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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地管理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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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地管理形势严峻

1月9日,国家林业局通报了11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我国林地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对记者表示,为切实加强林地管理,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国家林业局决定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并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2014年,国家林业局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和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法,对29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9个县的林地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还针对媒体反映的浙江省仙居县和龙泉市的土地整理(垦造耕地)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刘东生介绍,此次检查共抽查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694项,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的491项,面积4977.4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670项,应缴纳费用35352.3万元,实际缴纳项目数469项,实际缴纳费用32435.5万元。项目收缴率70.0%,费用收缴率91.7%。

国家林业局利用遥感影像判读疑似占用林地图斑12839块。抽查1620块,查出违法违规占用林地316项,面积1256.3公顷。其中,建设项目265项,面积722.1公顷;土地整理23项,面积466.5公顷;毁林开垦28起,面积67.7公顷。移交地方自查疑似占用林地图斑9489个,查出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653项,面积2209.1公顷。

一些地方非法占用林地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林地保护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刘东生说。

检查结果表明,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项目比2013年增加了7.1个百分点。一是土地整理毁坏林地面积大,区域生态破坏严重。浙江省被检查的5个县均存在土地整理(垦造耕地)问题,面积206.5公顷。此外,专项检查发现,2009?2014年,浙江省仙居县和龙泉市完成土地整理面积2427.9公顷,其中涉及林地面积2021.8公顷;抽查核实的22个项目,实际施工面积315.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90.5公顷,占92.1%;在这些林地中,有73.5公顷甚至不符合浙江省的六禁止规定,占25.3%。二是一些地方对工业园区开绿灯,违法乱占林地。河北省阜平县宇晖商贸有限公司建设综合性煤炭工业园区违法占用林地达64.9公顷。三是采石采矿及各类经营性建设侵占林地情况屡禁不止。抽查发现勘查采矿类违法项目105项、面积210.5公顷,占抽查违法建设项目总数的39.6%、面积的29.2%。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林地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占用大量林地开采煤矿。四是随意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的地方为进行土地整理、建设工业园区擅自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重影响林地管理正常秩序。

对于公布的11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国家林业局将重点督办,督促整改。刘东生表示,对林地管理问题严重的县,在整改到位前取消所在省占用征收林地使用国家备用定额的资格,并暂停所在市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将加大对整改问题的督办力度,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督办结果。

刘东生表示,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决遏止非法侵占林地现象蔓延的势头。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跟踪最终处理结果,杜绝以罚代刑;对于负有行政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协调有关部门追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的责任。

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的严重违法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项目是:

一、浙江省仙居县土地整理(垦造耕地)项目

2009?2014年,该县完成土地整理面积997.2公顷,其中涉及林地面积977.2公顷。抽查核实的11个项目,实际施工面积210.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03.4公顷,占96.6%;在203.4公顷林地中,有32.2公顷甚至不符合浙江省的六禁止规定,占15.8%。

二、陕西省靖边县红墩界镇圪洞河村圪针梁土地开发项目

该项目自2013年5月以来,在靖边县非法开垦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地面积137公顷。违法

责任单位为靖边县涌泉居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责任人冯文广。

三、河北省阜平县宇晖商贸有限公司建设综合性煤炭工业园区违法占用林地项目

该项目自2012年4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阜平县非法占用林地面积64.9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阜平县宇晖商贸有限公司,责任人侯惠林。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通南村毁林开垦项目

该项目自2013年5月以来,在兴庆区非法开垦国家级公益林地面积24公顷,责任人候建敏、杨柏。

五、辽宁省本溪世纪投资策划咨询有限公司连山关铁矿违法占用林地项目

该项目自2013年6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本溪县非法占用国有林地面积12.3公顷,毁坏林木蓄积592.5立方米。违法责任单位为本溪世纪投资策划咨询有限公司,责任人李洪义。

六、江西省浮梁县鹅湖镇鹅湖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该项目自2014年2月以来,在浮梁县非法开垦林地面积8公顷,责任人吴青松。

