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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总结

队伍建设总结.txt28生活是一位睿智的长者,生活是一位博学的老师,它常常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为我们指点迷津,给我们人生的启迪。不要吝惜自己的爱,敞开自己的胸怀,多多给予,你会发现,你也已经沐浴在了爱河里。乡镇纪委体制之浅见
作者:刘晓清 文章来源:岳西网 更新时间:2010-8-15 点击率:23
乡镇纪委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最基层的党员、干部、职工,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但是,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乡镇纪委却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畅通
乡镇纪委虽属县纪委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但经费的保障,工资福利分配,人员的使用和提拔等等,都在乡镇,乡镇党委政府是实际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而乡镇是以经济利益为主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重稳定和谐,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少数乡镇主要领导对纪检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甚至认为教育、惩处其辖区的党员干部,是给其脸上抹黑,影响其仕途的升迁。
加强纪检监察体系建设,对县纪委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涵盖范围比较广包括经费保障,办案设备的配备,人员的调配,干部的政治待遇等诸多方面,这在体制机制上,为县纪委“撑了腰、说了话”。而对处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基层,最前沿的乡镇纪委、只字未提,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市纪委等单位出台的相关文件,虽制订了一些措施,但只写在纸上,未得到具体贯彻落实,无形之中,给人一种错觉,认为乡镇纪委不关大局,无其所谓,更加助长了少数乡镇主要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够重视,不够支持。
二、乡镇纪委力量上不适应新形势
乡镇纪委一般由3至5人组成,委员通常是从财政、计生等单位人员担任,基本上是有其名而无其实,配备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年龄偏大,从事纪检工作十多年,即将离岗,还是一般干部,缺乏激情。乡镇纪委难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困难重重。
三、建议
1、理顺体制机制。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工资福利等“人、财、物“三权收归县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行使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县纪委领导,又受乡镇党委领导。
2、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机制。配强乡镇纪委,在加强县级纪委的同时,延伸配套、配强乡镇纪委。如福建龙岩县出

台了“六有“(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权办事,有章办事,有效办事,有力办事),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邻近的黄冈市出台了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也出台了”七有措施(即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办公用房,有办案经费,有办公办案装备,有举报电话),给乡镇纪委提供基本的装备和要求,提高乡镇纪委的地位,“让他们在有位中实现有为,以有为促进有位”。
3、强化监督检查
对乡镇纪委的考核要以县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将其考核结果与政治经济待遇挂钩,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职级待遇,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纵深发展。







当前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办案情况浅析
2010-07-20
当前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办案情况浅析

市纪委 谢翠

乡镇纪委是最基层一级的纪检机关,对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乡镇纪委对乡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农村的党风廉政环境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治本功能较为显著。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对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办案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研究,感到乡镇纪委在依纪依法办案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办案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乡镇纪委的贯彻落实,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当前乡镇纪委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当前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在办案程序上,少数乡镇仍然存在着程序省略、程序简化、程序倒置的情况。如有的案件缺少相关的手续和文书;有的对突发性事件先定性处理,后立案调查;有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没有与被调查人见面,有的见面材料在调查报告之后,有的党员被处分前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还有的调查与审理不能完全分开,等等。二是在证据收集认定上,主要体现在取证不符合法规,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及方法收集和认定证据,定性要素不够充分,处理避重就轻。三是在办案行为上,少数办案人员办案不文明,不能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在履行办案职责上,不能按照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

