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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明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明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明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简明指南

2016年09月27日11:55

1.适用范围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自2016年9月7日起施行,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目类型,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其他资助,未制定有关办法的,适用本办法。

2.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4.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

所有直接费用开支科目均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间接费用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6.劳务费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7.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打包作为一个科目统筹使用,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8.预算调剂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除增列外拨资金以外的所有预算调剂权限全部下放到项目责任单位,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应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9.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退回。

10.外拨资金管理

跨单位合作、确需外拨资金的项目,可以外拨资金,但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有外拨资金的项目,外拨资金决算经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

11.项目资金支出

项目资金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活动中无法获取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12.信用管理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承诺机制、信用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单位信用评价情况,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以及今后是否资助挂钩。

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XXXX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XXXX基金会章程》,规范发展,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使基金会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各类行政收发文件,要统一由管理部备案登记,随时收发,随时登记。 第三条年度结束后,所有档案资料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 第四条调阅存管行政资料和正在撰写中的行政文件,要严格办理手续。理事长批准后方可调阅。非基金会工作人员调阅时,需持有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经理事长和秘书长、管理部部长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调阅档案及文件严禁带出档案室。 第五条各部门应将项目资料汇集、归类和建档存管,杜绝将存管项目资料和正在设计中的项目方案带出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都负有项目资料和设计中项目方案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各部门在项目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档案进行备份,并将项目档案原件交由管理部归类存放,并按要求年限妥善保管。 第七条基金会财务报表,月报表应于每月10日以前报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季报应于季终后20日前上报,年报应于年终后45日前上报。 第八条年度结束后,当年所有会计档案资料可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以备临时查阅,一年后三月底以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 第九条对入库会计档案应进行登记,并编制库存档案资料索引;

并按要求年限妥善安全保管。 第十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并及时交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十二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管理部。 第十三条凡本基金会印发的公文的正件与附件、请示、批复、转发文件(含原件),一律由管理部统一收集管理。 第十四条由部门共同参与的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一)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应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管理部办理归档手续; (二)本基金会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管理部办理归档手续。 第十五条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二)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概况 内容提要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机构设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及近几年资助情况简介 ?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程序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机构设置 ?规划处 ?基金处 ?成果处 ?综合处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于1986年开始设置,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国家级的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项目,是我国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是衡量一个学校或者学术研究团体科研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国家社科基金不光起到了资助作用,其本身也成为体现国家、学术研究单位、个人学术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资助的项目从宏观上反映了各学科研究的轨迹、现状及发展趋势。 ?现设有共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和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科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国家社科基金于2009年正式增设管理学科,并于2010年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侧重资助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发展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涉及23个学科及3个单列学科(艺术、教育、军事)。 项目类别: 一、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重大项目(05年开始设置,通过招标和答辩方式进行,资助额度50万元/项) 三、后期资助项目(04年开始设置,主要针对基础研究,涉及学科为文学、历史、哲学、宗教等) 四、西部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月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署名和知识产权方面争议;除涉密内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利,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请如实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栏目不够时可加行加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基金处,邮政编码:100806。