七、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林场毁林开垦项目

该项目自2013年9月以来,在梨树县非法开垦防护林地面积6.2公顷,毁坏林木蓄积432.1立方米,责任人为林场职工。

八、黑龙江省尚志市隋延龙毁林开垦项目

该项目自2014年以来,在尚志市非法开垦林地面积5.8公顷,毁坏林木蓄积51.4立方米,责任人隋延龙。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建议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建议 自2014年2月1日《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一、执行情况: 通过一年的实施执行,情况总体效果良好,生产部各级工作人员都能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各岗位工作人员主动适应规章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主动落实一岗双责,进行场地卫生环境、设备设施隐患查找整改落实、协调生产、杜绝违规违纪的操作和提高岗位技术能力等一系列的管理,,基本杜绝违规行为,生产科领导并及时对各个部门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违章违纪严格执行落实整改,强化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有效提高了公司形象。 二、执行存在问题: 1、从执行情况来看,仍有一些违章违规现象不能杜绝,具体表现为:生产记录不全面、生产安排不合理、未戴安全帽、未穿工作服、睡觉、安全意识不高、注意力不集中、生产现场杂乱、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工具摆放不整齐、当班人员离岗、脱岗、睡岗、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生产中突发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时有发生等。 2、职工普遍反映的问题:工作时间长,考勤严格,工作量大,绩效工资比其他部门偏低;人员少加班多,得不到正常补休,也得不到加班工资,甚至享受不了工龄假;检查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平、

公开、公正处罚违章违纪人员;同时对职工表现较好,对中心有贡献的,及时应采用不同形式的鼓励或奖励,鞭策广大职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设置多一台考勤机,生产部倒班人员方便考勤;个别职工对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不十分清楚; 三、分析原因: 1、规章制度教育宣传培训不够; 2、制度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不够严格,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不高; 3、职工对制度的学习、认识、理解不到位。 4、对各阶层的执行状况不同。 5、检查监督考核和奖罚措施相结合不够严格。 四、建议的整改措施: 1、加强制度的学习教育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和养成遵章守纪习惯。 2、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3、发挥领导干部执行规章制度的表率作用。 4、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责任部门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第七章 林地及幼林抚育管理

第七章林地及幼林抚育管理 意义和任务 林地土壤是树木生长的基础,是水分、养分供给的基质。通过加强林地管理可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林木生长。 幼林抚育--造林后到郁闭以前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这一阶段对幼林的成活至关重要,同时也为今后速生打下基础。 主要矛盾是:幼树个体和外界环境的矛盾。 幼林抚育任务:在于创造优越的环境条件,满足幼树对于水、肥、光、热各方面的要求,以获得较高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使幼林适时郁闭,为速生丰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内容包括林地管理和林木管理 第一节林地管理 一、松土除草 是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一)作用 在于疏松表层土、切断土壤毛细管;减少水分蒸发,增强土壤保水性和通透性,促进微生物活动,促进分解。在水分方面有双重作用,干旱区有保墒蓄水,水分过剩区有排水减少反碱作用。 除草的作用:主要是清除与幼林竞争的各种植物。 ◎造林初期的幼树抵抗力弱、竞争力差,林地杂灌生长旺盛与幼树争水分、养分; ◎杂灌根系发达,盘结在土壤中,影响幼树根系的伸展; ◎茂密的杂灌使幼树得不到足够的阳光而生长衰弱,甚至死亡; ◎板结的土壤空隙度小,蓄水保水功能很差,遇水不易吸收,干旱蒸发量大,造成林地干燥,松土切断毛细管,土壤空隙度增加,减少蒸发,提高蓄水能力。 ◎被清除的杂草灌木是很好的有机肥料?所以,除草除灌松土是幼林抚育中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二)年限、次数和时间 年限:从造林后开始到幼林郁闭为止,连续进行数年,一般3~5年(造林技术规程)但树种不同有差异,如杨3年,水曲柳等4年,松类5年(还要看具体气候和造林目的)。 次数:以造林地气候、立地、树种、年龄、经济状况而定,一般每年1~3次。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冀财农〔2009〕76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冀政〔2008〕10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 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林业管理办法通知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原则上由被占用或征用林地所属单位的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一)占用或征用县(市、区)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占用设区市直属单位林地的,由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占用省直属单位林地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 (二)临时占用林地,按规定属于设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参照占用或征用林地的规定征收。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征收。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同时要建立健全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台账。 第三章缴库 第八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就地缴库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自征收之日起3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和规定的分享比例就地缴入国库。 森林植被恢复费分享范围和比例为: (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分享20%,设区市分享10%,县分享70%;属于省直管县的,省分享比例不变,省直管县分享80%。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分享20%,设区市分享80%。省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省分享100%。 (二)临时占用林地,按规定属于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设区市、县分享100%;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级分享比例参照占用或征用林地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第一项安全目标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控制风险、平安和谐、持续改进;遵章守法、安全发展;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不损坏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公司各个层面建成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措施。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应急人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例会。 2、制定并及时修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和执行。 3、落实GPS动态监控,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确保车辆在线率达到100%,详细登记监控情况。对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情况及时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提醒。 4、加强驾驶员的管理。