系,存在着有案不查、查案不力、处理不严、纪律处分执行不落实的情况。
二、对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
当前乡镇纪委在依纪依法办案上之所以存在一些问题,最根本上的是一些乡镇的领导及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和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六个“跟不上”:
(1)认识跟不上。一些办案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对依纪依法办案认识不到位:一是习惯思维。一些同志长期以来,单纯地注重办案、忽视保障党员合法权利已成为习惯,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的欠缺,与案件突破的重要性相比,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二是畏难情绪。把依纪依法办案与保持办案力度对立起来,认为在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强调依纪依法办案,会束缚办案人员的手脚、弱化办案力度;有的认为当前办案手段少,案件越来越难办,“规规矩矩”办不了案;有的感到乡镇纪委办案牵涉到方方面面,处理不好容易得罪人、失选票。还有的认为乡镇纪委办案主要看领导,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忽视办案的独立性和责任感。三是特权观念。有的办案人员片面强调办案工作的特殊性,忽略办案行为的合法性,因而导致办案行为的随意性。四是功利思想。有的同志片面地认识只有惩处才是办案政绩,往往把保障党员合法权利与“查案不力”联系在一起,重结果轻过程,强调办案的功效性,忽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
(2)法规跟不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一些条例、规定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一方面,对法规建设研究不够,立制建章还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在执行上级法规、制度上,缺乏结合本地实际的、具体的相关办证和措施;有的虽然也制定了一些规定,但操作性、制约性不强。有的对法规明确规定的权限也没有很好运用。
(3)手段跟不上。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领域扩大化、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等特点,而办案人员主要还是习惯“一支笔一张纸”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遇到案件难以突破和翻供等情况时,往往束手无策,有的甚至采取一些违反程序、违反规定的方法来调查取证。另外在协调办案中,借助执纪执法机关手段调查取证,乡镇纪委协调的难度更大。
(4)能力跟不上。不少乡镇纪委纪检干部对法规不太熟悉,对办案工作不够专注,平时忙于其他事务较多,对办案业务学习不够自觉主动。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办案培训效果不佳。主要是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浅,培训范围窄,培训形式单一,缺乏互动性、研讨性、实践性和横向

的、异地的交流。二是纪检监察队伍缺少活力。不注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队伍比较老化,工作缺乏激情和活力。三是上级或领导对纪检干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不够、教育不够,致使一些同志办案积极性不高,对办案业务不想学、不愿学。有的怕得罪人,不敢主动办案;有的嫌工作待遇低,办案补贴少,不愿意多办案。
(5)监督跟不上。由于监督的主体不够明确、监督的渠道不够顺畅、监督的制度缺少“刚性”以及办案过程的随机性大,跟踪监督往往难以到位,监督时效难以保证。
(6)保障跟不上。在组织保障上,乡镇纪委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少,办案力量明显不足。乡镇纪委专职纪检干部普遍只有1-2人,需要办案时,只能抽调其他部门的人参加办案。由于人员少,致使一些规定要求在乡镇纪委难以落实。如查审分开难以真正做到。另外,乡镇纪委办案是否有力,往往取决于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和重视程度。有的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削弱了纪委的权威。在物质保障上,一些乡镇纪委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必需的车辆、装备、经费长期得不到保证,影响办案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和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办案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办案认识问题。采取召开会议、开展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农村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树立“查办案件是天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案件不称职”的观念。再次,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提高广大群众的廉政文化意识和参与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对腐败问题检举揭发的积极性,增强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来源。
(二)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办案规范问题。针对乡镇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一要完善乡镇纪委办案目标责任制。把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查案不严的实行责任追究。二要建立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制度。建立由纪委牵头,公安、农经、计生、司法等站所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分析案情,推动办案工作有效开展。三要完善依纪依法办案制度。要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办理制度,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和报审制度,案件监督、回访制度等,严格遵守依纪依法办案的各项工作纪律,确保办案规范、廉洁、高效。
(三)注重工作方法,着力解决办案效果问题。一要在

“实”字上做文章。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实事求是是办案的灵魂。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控告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各阶段,按照程序,注重实际。二要在“快”字上找突破。“快”就是快速行动,一旦发现问题,迅速掌握关键证据,进行立案和处理,不给违纪者喘息和串供的机会。三要在“准”字上求效果。案件选准突破口要准,找准关键部位、重点对象,抓住一些可疑点,一查到底,绝不手软,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切实保证执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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