一、数据表

二、总结报告

三、修改说明

四、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可加行、加页。 (2)须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3)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五、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XXXX基金会章程》,规范专项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项基金系指:捐赠人在本基金会设立符合本会宗旨,由捐赠人指定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机构、企业和个人皆可向本基金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需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专项基金申请报告;(二)拟设立专项基金方案;(三)拟设立专项基金章程;(四)拟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五)拟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业绩介绍,自然人从业经历介绍。第四条专项基金的设立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本基金会将与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人签订协议。第五条设立专项基金的创始基金最低数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独家捐赠并冠名的专项基金其创始基金的最低限额为2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第六条创始基金的最低存量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一个会计年度后基金的最低存量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任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基金最低存量不足100 万元人民币的,本基金会将提议基金停止活动,并建议基金终止。第七条专项基金设立“XX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第八条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的决策机构,由本基金会委派专人担任管委会主任,捐赠方担任管委会执行主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发起人及捐赠人代表共同组成。第九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专项基金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委员提名,本基金会聘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管委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且无权以自身名义或XXXX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约。第十条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和专项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按照项目确定相应部门对专项基金实施监督、协调和管理。第十二条专项基金一般只能动用其创始基金以外的部分开展相关活动,特殊情况下征得基金捐赠人的同意,方可动用创始基金。 第十三条专项基金的使用由该管委会办公室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并送本基金会备案。第十四条申请使用专项基金需要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算报告等文件;管委会批准后,管委会办公室监督申请方组织项目实施,并于项目完成后提交基金使用执行报告及项目决算、项目评估报告。第十五条本基金会为专项基金分设科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六条按照本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基金从创始基金及年度新增额中按10%比例捐赠基金会用于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工作经费不超过基金年度公益支出的10%。第十七条每半年度终了七个工作日内,专项基金向本基金会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及其相关报表附表、附注等和其他要求的管理统计报表。第十八条专项基金完成使命或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时,需经管委会会议表决,本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专项基金终止后由本基金会和管委会依法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告。第十九条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管委会按照捐赠人意愿形成决议,经本基金会批准后处理;没有明确指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由本基金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活动。第二十条本办法由XXXX基金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5 年12 月1 日发布实施的《XXXX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VIP专享】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立项课题公示名单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立项课题公示名单序号姓名责任单位课题名称 1 杨河北京大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研究 2 唐洲雁山东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历史发展研究 3 李楠武汉大学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研究 4 庞元正中共中央党校新定位新阐发新部署——科学发展观历史地位、精神实质、实践要求与改革攻坚研究 5 李捷清华大学中国梦理论与实践研究 6 孙来斌武汉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问题研究 7 孙伟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8 葛荃山东大学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 9 刘红凛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新时期党的工作作风与党群关系研究 10 李晓群吉林社会科学院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气研究 11 倪星中山大学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战略、路径与对策研究 12 聂资鲁湖南大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 13 徐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未来10年我国发展战略机遇期的新变化研究 14 林毅夫北京大学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重点难点和有效路径研究 15 陆铭上海交通大学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本途径和政策选择研究 16 殷德生华东师范大学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点、难点与路径研究

17 杨龙南开大学区域政策创新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18 刘晓欣南开大学我国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政策和制度研究——基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数量关系的视角 19 杨蕙馨山东大学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研究 20 庄子银武汉大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基于能力驱动的视角 21 张晓晶中国社会科学院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 22 汤吉军吉林大学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 23 马九杰中国人民大学推动“三农”问题解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与政策研究 24 黄健柏中南大学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行业发展趋势和调整化解对策研究 25 周加来安徽财经大学以人为本的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目的 1.1.1为加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社会责任心,为创建 公司感恩文化、体现公司以 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公司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1.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基金会的组成 会长:总经理 委员长:管控中心副总、生产中心副总、综合办主任 委员:各部门部长 会员:在基金会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将自动成为基金会会员 基金会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综合办主任兼任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相关职责 1.3.1会长的职责 a)审批有关基金会的文件; b)决定基金会委员长名单; c)决定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d)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1.3.2各委员长职责

a)对爱心基金捐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b)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c)对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决策进行分析、审查; (4)协助会长的有关工作,并执行会长的有关指示。 1.3.3各委员职责 a)负责对本办法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内的推行和执行监督; b)对本部门内员工提出的捐助申请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协助委员长的基金 会管理工作; c)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3.4各会员的职责 a)遵守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b)积极参与基金会有关爱心、慈善活动; c)对违反基金会管理的有关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d)对自身违规行为自觉乐捐。 1.3.5基金会办公室职责 a)负责制定和修改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及细则; b)负责爱心基金的募集、统计(可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使用等日常 工作,负责接受捐赠; c)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爱心基金的募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和员工违规乐捐相结合的原则。 适用范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书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科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2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请用计算机如实填写;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二、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 三、数据表填写和录入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申请书报送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各省(区、市)报送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邮政编码:100806。

资金管理办法

XXX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资金运作,规避资金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 公司资金管理。 3编制依据 《资金管理办法》(2014),上级公司 4职责分工 4.1计划财务部 a)参与制定、审核、修订、解释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b)依据公司业务权限手册的相关规定审批或提请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领导 批准如下事项: 1)公司开立或关闭各类金融账户; 2)依据《业务权限手册》规定需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领导审批的资金 支付; 3)公司取得银行授信; 4)公司债务融资的方案及实施; 5)化公司委托贷款业务; 6)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7)报董事会批准的各类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8)公司商品及债务套期保值交易; 9)公司金融投资及理财业务; 10)公司票据贴现业务。 c)凭证及档案管理; d)办理提交的申请; e)负责公司外汇业务操作外汇业务的管理; f)资金管理报表分析及上报; g)公司资金支付。

