、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10、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宽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食堂、宿舍、仓库、办公区等地都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并挂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1、食堂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食堂用火炉取暖时,要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

装修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装修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项目经理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有事需与项目经理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施工现场必须有公司标准的标识牌、施工进度表、施工巡查表、有关负责人、客户评价簿及请勿吸烟标牌、保持现场卫生标牌等,且施工进户门必须按公司标准进行保护。 二、项目经理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罚款200-500元。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三、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四、施工前要详细交底,施工图项目经理、客户和工程部人手一份,装修过程中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将坚决严肃处理。 五、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六、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施工人员解手需到物业指定

地点,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罚款300元。 七、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打架,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 八、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线路等改造规定。注意劳动安全,不得单独进行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情况下不得操作。一切违章操作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九、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客户购买的材料,项目经理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 十、注意防盗,防火安全,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注意用电安全,注意机器用电的载荷量,注意电路暗线的排放符合安全规范并作排线记录,注意接线板接线安全,机器用毕应即时拔下插头,一天施工结束应拉下有关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十一、本管理制度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公司。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71410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防火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火灾报警和施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

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六届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3 术语和定义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三号线TJSG-14标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项目当前工作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施工人员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点。为确保人身安全、确保与工程施工相关联的周边设施安全、保证工程结构、重要物资不受损失,特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局中应统筹考虑消防通道、安全撤离通道; 2.在施工区、办公生活区、食堂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场所、电焊区、变压器、配电房等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沙、消防铁锹、水泵、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等应急物资。 4.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项目部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学习。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 5、加强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管理。 6、对施工现场的火灾易发场所,如材堆放及加工场所、电气焊割场所、用电场所及民工临时宿舍等重点监控。 6.1木料堆放及木材加工场所 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

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6.2电气焊割场所 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焊割前应该向安质部申请用火证批准后方可作业;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的可燃物;焊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6.3 用电场所 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负荷,并应装有保险装置;应对电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物体时,应加绝缘管予以隔离;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6.4 民工临时宿舍 民工临时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应使用可燃物体作灯罩。 7、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加强防火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8、做好宣传工作,不定期召开防火专题会议。 9、按操作程序使用电器设备,注意安全用电。 10、对于防火工具及电器设备要及时检查、修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1、对易燃、易爆物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必须履行下列防火职责:(一)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三条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四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施工消防管理 第五条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 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木工房、各类库房、配电房、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域通道口、建筑物各楼层出入口等)应配备

完整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完整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考勤制度、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仓库管 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保卫管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砂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

消防与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引用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四、职责 1、消防工作由生产科、安全监察科负责共同实施。 2、安监科负责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生产技术科负责电力生产设备的消防技术管理工作。 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1、经理是全公司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工作,其防火责任制见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第2.01条款的第(1)—(8)点规定。 2、安监科负责行使对全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设施、器材的具体布置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设备设施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其防火责任制见《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第2.0.2条款规定。 3、公司服务部做好物资仓库、油库、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的防火工作。 4、消防组织系统 ⑴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⑵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由本公司职工担任,消防队人员组成人数、活动、演习按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2.0.7条款规定执行。具体人员科室的由办公室提出,基层单位由

其单位提出,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批准。 5、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7.3—7.6,第4部分,9.1、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工地现场防火安全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45 工地现场防火安全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地现场防火安全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木工棚(间)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2、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离开前必须将木屑、刨花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 4.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2)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路畅通。 3、不准戴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4、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氧气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

装修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项目经理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 项目经理统一安排,有事需与项目经理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施 工现场必须有公司标准的标识牌、施工进度表、施工巡查表、有关负 责人、客户评价簿及请勿吸烟标牌、保持现场卫生标牌等,且施工进户门必须按公司标准进行保护。 二、项目经理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 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罚款200 -500元。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三、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罚款200 丿元。 四、施工前要详细交底,施工图项目经理、客户和工程部人手一份,装修过程中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将坚决严肃处理。 五、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放置任何 物品,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六、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施工人员解手需到物业指定

地点,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 违者罚款300 元。 七、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打架,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 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 八、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线路等改造规定。注意劳动安全,不得单独进行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情况下不得操作。一切违章操作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九、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客户购买的材料,项目经理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 十、注意防盗,防火安全,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注意用电安全,注意机器用电的载荷量,注意电路暗线的排放符合安全规范并作排线记录,注意接线板接线安全,机器用毕应即时拔下插头,一天施工结束应拉下有关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十一、本管理制度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公司。

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大唐南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

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或安全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是本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作用。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评估防火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现场要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内不得堆积任何其他材料。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设置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更新,保证每个消防器材的完好与可靠。

7.要指定消防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根除。 8.各施工现场必须在进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能够清楚的反映各种消防器材所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9.易燃易爆物场所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必须保证其通风,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区,严禁明火及各种闲杂人员进入。 10.施工现场要指定并严格执行动或审批制度,动火前要及时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违章使用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煤气坛、煤气灶等危险设施。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气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 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及办法。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完成,促进现场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现场所有员工、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第三条施工现场在醒目的地方要张贴安全标记、施工标志等。 第四条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上岗证,严禁穿拖鞋、短衫、短裤或赤膊上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施工作业要戴安全帽,悬空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栓好保险绳。阳台、檐口、外墙施工需设密目安全网。 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拉帮结派、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0元/次,如有受伤情况发生,其医药费及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赌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八条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九条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业主)、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将处以3000元-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十一条未经客户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违者罚款200元/次,如有损坏按原价值的双倍赔偿。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业主、客户的管理制度、规定。如有违反除按业主的规

定处罚外,公司再追加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交身份证、暂住证、或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项目部备存;特殊工种人员须提供上岗证。 第十四条工地现场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具,并置于醒目位置。施工层面积在500㎡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喷嘴损坏、垫圈老化、内胆破损等情况时应予以抢修、报废和更新配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严禁私接电线,乱接乱搭;不准将线头直插入电源插座;严禁使用电器取暖、做饭。违者罚款200元/次,若由此引起的不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六条严禁违规作业,野蛮操作,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发生不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八条严禁私带小孩、外人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及后果自负。 第十九条未经许可工地现场严禁留宿、赌博、看黄色录像违者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并将垃圾倒在制定位置。严禁乱倒垃圾,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材料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严禁混乱堆压而造成使用不便,材料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2米。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位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2、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3、项目部各级人员的防火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防火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保障本项目防火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 2)安排年度防火计划,组织实施并提供必须的防火安全费用。 3)确定各级防火安全责任,针对施工生产的实际制定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定期防火安全专业检查和日常巡查,保障消防器材,设备、水源设施标志完好和消防通畅。有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人员。 6)开展防火安全、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火灾灭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实施演练。 7)发生火灾按规定及时报告,参加或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 2 )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请领导添置各种器材。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执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安监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线代替熔线,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器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修改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将第二款中的“其他临时性建筑”修改为“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三、将第七条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将第八条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六、将第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七、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并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八、将第十六条中的“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修改为“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九、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消防技术方案”修改为“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将第四款修改为:“对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十一、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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