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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表3)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表3)

附件3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单位 :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 复核人(签名):

注:1.此次排查指标填报数据均为 0-16岁农村留守儿童人数,不满16周岁农村 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 填报。

2.表间勾稽关系 :1列=2列+5列+8列=11列+12列+13列+14列+15列+16列+17列+18列=19列+20列=21列+22列+23列=24列+25列=26列+27列+28列+29列=30列+31列+32列;2列=3 列+4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列 ;13列+14列=24列+25列。

3.指标解释:①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籍未成年人;②患病:指患有重特大疾病 或严重精神病障碍;③无监护能力: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4.监护情况评估:①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②一般:受委托监护人 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 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 ,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衡登情况的潜在风险。③差: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 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 委 托监护人监护教育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 得不到有效 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 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5.辍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不在学:14岁至16岁为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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