5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的选择 5.1在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账户开立、关闭的审批 5.1.1公司开立及关闭外部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部提交申请,依据公司业务 权限手册规定按权限报批。 5.1.2公司必须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关连交易额度内将财务公司作为存款、结算的主要金融机构。 5.2选择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标准 5.2.1以结算、常规性存款或理财为目的选择银行,需以资本充足率(或政府支持度)、资信、治理结构、资产规模、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 5.2.2以理财为目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内候选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业绩和信誉,且已经实现委托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海外候选机构应为国际一流。 5.2.3以债券、股票发行为目的选择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国内候选机构必须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创新类业务资格、且综合指标名列同行前五位;海外候选机构应为国际一流。 5.2.4金融机构选择及管理参照上级公司《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选择实施细 则》的要求。 5.3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5.3.1各账户管理单位应与开户金融机构说明账户的用途、授权的情况。 5.3.2严禁设立帐外小金库,严禁将账户出借(租)他人使用。 5.3.3在发现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变动时(如违规支付、挪用等)需立即报告上级公司资金部。 5.3.4公司需严格按照上级公司《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选择实施细则》执行。5.4银行印鉴管理 5.4.1公司银行预留印鉴,需分人管理。 5.4.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公司《银行印鉴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6资金支付管理 6.1资金支付必须有预算;预算动用审批与资金支付审批必须分离,即实行预算动用审批与资金支付审批的双重批准制度。 6.2动用预算审批不能代替资金支付审批,反之亦然。预算外及超预算资金支付,需经预算外及超预算项目审批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颁布施行以来,基金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全国基金会共4719个,净资产总额1100多亿元。于此同时,基金会发展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也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基金会发展实际,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制保障,民政部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8章82条。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与慈善法的衔接 针对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的基本属性,征求意见稿与慈善法进行了衔接。一是要求基金会应当“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第八条)。二是规定基金会应当在登记证书中载明其慈善组织属性(第十五条)。三是明确基金会应当适用慈善法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八条)。 二、关于登记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混合的登记管理体制,并降低了基金会准入门槛,鼓励基金会的发展,特别是基金会在基层的发展。一是成立基金会一般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属于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还要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设立后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二是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由部、省两级拓展为部、省、市、县四级(第六条)。三是对市、县级登记的基金会规定了较低的注册资金标准(第八条)。 三、关于监管制度 按照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一是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二是加强对基金会的信用约束,探索建立信用记录、活动异常名录等制度(第六十五条)。三是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可以采取的有关措施(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四是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五是规定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监督,建立了基金会的行业自律(第六十八条)。 四、关于内部治理 按照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在条例的基础上完善了基金会组织机构和内部治理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基金会的依法自治。一是明确了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第四条)。二是补充完善了基金会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第三章)。三是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规定了高于一般基金会的治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五、关于活动准则 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的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更名

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扶贫基金会财务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立、健全中国扶贫基金会(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基金会扶贫事业健康发展,为基金会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基金会的宗旨、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条例。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机构财产安全;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核算,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且资金的的使用符合组织的章程使命及捐赠者的意向。 ?基金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收国家审计部门、独立会计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设计划财务部管理各项财务活动。 ?计划财务部的职能: 1.组织拟订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制订基金会会计核算原则及程序,组织基金会会计核算工作。 3.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资金计划,负责在秘书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基金会财务预决算管理。 5.负责基金会投资项目的财务论证。 6.组织开展基金会的基金运作工作,制定基金会资金运作计划,加强对基金会现金流的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明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简明指南 2016年09月27日11:55 1.适用范围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自2016年9月7日起施行,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目类型,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其他资助,未制定有关办法的,适用本办法。 2.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4.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 所有直接费用开支科目均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间接费用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6.劳务费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 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7.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打包作为一个科目统筹使用,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8.预算调剂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除增列外拨资金以外的所有预算调剂权限全部下放到项目责任单位,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应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