①严把驾驶员的资质关,按各类线路的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货车驾驶员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持有B证及以上驾照及(货运)从业资格证,有2年以上货车驾驶经验 ②建立驾驶员考核一览表,每月初查询驾驶员的违章、运管处罚、事故和GPS超员超速记录,进行统计考核上墙,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二项调度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接受公司安技科业务指导。 2、负责对调配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合理运营。 3、负责恶劣天气安全提示和驾驶员证件查验,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4、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指令性运输安全工作任务。 5、认真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项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提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公司运输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责任到人,从人

幼林抚育管理[精选.]

幼林抚育管理 幼林抚育通常是指在造林后至郁闭前这一阶段时间里所进行的各种技术措施。新造幼林一般要经历恢复(缓苗)、扎根、生长并逐步进入速生的过程。林木在一生中,这是个关键的转折阶段,对以后速生丰产关系极大。同时这个阶段的幼林基本上处于散生状态,林木的主要矛盾是与外界环境条件的矛盾。幼林抚育的根本任务,在于创造优越的环境条件,满足幼树对水、肥、气、光、热的要求,使之迅速成长,达到较高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并适时郁闭,为速生、丰产、优良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幼林抚育管理的内容主要应从土壤管理入手,通过松土、除草,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排除杂草,灌木对幼林的竞争。另一方面对林木本身进行必要的抑制调节,如除蘖、平茬、间苗及修枝等,使之迅速健康地成长成林。 过去由于对人工幼林抚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以及一些经济条件限制,不少幼林抚育管理水平很低,缺乏及时的细致抚育,以致严重地影响了造林成效。据统计,全国历年造林保存率仅30%左右。为了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巩固造林成果,必须贯彻“造管并举”的原则,并深入研究幼林生长发育规律及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广先进经验,把我国幼林的管理水平提高一步。 第一节幼林的土壤管理和保护 幼林抚育管理措施,虽因造林地的环境条件和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松土、除草、灌溉、施肥、幼树管理、林地间种和幼林保护等。 一、松土、除草 松土的作用在于疏松表土,切断表层和底层土壤的毛细管联系,以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改善土壤的通气性、透水性和保水性,促进土壤微生物的活动,加速有机质的分解和转化,从而提高土壤的营养水平,有利于幼林的成活和生长。 除草的目的是排除杂草灌木对于水、肥、气、热、光的竞争,避免草灌对幼树的危害。杂草生命力强,根系盘结,不仅与幼树争夺水肥,阻碍林木根系发育,而且有些杂草(如冰草)还能分泌有毒物质影响幼林生长。一般杂草的蒸腾系数较大,尤其在生长旺盛的季节,由于它们的大量耗水,致使幼树生长量明显下降。此外,杂草地上部分不仅遮蔽幼树影响光照,而有由于草灌藤蔓的压抑攀缠,阻碍林木生长,甚至致死,同时也易因此而使幼林遭罹病虫为害。因此,及时清除杂草灌木是幼林顺利成活和迅速生长的一项基本条件。 除草、松土一般可同时进行,但在湿润地区或土壤水分条件充足的造林地上,也可以单独进行除草(割草),而不进行松土。在杂草灌木繁茂的林地上,应先除草割灌,然后松土,并挖去草根及灌木树兜(根桩)。 除草松土的个限应根据树种、造林地的环境条件、造林密度和经营强度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进行幼林全面郁闭为止,大约需3—7年。但在土壤水分充足的造林地上,也可以进行动幼树高度超大型过草层高度时为止。 除草、松土的季节和次数,要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和幼树生育特点综合考虑确定,要生物和经济效果兼顾。一般地说,造林初期幼林抵抗力弱,抚育次数宜多,后期逐渐减少。例如,头1—2年,每年2—3次,第3—4年,每年1—2次。除草松土和了节,应根据幼树年生长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林业网(以下简称外网)的管理,明确外网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外网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国家生态网一网三名(域名:https://www.sodocs.net/doc/189789085.html,),为国家林业局政府官方网站,是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展示林业建设成果、提升林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外网采用网站群架构模式,由国家林业局主站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主题子站所组成,具有实施林业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 第四条坚持“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是外网建设管理主