招标选题序号: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重大项目投标书 课题名称 责任单位 首席专家 填表日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制 投标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投标书》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子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合作单位均已征得对方同意。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和首席专家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投标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国家社科基金管理规章,遵循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有权使用本《投标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首席专家(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封面“招标选题序号”填写《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序号(阿拉伯数字);“课题名称”按招标选题研究范围拟定,自选课题不予受理;“首席专家”限填1人,每个子课题只能设1名负责人;“责任单位”填写项目经费管理单位,按单位或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北京大学”。 2.“数据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首席专家、责任单位——与封面相同。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填写一级学科名称,一般不超过3个。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子课题负责人——不含项目首席专家和参加者,除规模较大课题和切实需要外一般不超过5人。 预期成果——填写最终成果形式,可选填多项。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3.投标书填写要简洁、规范、准确、清晰,不加附件,适当控制篇幅和字数。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请注意保持页面连续性和完整性。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填写参考提示和脚注。投标书填写完毕后,请在《目录》中标注实际页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本系统适用于计算机操作系统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版本的用户(不支持Windows Vista、Windows7版本),使用对象为基层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及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主要功能是录入、汇总和向上级报送申报数据,打印申报数据清单。个人申请者只需填写纸质的《申请书》,不必使用本系统。 一、系统下载、安装及运行 1、将下载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解压到本机的任意目录。 2、运行setup.exe文件,按系统提示步骤安装。 3、回答本地邮政编码、任一邮件地址。 4、将申报系统安装在系统默认文件目录c:\sbxt 或自定义文件目录中。 5、运行:“开始”→“所有程序”→“申报系统” 二、系统主要功能及操作方法 (一)、录入、修改、删除、查询功能及操作 1、录入 录入分为管理系统录入、磁盘文件录入和接受申报数据邮件三种录入方式。 为减少录入工作量,今年只需录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数据表”中的主要数据,不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和“课题设计论证”等。 ①用管理系统录入 在主选单“录入”下拉选单中,选择“用管理系统录入”,弹出“项目申报数据录入”对话框,点击“新申报表”按钮,输入项目申请书中“数据表”页的相关项后,点击“确定”按钮。 ②用磁盘文件录入(磁盘文件须为本管理系统录入后导出的文件) 在主选单“录入”下拉选单中,选择“磁盘文件录入”,弹出“项目申报数据文件录入”对话框,点击“浏览”按钮,选择用本管理系统录入后导出的文件,点击“开始录入”按钮。 ③接受申报数据邮件(需要Outlook Express支持) 在主选单“邮件”下拉选单中,选择“接收申报数据邮件”,系统从邮箱中将申报数据文件内容自动导入。 2、修改 先按照“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选择待修改的数据,然后再选择“其它修改”或“学科分类修改”修改方式。 ①其它修改:即显示全部输入项内容,并对相应项修改。 在主选单“修改”下拉选单中,选择“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待修改数据中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内容,点击“其它修改”按钮。 ②学科分类修改:只可对课题名称、项目类别、学科分类、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第一预期成果、第二预期成果和申请经费项进行修改。 在主选单“修改”下拉选单中,选择“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待修改数据中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课题名称内容,点击“学科分类修改”按钮。 3、删除 删除有按“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和“删除所有输入数据”三种方式。可根据选择的数据项,删除一条和全部数据;全部删除功能要审慎使用。 4、查询 查询有按“负责人姓名”和“课题名称”两种方式。浏览时缺省为“典型字段显示”,即显示部分内容。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投标申请书 课题名称 招标方向 涉及学科 责任单位 首席专家 填表日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年 月制 填表说明 、投标人承诺对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投标单位和首席专家将承担全部责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2、封面上方 个代码框不填,其他栏目用中文填写,其中“涉及学科”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级学科名称,如“经济理论”;“责任单位”填写经费管理单位,如“北京大学”。“招标方向”只填写招标课题研究方向的序号,如“ ”。封面请勿用塑料封皮。 、“数据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与封面同,一般不超过 个汉字。 主 题 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 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与封面同,一般不超过 个。 责任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要填写详细地址,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子课题负责人——与标书中表 一致,不含项目首席专家和参加者。栏目不够可加附页。 预期成果——指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可选报 — 项。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脚注。 、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电子版标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 )下载,按要求填写、打印。标书报送一式 份,其中 份原件, 份复印件。请用 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报送地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划处;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号( ),电话

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为什么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 《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基金会。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怎样理解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基金会经营行为的关系

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这些活动的收益都要用在公益事业上,不能在内部分配;当基金会终止的时候,基金会的财产也不能归还捐赠人,要转让给其他公益组织。因此,基金会的这些经营行为仍然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影响基金会的非营利性。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基金会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人事管理的领导;负责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基金会的清算事宜。 基金会为什么要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XXXXX公益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XXXXX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陕西省民政厅同意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其主要任务是: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募集资金、管理资金、运作资金。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受捐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三)遵循褒扬原则。凡捐赠者,不论多寡都给予以相应形式的鼓励褒扬。 (四)遵循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二、捐赠种类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XXXXX公益基金会捐赠财产的行为。 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 三、捐赠管理的组织协调 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社会捐赠的日常工作,并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 (二)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基金会所接受的各项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三)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以及募捐奖励等规章制度,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时期策划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 (五)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六)负责制定捐赠致谢办法以及制作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 四、接受捐赠办理流程 (一)现金捐赠 1、各单位或个人作为联系方在办理基金会接受有关社会捐赠的事宜时,应先与基金会秘书处取得联系。

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基金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资助、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基金会发展。 国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除符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二)面向全国以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为主要活动方式; (三)发起人在有关领域内,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 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并且自登记之日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第十条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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