管部门,负责外网建设规划、立项审核、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外网主站建设规划制定、项目立项与实施,并审核各子站建设项目。 2、负责外网主站日常运行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和安全维护。 3、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安全运行。 4、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和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5、负责行政许可、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在线服务事项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6、负责外网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子站内容维护并提出建设需求,向主站有关栏目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有关场景式服务、留言回复、意见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 第七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报送本单位林业政务信息,参与中国林业网互动交流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政务信息发布 第八条凡需通过电视、报刊及杂志等方式发布的政务

林场管理制度

林场生产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服从管理者的分工安排,做到既分工又合作。战线上的工作能及时上传下达,并认真搞好协助配合,林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妥善处理,并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全体林场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发扬协作精神,集中做好各项中心工作,作好“攻坚战”,推进林场场工作。 3、上班期间不准带私活,做私事;不能搞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准打牌赌博,一经发现,在林场员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二、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严格请假、销假权限。所有工作人员的请假或是销假必须通报林场负责人。 3、全年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无评优资格。 三、林业生产制度

1、加强苗木培育、种植、管护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坚决制止乱砍乱挖,严厉打击不法犯罪分子。 2、苗木养护员在责任区应坚持巡护。及时报告、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做好巡护工作日记,应及时采用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情况。 四、安全生产制度 1、各作业组应成立设立兼职安全员,灭火设施配备到位,经常 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生产安全、用火安全。 2、各员工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宣传和教育。 3、林场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经常下到苗圃地进行防火、防汛、防盗宣传,杜绝事故发生。 五、职工福利及奖惩办法 1、为鼓励职工多做事,做好事,林场对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在义务劳动、苗木扑火、宣传报道等临时性工作上实行绩效奖励工资制度。年终当年奖励根据出勤情况考核计算。 2、干部职工工作期间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麻将等。对违纪人员每次扣50元。 3、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集体、个人合法财产重大损失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不参

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汇报

XXX物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延续和售后服务,亦逐渐形成了一个不可替代的新兴行业,并逐步在人们心目中占有一席之地,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物业管理服务品质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天鸿展物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要跟上业主服务需求的变化,必须要加强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为此,天鸿展物业公司制定短期及长期企业发展规划,并派出各小区负责人到全国各地的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去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制度,使企业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适应规范管理要求,公司层面率先实施体制改革,首先理顺管理体制,根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全面贯彻总经理负责制,各小区经理责任制,与各小区经理签订《年度管理经济指标责任书》全面负责各小区的经营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的作用,从自身特点出发,设置客服部、工程部、保洁部、保安部、财务部、行政管理部构成完备的监管体系,采用矩阵式管理方法,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各项计划、指标、工作状态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以横向和纵向联系的管理方式,较好解决了企业运营中分权与集权平衡问题,使各个管理、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监督,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机制,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更加高效地实现企业的工作目标; XXX物业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从公司成立之初就本着“系统、全面、适用”的原则,在工作中调整,在实践中完善的指导思想,建立了一整套涵盖领导制度,行政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发至每个部门及各作业员工手中并严格执行。我公司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管理规范,实施了《物业经理职责》、《客服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保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工

征占用林地有关法律规定

征占用林地有关法律规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征占用林地四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25日闽林财[1997]71号[摘自福建省林业厅自1999年5月《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手册(四)》494-495] 一、对征占用林地征收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四项费用,是国家的既定政策。各地必须严格按闽价[1993]费字78号文规定收足、管严、用好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未经省林业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征收或降低征收标准。 三、各级林业财务部门与同级林政资源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必须审核四项收费缴款凭证,没有按规定缴纳四项费用的,一律不予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林木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号[摘自福建省林业厅自1993年10月《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手册(二)》303-308] 第十一条国营林业单位为有利经营管理与毗邻单位调换林地使用权时,必须签订调换协议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愿批准单位审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国营林业单位修建林区道路、护林设施、必须的住宅和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需使用其经营范围内林地的,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占用、征用林地。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占用、征用林地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占林地的,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应当予以抵制,不得同意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应按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向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在按规定支付林地损失补偿费后,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临时使用时间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占用、征用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者超过批准多占、多征林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所侵占的林地,拆除或没收其在侵占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或其他实际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林地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转让、调换林地使用权的,责令退还,没收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二)未经批准利用国有林地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林地上的新建设施,并处以2000元到20000元罚款;……(六)国营林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进入林地施工,或者发现情况不报告、不处理,造成林地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幼林管护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89789085.html, 幼林管护措施 作者: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6年第19期 摘要:在造林幼林阶段中,由于植株幼小,尚未形成群体,因而对各种不良环境的抵抗 力较弱,如不及时抚育管理,就会影响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本文从土壤管理,幼林管理、补植、保护等方面,探讨了幼林抚育管理具体措施。 关键词:土壤管理;幼林管理;补植;保护 人工林的幼林阶段是指从种植到郁闭以前这段时间。在幼林阶段中,由于植株幼小,尚未形成群体,因而对各种不良环境的抵抗力较弱,如不及时抚育管理,就会影响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只有加强抚育管理,才能达到较好效果。因此幼林抚育是巩固造林成果,促进林木速生丰产优质最重要的一环。幼林的抚育管理,是为调节幼林生长发育与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措施包括土壤管理,幼林管理、补植、保护等。 1 土壤管理 土壤管理是幼林抚育技术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林农间作等。 1.1 松土除草(中耕除草) 松土和除草这两项工作,常结合在一起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仅以某一项为主。松土的目的是疏松土壤减少地表蒸发,保持土壤水分,并改善土壤通气状况以促进根系发育。有时松土与培土相结合,培土可加厚根际土层改善幼树周围土壤的养分条件、排水防止冻拔 害,有的树种如杉木培土还可抑制萌蘖。除草的目的主要是清除杂草,减少土壤中养分和水分的消耗,解决幼树与杂草争光、水、肥的矛盾。 人工林的松土除草必须连续进行几年,一般情况下松土除草要进行到幼林郁闭为止。在培育速生用材林及经济林时,松土除草要长期进行,不以郁闭为限。在一年内松土除草的时间和次数,视树种特性和立地条件而定。一般说,造林的当年就要松土除草,第一、二年2—3 次,第三、四年1—2次,以后视杂草及林木的生长情况决定是否还要松土除草。至于松土除草的时间,必须因时因地制宜。在一般情况下,松土除草在杂草生长旺盛季节进行,这样才能消除杂草对水分、养分的争夺,利于幼树生长。长期荒芜、杂灌较多的幼林地,应避免在炎热干旱的季节进行,防止幼树因受突然的曝晒而引起不良后果,甚至引起死亡。 1.2 灌溉与施肥 灌溉和施肥是改善林地土壤水肥状况的积极措施,是完全必要的,是有前途的。(1)灌溉在少雨、干旱地区造林,通过灌溉可补给土壤水分,加速有机物分解,提高肥力,且使土

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国有林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发挥国有林场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国有林业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国有林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资源保护、组织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生态优先、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区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直接负责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监管的主要职责

是: (一)制订、实施国有林场有关监管制度; (二)审核国有林场设立、合并、撤销、变更隶属关系事项; (三)组织编制、审核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四)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全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本林场森林资源状况等,编制本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八条设立国有林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森林资源; (二)土地权属明晰、无土地权属争议; (三)林地四至界限分明; (四)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具有必需的经费保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国有林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场申请、土地权属证明、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文件等,按照法律法规、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并按程序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国有林场,

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管理是国家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林地关系,合理组织林地利用,以及贯彻和执行国家在林地开发、利用、改造和保护等方面的决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林地的认定和分类、林地权属管理、林地使用权流转、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和林业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等。 (一)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1、应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 (6)《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人以上查验人员签名); (7)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的措施。 2、办理程序: (1)拟占用和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使用林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其他应提供材料一并递交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提交本部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到实地勘察,落实林地确切面积和四至界限; (3)占用或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林业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超过以上标准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核。 3、收费标准: 申请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批准: 1、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植物、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5)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2、应提交的材料 (1)目批准文件; (2)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42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

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10篇)

《制度执行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一):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为推进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议 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岗位轮岗、换户 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亲自披挂 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亲自担任组长, 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一室主任为成员。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 控制度自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县行结合正在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 制度执行年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确保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 一) 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 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带给了保障,全面提高了重要岗 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的规定,要求休假人员休假 时间务必到达 5-10 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 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 2 人。 ( 二) 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干部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 正副行长属于异地交流任职,县行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未满三年,年龄不足50 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 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到达 5 年。 ( 三) 换户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情况。我行在贷款客户的管理中,坚持两个以上客户经理 工作制度并实行客户经理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换户管理。今年以来,我行客户经理应换户管理人 数三,换户管理人数三次。确保了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 了坚持的基矗 xx县支行在此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自查工作中能够从严、 从谨,并且坚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督促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 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自查相结合,在检查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同时,全面了 解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自查我行在重要岗 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不存在问题。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二): 制度执行情况小结 我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工作部署,按照市局有关具体要求,大力加强内部管理 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梳理制定了一整套内部管

中幼林抚育的技术要点

中幼林抚育的技术要点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现有中幼林面积15.7亿亩,占林分总面积的67%。由于存在“重造轻管、重封轻抚”的思想观念以及抚育资金十分匮乏等原因,后期抚育管理工作滞后,造成部分山林藤蔓丛生,中幼林长势衰弱,有害生物危害严重,林相单一,出现成林不成材,蓄积量偏低的现象。如不及时加以抚育,不仅延长成林时间,更易发生病虫害和火灾,影响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绿化造林成果将毁于一旦。 中幼林抚育包括林地抚育和林木抚育两个方面。林地抚育主要包括松土除草、施肥、灌溉与排水等。林木抚育主要采取劈抚、修枝、间伐等方法,去除演替早期的植物种类,有目的地留培较多的乡土顶级群落树种及珍贵用材树种。抚育间伐时,遵循林木生长规律,以林分郁闭度为主要指标,参考造林密度、立地条件、林木高径生长等情况,对林分分化明显,郁闭度在0.8~0.9的林地优先安排间伐,间伐后清除林内杂草灌木,及时封山育林。其主要技术措施如下: 松土除草 目的:除草是为了排除杂草灌木与新栽幼树对水、肥、气、热的竞争,因为杂草生命力强,根系盘结,与幼树争夺水肥,阻碍林木根系发育,并且可能使幼树窒息死亡。松土的作用在于疏松表土,切断表层和底层的毛细管联系,以减少土壤水分的蒸发,改善土壤的通气性、透水性和保水性。 方法:除草松土的年限应进行到幼林全面郁闭,至少应进行到幼树高度超过草层高度为止。除草松土的季节应在林木生长的高峰期来临之前,即每年的5—6月和8—9月。 割灌 目的:劈除培育目的树种周围的杂草、藤蔓和灌木,排除杂草灌木对水、肥、光、热的竞争,改善林木生长条件,促进中幼林生长。 方法:割灌一般在林分基本郁闭、不宜进行松土除草的中幼林中进行。为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提倡使用割灌机。 林内间种 目的:在林地上引种具有固氮能力的绿肥作物和改良土壤树种,能够与幼树相互促进生长,经过细致的抚育管理,改良土壤理化性质,减少杂草滋生,对林木的生长十分有利,可以达到以耕代抚、以副促林的目的。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赵正峰 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这是我国第一部《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办法》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实施,它有效填补了我国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对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全国近四分之一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在某些方面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与之相对,国有林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日益成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发生地带,严重影响国有林作用的发挥和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此外,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在开展,如资源管理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而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力量的国有林场的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推进,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很不协调。因此,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多时间,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有林场六十多年来没有法律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近年来,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如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林场条例》,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最新《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资料

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林业单位经营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管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政资源管理机构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检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种举报件,应依法查处;不属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有权查处的机关。 第五条在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林权登记与发证 第六条依法实行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发证制度。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的具体工作。林权登记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林权依法登记后,由同级

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第七条国有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已经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乡(镇)集体所有的,应将林地所有权分别确定给以上各有关单位。 第八条林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灭失,自依法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九条林权证是林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关权利的法律凭证。新发、换发的林权证应使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林权证记载的事项应与登记台帐记载的事项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登记台帐为准。 第十条因转让、互换、入股、赠与、分割、合并等取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林地全部或部分灭失,致使林地使用权不能实现的,或放弃林地使用权以及经营的期限届满的,应办理林权注销登记,受理登记的机关应收回或注销林权证。 第十二条林木、林地作为抵押物时,当事人应持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林权证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林权权利人应当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的义务协助登记机关进行林权登记。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矿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为扎实推进活动开展,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我们围绕我矿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认真分析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完善我矿管理制度建议,使之更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打造本质安全、文明和谐矿山。现将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矿管理制度建设状况 1、我矿自78年建以来,通过几代领导的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89年企业开展的标准化作业活动,形成了一套《企业工作标准》丛书,在管理制度、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进行了总结归纳,内容涵盖了企业管理工作中众多方面,为企业管理、班组升级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90年代未,随着我矿深入开展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管理制度有了新的发展,新的管理理念的创新,推进了企业制度的更新,《铜坑矿全员全额浮动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关于推行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铜坑矿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以企业内部“工资二次分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的相继形成,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得以创新发展,职工劳动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企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上了新的台阶。 3、目前,以创建一流矿山,打造本质安全和文明和谐型企业为主题的矿山制度建设如火如荼开展,在继承和发展我矿管理制度下,相继出制订和完善《铜坑矿中层领导班干部辞职办法》、《铜坑矿人事选拔任免办法》、《铜坑矿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铜坑矿职工带薪休假规定》、《铜坑矿矿外获奖嘉奖规定》、《反偷矿,保护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关于服务性车辆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车辆使用、加油、维修管理规定》、《大厂宾馆住宿、接待管理规定》、《井下溜矿设施设计、使用、维护管理规定》、《铜坑矿关于规范井下风水电线路有关规定》、《华锡集团铜坑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安全确认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11年集中人力对我矿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总结、修订汇编,形成了《铜坑矿管理制度汇编》一书,较为系统、完整归纳了我矿现行管理制度。 我矿的管理制度在三十年的探索、创新和完善中,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企业生产规模由年供矿量几十万吨发展到如今达二百多万吨,锡、锌、铅等多种金属产量名列广西众多企业前茅,成为广西有色金属的支柱。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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